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國的選舉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基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在我國革命和建設的長期實踐中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內容
選舉制度是一個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舉產生國家政權機關和選舉任免其組成人員及有關國家公職人員的制度的通稱。我國的選舉制度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它是有關選舉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最高軍事機關的原則、方法、組織、程序等法律規定的總和,其基本內容包括:實行普遍、平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並用、無記名投票、權利保障及選民對代表的監督和罷免等總原則;採用建立選舉機構、選區劃分、代表名額分配、選民登記、候選人提名、表決、計票方法等法定方法;由法定機關組織和主持;實行包括選舉中的寫票、投票、監票、計票和確定當選標准、公布選舉結果在內的一整套法定程序。
我國社會主義選舉制度以憲法為最高法律依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解放軍選舉人大代表辦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以及省級人大常委會依法所制定的選舉實施細則等有關法規所構成。這些法律、法規對我國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最高軍事機關的產生作了具體規定,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選舉制度。 回顧我國社會主義選舉制度的形成、發展過程,了解它的基本內容,對於廣大選民來說,將會更加珍惜這份來之不易的政治權利,積極熱情地參加選舉,投好神聖的一票;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選舉機構,要切實把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密切結合起來,堅決克服怕麻煩、圖省事、走過場的錯誤思想,使換屆選舉工作一次比一次搞得好,使廣大選民真切感受到我國社會主義選舉制度的優越性。
② 我國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一律採用什麼方法
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
第三十九條 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
選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寫選票的,可以委託他信任的人代寫。
第四十條 選舉人對於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
(2)人民代表大會投票制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第六十一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投票嗎具體怎麼投去哪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人大代表在投票。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投票權。
人大代表也分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一般基層的人大代表示有人民投票直接選出來的。
④ 人民代表大會 投票記名嗎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均採用不記名投票的方式。
⑤ 人民代表大會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嗎
稍微有點差別。
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制定憲法和法律,每五年選舉出一位主席、總理、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最高法院院長,每年政府需要向人民代表大會提交政府工作報告及財政預算與結算,人民代表大會審計。任何法律新制定或修改,都需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投票表決。
地方也有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上的最大權力機構,任命省長與副省長(或市長與副市長)、地方最高檢察院院長、地方最高法院院長。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管轄,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是我們每年中央新聞上3月15號(差不多是這個時間?)報道的那個。
省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下面又管轄著又小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比如縣一級的、鄉一級的、村一級的。縣長、鄉長、村長都由平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出。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三千多人,分為常駐的與非常駐的,常駐的也就是在北京全年工作的,非常駐的也就是每年三月份才來一次的全國人大代表。
常駐的正式名稱: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是胡邦國(五年換一屆?),整個委員會大概一百多人。審計政府工作報告與預算、最高院工作報告、最高法工作報告。
而常務的一百多人是代替三千多人行使人民代表大會權力的,監督政府、最高院、最高法等其它機構。
PS:題外話,在地方上,省長或市長或縣長,即是一省省長,也是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還有可能是再兼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這個概率不是很大,只有極少的部分),就算不是自己兼職,也是自己的親人或朋友在當。地方上的監督與行政都在一把手身上!
題外話,知道就好,看過就算了!不用太放心上~!
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種制度,就比如西方的雙院制,這是一種制度,是權力運行的框架。西方是雙院制,我們是人民代表大會制。
希望以上對你有幫忙,如浪費你的時間,表示抱歉!
⑥ 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採用怎樣的方法選舉時,應當舍友秘密寫票處
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可以委託他信任的人代寫。
依據《選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選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寫選票的,可以委託他信任的人代寫。
選舉人對於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不得超過三人,並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代為投票。
(6)人民代表大會投票制服擴展閱讀:
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的相關要求規定:
1、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人數少於應選代表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根據在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差額比例,確定候選人名單。如果只選一人,候選人應為二人。
2、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3、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依法對當選代表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代表的基本條件,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壞選舉和其他當選無效的違法行為進行審查,提出代表當選是否有效的意見,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報告。
⑦ 投票選舉人大代表有幾種方式,選舉結果如何確定
在直接選舉中,有三種投票方式,即設立投票站、召開選舉大會和設立流動票箱。選舉結果由選舉委員會或者各該級人大主席團確定是否有效,並予以宣布。
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選民分布狀況,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來確定具體投票方式。投票選舉在直接選舉時,由選舉委員會主持;在間接選舉時,由各該級人大主席團主持。
各級人大代表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舉人對於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選民可以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委託投票。
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於投票人數的無效,等於或者少於投票人數的有效。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多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的無效,等於或者少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的有效。
直接選舉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選票時,始得當選。間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人數少於應選代表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選舉結果由選舉委員會或者各該級人大主席團確定是否有效,並予以宣布。
各級人大代表依法選舉產生後,要經過法定程序進行代表資格審查並由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予以確認和公告。這時,整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才最後結束。
(7)人民代表大會投票制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四十八條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受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者選舉單位都有權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
第四十九條對於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五十人以上聯名,對於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三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罷免要求。
罷免要求應當寫明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代表有權在選民會議上提出申辯意見,也可以書面提出申辯意見。
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將罷免要求和被提出罷免的代表的書面申辯意見印發原選區選民。
表決罷免要求,由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有關負責人員主持。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由該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罷免案。
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或者常務委員會五分之一以上組成人員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對由該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罷免案。罷免案應當寫明罷免理由。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被提出罷免的代表有權在主席團會議和大會全體會議上提出申辯意見,或者書面提出申辯意見,由主席團印發會議。罷免案經會議審議後,由主席團提請全體會議表決。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時候,被提出罷免的代表有權在主任會議和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上提出申辯意見,或者書面提出申辯意見,由主任會議印發會議。罷免案經會議審議後,由主任會議提請全體會議表決。
第五十一條罷免代表採用無記名的表決方式。
第五十二條罷免縣級和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須經原選區過半數的選民通過。
罷免由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代表,須經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過半數的代表通過;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須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罷免的決議,須報送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⑧ 人大代表選舉票數多少算合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九章(選舉程序)第四十三條規定:「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
125名選民的過半數,最少要達到63名,而91人已經達到過半數的最低數目,如果此91人都參加了投票,此選舉結果有效,合法,即你說的「合格」。
⑨ 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採用的投票方法是( )
我國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無記名投票這種形式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體現,有利於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第三十九條: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選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寫選票的,可以委託他信任的人代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第四十一條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不得超過三人,並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代為投票。
第四十二條投票結束後,由選民或者代表推選的監票、計票人員和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人員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作出記錄,並由監票人簽字。
代表候選人的近親屬不得擔任監票人、計票人。
⑩ 人大時,代表投票規則是怎樣的
一、投票選舉的基本原則:
1、無記名投票的原則;
2、投票權平等的原則;
3、填寫選票自由的原則;
4、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或寫選票的原則;
5、實行差額選舉的原則;
6、代表候選人迴避的原則;
7、堅持以選舉結果為準的原則。
二、流動票箱投票。其程序一般為:
1、在選舉大會表決通過代表選舉辦法草案,總監票人、監票人、總計票人、主票人的名單草案後,負責流動票箱的人員隨即展開工作。每個流動票箱必須有三個以上負責。
2、選舉工作人員攜帶流動票箱,按照指定的區域登門入戶接受選民投票。
3、選民投票結束後,流動票箱負責人應隨即將票箱密封,並與選民領取選票記錄一並送達選區選舉大會,統一開封計票。
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人民解放軍選出的代表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代表組成。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以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由選民直接選出的代表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