① 城管協管員有前途嗎
前景一般,城管協管員是城管編外人員,也就是城管僱傭的臨時工,多為無正當職業人員,因為城管是政府部門,協管人員不可能成為正式城管編制人員的。
協管員,主要工作以協助城管,進行城市的治理,由城市管理執法局管理,比較常見的有交通協管員、治安協管員、城管協管員等,不在正式編制,屬於臨時性質的。有的協助行政管理部門,做一些基層工作,如社區協管員;有的協助做一些黨群工作,如工會協管員、婦聯協管員。
(1)城管江蘇協管員是否有新制服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是改革試點的產物,從出現之初就備受質疑,作為其中組成部分的城管協管員,由於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被置於更為獨特的境地,「這樣一個群體被大肆引進到城管機構中,堂而皇之地獲得執法權,不能不讓人懷疑,城管吸納臨時工就是既為方便作惡,也為方便作惡後推卸責任」。
輿論的評價是否理性客觀,固然值得商榷,但卻現實地提出一個不容迴避和忽視的問題,那就是如何在遵循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規律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認識評價城管協管員的地位和作用,並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從而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
② 城管協管員不在配發制服是中央規定嗎
是中央規定的
③ 城管協管員和城管的制服一樣嗎
皇協軍和皇軍的衣服能一樣嗎?
在城管裡面分正式工 合同工 臨時工,一般正式工和合同工的制服一樣。臨時的有時候特殊情況也穿一樣的制服。
④ 協管人員可以穿舊式城管制服嗎
當然不可以,協管只能穿協管員服裝,有明確規定的。如果嚇穿他的的領導會受處分的。
⑤ 城管對外招聘的協管員和協管執法人員,有區別嗎
有區別的,兩者的區別如下:
1、行駛職責不同
協管人員只從事一般的管理職責,沒有獨立的執行權;協管執法人員是配合執法人員進行執法的相關工作工作
2、法律承擔責任不同
協管員只負責一般的基層管理,一般沒有太大的法律責任;協管執法人員行駛一定的執法權,要付一定的法律責任
3、工作待遇不同
協管員因為從事的是普通的城市管理,所以工作待遇不高;而協管執法人員需配合執法人員工作,待遇較好
(5)城管江蘇協管員是否有新制服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十六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相關標准,提出確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數量的合理意見,並按程序報同級編制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開展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第十八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
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產生的法律後果,由本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承擔。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協管人員的招錄程序、資格條件,規范執法輔助行為,建立退出機制。
⑥ 退伍回家干城管協管員,是不是除了死工資任何福利沒有。工作發衣服嗎,衣服跟正式的是不是不一樣,
協管員屬於聘用制,非編制內,但是會有合同約定的薪資福利的,其制服一般情況下與編制內是一樣(每個地方的政策可能有差異)。
⑦ 城管協管員不在配發制服是中央規定嗎
不是中央規定的,是約定俗成的。
城管協管員屬於臨時性質的。有的協助行政管理部門,做一些基層工作,如社區協管員;有的協助做一些黨群工作,如工會協管員、婦聯協管員。
職能部門派駐街道機構的人員考核任免將由街道統一管理調配,但是都不發放制服。
(7)城管江蘇協管員是否有新制服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⑧ 南京街道城管協管員發常服嗎
這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2017年2月7日 印發《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