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統一穿制服的是13類人員,而非19個行業。13類人員如下:
1、人民武警察部隊在編幹警。
2、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
3、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
4、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
5、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
6、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
7、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
8、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
9、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
10、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
11、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
13、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1)管理人員制服標准擴展閱讀: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人得著裝。公安機關和勞改勞教系統未著裝的在編幹警,如工作需要臨時穿警服的,可發公用警服。已發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後新增人員需著公用警服的,要嚴格審批手續,只發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頂,大衣一件。
服裝面料和供應標准:除對外開放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涉外工作人員和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繼續著毛滌混紡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著裝人員一律穿化纖面料制服。供應品種公限外裝,不供內裝。公安幹警的絨衣、絨褲、蚊帳、掛包等,相應取消。
自費比例:除著警服人員外,其他著裝人員自已負擔的工料費,由現在的10%至20%提高到3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
B. 誰有「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標准」和「國家稅務總局服裝標准」
2005式工商行政管理制服發放標准 1、冬服每人兩套,四年換一套。 <br/>2、春秋服每人兩套,三年換一套。 <br/>3、短袖襯衣(立領、翻領)每人各兩件,三年換一件。 <br/>4、夏褲每人兩條(女同志裙、褲各一件),三年換一條。 <br/>5、長袖襯衣(內穿、外穿)每人各兩件,三年換一件。 <br/>6、毛衣每人兩件(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7、領帶每人兩條(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8、皮帶每人一條(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9、帽子(男的大沿帽兩頂:春秋一頂,夏季一頂;女的小沿帽一頂)(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10、中長大衣、防寒服每人一件,七年換一件。 <br/>11、皮鞋每人一雙(換發暫無具體規定)。 <br/>12、標志:帽徽、肩徽、肩杠、領花、硬肩章,軟肩章、防寒服肩章每人各兩付;工號牌軟、硬各兩只,以舊換新,原有編號不變。(另注山東省:毛衣、皮鞋、腰帶三年一換。
C. 工作服的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一) 所有員工著裝要求
1、 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 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裝;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 著工作裝時,應搭配與工作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並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4、 著西裝時,須著襯衣,系打領帶;襯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5、 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6、 工作時間應保持口腔清潔、雙手整潔;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過長,不得塗指甲油。
7、 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並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
(二) 男員工著裝要求
1、 頭發梳理整齊、大方;頭發前不過眉,旁不過耳,後不蓋衣領;不得剔光頭;不得留胡須。
2、 工作時間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攔背心及大短褲。
(三) 女員工著裝要求
1、 工作時間著裝以保守為宜。
2、 頭發梳理整齊,發型(包括發式、顏色)不得太誇張;提倡化淡妝,金銀首飾或其他飾物應佩戴得當。
3、 工作時間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過於休閑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著裙裝時,外露襪子須穿肉色絲襪。
4、 盡量避免用過濃的香水。
三、工裝配製說明
1、 員工試工期滿後,可發放工作牌;試用期滿後,可發放工作裝。
2、 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詳見附表一)。
(1)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2)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3)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四、處罰措施
1、 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 工作時間不著工作裝者,視為當天缺崗,並扣罰當日日工資。
3、 非工作時間,不得著工作裝,發現一次罰款20元。
4、 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3次以上者,除罰款外調離工作崗位。
5、 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或該部門職員總數20%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6、 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7、 員工損壞工作裝的,公司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
五、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
1、 配備兩套工作裝的部門:
(1)4月1日—9月30日統一著淺色工作服,著襯衣時,需按公司規定統一顏色著裝。
(2)10月1日—3月30日統一著深色工作服;
2、配備一套工作裝的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
3、如有特殊情況視情況而定。
六、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為:2006年4月1日
D. 企業保安制服管理制度/規定
1.保安人員在門崗值勤、小區巡邏、大廈檢查、軍訓及參加如表彰大會等重要會議時,必須按規定穿著公司統一制式的保安服裝、戴大蓋帽、系領帶、戴白色手套、穿黑色皮鞋、佩戴帽徽、胸卡等。
2.制服要保持整齊、挺刮、清潔;衣領、袖口洗滌干凈;穿襯衫要將下擺塞在褲腰內,袖口和褲管不得捲起來;帽徽、肩章要保持端正;胸卡別在左胸前、左上口袋的中間;不準赤腳穿涼鞋或拖鞋立崗、巡邏。
3.保安人員著裝要保持整潔,制服袋扣、領扣、襯衫袖扣必須扣好。穿大衣不準披在肩上,穿春秋套裝內穿白襯衫,系好領帶。注意儀容風紀,嚴禁制服、便服混穿或將制服穿離保安區域。
4.內外衣口袋內不準放過多東西,如香煙、打火機、火柴等;腰間皮帶上不準掛鑰匙及其他掛件;佩肩章的外套或襯衫須將肩章戴正。
5.大蓋帽要戴端正,對講機佩在腰間皮帶右後側,耳機塞在右耳,話筒別在襯衫左領上。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鏡。
E. 員工服裝管理制度
對於企業而言,不僅要做好員工管理,做好員工著裝管理工作也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為了方便各位管理者,以下列出一則員工著裝管理制度範本,供各位參考借鑒。
第一條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行政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第二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第三條 男職員的著裝要求:夏天著襯衣、系領帶;著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著西裝時,要佩戴公司徽。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第四條 女職員上班不得穿牛仔服、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並一律穿肉色絲襪。
第五條 女職員上班必須佩戴公司徽;男職員穿西裝時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應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上。
第六條 部門副經理以上的員工,辦公室一定要備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動或重要業務洽談時穿用。
第七條 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發梳理整齊。男職員發不過耳,並一般不準留鬍子;女職員上班提倡化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第八條 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5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扣發當月獎金。
第九條 各部門、各線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一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定人次超過三人次或該部室員工總數20%的,該負責人亦應罰100元。
關於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發放的規定
(一)公司制服的發放,必須是本公司的正式調入職工和已正式辦理了招工手續的合同制職工。借調人員、聘用人員和臨時工(含試用)的制服發放,先公司墊付,然後以在本公司服務的實際工作年限折舊報銷。
(二)各類人員工作服裝
1.公司的幹部、職工(含借調、聘用和臨時工)按其所從事的工種發放工作服裝。
2.凡是從事工種工作的職工,按工作時間最長的工種發給工作服裝。
(三)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的製作(購買)和管理。
1.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由公司總務部統一加工製作(購買)和發放。
2.對於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3.對於調離公司的人員(含借、聘、臨工),要求收回服裝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費。成本費的計算公式:每年攤銷費=服裝價格÷使用年限
4.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統一著裝,妥善保管,遺失自費補做。
(四)本規定從下文之日起執行,具體有關細則由公司人培部負責解釋。
(五)員工制服、勞保用品使用年限表附後。
F.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服釆購標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支付采購標准在網站上是有的,如果你一直做這方面的廠家,可以跟他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