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問題
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是行政或事業編制人員通過省級培訓考試合格後上崗,兼職監察員類似交警和城管的協管,鄉鎮的工作人員都是身兼多職,勞動監察的協管員估計是做兩網化方面的工作,有沒有相應補貼要看本級財政了。
⑵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要穿制服嗎
雖然國家並沒有強制性要求,但各地勞動監察執法大隊都穿了制服的,一是便於執法,二也是福利。
⑶ 勞動監察大隊為什麼沒有制服監察單位沒有制服可以進入企業嗎
勞動監察大隊有勞動保障監察標志,沒有制服。
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分為胸牌和臂章兩部分。
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可以進入企業進行勞動保障監察的日常巡查,或者進行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專項調查。
有關勞動保障監察員進入企業的規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 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 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 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 採取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五) 對事實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當場予以糾正;
(六) 可以委託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七) 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採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於2人。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指定其中1名為主辦勞動保障監察員。
勞動保障監察員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情況進行監察時,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一) 進入用人單位時,應佩戴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並說明身份;
(二) 就調查事項製作筆錄,應由勞動保障監察員和被調查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被
調查人拒不簽名、蓋章的,應註明拒簽情況。
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時,承擔下列義務:
(一) 依法履行職責,秉公執法;
(二) 保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知的商業秘密;
(三) 為舉報人保密。
勞動保障監察員在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 本人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的;
(二) 本人或其近親屬與承辦查處的案件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三) 因其他原因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⑷ 勞動保障監察員不在編制內有沒有制服
只要監察員都有制服,協管員沒有制服,一般協管員都是勞務外包的,不能穿制服
⑸ 勞動保障監察制服現在還能配發嗎
都是定做
⑹ 收到《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該怎麼辦
1、收到《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後,不用太擔心,這只是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正常執法的一個行為。
2、你按《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要求,提供相應的資料過去,然後接受詢問,做詢問筆錄就可以的。
3、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時,可以會要求整改的,正常情況下,都不會受到處罰的。
4、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採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採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採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
⑺ 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介紹
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是為加強和規范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以下簡稱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浙江省實際,制定的條例。於2005年4月14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本條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浙江省勞動監察規定》同時廢止。
⑻ 勞動保障員和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區別
嚴格來講,並沒有勞動保障員這樣一種稱謂,勞動保障監察是行政部門,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執行公務。另外指出,監察員的也不是制服,而是工作服,可參照國務院的相關文件。
⑼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有工作服沒
這要看地區,有的地區要求統一著裝,像我們這(遼寧)以前也著過裝,但是衣服式樣不合要求,到現在也一直沒有再著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