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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制服

發布時間:2021-07-06 05:02:21

1. 以完成一定的功過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需要一次性支付相應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雖然《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明確了勞動合同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僅適用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此做出了完善,其第22條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 求超市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業績蒸蒸日上,從而造就機會給每一位員工有所發展,嚴格的紀律和有效的規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冊將公司的員工規范、獎懲規定集一冊,希望公司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以為我們共同的事業取得成功的保證。

第二條 公司信念
2.1 熱情一以熱情的態度對待本職工作、對待客戶及同事。
2.2 勤勉一對於本職工作應勤懇、努力、負責、恪盡職守。
2.3 誠實一作風誠實,反對文過飾非、反對虛假和浮誇作風。
2.4 服從一員工應服從上級主管人員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時完成本職工作。
2.5 整潔一員工應時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職業形象,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與美觀。

第三條 生效與解釋
3.1 本員工手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3.2 公司的管理部門有權對本員工手冊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應通過布告欄內張貼通知的方式進行公布。
3.3 本員工手冊印製成冊,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並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錄 用

第一條 錄用原則
1.1 員工的招聘將根據公司的需要進行。
1.2 本公司採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聘優秀、適用之人才,無種族、宗教、性別、年齡及殘疾等區別。
1.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試方式為主。

第二條 錄用條件
2.1 新聘員工一般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2.2 試用期滿考核
2.2.1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前,由各部門主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錄用。試用期內如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2.2 試用人員試用合格,其工齡自試用起始之日起計算。

2.3 以下情況均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批准擅自離職者;
。判處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剝奪公民權力者;
。通輯在案者;
。經公司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未滿16周歲者;
。有欺騙、隱瞞行為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者;
。虧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償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曾擔任課長及以上職務因任何原因離開本公司者;(經中國區總裁特批除外)

第三條 錄用程序
3.1 各部門主管可以根據本部門發展或職位空缺情況,協同人力資源部進行招聘。
3.2 公司指定應聘人員,實行體檢制度。
3.2.1 公司指定應聘人員在試用期開始以前都必須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指定項目的體檢,並向人力資源部出示體檢證明。只有經證明其健康狀況適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勞動合同被公司錄用。
3.2.2 公司指定的員工應當進行年度體檢,以保證公司的全面衛生質量。如員工患傳染病,將被調任其他職位或在治療期間暫停工作。
3.2.3 公司指定體檢的員工,可憑醫院體檢原始發票在試用期滿後向公司報銷其體檢費.
3.3 新錄用人員報到應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下列手續:
。如實填寫相關人事資料表格;
。遞交體檢合格證明書原件;
。核對並遞交學歷證書原件;
。核對並遞交身份證原件、當地政府規定的各類就業證件原件,各項社會保障的轉移手續;
。交一寸的半身照片3張;
。需要辦理的其他手續;

3.4 新錄用員工報到後,公司憑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證明與其簽署勞動合同書。在試用期滿之前,3.3條款所規定手續仍無法齊備的,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並不
支付經濟賠償。
3.5 所有員工個人情況如住址、婚姻狀況、生育狀況、緊急情況通知人發生變化時,應於七日內通知人力資源部。

第四條 錄用禁忌
4.1 本公司實行親屬迴避制度。
4.1.1 凡在本公司有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報,否則將視為欺騙行為。
4.1.2 一般情況下員工的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僱傭,但在特殊情況下,經店長或區經理批准可以僱傭。
4.1.3 如員工與公司另一名員工結婚,則管理部門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門或工作地點。
4.2 公司是員工唯一的僱主。
4.2.1 員工在為公司服務期間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兼職或專職工作;未經批准,員工不得為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商業活動,即使是無償的。
4.2.2 員工希望為其他個人、企業、各類機構臨時工作,應該獲得公司事先書面批准。公司有權隨時撤銷上述批准。
4.2.3 未經批准,職工首次接受其他報酬時,亦將被視為其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

第三章 服 務

第一條 服務原則
1.1 恪盡職守,勤奮工作,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1.2 不僅從語言上,更從行動上向客戶(公司外部及內部)表明:客戶的需求就是我們的需求。
1.3認真聽從上級主管人員的工作指示和教導。對於職務報告,應遵循逐級向上報告的原則,不宜越級呈報,但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不在此限。上下級之間應誠意相待,彼此尊重。
1.4 正確、有效、及時地與同事、與其它部門溝通意見看法。遇到問題不推卸責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團隊合作關系
1.5 專精業務知識和技能,開發自身潛力,表現出主動參與、積極進取的精神。

第二條 遵循商業道德
2.1 公司永續健康的經營發展,取決於每位員工的態度和行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員工緊記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點、時間都注意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2.2 不論是銷售公司產品或提供服務,或是向供應商購買產品或服務,應完全以品質、價格與服務為決策的依據,不得給予或接受個別客戶或客戶代表相關的報酬、贈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三條 日常行為規范
3.1 員工應禮貌待客、舉止得體:
3.1.1 禮貌地對待客戶及來訪者;
3.1.2 與客人交談應態度和藹,注意使用禮貌用語,禁止工作時言語粗魯;
3.1.3 對客人提出的詢問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請示匯報;
3.1.4 與客人相遇,要主動讓路;與客人同行,應禮讓客人先行;
3.2 員工應注重儀表整潔:
3.2.1 員工必須身著制服進入工作現場,制服必須保持清潔,熨燙平整;
3.2.2 員工的指甲必須修理好並保持清潔,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塗指甲油;
3.2.3 男員工不得留胡須;
3.2.4 男員工不得佩帶耳環,女員工佩帶的耳環兩側須一致;
3.2.5 儀表不整的員工,不得進入工作現場,並做缺勤處理;
3.3 員工上班時必須佩帶姓名卡:
3.3.1 姓名卡被視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時必須佩帶在制服的左上方;
3.3.2 如員工丟失姓名卡,必須立即向人力資源部報告;
3.3.3 員工不得佩帶他人的姓名卡,否則立即受到違紀處分;
3.3.4 姓名卡是公司的財產,員工在結束僱傭時,必須交還人力資源部,否則將賠償五十元人民幣;

第四章 工 時

第一條 標准工時
1.1 員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標准工作時間不包括用餐時間和加班時間。
1.2 由於公司的經營性質,周六和周日為正常工作日:
1.2.1 員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門主管根據本部門排班情況確定;
1.2.2 部門主管人應提前安排員工的休息日並通知員工;
1.3 員工應當按照部門主管制定的工作時間表進行工作和輪休,拒不遵守的員工將作曠職處理。

第二條 特殊工時
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司還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第三條 加班
3.1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3.1.1 員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時數須經由部門主管在」加班審核表」上簽字後方可確認。
3.1.2 申報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
3.2.員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3.2.2 休息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2.3 法定休假日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2.4 員工本月加班的,公司應於下月月底前安排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將在3個月內安排調休。
3.3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不再執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遊及其他娛樂活動;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後的娛樂活動;
。出差時路途所花費的時間;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辦公室管理人員,未經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時間的延長。

第五章 考 核

第一條 考核的類型
1.1 本公司員工的考核可分為考勤與考績。
1.2 考績分為試用考核、年終考核。
1.3 員工考核記錄將作為轉正、升遷、調薪、核發年終獎金及懲處的依據。

第二條 考勤制度
2.1 員工應每天打卡以記錄出勤時間。
2.1.1 員工在到達公司後或離開崗位前應著制服打卡。
2.1.2 員工如果未按規定打卡,將視為缺勤,並扣除相應工資。
2.1.3 任何員工不得代為其他員工打卡,否則將被視為較重違紀行為。
2.1.4 員工應對考勤卡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前往人力資源部申請補辦。
2.1.5 員工因公司業務需要外出辦事而不能進公司的,應該事先填寫「外出工作時間表」並由部門主管簽字,回公司後應即將「外出工作時間表」交人力資源部確認。
2.2 員工應准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職:
2.2.1 工作時間開始後15分鍾內到班者為遲到;
2.2.2 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鍾內下班者為早退;
2.2.3 工作時間開始後或結束前15分鍾到4小時內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半天論;4個小時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1天論;
2.2.4 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三次,即使累計時間不超過15分鍾,也以曠職半天論;
2.2.5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根據實際缺勤天數按曠職處理;
2.2.6 擅離工作崗位,按曠職處理;
2.2.7 曠職期間,工資不發;
2.3 公司將根據考勤紀錄實行獎懲,具體辦法參考第十三章
2.4 員工在年內的考勤記錄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三條 考績制度
3.1 考績分為試用考核、年終考核。
3.1.1 試用考核:由部門主管考核試用人員,經評估合格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予以正式錄用。
3.1.2 年終考核:每年年底執行。由部門主管對部門員工先行考核後,呈人力資源部總評。
3.2 考績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團隊精神、遵紀情況等等。
3.3 考績可分為以下等級:
。傑出,工作成績優異卓越,對組織、公司作出較大貢獻;
。優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績且在大多方面超出標准;
。勝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達到標准;
。需改善,尚有未達標准方面,但經努力可改進;
。不合格、工作差等,經過提醒教導後仍未改善;
3.4 考績結果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屬「不能勝任工作」。
3.5 考績工作由主管、經理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專業技能,工作態度以及全年的功過記錄等以客觀的態度予以評定。

第六章 薪 酬

第一條 工資構成
1.1 員工的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獎金(其中出勤、表現、效益獎各佔1/3)、津貼構成。
1.2 公司根據員工的職位性質、職責范圍和個人表現確定員工的工資,員工的平均小時工資為其月基本工資除以167.4(員工平均每月工時)。
1.3 如果員工按時出勤,並能履行其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主管人員或其他上級的指示,則公司每年將根據公司當年效益情況,給予員工一定數額的獎金,是否給予獎金及獎金的具體數額將由部門主管決定。

第二條 工資支付
2.1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
2.1.1 工資發放實行先做後付制度,即當月工資次月發放。
2.1.2 公司發薪日為每月5-7日,如遇公眾假期,發薪日可提前或推後。
2.2 公司按規定從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中扣除個人所得稅,並代員工向政府稅務部門繳納。
2.3 本公司員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詢問本公司其他員工的月薪所得,違反此規定的員工應受到相應的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將導致解聘。

第七章 福 利

第一條 社會保險
1.1 公司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第二條 醫療福利
2.1 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2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可視具體情況,按當地有關政策執行。
2.3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2.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5員工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假 期

第一條 假期類別
1.1公司的假期分為法定節假、婚假、喪假、年休假、補休假、病假、產假和事假。
1.2 除長病假外,公司給假以「工作日」計。

第二條 請假規則
2.1 所有休假應事先獲得直接上級主管批准.
2.2 所有假別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 按請假核准許可權獲批准後, 統一交人力資源部備存.
2.3 所有員工必須在休假完畢後立即至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第三條 法定節假日
3.1 員工每年享有共計十個工作日的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勞動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3.2公司可要求員工於法定節假日進行工作,並按照有關法律、本員工手冊與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

第四條 婚、喪假
4.1員工結婚給假3個工作日。符合計劃生育晚婚的(男員工晚於25歲,女員工晚於23歲,或晚於政府規定的年齡)員工向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1.1婚假工資照發,但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結婚證明。

4.1.2婚假只能在結婚日前或後1個月內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店長或區經理特批。
4.2 如員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憑醫院《死亡通知書》,公司將給予員工最長三天的喪假。
4.2.1 員工如需請喪假,須提前通知人力資源部。
4.2.2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條 年休假、補休假
5.1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5.1.1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後,每年享有一次連續6個工作日的帶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間將支付基本工資、獎金和補貼。年休假允許拆零休假,年休假的休假時間按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5.1.2普通員工需要年休,應當提前一周,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獲得2級批准後,方可休假;管理人員需年休,應當提前二周,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獲得2級批准後,方可休假。
5.1.3年休假需在一年內休完;它不予累計享用,也不折發酬金。
5.1.4為保證公司的日常有效運營,部門主管將提前為每位員工計劃和安排休假日程。
5.1.5 員工在未得到公司事先同意情況下, 不得以年休假為理由離開工作崗位。
5.2公司實行補休假制度
5.2.1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後,每年享有6個工作日的補休假;
5.2.2員工請補休假需提前1周書面申請。
5.2.3補休假需在一年之內休完;它不予累計享用,也不折發酬金。補休假的休假時間按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六條 病假
6.1員工每月可以享有一個工作日帶薪病假。如果員工該月未休病假,則既不能累積,也無任何補償。
6.1.1一個日歷月中,員工請病假2個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個工作日起,在扣除當月出勤獎後,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病假工資。
6.1.2凡因重大病因須住院、手術者,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發放,但須出具市級醫院住院診斷證明。
6.2凡請病假,應在病假當天親自或電話通知部門主管。並在病假結束返崗當天出具公司指定醫院(急診除外)的病假證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予以審核歸檔。

第七條 產假
7.1女員工生育享有產假。

7.1.1單胎順產休產假90天,從預產期前十五天至預產期後七十五天。配偶分娩給假1天。
7.1.2 24歲以上分娩頭胎者,增加15天,其初婚配偶給假3天。
7.1.3難產多胎等根據各地方政府規定給假。
7.2所有女員工必須於孕後一個季度之內通知部門主管其懷孕狀況。
7.2.1休產假必須於預產期前十周向人力資源部申請,並出示醫院出具的妊娠證明。
7.2.2產假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

第八條 事假
8.1員工請事假應事先由部門主管批准,人力資源部審核,事先未得到批準的缺席,按曠職處理。
8.2事假期間工資不發。

第九章 培 訓

第一條 培訓目的
1.1通過培訓,使員工達到並保持在本職工作崗位上進行規范服務的要求。

第二條 上崗培訓
2.1上崗培訓是指員工到崗後至試用期滿前的業務培訓。
2.2上崗培訓內容主要包括:
。部門職能與工作目標;
。部門崗位結構和崗位職責;
。崗位應知應會;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本公司和本部門規章制度;
2.1.2上崗培訓由各業務部門組織實施。
2.2上崗培訓的考核結果與員工轉正評定相結合。

第三條 在崗培訓
3.1在崗員工業務培訓由各部門按照年度培訓計劃實施。凡公司出資培訓的,培訓前員工應根據公司要求簽訂培訓協議。
3.1.1在崗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人力資源部配合。必要時可委託有關單位來公司培訓或組織有關員工參加公司外培訓。
3.1.2在崗培訓可採取崗位交叉培訓、業務提高培訓、新規范新技術培訓等多種方式。
3.2公司每年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對現有主管以上人員進行培訓。
3.2.1對管理人員的統一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組織實施。
3.2.2管理人員統一培訓的內容包括管理理論、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識、新技能、等等。
3.2.3對管理人員的專項培訓,由本部門或人力資源部提出專項申請,報店長或區經理批准執行。
3.3培訓考核的資料應歸檔保存,作為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條 待崗培訓
4.1待崗培訓是指員工離開原崗位,列入編外,由人力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培訓。
4.1.1待崗培訓的內容為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等等。
4.1.2待崗培訓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4.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教育無效,可列入待崗培訓。
。多次違反員工手冊及公司和部門的規章制度,尚不足以辭退;
。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部門認為應待崗培訓;
。績效考核中評定為不合格的;
4.3員工待崗培訓按下列程序辦理:
。所在部門負責辦理呈批手續;
。由所在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主管集體討論決定;
。店長或區經理批准執行。
4.4員工待崗培訓期間待遇如下:
。待崗期內,發基本工資,停發任何形式的獎金和津貼、補貼。
。對延長待崗期三個月的,從延長期的當月起其基本工資逐月遞減20%,但最低額不低於地方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准。
。待崗培訓員工不享有當年年休假。
4.5員工待崗培訓考核合格,原則上安排回原部門,若原部門無法接收,公司將另行安排崗位,員工工資按新崗位重新確定,若員工不服從分配,公司可與員工終止合同。
4.6 待崗員工重新上崗後,若再次被列為待崗對象,可勸其辭職或作辭退處理。

第十章 調 動
第一條 調動種類與程序
1.1 調動是指在勞動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的工作地點和職位級別的調整。
1.1.1 員工調動分為平行調動、晉升調動、降職調動和臨時調動。
1.1.2 普通員工的調動主要是店內調動;管理人員的調動,除店內調動外也可以是店與店之間的調動。
1.1.3 員工沒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絕公司對其職位、工作地點的調動,否則以終止合同論。
1.2 任何調動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1.2.1 所有調動,都須經部門主管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管理人員調動視級別不同須經店長或區經理批准。
1.2.2 公司對於進行內部轉移的員工,給予相當於該員工在轉出單位當月月工資2倍的搬家津貼,由轉入單位承擔。

第二條 平行調動
2.1平行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薪酬不變情況下的職位變動。
2.2員工的調動取決於以下(但不限於)情況:
。部門工作量的增減;
。為員工職業生涯發展的需要,進行的職位輪換;
。員工不能勝任現任職位;
。工作急需;
。新店開張;
。其他原因;

第三條 晉升調動
3.1 晉升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或薪酬向上調整的職位變動。
3.2 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有資格晉升到高職位:
。員工在原職位表現優秀;
。有擔任高一級職位的能力和潛力;
。完成晉升職位所必須的教育與培訓;
。誠實、正直、態度積極;
3.3 晉升調動可通過自薦或直接主管推薦,經2級批准,由經人力資源部的審核實施。

第四條 降職調動
4.1降職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或薪酬向下調整的職位變動。
4.1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由上級主管建議,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以降職。
4.1.1 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4.1.2 由於組織結構調整,相應職位被取消,沒有合適的職位空缺。
4.2 降職人員從降職的次月起執行新職位的工資與福利標准。
4.3 降職調動應當從嚴掌握。
4.4 員工有權對降職調動提出異議,但公司一經決定,員工應當服從。

第五條 臨時調動
5.1 如果一個部門的人員臨時緊缺,經店長或區經理同意後,可以從其他部門臨時調動人員。被臨時調動的人員仍執行原職位的工資福利標准。
5.2 臨時調動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否則該員工必須辦理正式調轉手續,工資福利按新職位標准執行。

第十一章 安 全

第一條 安全規則
1.1 禁止在倉庫、賣場及其他工作場所吸煙。
1.2 禁止將任何東西堆放在安全門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1.3 未經保安部門允許,不得將非公司人員帶入辦公室或倉庫。
1.4 所有員工必須保證自己及同事的安全,對任何可能引起危險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嚴重的應報告部門主管。
1.5 員工必須熟悉本工作區內滅火裝置的位置以及應急設備的使用方法。
1.6 員工在進行危險性工作或在危險地區工作,應佩帶公司提供的防護服、防護工具。
1.7 員工應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說明;非工作執掌范圍,不得擅自使用機器設備或機動車(叉車)。
1.8 公司禁止員工移動或拆除設備上的安全標識,禁止改裝現有設備。
1.9 員工在各自的崗位區域內應積極參與處理意外事故,並服從統一調度。
1.10 員工有義務將任何安全事故上報。

第二條 火情處理
2.1 當火警發生時,應採取如下措施:
。保持鎮靜,不要驚慌失措;
。按動最近之火警報警器並通知值班人員和安全部門主管;
。通知總機,說出火警發生的地點及火勢大小;
。呼喚最近的同事援助;
。在安全的情況下,利用最近的滅火器材盡力將火撲滅;
。切勿用水或泡沫滅火機撲滅因漏電而引起的火情;
。把火警現場所有的門窗關閉,並關閉所有的電器開關;
2.2 如火勢蔓延,應及時採取如下疏散措施:
。疏散區按照防火區隔進行劃分,由專人負責其所在區域的疏散工作;
。聽到廣播後應立即組織撤離火警現場;
。撤離火警現場時,切勿搭乘電梯,必須從消防梯疏散;
2.3 員工應參加火警演習,熟記火警訊號、火警通道、出入位置及滅火器具使用方法。

第三條 意外緊急事故
3.1 在緊急或意外情況下注意:
。保持鎮靜,立即通知上級領導和保安部門;
。協助維護現場;
。與同事鼎力合作,務使公司業務保持正常進行;
3.2 如果員工在公司內受傷或發生事故,應當注意:
。在場的員工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或值班經理;
。協助救護傷病者;
。自覺維護現場秩序;
3.3 如有人被關在電梯內,員工應立即電話通知安全部門和維修部門,由其操作電梯緊急程序。

第四條 及時匯報
4.1 為了保障安全操作,員工應當向部門主管或安全部門匯報所有不安全的實際操作或事故隱患。
4.2 員工如果在公司內發現任何可疑人員,應當立即向保安人員匯報,以便將其驅逐出商場。

第十二章 保 密
第一條 商業秘密的范圍
1.1凡在本公司就職而產生的,而獲取的文件、資料、稿件、表格等等業務信息,如有關客戶名單、合作目的、價格、營業額、營銷、員工薪酬,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腦文件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商業秘密。

第二條 保密規則
2.1公司員工務必遵守以下規則,否則視具體情況予以違紀處理:
。所有機密文件必須妥善保管;
。不得將公司文件用於不屬於公司業務之用途;
。客戶的情況,公司的?/ca>

3. 如何對員工進行質量手冊培訓

員 工 手 冊

第一章 總則 …………………………………………………………………………… 2

第二章 錄用 …………………………………………………………………………… 2

第三章 服務 …………………………………………………………………………… 4

第四章 工時 …………………………………………………………………………… 5

第五章 考核 …………………………………………………………………………… 6

第六章 薪酬 …………………………………………………………………………… 7

第七章 福利 …………………………………………………………………………… 8

第八章 假期 …………………………………………………………………………… 8

第九章 培訓 …………………………………………………………………………… 10

第十章 調動 …………………………………………………………………………… 11

第十一章 安全 …………………………………………………………………………… 13

第十二章 保密 …………………………………………………………………………… 14

第十三章 違紀 …………………………………………………………………………… 15

第十四章 解聘 …………………………………………………………………………… 18

第十五章 爭議 …………………………………………………………………………… 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業績蒸蒸日上,從而造就機會給每一位員工有所發展,嚴格的紀律和有效的規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冊將公司的員工規范、獎懲規定集一冊,希望公司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以為我們共同的事業取得成功的保證。
第二條 公司信念
2.1 熱情一以熱情的態度對待本職工作、對待客戶及同事。 2.2 勤勉一對於本職工作應勤懇、努力、負責、恪盡職守。 2.3 誠實一作風誠實,反對文過飾非、反對虛假和浮誇作風。
2.4 服從一員工應服從上級主管人員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時完成本職工作。
2.5 整潔一員工應時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職業形象,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與美觀。

第三條 生效與解釋
3.1 本員工手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3.2 公司的管理部門有權對本員工手冊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應通過布告欄內張貼通知的方式進行公布。
3.3 本員工手冊印製成冊,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並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錄 用

第一條 錄用原則
1.1 員工的招聘將根據公司的需要進行。
1.2 本公司採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聘優秀、適用之人才,無種族、宗教、性別、年齡及殘疾等區別。
1.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試方式為主。

第二條 錄用條件
2.1 新聘員工一般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2.2 試用期滿考核
2.2.1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前,由各部門主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錄用。試用期內如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2.2 試用人員試用合格,其工齡自試用起始之日起計算。

2.3 以下情況均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批准擅自離職者;
。判處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剝奪公民權力者;
。通輯在案者;
。經公司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未滿16周歲者;
。有欺騙、隱瞞行為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者;
。虧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償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曾擔任課長及以上職務因任何原因離開本公司者;(經中國區總裁特批除外)

第三條 錄用程序
3.1 各部門主管可以根據本部門發展或職位空缺情況,協同人力資源部進行招聘。
3.2 公司指定應聘人員,實行體檢制度。
3.2.1 公司指定應聘人員在試用期開始以前都必須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指定項目的體檢,並向人力資源部出示體檢證明。只有經證明其健康狀況適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勞動合同被公司錄用。
3.2.2 公司指定的員工應當進行年度體檢,以保證公司的全面衛生質量。如員工患傳染病,將被調任其他職位或在治療期間暫停工作。
3.2.3 公司指定體檢的員工,可憑醫院體檢原始發票在試用期滿後向公司報銷其體檢費.
3.3 新錄用人員報到應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下列手續:
。如實填寫相關人事資料表格;
。遞交體檢合格證明書原件;
。核對並遞交學歷證書原件;
。核對並遞交身份證原件、當地政府規定的各類就業證件原件,各項社會保障的轉移手續;
。交一寸的半身照片3張;
。需要辦理的其他手續;

3.4 新錄用員工報到後,公司憑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證明與其簽署勞動合同書。在試用期滿之前,3.3條款所規定手續仍無法齊備的,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並不

支付經濟賠償。
3.5 所有員工個人情況如住址、婚姻狀況、生育狀況、緊急情況通知人發生變化時,應於七日內通知人力資源部。

第四條 錄用禁忌
4.1 本公司實行親屬迴避制度。
4.1.1 凡在本公司有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報,否則將視為欺騙行為。
4.1.2 一般情況下員工的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僱傭,但在特
殊情況下,經店長或區經理批准可以僱傭。
4.1.3 如員工與公司另一名員工結婚,則管理部門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門或工作地點。
4.2 公司是員工唯一的僱主。
4.2.1 員工在為公司服務期間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兼職或專職工作;未經批准,員工不得為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商業活動,即使是無償的。
4.2.2 員工希望為其他個人、企業、各類機構臨時工作,應該獲得公司事先書面批准。公司有權隨時撤銷上述批准。
4.2.3 未經批准,職工首次接受其他報酬時,亦將被視為其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

第三章 服 務

第一條 服務原則
1.1 恪盡職守,勤奮工作,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1.2 不僅從語言上,更從行動上向客戶(公司外部及內部)表明:客戶的需求就是我們的需求。
1.3認真聽從上級主管人員的工作指示和教導。對於職務報告,應遵循逐級向上報告的原則,不宜越級呈報,但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不在此限。上下級之間應誠意相待,彼此尊重。
1.4 正確、有效、及時地與同事、與其它部門溝通意見看法。遇到問題不推卸責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團隊合作關系
1.5 專精業務知識和技能,開發自身潛力,表現出主動參與、積極進取的精神。

第二條 遵循商業道德
2.1 公司永續健康的經營發展,取決於每位員工的態度和行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員工緊記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點、時間都注意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2.2 不論是銷售公司產品或提供服務,或是向供應商購買產品或服務,應完全以品質、價格與服務為決策的依據,不得給予或接受個別客戶或客戶代表相關的報酬、贈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三條 日常行為規范
3.1 員工應禮貌待客、舉止得體:
3.1.1 禮貌地對待客戶及來訪者;
3.1.2 與客人交談應態度和藹,注意使用禮貌用語,禁止工作時言語粗魯;
3.1.3 對客人提出的詢問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請示匯報;
3.1.4 與客人相遇,要主動讓路;與客人同行,應禮讓客人先行;
3.2 員工應注重儀表整潔:
3.2.1 員工必須身著制服進入工作現場,制服必須保持清潔,熨燙平整;
3.2.2 員工的指甲必須修理好並保持清潔,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塗指甲油;
3.2.3 男員工不得留胡須;
3.2.4 男員工不得佩帶耳環,女員工佩帶的耳環兩側須一致;
3.2.5 儀表不整的員工,不得進入工作現場,並做缺勤處理;
3.3 員工上班時必須佩帶姓名卡:
3.3.1 姓名卡被視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時必須佩帶在制服的左上方;
3.3.2 如員工丟失姓名卡,必須立即向人力資源部報告;
3.3.3 員工不得佩帶他人的姓名卡,否則立即受到違紀處分;
3.3.4 姓名卡是公司的財產,員工在結束僱傭時,必須交還人力資源部,否則將賠償五十元人民幣;

第四章 工 時

第一條 標准工時
1.1 員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標准工作時間不包括用餐時間和加班時間。
1.2 由於公司的經營性質,周六和周日為正常工作日:
1.2.1 員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門主管根據本部門排班情況確定;
1.2.2 部門主管人應提前安排員工的休息日並通知員工;
1.3 員工應當按照部門主管制定的工作時間表進行工作和輪休,拒不遵守的員工將作曠職處理。

第二條 特殊工時
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司還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第三條 加班
3.1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3.1.1 員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時數須經由部門主管在」加班審核表」上簽字後方可確認。
3.1.2 申報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
3.2.員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3.2.2 休息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2.3 法定休假日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2.4 員工本月加班的,公司應於下月月底前安排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將在3個月內安排調休。
3.3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不再執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遊及其他娛樂活動;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後的娛樂活動;
。出差時路途所花費的時間;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辦公室管理人員,未經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時間的延長。

第五章 考 核

第一條 考核的類型
1.1 本公司員工的考核可分為考勤與考績。
1.2 考績分為試用考核、年終考核。
1.3 員工考核記錄將作為轉正、升遷、調薪、核發年終獎金及懲處的依據。

第二條 考勤制度
2.1 員工應每天打卡以記錄出勤時間。
2.1.1 員工在到達公司後或離開崗位前應著制服打卡。
2.1.2 員工如果未按規定打卡,將視為缺勤,並扣除相應工資。
2.1.3 任何員工不得代為其他員工打卡,否則將被視為較重違紀行為。
2.1.4 員工應對考勤卡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前往人力資源部申請補辦。
2.1.5 員工因公司業務需要外出辦事而不能進公司的,應該事先填寫「外出工作時間表」並由部門主管簽字,回公司後應即將「外出工作時間表」交人力資源部確認。
2.2 員工應准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職:
2.2.1 工作時間開始後15分鍾內到班者為遲到; 2.2.2 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鍾內下班者為早退; 2.2.3 工作時間開始後或結束前15分鍾到4小時內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半天論;4個小時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1天論;
2.2.4 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三次,即使累計時間不超過15分鍾,也以曠職半天論; 2.2.5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根據實際缺勤天數按曠職處理;
2.2.6 擅離工作崗位,按曠職處理;
2.2.7 曠職期間,工資不發;
2.3 公司將根據考勤紀錄實行獎懲,具體辦法參考第十三章
2.4 員工在年內的考勤記錄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三條 考績制度
3.1 考績分為試用考核、年終考核。
3.1.1 試用考核:由部門主管考核試用人員,經評估合格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予以正式錄用。
3.1.2 年終考核:每年年底執行。由部門主管對部門員工先行考核後,呈人力資源部總評。
3.2 考績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團隊精神、遵紀情況等等。
3.3 考績可分為以下等級:
。傑出,工作成績優異卓越,對組織、公司作出較大貢獻; 。優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績且在大多方面超出標准; 。勝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達到標准; 。需改善,尚有未達標准方面,但經努力可改進;
。不合格、工作差等,經過提醒教導後仍未改善;
3.4 考績結果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屬「不能勝任工作」。
3.5 考績工作由主管、經理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專業技能,工作態度以及全年的功過記錄等以客觀的態度予以評定。

第六章 薪 酬

第一條 工資構成
1.1 員工的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獎金(其中出勤、表現、效益獎各佔1/3)、津貼構成。
1.2 公司根據員工的職位性質、職責范圍和個人表現確定員工的工資,員工的平均小時工資為其月基本工資除以167.4(員工平均每月工時)。
1.3 如果員工按時出勤,並能履行其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主管人員或其他上級的指示,則公司每年將根據公司當年效益情況,給予員工一定數額的獎金,是否給予獎金及獎金的具體數額將由部門主管決定。

第二條 工資支付
2.1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
2.1.1 工資發放實行先做後付制度,即當月工資次月發放。
2.1.2 公司發薪日為每月5-7日,如遇公眾假期,發薪日可提前或推後。
2.2 公司按規定從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中扣除個人所得稅,並代員工向政府稅務部門繳納。
2.3 本公司員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詢問本公司其他員工的月薪所得,違反此規定的員工應受到相應的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將導致解聘。

第七章 福 利

第一條 社會保險
1.1 公司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第二條 醫療福利
2.1 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2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可視具體情況,按當地有關政策執行。
2.3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2.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5員工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假 期

第一條 假期類別
1.1公司的假期分為法定節假、婚假、喪假、年休假、補休假、病假、產假和事假。
1.2 除長病假外,公司給假以「工作日」計。

第二條 請假規則
2.1 所有休假應事先獲得直接上級主管批准.
2.2 所有假別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 按請假核准許可權獲批准後, 統一交人力資源部備存.
2.3 所有員工必須在休假完畢後立即至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第三條 法定節假日
3.1 員工每年享有共計十個工作日的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勞動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3.2公司可要求員工於法定節假日進行工作,並按照有關法律、本員工手冊與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

第四條 婚、喪假
4.1員工結婚給假3個工作日。符合計劃生育晚婚的(男員工晚於25歲,女員工晚於23歲,或晚於政府規定的年齡)員工向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1.1婚假工資照發,但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結婚證明。
4.1.2婚假只能在結婚日前或後1個月內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店長或區經理特批。
4.2 如員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憑醫院《死亡通知書》,公司將給予員工最長三天的喪假。
4.2.1 員工如需請喪假,須提前通知人力資源部。
4.2.2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條 年休假、補休假
5.1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5.1.1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後,每年享有一次連續6個工作日的帶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間將支付基本工資、獎金和補貼。年休假允許拆零休假,年休假的休假時間按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5.1.2普通員工需要年休,應當提前一周,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獲得2級批准後,方可休假;管理人員需年休,應當提前二周,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獲得2級批准後,方可休假。
5.1.3年休假需在一年內休完;它不予累計享用,也不折發酬金。
5.1.4為保證公司的日常有效運營,部門主管將提前為每位員工計劃和安排休假日程。
5.1.5 員工在未得到公司事先同意情況下, 不得以年休假為理由離開工作崗位。
5.2公司實行補休假制度
5.2.1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後,每年享有6個工作日的補休假;
5.2.2員工請補休假需提前1周書面申請。
5.2.3補休假需在一年之內休完;它不予累計享用,也不折發酬金。補休假的休假時間按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六條 病假
6.1員工每月可以享有一個工作日帶薪病假。如果員工該月未休病假,則既不能累積,也無任何補償。
6.1.1一個日歷月中,員工請病假2個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個工作日起,在扣除當月出勤獎後,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病假工資。
6.1.2凡因重大病因須住院、手術者,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發放,但須出具市級醫院住院診斷證明。
6.2凡請病假,應在病假當天親自或電話通知部門主管。並在病假結束返崗當天出具公司指定醫院(急診除外)的病假證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予以審核歸檔。

第七條 產假
7.1女員工生育享有產假。

7.1.1單胎順產休產假90天,從預產期前十五天至預產期後七十五天。配偶分娩給假1天。
7.1.2 24歲以上分娩頭胎者,增加15天,其初婚配偶給假3天。
7.1.3難產多胎等根據各地方政府規定給假。
7.2所有女員工必須於孕後一個季度之內通知部門主管其懷孕狀況。
7.2.1休產假必須於預產期前十周向人力資源部申請,並出示醫院出具的妊娠證明。
7.2.2產假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

第八條 事假
8.1員工請事假應事先由部門主管批准,人力資源部審核,事先未得到批準的缺席,按曠職處理。
8.2事假期間工資不發。

第九章 培 訓

第一條 培訓目的
1.1通過培訓,使員工達到並保持在本職工作崗位上進行規范服務的要求。

第二條 上崗培訓
2.1上崗培訓是指員工到崗後至試用期滿前的業務培訓。
2.2上崗培訓內容主要包括:
。部門職能與工作目標;
。部門崗位結構和崗位職責;
。崗位應知應會;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本公司和本部門規章制度;
2.1.2上崗培訓由各業務部門組織實施。
2.2上崗培訓的考核結果與員工轉正評定相結合。

第三條 在崗培訓
3.1在崗員工業務培訓由各部門按照年度培訓計劃實施。凡公司出資培訓的,培訓前員工應根據公司要求簽訂培訓協議。
3.1.1在崗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人力資源部配合。必要時可委託有關單位來公司培訓或組織有關員工參加公司外培訓。
3.1.2在崗培訓可採取崗位交叉培訓、業務提高培訓、新規范新技術培訓等多種方式。
3.2公司每年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對現有主管以上人員進行培訓。
3.2.1對管理人員的統一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組織實施。
3.2.2管理人員統一培訓的內容包括管理理論、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識、新技能、等等。

3.2.3對管理人員的專項培訓,由本部門或人力資源部提出專項申請,報店長或區經理批准執行。
3.3培訓考核的資料應歸檔保存,作為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條 待崗培訓
4.1待崗培訓是指員工離開原崗位,列入編外,由人力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培訓。
4.1.1待崗培訓的內容為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等等。
4.1.2待崗培訓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4.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教育無效,可列入待崗培訓。
。多次違反員工手冊及公司和部門的規章制度,尚不足以辭退;
。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部門認為應待崗培訓;
。績效考核中評定為不合格的;
4.3員工待崗培訓按下列程序辦理:
。所在部門負責辦理呈批手續; 。由所在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主管集體討論決定;
。店長或區經理批准執行。 4.4員工待崗培訓期間待遇如下:
。待崗期內,發基本工資,停發任何形式的獎金和津貼、補貼。
。對延長待崗期三個月的,從延長期的當月起其基本工資逐月遞減20%,但最低額不低於地方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准。
。待崗培訓員工不享有當年年休假。
4.5員工待崗培訓考核合格,原則上安排回原部門,若原部門無法接收,公司將另行安排崗位,員工工資按新崗位重新確定,若員工不服從分配,公司可與員工終止合同。
4.6 待崗員工重新上崗後,若再次被列為待崗對象,可勸其辭職或作辭退處理。

第十章 調 動
第一條 調動種類與程序
1.1 調動是指在勞動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的工作地點和職位級別的調整。
1.1.1 員工調動分為平行調動、晉升調動、降職調動和臨時調動。
1.1.2 普通員工的調動主要是店內調動;管理人員的調動,除店內調動外也可以是店與店之間的調動。
1.1.3 員工沒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絕公司對其職位、工作地點的調動,否則以終止合同論。
1.2 任何調動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1.2.1 所有調動,都須經部門主管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管理人員調動視級別不同須經店長或區經理批准。
1.2.2 公司對於進行內部轉移的員工,給予相當於該員工在轉出單位當月月工資2倍的搬家津貼,由轉入單位承擔。

第二條 平行調動
2.1平行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薪酬不變情況下的職位變動。
2.2員工的調動取決於以下(但不限於)情況:
。部門工作量的增減;
。為員工職業生涯發展的需要,進行的職位輪換;
。員工不能勝任現任職位;
。工作急需;
。新店開張;
。其他原因;

第三條 晉升調動
3.1 晉升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或薪酬向上調整的職位變動。
3.2 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有資格晉升到高職位:
。員工在原職位表現優秀;
。有擔任高一級職位的能力和潛力;
。完成晉升職位所必須的教育與培訓;
。誠實、正直、態度積極;
3.3 晉升調動可通過自薦或直接主管推薦,經2級批准,由經人力資源部的審核實施。

第四條 降職調動
4.1降職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或薪酬向下調整的職位變動。
4.1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由上級主管建議,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以降職。
4.1.1 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4.1.2 由於組織結構調整,相應職位被取消,沒有合適的職位空缺。
4.2 降職人員從降職的次月起執行新職位的工資與福利標准。
4.3 降職調動應當從嚴掌握。
4.4 員工有權對降職調動提出異議,但公司一經決定,員工應當服從。

第五條 臨時調動
5.1 如果一個部門的人員臨時緊缺,經店長或區經理同意後,可以從其他部門臨時調動人員。被臨時調動的人員仍執行原職位的工資福利標准。
5.2 臨時調動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否則該員工必須辦理正式調轉手續,工資福利按新職位標准執行。

第十一章 安 全

第一條 安全規則
1.1 禁止在倉庫、賣場及其他工作場所吸煙。
1.2 禁止將任何東西堆放在安全門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1.3 未經保安部門允許,不得將非公司人員帶入辦公室或倉庫。
1.4 所有員工必須保證自己及同事的安全,對任何可能引起危險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嚴重的應報告部門主管。
1.5 員工必須熟悉本工作區內滅火裝置的位置以及應急設備的使用方法。
1.6 員工在進行危險性工作或在危險地區工作,應佩帶公司提供的防護服、防護工具。
1.7 員工應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說明;非工作執掌范圍,不得擅自使用機器設備或機動車(叉車)。
1.8 公司禁止員工移動或拆除設備上的安全標識,禁止改裝現有設備。
1.9 員工在各自的崗位區域內應積極參與處理意外事故,並服從統一調度。
1.10 員工有義務將任何安全事故上報。

第二條 火情處理
2.1 當火警發生時,應採取如下措施:
。保持鎮靜,不要驚慌失措;
。按動最近之火警報警器並通知值班人員和安全部門主管;
。通知總機,說出火警發生的地點及火勢大小;
。呼喚最近的同事援助;
。在安全的情況下,利用最近的滅火器材盡力將火撲滅;
。切勿用水或泡沫滅火機撲滅因漏電而引起的火情;
。把火警現場所有的門窗關閉,並關閉所有的電器開關;
2.2 如火勢蔓延,應及時採取如下疏散措施: 。疏散區按照防火區隔進行劃分,由專人負責其所在區域的疏散工作; 。聽到廣播後應立即組織撤離火警現場;
。撤離火警現場時,切勿搭乘電梯,必須從消防梯疏散;
2.3 員工應參加火警演習,熟記火警訊號、火警通道、出入位置及滅火器具使用方法。

第三條 意外緊急事故
3.1 在緊急或意外情況下注意:
。保持鎮靜,立即通知上級領導和保安部門;
。協助維護現場;
。與同事鼎力合作,務使公司業務保持正常進行;
3.2 如果員工在公司內受傷或發生事故,應當注意:
。在場的員工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或值班經理;
。協助救護傷病者;
。自覺維護現場秩序;
3.3 如有人被關在電梯內,員工應立即電話通知安全部門和維修部門,由其操作電梯緊急程序。

第四條 及時匯報
4.1 為了保障安全操作,員工應當向部門主管或安全部門匯報所有不安全的實際操作或事故隱患。
4.2 員工如果在公司內發現任何可疑人員,應當立即向保安人員匯報,以便將其驅逐出商場。

第十二章 保 密
第一條 商業秘密的范圍
1.1凡在本公司就職而產生的,而獲取的文件、資料、稿件、表格等等業務信息,如有關客戶名單、合作目的、價格、營業額、營銷、員工薪酬,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腦文件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商業秘密。

第二條 保密規則
2.1公司員工務必遵守以下規則,否則視具體情況予以違紀處理:
。所有機密文件必須妥善保管;
。不得將公司文件用於不屬於公司業務之用途;

4. 跪求高手幫忙翻譯

9.Is overtime voluntary and is it paid at an additional rate?
加班是否自願,是否支付加班工資
10.Are workers allowed at least one day off in every seven?
工人連續工作6天之後是否可以有一天休息
11.Are workers allocated legal breaks ring the working day?
工人正常上班期間是否可以有短暫的休息?
12.Are wages and benefits paid in a timely fashion and in line with instry benchmarks and or regional standards?
工作福利是否按時支付,是否和行業標准或地區標准看齊?
13.Are workers given annual leave as required by local law?
工人是否根據當地法律享有年假
14.Are all dections from wages regarded and understood by the workers?
所有扣款是否徵得工人理解並同意? (扣款指伙食,住宿,一定不包括制服或普通罰款)
15.Are disciplinary rules documented and understood by the workers?
處罰條例是否書面化並且知會工人
16.Does the factory prohibit the use of monetary fines as a method of penalty?
工廠是否禁用罰款條例
17.Does the factory have a policy for dealing with worker pregnancy,in line with country regional standards(e.g.maternity leave)?
工廠如何對待懷孕女工?是否享有法律規定的福利(如產假)
18.Do workers have the right to bargain collectively,in unions or groupings oftheir choosing?
工人是否可以集*會爭取權益 (即自由結社)
19.Can the factory demonstrate there is no discrimination on any grounds in the hiring of workers,or their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
工廠是否聲明無任何類別的歧視?
20.Are workers aware of the terms of their employment?
工人是否清晰聘用條款?(意思是有沒有給合同給工人)
21.Are there effective processes in place for ensuring that workers are properly represented to management?
工人代表是否能夠和管理層對話?
22.Are workers aware of the terms of their employment AND issued with a written of their contract?
工人是否清晰聘用條款並且擁有合同? (意思基本同第20條)
23.Does the factory hold any formal Ethical / Social Accountability certification(including satisfactory audits from other UK retailers)?
工廠是否擁有商業道德/社會責任方面的認證證書(包括英國其它零售商的審核)

5. 急需中型超市員工的管理制度

本文主要從 食品原料管理與驗收制度;廚房日常工作檢查制度;廚房值班交接班制度;廚房會議制度 ;廚房防火安全制度 ;廚房設備及用具管理制度,對超市管理制度 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員工的招聘將根據公司的需要進行、新聘員工一般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予以確定、曾擔任課長及以上職務因任何原因離開本公司者、遞交體檢合格證明書原件、凡在本公司有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報,否則將視為欺騙行為、公司永續健康的經營發展,取決於每位員工的態度和行為符合公司的期望、員工不得佩帶他人的姓名卡,否則立即受到違紀處分、員工應當按照部門主管制定的工作時間表進行工作和輪休,拒不遵守的員工將作曠職處理、員工考核記錄將作為轉正、升遷、調薪、核發年終獎金及懲處的依據、員工在年內的考勤記錄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員工的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獎金(其中出勤、表現、效益獎各佔1/3)、津貼構成、員工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材料請詳見: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業績蒸蒸日上,從而造就機會給每一位員工有所發展,嚴格的紀律和有效的規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冊將公司的員工規范、獎懲規定集一冊,希望公司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以為我們共同的事業取得成功的保證。
第二條 公司信念
2.1 熱情一以熱情的態度對待本職工作、對待客戶及同事。
2.2 勤勉一對於本職工作應勤懇、努力、負責、恪盡職守。
2.3 誠實一作風誠實,反對文過飾非、反對虛假和浮誇作風。
2.4 服從一員工應服從上級主管人員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時完成本職工作。
2.5 整潔一員工應時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職業形象,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與美觀。
第三條 生效與解釋
3.1 本員工手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3.2 公司的管理部門有權對本員工手冊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應通過布告欄內張貼通知的方式進行公布。
3.3 本員工手冊印製成冊,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並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錄 用
第一條 錄用原則
1.1 員工的招聘將根據公司的需要進行。
1.2 本公司採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聘優秀、適用之人才,無種族、宗教、性別、年齡及殘疾等區別。
1.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試方式為主。
第二條 錄用條件
2.1 新聘員工一般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2.2 試用期滿考核
2.2.1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前,由各部門主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錄用。試用期內如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2.2 試用人員試用合格,其工齡自試用起始之日起計算。
2.3 以下情況均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批准擅自離職者;
。判處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剝奪公民權力者;
。通輯在案者;
。經公司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未滿16周歲者;
。有欺騙、隱瞞行為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者;
。虧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償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曾擔任課長及以上職務因任何原因離開本公司者;(經中國區總裁特批除外)
第三條 錄用程序
3.1 各部門主管可以根據本部門發展或職位空缺情況,協同人力資源部進行招聘。
3.2 公司指定應聘人員,實行體檢制度。
3.2.1 公司指定應聘人員在試用期開始以前都必須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指定項目的體檢,並向人力資源部出示體檢證明。只有經證明其健康狀況適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勞動合同被公司錄用。
3.2.2 公司指定的員工應當進行年度體檢,以保證公司的全面衛生質量。如員工患傳染病,將被調任其他職位或在治療期間暫停工作。
3.2.3 公司指定體檢的員工,可憑醫院體檢原始發票在試用期滿後向公司報銷其體檢費.
3.3 新錄用人員報到應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下列手續:
。如實填寫相關人事資料表格;
。遞交體檢合格證明書原件;
。核對並遞交學歷證書原件;
。核對並遞交身份證原件、當地政府規定的各類就業證件原件,各項社會保障的轉移手續;
。交一寸的半身照片3張;
。需要辦理的其他手續;

3.4 新錄用員工報到後,公司憑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證明與其簽署勞動合同書。在試用期滿之前,3.3條款所規定手續仍無法齊備的,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並不
支付經濟賠償。
3.5 所有員工個人情況如住址、婚姻狀況、生育狀況、緊急情況通知人發生變化時,應於七日內通知人力資源部。
第四條 錄用禁忌
4.1 本公司實行親屬迴避制度。
4.1.1 凡在本公司有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報,否則將視為欺騙行為。
4.1.2 一般情況下員工的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僱傭,但在特殊情況下,經店長或區經理批准可以僱傭。
4.1.3 如員工與公司另一名員工結婚,則管理部門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門或工作地點。
4.2 公司是員工唯一的僱主。
4.2.1 員工在為公司服務期間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兼職或專職工作;未經批准,員工不得為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商業活動,即使是無償的。
4.2.2 員工希望為其他個人、企業、各類機構臨時工作,應該獲得公司事先書面批准。公司有權隨時撤銷上述批准。
4.2.3 未經批准,職工首次接受其他報酬時,亦將被視為其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
第三章 服 務
第一條 服務原則
1.1 恪盡職守,勤奮工作,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1.2 不僅從語言上,更從行動上向客戶(公司外部及內部)表明:客戶的需求就是我們的需求。
1.3認真聽從上級主管人員的工作指示和教導。對於職務報告,應遵循逐級向上報告的原則,不宜越級呈報,但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不在此限。上下級之間應誠意相待,彼此尊重。
1.4 正確、有效、及時地與同事、與其它部門溝通意見看法。遇到問題不推卸責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團隊合作關系
1.5 專精業務知識和技能,開發自身潛力,表現出主動參與、積極進取的精神。
第二條 遵循商業道德
2.1 公司永續健康的經營發展,取決於每位員工的態度和行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員工緊記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點、時間都注意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2.2 不論是銷售公司產品或提供服務,或是向供應商購買產品或服務,應完全以品質、價格與服務為決策的依據,不得給予或接受個別客戶或客戶代表相關的報酬、贈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三條 日常行為規范
3.1 員工應禮貌待客、舉止得體:
3.1.1 禮貌地對待客戶及來訪者;
3.1.2 與客人交談應態度和藹,注意使用禮貌用語,禁止工作時言語粗魯;
3.1.3 對客人提出的詢問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請示匯報;
3.1.4 與客人相遇,要主動讓路;與客人同行,應禮讓客人先行;
3.2 員工應注重儀表整潔:
3.2.1 員工必須身著制服進入工作現場,制服必須保持清潔,熨燙平整;
3.2.2 員工的指甲必須修理好並保持清潔,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塗指甲油;
3.2.3 男員工不得留胡須;
3.2.4 男員工不得佩帶耳環,女員工佩帶的耳環兩側須一致;
3.2.5 儀表不整的員工,不得進入工作現場,並做缺勤處理;
3 員工上班時必須佩帶姓名卡:
3.3.1 姓名卡被視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時必須佩帶在制服的左上方;
3.3.2 如員工丟失姓名卡,必須立即向人力資源部報告;
3.3.3 員工不得佩帶他人的姓名卡,否則立即受到違紀處分;
3.3.4 姓名卡是公司的財產,員工在結束僱傭時,必須交還人力資源部,否則將賠償五十元人民幣;
第四章 工 時
第一條 標准工時
1.1 員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標准工作時間不包括用餐時間和加班時間。
1.2 由於公司的經營性質,周六和周日為正常工作日:
1.2.1 員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門主管根據本部門排班情況確定;
1.2.2 部門主管人應提前安排員工的休息日並通知員工;
1.3 員工應當按照部門主管制定的工作時間表進行工作和輪休,拒不遵守的員工將作曠職處理。
第二條 特殊工時
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司還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第三條 加班
3.1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3.1.1 員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時數須經由部門主管在」加班審核表」上簽字後方可確認。
3.1.2 申報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
3.2.員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3.2.2 休息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2.3 法定休假日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2.4 員工本月加班的,公司應於下月月底前安排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將在3個月內安排調休。
3.3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不再執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遊及其他娛樂活動;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後的娛樂活動;
。出差時路途所花費的時間;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辦公室管理人員,未經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時間的延長。
第五章 考 核
第一條 考核的類型
1.1 本公司員工的考核可分為考勤與考績。
1.2 考績分為試用考核、年終考核。
1.3 員工考核記錄將作為轉正、升遷、調薪、核發年終獎金及懲處的依據。
第二條 考勤制度
2.1 員工應每天打卡以記錄出勤時間。
2.1.1 員工在到達公司後或離開崗位前應著制服打卡。
2.1.2 員工如果未按規定打卡,將視為缺勤,並扣除相應工資。
2.1.3 任何員工不得代為其他員工打卡,否則將被視為較重違紀行為。
2.1.4 員工應對考勤卡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前往人力資源部申請補辦。
2.1.5 員工因公司業務需要外出辦事而不能進公司的,應該事先填寫「外出工作時間表」並由部門主管簽字,回公司後應即將「外出工作時間表」交人力資源部確認。
2.2 員工應准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職:
2.2.1 工作時間開始後15分鍾內到班者為遲到;
2.2.2 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鍾內下班者為早退;
2.2.3 工作時間開始後或結束前15分鍾到4小時內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半天論;4個小時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1天論;
2.2.4 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三次,即使累計時間不超過15分鍾,也以曠職半天論;
2.2.5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根據實際缺勤天數按曠職處理;
2.2.6 擅離工作崗位,按曠職處理;
2.2.7 曠職期間,工資不發;
2.3 公司將根據考勤紀錄實行獎懲,具體辦法參考第十三章
2.4 員工在年內的考勤記錄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三條 考績制度
3.1 考績分為試用考核、年終考核。
3.1.1 試用考核:由部門主管考核試用人員,經評估合格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予以正式錄用。
3.1.2 年終考核:每年年底執行。由部門主管對部門員工先行考核後,呈人力資源部總評。
3.2 考績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團隊精神、遵紀情況等等。
3.3 考績可分為以下等級:
。傑出,工作成績優異卓越,對組織、公司作出較大貢獻;
。優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績且在大多方面超出標准;
。勝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達到標准;
。需改善,尚有未達標准方面,但經努力可改進;
。不合格、工作差等,經過提醒教導後仍未改善;
3.4 考績結果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屬「不能勝任工作」。
3.5 考績工作由主管、經理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專業技能,工作態度以及全年的功過記錄等以客觀的態度予以評定。
第六章 薪 酬
第一條 工資構成
1.1 員工的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獎金(其中出勤、表現、效益獎各佔1/3)、津貼構成。
1.2 公司根據員工的職位性質、職責范圍和個人表現確定員工的工資,員工的平均小時工資為其月基本工資除以167.4(員工平均每月工時)。
1.3 如果員工按時出勤,並能履行其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主管人員或其他上級的指示,則公司每年將根據公司當年效益情況,給予員工一定數額的獎金,是否給予獎金及獎金的具體數額將由部門主管決定。
第二條 工資支付
2.1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
2.1.1 工資發放實行先做後付制度,即當月工資次月發放。
2.1.2 公司發薪日為每月5-7日,如遇公眾假期,發薪日可提前或推後。
2.2 公司按規定從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中扣除個人所得稅,並代員工向政府稅務部門繳納。
2.3 本公司員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詢問本公司其他員工的月薪所得,違反此規定的員工應受到相應的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將導致解聘。
第七章 福 利
第一條 社會保險
1.1 公司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第二條 醫療福利
2.1 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2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可視具體情況,按當地有關政策執行。
2.3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2.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5員工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假 期
條 假期類別
1.1公司的假期分為法定節假、婚假、喪假、年休假、補休假、病假、產假和事假。
1.2 除長病假外,公司給假以「工作日」計。
第二條 請假規則
2.1 所有休假應事先獲得直接上級主管批准.
2.2 所有假別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 按請假核准許可權獲批准後, 統一交人力資源部備存.
2.3 所有員工必須在休假完畢後立即至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第三條 法定節假日
3.1 員工每年享有共計十個工作日的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勞動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3.2公司可要求員工於法定節假日進行工作,並按照有關法律、本員工手冊與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
第四條 婚、喪假
4.1員工結婚給假3個工作日。符合計劃生育晚婚的(男員工晚於25歲,女員工晚於23歲,或晚於政府規定的年齡)員工向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1.1婚假工資照發,但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結婚證明。
4.1.2婚假只能在結婚日前或後1個月內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店長或區經理特批。
4.2 如員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憑醫院《死亡通知書》,公司將給予員工最長三天的喪假。
4.2.1 員工如需請喪假,須提前通知人力資源部。
4.2.2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條 年休假、補休假
5.1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5.1.1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後,每年享有一次連續6個工作日的帶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間將支付基本工資、獎金和補貼。年休假允許拆零休假,年休假的休假時間按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5.1.2普通員工需要年休,應當提前一周,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獲得2級批准後,方可休假;管理人員需年休,應當提前二周,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獲得2級批准後,方可休假。
5.1.3年休假需在一年內休完;它不予累計享用,也不折發酬金。
5.1.4為保證公司的日常有效運營,部門主管將提前為每位員工計劃和安排休假日程。
5.1.5 員工在未得到公司事先同意情況下, 不得以年休假為理由離開工作崗位。
5.2公司實行補休假制度
5.2.1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後,每年享有6個工作日的補休假;
5.2.2員工請補休假需提前1周書面申請。
5.2.3補休假需在一年之內休完;它不予累計享用,也不折發酬金。補休假的休假時間按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六條 病假
6.1員工每月可以享有一個工作日帶薪病假。如果員工該月未休病假,則既不能累積,也無任何補償。
6.1.1一個日歷月中,員工請病假2個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個工作日起,在扣除當月出勤獎後,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病假工資。
6.1.2凡因重大病因須住院、手術者,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發放,但須出具市級醫院住院診斷證明。
6.2凡請病假,應在病假當天親自或電話通知部門主管。並在病假結束返崗當天出具公司指定醫院(急診除外)的病假證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予以審核歸檔。
第七條 產假
7.1女員工生育享有產假。
7.1.1單胎順產休產假90天,從預產期前十五天至預產期後七十五天。配偶分娩給假1天。
7.1.2 24歲以上分娩頭胎者,增加15天,其初婚配偶給假3天。
7.1.3難產多胎等根據各地方政府規定給假。
7.2所有女員工必須於孕後一個季度之內通知部門主管其懷孕狀況。
7.2.1休產假必須於預產期前十周向人力資源部申請,並出示醫院出具的妊娠證明。
7.2.2產假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
第八條 事假
8.1員工請事假應事先由部門主管批准,人力資源部審核,事先未得到批準的缺席,按曠職處理。
8.2事假期間工資不發。
第九章 培 訓
第一條 培訓目的
1.1通過培訓,使員工達到並保持在本職工作崗位上進行規范服務的要求。
第二條 上崗培訓
2.1上崗培訓是指員工到崗後至試用期滿前的業務培訓。
2.2上崗培訓內容主要包括:
。部門職能與工作目標;
。部門崗位結構和崗位職責;
。崗位應知應會;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本公司和本部門規章制度;
2.1.2上崗培訓由各業務部門組織實施。
2.2上崗培訓的考核結果與員工轉正評定相結合。
第三條 在崗培訓
3.1在崗員工業務培訓由各部門按照年度培訓計劃實施。凡公司出資培訓的,培訓前員工應根據公司要求簽訂培訓協議。
3.1.1在崗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人力資源部配合。必要時可委託有關單位來公司培訓或組織有關員工參加公司外培訓。
3.1.2在崗培訓可採取崗位交叉培訓、業務提高培訓、新規范新技術培訓等多種方式。
3.2公司每年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對現有主管以上人員進行培訓。
3.2.1對管理人員的統一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組織實施。
3.2.2管理人員統一培訓的內容包括管理理論、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識、新技能、等等。
3.2.3對管理人員的專項培訓,由本部門或人力資源部提出專項申請,報店長或區經理批准執行。
3.3培訓考核的資料應歸檔保存,作為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條 待崗培訓
4.1待崗培訓是指員工離開原崗位,列入編外,由人力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培訓。
4.1.1待崗培訓的內容為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等等。
4.1.2待崗培訓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4.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教育無效,可列入待崗培訓。
。多次違反員工手冊及公司和部門的規章制度,尚不足以辭退;
。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部門認為應待崗培訓;
。績效考核中評定為不合格的;
4.3員工待崗培訓按下列程序辦理:
。所在部門負責辦理呈批手續;
。由所在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主管集體討論決定;
。店長或區經理批准執行。
4.4員工待崗培訓期間待遇如下:
。待崗期內,發基本工資,停發任何形式的獎金和津貼、補貼。
。對延長待崗期三個月的,從延長期的當月起其基本工資逐月遞減20%,但最低額不低於地方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准。
。待崗培訓員工不享有當年年休假。
4.5員工待崗培訓考核合格,原則上安排回原部門,若原部門無法接收,公司將另行安排崗位,員工工資按新崗位重新確定,若員工不服從分配,公司可與員工終止合同。
4.6 待崗員工重新上崗後,若再次被列為待崗對象,可勸其辭職或作辭退處

6. 現在懷孕4個多月了 公司還要求必須穿制服 高跟鞋 制服沒有彈性太緊 現在不知道怎麼

可以敞開來穿,裡面套防輻射服,我們公司孕婦都這樣的。 還有可以選擇稍微有點坡跟的鞋子,你們領導太不厚道了!重點保護對象呢

7. SOS請問那個可以給我一份快遞工作的(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急啊

某物流公司員工手冊總經理致辭:(略)
第一章 組織架構 (略)
第二章聘用制度
1. 招募
公司內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職時,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進行對外招募。
1.1 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1.2 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
1.3 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2. 甄選 員工任用之主要原則是應聘者對該申請職位是否合適而定,並以該職位所需的實際知識及應聘者所具備的素質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潛質和工作經驗等為准則,經所屬部門考核合格任用。
3. 錄用手續
3.1 員工任用由人事課發出錄取通知書,憑通知到人事單位報到辦理手續,並繳驗下列證件資料:
3.1.1 錄用通知書;
3.1.2 居民身份證;
3.1.3 最高學歷證書原件;
3.1.4 資歷、資格證書(或上崗證);
3.1.5 體檢合格證明(區以上醫院血液肝功能體驗證明);
3.1.6 非本市戶口需攜帶外出就業證明、未婚證(計生證);
3.1.7 一寸相片三張。
3.2 填寫《人事資料卡》,它將記錄你在「×××」的成長過程。
3.3 人事單位會告知你有關公司的規章制度、福利待遇及所屬部門的主管上司,發給《員工手冊》及《安全手冊》,並與你簽訂《試用同意書》和《保證書規約》
4. 試用 辦妥以上入職手續後,你將接受至少三個月的試用期,在這期間你會得到主管上司的悉心指導及接受崗位培訓,試用期內決定你是否適合這份工作。在此期間,你的上司會對你作出評估,必要時可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試用期或者辭退。
5. 正式任用
5.1 員工經試用合格,公司將以書面形式與員工確認僱傭關系。
5.2 員工入職提供之證明文件必須真實,如發現有虛假隱瞞將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甚至開除。
5.3 員工如有以下變更事項應在一個月內呈報人事單位。
5.3.1 聯系地址、電話號碼及婚姻狀況。
5.3.2 遇緊急事故聯系人。
5.3.3 現時參加的學習課程(學歷證明)、現時參加的專業性團體。

第三章 工作規則

1、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每天的工作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 因生產製造程序之連續性,員工擔任輪班或特別勤務之上下班及休息時間,依實際所需訂之。公司將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確保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2. 超時工作
2.1 員工經批准加班者,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2.2 員工已領取職務加給者,加班原則上安排調休,不另支給加班工資,專案核准者例之。
2.3 加班工資按下列情況計算:
2.3.1 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150%
2.3.2 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200%
2.3.3 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300%
2.3.4 小時工資率=月基本工資 ÷ 21.5 ÷8
3. 考勤制度
3.1 員工必須認真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離崗位。
3.2 公司實行打卡制度,除副處長以上級別和經總經理核准免予打卡者外,必須在上下班打卡,人事單位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核定考勤的依據。
3.3 員工應保持卡面清潔,委託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經查屬實者,該日以曠職論,並予以懲處。
3.4 員工於上班時間內,因公務需處出者,應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單位主管許可方可外出,未按規定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論。
3.5 公司允許員工按實際需要申請病假、事假、婚假、產假、慰唁假等,請假應事先填妥請假卡,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向部門主管報備,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3.6 員工發生漏打、錯打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打卡,在當天或次日內應由部門主管或人事單位簽名更正。
3.7 遲到、早退
3.7.1 員工於規定上班時間後三十分鍾內打卡者為遲到,於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鍾內提早打卡者為早退。超過上述時間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計算。
3.7.2 員工每月上班遲到十分鍾內,次數不超過二次者或連續三個月累計次數不超過三次者(含)不予計算遲到扣薪,但列入年終績效考核,超過者按前款遲到或早退處理。
3.7.3 員工遲到及早退均以三十分鍾為扣薪計算單位,未滿者以三十分鍾計算。
3.8 曠工
3.8.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
3.8.2 曠工以四小時為扣薪計算單位,並按日薪三倍扣罰。
3.8.3 年度內曠工累計三天(含)以上或連續曠工三天者,作辭退處理。
4. 廠證管理
4.1 廠證是員工進出廠區的證件,進入或逗留在廠內,必須按規定佩戴在制服左上方規定的位置。
4.2 沒有廠證者,保安員有權拒絕其入廠或要求登記後方可放行。
4.3 凡有損壞或遺失廠證應書面說明經過向總務處並申請補發,並隨交工本費;年累計二次(含)以上者,人事單位視情節給予警告處分。
4.4 使用他人廠證或偽造廠證者,一經查實,使用者、偽造塗改者均以嚴肅懲處,甚至辭退。
4.5 員工離職時,必須將廠證交回總務處。
5. 工作制服
5.1 每位員工均獲發完整的工作制服。
5.2 公司制服反映公司的形象,員工在工作時必須穿著並保持整潔得體。
5.3 如有破損或遺失,必須盡快補領。除制服自然破損外,其他須照價賠償。
5.4 所有公司制服,員工離職時必須全部交回公司
。 6. 其它配備
6.1 為使員工能順利和安全完成指派的工作,公司提供實際需要的配備給員工使用,包括勞動保護用品、工具和文具等。
6.2 員工因不小心令配備物品有所遺失或人為性的損壞,在補領時,公司會要求照價賠償。
6.3 除自然損耗外,員工在離職時必須把所有的配備必須交回公司。
7. 工作守則
7.1 公司有根據生產需要而調配員工工作崗位權利。
7.2 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7.3 工作期間,必須忠於職守,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不串崗,不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打瞌睡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7.4 積極主動工作,提高品質,增進效率,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怠工、停工。
7.5 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嚴禁互相打鬥或散播不利團結的言語。
7.6 關心公司,注意維護公司形象,為公司的利益積極出謀獻策;發現有損於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為,要敢於批評糾正。
7.7 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亂倒剩飯、菜等。
7.8 對來訪人員應熱情有禮、語言得體,嚴禁污言穢語。
7.9 愛護公物,不得盜竊或故意毀壞公司的財物,損壞公物需照價賠償。
7.10 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人離關電關水,嚴禁公物私用。
8. 獎勵制度 員工獎勵分為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四種,但得酌情並用。
8.1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表揚。
8.1.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任務者。
8.1.2 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者。
8.1.3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
8.1.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8.2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記功。
8.2.1 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8.2.2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8.2.3 遇有災變,勇於負責,並處置得當者。
8.2.4 舉出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8.2.5 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8.3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記大功。
8.3.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損害者。
8.3.2 維護工廠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
8.3.3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8.3.4 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8.4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晉級。
8.4.1 研究發明方面,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8.4.2 服務滿5年者,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過以上之處分者。
8.4.3 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8.4.4 具有其他特殊功績者。
9. 紀律處分 本公司員工懲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解僱四種。
9.1 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
9.1.1 在工作時間談天、嘻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9.1.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
9.1.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9.1.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9.1.5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9.1.6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1.7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9.1.8 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證者。
9.1.9 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保安員或管理人員查詢者。
9.1.10 破壞環境衛生者。
9.2 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過。
9.2.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9.2.2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者。
9.2.3 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9.2.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9.2.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9.2.6 在禁煙區吸煙者。
9.2.7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2.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9.2.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卧、睡覺者。
9.2.10 塗改工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者。
9.3 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
9.3.1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3.2 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者。
9.3.3 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9.3.4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9.3.5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9.3.6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3.7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9.3.8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9.3.9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9.3.10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9.4 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解僱。
9.4.1 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9.4.2 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9.4.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9.8.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9.8.5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9.8.6 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8.7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
9.8.8 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的。
9.8.9 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9.8.10 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9.8.11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9.8.12 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9.8.13 值班人員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擅自不到崗者。
9.8.14 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9.8.15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9.8.16 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9.8.17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9.8.18 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9.8.19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者。
10. 員工投訴
10.1 員工有投訴權利,如果員工對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滿之處,可向其直屬部門經理投訴,如仍不滿意答復或不願由直屬上司處理,可越級向公司有關部門投訴。倘員工選擇書面方式,須註明姓名及部門,以示誠意。所有投訴將保密處理。
10.2 如發現本公司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報告,公司有責任保護揭發人的合法權益。
11. 員工離職
11.1 員工因故辭職,應於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合同者應於一周前提出書面申請。
11.2 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直屬主管申報核准作辭退處理。
11.3 員工合乎退休條件時得自動申請或命令退休。
11.4 員工獲准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人事科所發《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11.5 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承擔法律責任。
11.6 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後,由人事單位辦理合同終止、退保、結算工資手續。
11.7 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11.8 在通知期內,如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12. 保密規定 在未得公司書面同意前,員工不得泄露公司有關策略、研究、財務及其他機密資料予外界人士或與此等資料無關的員工。如違反規定立即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並按照有關法例予以追究,此項限制在員工離職後仍然有效。
13.績效考核
13.1 公司會不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並作為該年度工作績效之依據。
13.2 公司就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員工升遷調配,培訓需要和每年 薪酬調整的依據。
14.員工培訓 公司將為員工制定、實施及完善培訓計劃,並密切跟蹤培訓的結果,以配合公司業務的擴展。

第四章 員工薪酬

1、薪資構成
薪資體系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和獎金三部分。
1、1基本工資 依據政府相關法規及本地區生活費用、物價水平等因素而定,是員工每月工資收入的基本部分。
1、2津貼
1.2.1 職能津貼:為提升專門職位人員之專業素質而設的津貼,系評核擔任職務所應具備的能力,包括專業知識、經驗及開展工作時所必需的綜合技能而定。
1.2.2 職務津貼:對擔任主管職務或專門職務人員,依各自擔任職務責任大小、重要程度等因素給予津貼。
1.2.3 特別津貼:對具備特殊專業技能或工作能力特別績優者所發放的津貼,本項津貼不超過薪資總額的10%。
1.2.4 作業津貼:依據員工的工作性質、難易程度、工作環境及產品質量要求等要素給予。
1.2.5 加班津貼:凡在規定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者,依照相關規定給付加班費。
1.2.6 輪班津貼:對輪班擔任中班及夜班工作的工員發給本項補貼。
1.2.7 其他津貼:因特殊或臨時因素,經專案核准而產生的津貼。
1、3獎金
1.3.1 全勤獎金:為鼓勵員工的敬業精神,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或公假外,沒有請假、曠職、遲到、早退記錄的職工,發給當月全勤獎金60元。
1.3.2 業務獎金:業務人員以營業額為基礎,考慮附加價值、費用控管、收款管理、庫存控制等因素計算出標准而給予的獎金。
1.3.3 生產獎金:以生產績效達成率及品質管理績效等評等因素計算出標准而給予的獎金。
1.3.4 其它獎金:因特殊或臨時因素,經專案核准而產生的獎金。
2. 工資計算
2.1 標准工資:職工工資計算以月工資制有基準,標准工資計算式為: 主管職=基本工資+職能津貼+職務津貼+全勤獎金 職 員=基本工資+職能津貼+職務津貼+全勤獎金 工員=基本工資+作業津貼+加班津貼+全勤獎金+生產獎金 2.2 工資計算及給付:
2.2.1 工資計算期間為前一個月的1日至該月底,於該月的1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時,則延長於次一工作日發放。
2.2.2 在工資計算期間,中途任用、離職或退職時的工資,按當月實際工作日對月標准工作日所佔比例計算,每月標准工作日數為21.5天。
2.2.3 下列項目從工資中扣除: 個人所得稅、勞工社會保險費、依政府法令或公司相關規定應做的扣除。
2.2.4 職工工資經扣除8.4所述金額後,直接匯入指定的金融機構的個別職工帳戶。
3. 薪資調整
3.1 固定調薪
3.1.1 公司視年度生產目標、營運目標達成率,並考慮員工的年度考績、貢獻程度等多項評核要素後,於每年一月份實施固定調薪。
3.1.2 固定調薪項目包括基本工資及職能津貼。
3.1.3 基本工資視物價水平的變化、勞動市場供需趨勢、本地社會平均工資、社會最低工資的變化加以調整。
3.1.4 職能津貼依個人年功增長,原則上每年提高一級。
3.2 升等加薪
3.2.1 凡職務晉升者,依照各級制定的標准實施升等,其薪資級數按原級下降至2-4級。
3.2.2 員工升等後的工資,就調升之當月起開始支付調整後的工資。

第五章 員工福利

1. 所有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法定假日,薪資照發。
1.1 元旦
一天
1.2 春節
三天
1.3 國際勞動節
一天
1.4 國慶節
二天
1.5 其他由政府明令指定休假日
2. 有薪年假
2.1 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者,皆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而後服務期每增加一年則增加一天年假,最多增至十四天。
2.2 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但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於休假日前三天提出申請。
2.3 員工每年年假應在當年度使用,否則該年度未使用的年假將視自動放棄。如因工作需要無法於當年度休假時,須先經核准後得以在次年度補假或以薪資補給。
3. 公假 員工於下列規定者,憑有效證明給予公假,公假期間薪資照給。
3.1 履行公民之權利與義務;
3.2 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之日,依實際需要日數給予。
4. 婚假
4.1 符合國家法定年齡結婚者,憑結婚證和有關證明給予婚假三天。
4.2 符合國家晚婚規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憑結婚證和有關證明另增假十天。
5. 產假
5.1 符合國家婚姻法結婚而分娩的女員工,可享受有薪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5.2 女員工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上)按國家有關規定增加有薪假15天。
5.3 女職工生育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6. 獨生子女優待假 女員工只生一個孩子,在產後一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按國家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可另加有薪假35天。
7. 計劃生育假 女員工經醫院證明已做人工流產、絕育者,給假十四天,上環給假三天。
8. 護理假 符合婚姻法結婚的男員工,其妻子生孩子時可享受有薪護理假10天。
9. 慰唁假
9.1 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喪亡者,給喪假三天,薪資照給。
9.2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喪亡者,給喪假一天,薪資照給。
10.工傷假
10.1 員工因執行公務而致傷害或疾病,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可申請工傷假。
10.2 員工因工負傷的醫療、生活費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費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病假
11.1 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憑區級或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證明申請病假。
11.2 病假待遇
在公司服務工齡
病假工資

少於兩年
基本工資×45%

滿二年少於四年
基本工資× 50%

滿四年少於六年
基本工資×60%

滿六年少於八年
基本工資×70%

滿六年少於十一年
基本工資×80%

滿八年或以上
基本工資×90%

11.3 員工非因工受傷或患病的醫療期限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4 患有傳染病或連續病假超過一個月的員工病癒返工時須持有由公司指定的醫院或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12.事假
12.1 凡因事無法上班者,得依規定申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給薪資。
12、2 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十日,超過日數者,均以曠工論處。
13.全勤獎 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或公假外,無請假、曠職、早退記錄的員工,每人每月可獲全勤獎金60元。
14.免費膳食 公司自設飯堂為員工免費提供中餐、晚餐,員工用餐時須遵守飯堂的有關規定。
15.住宿
15.1 員工辦妥入廠手續後,凡須有公司解決住宿者,可到總務處申請統一安排宿舍。
15.2 入住者應遵守有關宿舍管理規定,否則將取消住宿資格。
16.保險 公司將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為員工購買社會勞動保險。

第六章 附則

對本手冊如有任何疑問,請咨詢你的部門主管或人事單位,務求公司與大家能有一個共識。
本手冊所陳述的各項條則是你與本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
公司將根據國家及不斷更新的法律的法規隨時對本手冊的條款作必要的修改,並隨時通過文件、公告告訴你所更改的內容。

至「×××」公司
本人為下列簽署人,我承收×××××有限公司所派發之《員工手冊》,本人已明白該《守則》之內容,並願接受。本人願恪守《守則》作為被僱用的前提條件。

簽署人:___________ 時 間:_____________

8. 求一份完整公司員工手冊

員工手冊制定必須根據企業實際,內容不能違法,要具有可操作性。最重要的,員工手冊一定要員工簽收,否則員工手冊規定的再好,對員工也不產生法律效力。制定後的員工手冊最好找專業律師審核一遍,確保能發揮作用。

9. 廣東女職工休生育獎勵假被開除,為何總有公司不尊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依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及《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廣東省的女職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規和計劃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產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獎勵假。

然而,在廣東一家電器公司工作的女職工,因為休生育獎勵假,被公司以曠工為由開除。雙方鬧上法院後,涉案公司被判違法,應向鍾某支付產假、獎勵假、哺乳假工資損失以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

作為人員,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則可以確認老闆是否不願意遵守規定和制服。如果是這樣,您只能選擇留下來作為雜工,抹殺您的專業技能或離開。老闆必須與您的人員合作才能進行工作。

在第二種情況下,設計合適的績效計劃可以向老闆證明它可以提高員工的獲利能力,並且可以向員工證明該計劃可以使他們更加獲利。就像馬雲所說的,離開的原因只有兩個:錢不夠用,心裡委屈。中低層員工不願意遵守規則和法規的原因有兩個:麻煩太多,合規成本更低。

如果您制定並實施了計劃,其他人是否敢於不尊重您的人員?做不到,專業水平還不夠,愚弄老闆的能力還不夠,那為什麼我要尊重你,僅僅依靠你打電話給人才呢?

員工與公司之間斗爭的主要矛盾集中在薪資和薪資制度上。

如果允許員工彼此通信,則員工之間的信息隔離將被打破,員工很容易團結起來並給公司施加壓力,從而使員工可以重新與整體資本進行談判。

只有將員工從具有共同利益的工人分散到具有封閉信息,相互猜疑和相互霧化的個人,以及從具有共同利益的工人到競爭的競爭者之間,才能使談判中的資本變得更好。更好地控制員工並獲得更多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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