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食品安全法 53條沒有進貨查驗記錄處罰嗎
有的。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1)未落實進貨查驗制服擴展閱讀:
食用農產品的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
(依據:《食品安全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第五十條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准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五十一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准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第五十三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五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
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五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② 食品經營者履行了進貨查驗等法定義務,什麼證明不知道
1、在法律適用方面,
有三個基本原則「上位法的效力高於下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新法優於舊法」。
《產品質量法》與《食品安全法》是同等的法律,均由全國人大立法。
很明顯,白酒屬於食品,
根據你說的情況,是適用《食品安全法》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說到,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
2、對於處罰對象方面,
無論是生產者還是經營者都是有責任的,
但是針對你這次抽檢,
被抽檢對象是你,
所以被處罰對象當然也是你。
而且,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工商部門負責對所謂的流通領域進行監管,也就是對零售商、批發商等經營者進行監管。
但是生產廠家屬於生產領域,工商部門沒有許可權處罰。
生產領域是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管的。
③ 對於食品經營企業進貨時未查驗許可和相關證明文件的,如何處罰
答: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食品經營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同食品生產者或其他供貨者之間合同的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符合規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實行統一配送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不僅是保證食品安全的措施,也是保護食品經營者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
④ 食品經營者盡到進貨查驗義務還要處罰嗎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食品經營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同食品生產者或其他供貨者之間合同的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符合規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實行統一配送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
執行進貨查驗制度,不僅是保證食品安全的措施,也是保護食品經營者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
避免因盲目采購不安全食品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一旦造成食物中毒和人身傷亡事故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1)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3)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⑤ 一次性無菌注射器無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16哪一條
第三十二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購進醫療器械,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資質和醫療器械的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業務以及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建立銷售記錄制度。
記錄事項包括:
(一)醫療器械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
(二)醫療器械的生產批號、有效期、銷售日期;
(三)生產企業的名稱;
(四)供貨者或者購貨者的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
(五)相關許可證明文件編號等。
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真實,並按照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國家鼓勵採用先進技術手段進行記錄。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未按照要求提交質量管理體系自查報告的;
(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建立並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
(三)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業務以及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經營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建立並執行銷售記錄制度的;
⑥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條 食品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必須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嚴把食品質量入市關。
第二條 市場開辦者要承擔食品質量安全監督責任,與食品經營者共同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的職責,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市場內從事食品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經營者)必須執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第四條 經營者與初次交易的供貨人交易前,應當索取、查驗其相應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商標注冊證並保存復印件,以後每年核對一次。
第五條 經營者對購進的貨物應當按批次向供貨人索取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QS准入標志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並保存復印件;對無票、無證、手續不全或無法證實是合法來源的食品予以退回,不予進貨。
第六條 經營者要對每日購進貨物做好台帳登記,准確記載所進貨物的產地、加工廠家、進貨渠道、購進日期和數量、供貨人姓名。
第七條 所有懸掛「總代理」字樣牌匾的經營者,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並將文書復印件留存以備查驗。
第八條 所有標示「廠家直銷店」或者只要從事一種或幾種大宗食品批發的經營者,應將有關的廠家證明及進貨證件向市場主辦單位備案。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等質量標準的食品,銷售的食品應當符合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的規定。
⑦ 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未按規定要求進貨查驗銷售食品或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
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要有進貨查驗制度並保留查驗記錄,銷售產品或生產產品的人員,必須有健康證,保證身體是健康的,才能從事生產和銷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