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張某對記大過處分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予以維持張將原機關和復議機關告上法庭法院應當如何判決
法院應當不予受理,因為人事處分是內部行政行為,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途徑。
2. 一審、二審法官不依法調取材料,亂判案件,不服判決、應該怎麼辦
你們這個是民事經濟糾紛,我感覺是涉及原始股。
1、既然在離婚後再10送10,那就維持原先的10,另外的10歸另一方所有,這個是合理的。
2、調閱上市公司工商信息,這個只有涉及該公司的經濟糾紛時才使用,法院不調閱也合理。
3、對於你說的什麼偽證?這個應該你審判時知道,應該當庭指出,並在後續的庭審時提出新的材料指正,否則就是默認材料真實。
4、二審針對一審的判決是否有效與合理,對於你們之後發生的變更一般不會涉及。
向高院提出終審,不過你要考慮清楚,所有涉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