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單位要求員工統一訂制工作服,員工需自己承擔一半費用,請問這違法嗎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很多單位要求職工承擔一半或者更多的工作服費用,是不合理並且違法的,但是,由於違法的情節較輕,涉及的金錢不多,就算有人起訴也不會有多少賠償,很多職工不願找麻煩,所以:明知違法企業卻照做,這就是違法成本低於守法成本,扣了廣大打工者的錢,現實就是如此,認了吧。
② 法院制服費用
法院制服一般是四年定做一次,費用個人不需承擔,一般由省高院行政裝備處為全省三級法院采購。
法院制服都是定製的,是國家發的,不要錢的。服裝的發放,是有季節性的,分為春秋裝、冬裝和夏裝,一般一年發三次,也有一年一起發放的,這要看當地檢察院是怎樣規定的了。
③ 在一家公司里上班,當辭職的時候公司說要收取公司制服的費用.這該怎麼辦
按照法律來說,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剋扣職工工資。但實際當中還是有些行業特性存在的,如你所說的工作服問題,一般是這樣,公司提供工作服,那麼工作服費用應當由公司承擔,畢竟穿工作服的目的是為了公司的統一形象,並且是由公司規定的。但有部分公司會在離職時要求員工支付一定比例的工作服費用。我建議你,若你的離職是正常手續辦理的,則不進行支付。若離職手續不完全的,則建議不要因小失大,工資到手,稍許損失也無妨!
④ 海事制服自負比例有規定嗎
您好!海事官員制式服裝有著裝規定,但規定中並沒有個人和單位承擔服裝費比例的規定。因此,單位可以向員工收取一定比例的服裝費,也可以全部免費發放。謝謝閱讀!
⑤ 單位制服要求個人承擔百分之三十,個人可以要求不做制服嗎
作為員工,應當遵守公司的管理和規定。
⑥ 勞動法中關於單位工作服個人承擔比例
單位工作服個人承擔比例:0%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⑦ 關於公司員工制服費用收取由那方出的問題···
新入職的員工,若沒到試用期結束就離開公司,一般是交回工作服,退回押金。已過試用期者,若工作時間較長,工作服可以不退,不過有的公司規定在離職時是必須歸還的,這是公司離職手續上必須的一個步驟。要不,離職員工穿工服在外惹點亂子,影響不就壞了!如果用人單位強制勞動者用工資購買工作服,那麼用人單位的做法違反勞動法及相關規章。這屬於用人單位單方對於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支付約定的變更。按照勞動規章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扣工資用於購買工作服,是違法的。工作服是應該公司免費提供的,按照勞動法,企業是不能收取這個費用的
⑧ 交通執法人員制服個人承擔費用合法嗎
執法制服是國家的,要回收的。
個人只有使用權,無所屬權,收一部分費用是合理的。
但收費以後,規定必須穿制服就不合理了。
所以,如果上級要讓報制服,我就不要了。
強制要報,要交錢,它就不合法了。
所以,第一,花了錢的制服我想怎麼穿就怎麼穿,我把帽子踩在腳下、把上衣當了腰帶你也管不著。第二,不花錢的制服你說怎麼穿就怎麼穿,你要我把帽子踩在腳下、把上衣當了腰帶我也不管。
⑨ 公司的員工工作服費用應由誰來承擔
應當在公司的勞動保護經費里開支,財務核算進成本,誰讓員工承擔誰就違反勞動法,工作服也敢要員工承擔,還有天理嗎
⑩ 勞動法中關於制服收費問題,急
勞動法中沒有關於制服收費問題的規定。
但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即: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的時候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在此范圍內也包括工作服的押金,保證金,都不能向勞動者收取。
但是由於制服屬勞動保護一項,至於工作期間是否收費就要看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但是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是不能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