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證員公證要穿制服嗎
嗯,這個是正規做法
Ⅱ 公證處取證不出示證件,不穿制服,偷偷摸摸取證在法律上有效嗎
你好!
法律沒有要求取證一定要出示證件,不是一定要穿制服。假如你對公證處的行為不服,可以向公證處本級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投訴。公證處是從屬於司法局的事業單位。
如果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Ⅲ 陪審員要穿制服嗎
人民陪審員應穿法袍開庭,但應在法袍(法官制服)胸前的國徽下配戴一枚長方形「人民陪審員」字樣的中英文金屬胸徽,以區別人民陪審員的身份,體現具有中國特色的陪審制度,體現人民群眾在司法領域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形式。這對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保證司法廉潔、增強司法權威,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
Ⅳ 司法局有制服嗎,類似於法院的嗎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2003]104號)和《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財行[2004]15號)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司法行政部門屬於經國務院批准著裝的部門。但該部門著裝的范圍僅限於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其他人員沒有統一制式服裝。
因此,理論上看,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但現實中,各地司法局大多都自行配置了制服(嚴格有意義上講屬非法著裝);有的地方司法局甚至鑽政策空子即國務院批准司法行政部門的警察可以著裝,那麼司法局將全局干職工都轉為警察,都穿警服。
Ⅳ 司法局有制服嗎
正常來說應該是沒有制服的。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2003]104號)和《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財行[2004]15號)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司法行政部門屬於經國務院批准著裝的部門。但該部門著裝的范圍僅限於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其他人員沒有統一制式服裝。
因此,理論上看,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但現實中,各地司法局大多都自行配置了制服(嚴格有意義上講屬非法著裝);有的地方司法局甚至鑽政策空子即國務院批准司法行政部門的警察可以著裝,那麼司法局將全局干職工都轉為警察,都穿警服。
(5)公證人員要穿制服嗎擴展閱讀
司法局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Ⅵ 公證處人員去執行公證時需要帶證件嗎都有哪些是否必須對當事人出具
看具體情況。出去調查時不用的,但是到政府采購、政府投標這些需要證件的話,一般也不需要的,只要穿制服出去。 出去調查部需要出示證件,因為都會帶著案卷,案卷里有當事人的資料的。
Ⅶ 問:甲方設局,叫來公證處人員(公證人員未穿制服,也未出示證件,沒講話),全場就甲方代表說話,說合同
協商解除合同要雙方簽字認可,並講明補償等善後事宜,空口說/說無效。
Ⅷ 甲方設局,叫來公證處人員(公證人員未穿制服,也未出示證件,沒講話),全場就甲方代表說話,說合同巳協
1、如你所說,公證人員這時候就不是以公證員的身份出席了,最多就是個見證人。
2、乙方到場人員能不能代表公司解除合同,如果沒有公司授權,甲方說再多也沒用。
3、當初簽訂的合同里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可不可以協商解除,協商解除要不要以書面形式。
4、乙方到場人員是沒提出異議還是認可了。如果只是沒提出異議推斷默認的話。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幾種默認的法律效力,並沒有規定可以默認解除合同。
Ⅸ 司法局的可以穿警服嗎
為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隊伍正規化建設,增強司法行政幹警的職業榮譽感和使命光榮感,提升司法行政隊伍形象,規范司法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便於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幹警進行工作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司法部關於《司法行政徽章使用管理辦法》及全國部分省市司法行政機關統一規范著裝的做法,現就司法行政系統幹警執行公務、警務活動時統一規范著裝作出如下規定。
一、著裝范圍
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在編在職正式幹警、警車駕駛員在執行公務、警務活動時,應按要求統一規范著裝上崗。
二、著裝分類
根據工作崗位性質,司法行政幹警統一規范著裝分為:職業正裝,佩戴全國統一的司法行政證章;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司法行政制式服裝;公證員職業裝,佩戴全國統一的公證證章。
(一)下列人員著職業正裝,佩戴全國統一的司法行政證章:
1、市司法局機關在編在職國家公務員;
2、縣、市(區)司法局機關在編在職國家公務員。
(二)下列人員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
1、兼任市勞教所、市局勞動教養管理科、政治部警務科領導職務且已授銜的市局領導;
2、分管勞動教養、警務督察、警務裝備、社區矯正工作且已授銜的市局領導可選擇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或職業正裝;
3、在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局勞動教養管理科、政治部警務科、警務裝備科、社區矯正辦工作崗位上已授銜的幹警;
4、市勞教所人民警察;
5、各級司法行政、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在編警車駕駛員。
(三)下列人員著司法行政制式服裝:
.
各縣市區司法局基層司法所公務員。
(四)下列人員著公證員職業裝,佩戴全國統一的公證證章:
1、市公證處公證員;
2、縣、市(區)公證處公證員。
三、著裝要求
(一)著裝場合 』
1、參加黨委政府和政法系統的集中統一活動和會議;
2、履行公務和執行警務活動;
3、到基層檢查指導工作;
4、其他需要統一規范著裝的場合。
(二)著裝紀律
』
1、司法行政幹警要嚴格遵守司法部關於《司法行政徽章使用管理辦法》和《監獄勞教人民警察著裝規定》及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機關幹警統一規范著裝紀律規定》的要求,保持良好的職業形象和警容風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政工部門負責對司法行政系統統一規范著裝風紀進行督察糾章。
2、調離司法行政機關、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公證員崗位的,
應將胸章、臂章、肩章、證章、帽徽、領花等職業標志上交到市
司法局或各縣市區司法局政工部門。
(三)著裝保障
1、市局各部門、各縣市區局申報著裝計劃,市局警務裝備部門統一購置配發,著裝經費分級負擔;
2、市勞教所幹警著裝由市勞教所統一購置配發;
3、著裝標准由市局警務裝備科按統一標准執行。著司法政(公證)職業裝,每三年換裝一次,著人民警察或司法行政制式服裝按照人民警察著裝規定換裝。
本規定從2009年1 0月1日開始執行。
Ⅹ 公證處工作人員能不能穿司法局的制服
不能,區司法局沒有制服,公證處改革後屬於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