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可以幫助林業部門追蹤野生動物足跡嗎
個人認為:當然可以,但前提是在林業部門的指導下,和專業人員一起進行。
《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一)、在野生動物資源調查、保護管理、宣傳教育、開發利用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你的行為屬於野生動物資源調查,但請你注意,這里的「野生動物資源調查」應當由專業人員進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七條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建立資源檔案,……」追蹤野生動物的足跡是帶有危險系數的工作,無論追蹤的對象是大型還是小型。是猛獸還是其它。
綜上,你有這個想法是值得贊美的,不過,你要與林業部門搞好配合,聽眾指揮。
⑵ 為更好保護野生動植物,林業等相關部門應做什麼
你說的這個情況,
為更好保護野生動植物,
林業等相關部門應做什麼?
這個用不著你操心,
有專門的崗位職責,
以及相應都法律法規。
⑶ 林業部門,你們在做什麼誰來保護野生動物
首先 我不是五毛 其次 按照學術上來講 野雞 一部分蛇類 田雞 蟾蜍等是可以販賣的 前提是銷售方有特種經濟動物或者野生動物馴養許可證 這個證指的是 銷售個體至少是由野生個體馴養以後能夠在人工條件下繁殖而產生的後代 現在關鍵就在於 首先 農村所謂的販賣都是小數量的 不會引起重視 其次 就算抓住了 由於販賣量不大 最多也就是罰款了事 由於其販賣動物的特性而導致很難是刑事案件 如果他們敢收金絲猴 那肯定就出事兒了~ 而且他們也有可能謊稱自己有馴養許可證 綜上所述 林業部門或者農業部門或者環保部門那些 大爺 們 是不會拿出時間管這些事兒的 就算2003鬧非典的時候 還是民間首先開始排斥的果子狸 然後他們在開始有動作的。
⑷ 國家林業部和國家工商局聯合發出通知,禁止野生動物經營活動,但在某些地方的餐館和人們並不在乎,亂吃野
為保護生物的多樣性我們採取了不同的措施,如頒布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進行法制教育和處罰等,如對破壞生物多樣性的事件採用罰款的辦法解決,把走私的動物、植物沒收,並加大處罰力度等,如題中敘述的:在某些地方的餐館和人們並不在乎,亂吃野生動物的惡習依然存在.在餐館中大吃「野味」,即捕捉野生動物或採摘野生植物進行野餐,破壞生物的多樣性,對於這種經營場所要堅決取締,並處罰責任人.提高人們對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認識,使人們自覺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可見A符合題意.
故選:A
⑸ 林業部,公安部《關於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的管轄及其立案標準的規定》.
國家林業局 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准
2001年5月9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現將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准規定如下:
一、森林公安機關管轄在其轄區內發生的刑法規定的下列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
(一)盜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
(二)濫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
(三)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款);
(四)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案件(第三百四十四條);
(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
(六)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燒毀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
(七)失火案件中,過失燒毀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
(八)聚眾哄搶案件中,哄搶林木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八條);
(九)破壞生產經營案件中,故意毀壞用於造林、育林、護林和木材生產的機械設備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林業生產經營的案件(第二百七十六條);
(十)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十一)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製品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十二)非法狩獵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十三)走私珍貴陸生野生動物、珍貴陸生野生動物製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
(十四)非法經營案件中,買賣《允許進口證明書》《允許出口證明書》《允許再出口證明書》、進出口原產地證明及國家機關批準的其他關於林業和陸生野生動物的經營許可證明文件的案件(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
(十五)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案件中,偽造、變造、買賣林木和陸生野生動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狩獵證、特許獵捕證、馴養繁殖許可證、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明、森林、林木、林地權屬證書、徵用或者佔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育林基金等繳費收據以及由國家機關批準的其他關於林業和陸生野生動物公文、證件的案件(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款);
(十六)盜竊案件中,盜竊國家、集體、他人所有並已經伐倒的樹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以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非法實施采種、采脂、挖
筍、掘根、剝樹皮等以及盜竊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製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四條);
(十七)搶劫案件中,搶劫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製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三條);
(十八)搶奪案件中,搶奪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製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七條);
(十九)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案件中,涉及被盜伐濫伐的木材、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製品的案件(第三百一十二條);
未建立森林公安機關的地方,上述案件由地方公安機關負責查處。
二、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標准
(一)盜伐林木案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點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至200株;盜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樹1000株至2000株,為重大案件立案起點;盜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0株至10000株,為特別重大案件立案起點。
(二)濫伐林木案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點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至1000株;濫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500株以上,為重大案件;濫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00株以上,為特別重大案件。
(三)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案
以牟利為目的,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在20立方米或者幼樹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珍貴樹木2立方米以上或者5株以上的應當
立案;非法收購林木10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珍貴樹木5立方米以上或者10株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非法收購林木200立方米或者幼樹
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珍貴樹木10立方米以上或者20株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四)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案
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的應當立案;採伐珍貴樹木2株、2立方米以上或者毀壞珍貴樹木致死3株以上的,為重大案件;採伐珍貴樹木10株、10立方米以上或者毀壞珍貴樹木致死15株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案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的應當立案;走私珍稀植物2株以上、珍稀植物製品價值在2萬元以上的,為重大案件;走私珍稀植物10株以上、珍稀植物製品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六)放火案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為特別重大案
件。
(七)失火案
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八)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案凡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立案,重大案件、特別重大案件的立案標准詳見附表。
(九)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製品案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立案,
重大案件、特別重大案件的立案標准見附表。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製品的,應當立案;製品價值在10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5萬元以上的,為重大案件;製品價值在20萬元以上或非法獲利10萬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十)非法狩獵案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隻以上的;
2、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3、具有其他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的。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50隻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100隻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十一)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案
走私國家重點保護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立案;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重大案件和特別重大案件按附表的標准執行。
走私國家重點保護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陸生野生動物製品價值1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走私國家重點保護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陸生野生動物製品價值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十二)盜竊、搶奪、搶劫案、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案、破壞生產經營案、聚眾哄搶案、非法經營案、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案,執行相應的立案標准。
三、其他規定
(一)林區與非林區的劃分,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
(二)林木的數量,以立木蓄積計算。
(三)對於一年內多次盜伐、濫伐少量林木未經處罰的,累計其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的數量。
(四)被盜伐、濫伐林木的價值,有國家規定價格的,按國家規定價格計算;沒有國家規定價格的,按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計算;沒有國家或者主管部門規定價格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進入流通領域的,按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實際銷售價格低於國家或者主管部門規定價格的,按國家或者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計算;實際銷售價格低於市場價格,又沒有國家或者主管部門規定價格的,按市場價格計算,不能按低價銷贓的價格計算。
(五)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走私《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所列陸生野生動物的,其立案標准參照附表中同屬或者同科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立案標准執行。
(六)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製品的價值,依照國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核定;核定價值低於實際交易價格的,以實際交易價格認定。
(七)單位作案的,執行本規定的立案標准。
(八)本規定中所指的「以上」,均包括本數在內。
(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林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在本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盜伐林木案、濫伐林木案和非法狩獵案的立案起點及重
大、特別重大案件的起點。
(十)盜伐、濫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的立案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林業主管部門根據竹子的經濟價值參照盜伐、濫伐林木案的立案標准確定。
(十一)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1986年8月20日發布的《林業部、公安部關於森林案件管轄范圍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暫行規定》和1994年5月25日發布的《林業部、公安部關於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的管轄及其立案標準的規定》同時廢止。
⑹ 國家林業局要求各地迅速開展保護野生動物執法有何意義
保護現有的瀕危野生動物,讓他們的基因能夠延續下去。要是把野生動物抓盡了吃光了那以後我們的子孫啥都沒得看,而且生態將不得安寧。
這是政府的職責所在,開展活動是職責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