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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辭職制服費用退嗎

發布時間:2021-06-26 09:39:32

㈠ 辭職後公司扣工作服費合法嗎

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剋扣勞動者工作服錢的,如果用人單位剋扣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

民法意義上的擔保是指債權人為確保債務得到清償,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權利上設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財產的一種權利的行為。本條所稱的擔保並不是民法意義上的擔保。而是用人單位以此為名義非法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的行為。

在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在工作中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不賠償就不辭而別的情況,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在招用勞動者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的行為,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勞動監察部門對這種情況進行了大量查處,執法力度較大,使大多數用人單位不敢再明目張膽地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轉而採取了一些變相的方法或手段,達到向員工收取抵押金的目的。如收取服裝費、電腦費、住宿費、培訓費、集資款(股金)等,變相獲取風險抵押金。甚至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勞動者求職心切,收取高額抵押金後逃之夭夭,造成新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此外,用人單位還通過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如暫住證、資格證書和其他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等,以達到掌控勞動者的目的。因此本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

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以各種形式和名義向自己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根據原勞動部1995年《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本法第八十三條也規定了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或者扣押勞動者證件的法律責任,即: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按每一名勞動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依照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七條及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數額,應由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從職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准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如果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在勞動者中確實有少數違法亂紀分子利用工作條件的便利,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同時由於他們流動性較大,不易於管理和索賠,導致個別用人單位只能通過收取風險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證等方式來避免損失,這樣做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想要避免勞動者給單位造成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就離職的風險,應當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來解決,而不能簡單地採用收取抵押金(物)的錯誤方式。

㈡ 離職時公司要求我賠償制服費用

肯定是不合法的!制服是公司為規范員工而免費給員工穿的,這個找員工要錢明顯是剋扣行為,到企業管理委員會或者到當地人事部門投訴他去!但是你要注意,一定要有證據,比如他們如果要扣錢的話你要他們給你開個收據,要簽字加蓋章的!這樣你打起官司來方便!

㈢ 辭職後,扣工服費,合法嗎

公司與員工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員工為公司提供勞動,而公司支付員工報酬,不存在有企業售賣物品給員工的權利義務。假設工作中必須使用到工作服的,那這就屬於工作必須的勞動條件,應該由公司無償提供;假設工作中不必須使用工作服,而是公司為了精神面貌和企業文化統一發放,那通過工作服獲得利益的也是公司,同樣應該由公司承擔購置費用。

根據你公司的要求,一年後歸還衣服的費用,那潛台詞就是一年內離職不會歸還衣服的費用。這樣一來,公司便相當於在強制推銷這套工作服,同時公司也無法提供有效購物憑證,這筆費用便不明不白,違反了企業經營范圍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

有些特殊行業的工作服價值比較高,如高級酒店的工作服往往一套就價值好幾千。考慮到員工流動性大,一旦惡意不歸還工作服,會給造成公司較大損失。實踐中常有一些公司要求員工交服裝押金的情況。需要說明的是,這與《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並不完全是一回事,這一點在不少地方的司法實踐中也得到確認。當然,離職後員工必須能夠憑工作服要求退回押金,否則就是違法的。

㈣ 求助關於《勞動法》中辭職扣取服裝費的規定。

單位扣服裝費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訴,必要時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㈤ 交通執法人員制服個人承擔費用合法嗎

執法制服是國家的,要回收的。
個人只有使用權,無所屬權,收一部分費用是合理的。
但收費以後,規定必須穿制服就不合理了。
所以,如果上級要讓報制服,我就不要了。
強制要報,要交錢,它就不合法了。
所以,第一,花了錢的制服我想怎麼穿就怎麼穿,我把帽子踩在腳下、把上衣當了腰帶你也管不著。第二,不花錢的制服你說怎麼穿就怎麼穿,你要我把帽子踩在腳下、把上衣當了腰帶我也不管。

㈥ 城管辭職會罰錢嗎

按照規定程序申請辭職,在得到了主管部門批准以後離職,並且按照規定完成交接工作,是不會受到罰款的。

㈦ 城市執法大隊離職要交衣服嗎

城市執法大隊離職要交上剛發的衣服,以前的衣服就不要交了,這個衣服是屬於你的。

㈧ 離職時工作服需要全部退還嗎

離職工作服是不需要全部退還的,工作服是用人單位必須提供給勞動者的勞動防護用品,是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福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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