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檢,法,司,四大部只有司法沒有統一的制服,為什麼司法局是後娘養的嗎
你之所以這樣提問,主要的是你沒有搞清楚你所說的「四大部」到底是種什麼關系。
你所說的「公,檢,法,司」中,只有「檢、法」才是正統的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而公安部和司法部,則是國務院組成部門。
「公、檢、法」至所以統一制服,這是因為工作性質(職能)的要求,因為他們是執法機關,因此,三系統都統一了執法制服。
在地方上,公安局的職責你應該是清楚的,在此回答略過。重點和你說說司法部(局)的職責。
以縣級司法部門的職責為例: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地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本轄區法制宣傳教育和對外宣傳交流;負責管理本地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如果你讀完了上述司法局的行政職能,你也就為什麼「司法局沒有統一的制服」的原因所在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Ⅱ 公證處工作人員能不能穿司法局的制服
不能,區司法局沒有制服,公證處改革後屬於事業單位。
Ⅲ 公證制度的公證定義
公證是國家為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穩定社會經濟民事流轉秩序,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設立的一項預防性的司法證明制度,是中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公證作為一項非訴訟手段,在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中,有著無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現實生活中,公證的社會認知度較低,有些人甚至對公證產生錯誤的認識,使公證的職能不能充分發揮。為使公證得到健康發展,有人提出在中國公證立法中應確立法定公證的規定。圍繞此問題,學界和公證實務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學界多從市場經濟本身的需要闡述,公證服務應當是自願的;公證實務界的同志多從發揮公證的職能上論證,確立法定公證的必要性。筆者擬從法定公證的涵義、中國立法中是否應確立法定公證制度、以及如何確立法定公證制度等問題略抒己見,以期拋磚引玉,共同研究、探討此問題。
Ⅳ 公證處取證不出示證件,不穿制服,偷偷摸摸取證在法律上有效嗎
你好!
法律沒有要求取證一定要出示證件,不是一定要穿制服。假如你對公證處的行為不服,可以向公證處本級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投訴。公證處是從屬於司法局的事業單位。
如果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Ⅳ 公證處屬於司法機關嗎
公證處不屬於司法機關。
公證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關規定改制的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
類型:
1、涉外民事類公證:學歷、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等。
2、國內民事類公證:委託、遺囑、繼承權、聲明書、保證書等。
3、涉外經濟類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託書、完稅證明等。
4、國內經濟類公證:抽獎、招投標、拍賣、證據保全等。
業務范圍: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託、聲明、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
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注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付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咨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並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Ⅵ 公證員公證要穿制服嗎
嗯,這個是正規做法
Ⅶ 司法局有制服嗎,類似於法院的嗎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2003]104號)和《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財行[2004]15號)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司法行政部門屬於經國務院批准著裝的部門。但該部門著裝的范圍僅限於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其他人員沒有統一制式服裝。
因此,理論上看,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但現實中,各地司法局大多都自行配置了制服(嚴格有意義上講屬非法著裝);有的地方司法局甚至鑽政策空子即國務院批准司法行政部門的警察可以著裝,那麼司法局將全局干職工都轉為警察,都穿警服。
Ⅷ 司法局有制服嗎
正常來說應該是沒有制服的。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2003]104號)和《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財行[2004]15號)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司法行政部門屬於經國務院批准著裝的部門。但該部門著裝的范圍僅限於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其他人員沒有統一制式服裝。
因此,理論上看,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但現實中,各地司法局大多都自行配置了制服(嚴格有意義上講屬非法著裝);有的地方司法局甚至鑽政策空子即國務院批准司法行政部門的警察可以著裝,那麼司法局將全局干職工都轉為警察,都穿警服。
(8)公證制服是司法制度擴展閱讀
司法局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Ⅸ 國家規定著裝單位有多少家
國家規定著裝的單位共有13家。
經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的部門及人員有:
1.公安機關所屬人民警察建制並授予警銜的在編人民警察;
2.司法部門所屬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3.法院系統在編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4.檢察院系統在編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5.海關系統所屬海關建制並授予關銜的工作人員和緝私警察;
6.國稅和地稅系統直接從事征稅的工作人員;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
8.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在口岸從事檢驗檢疫的工作人員;
9.衛生部門直接從事食品衛生監督的專職工作人員;
10.農業部門所屬沿海、邊境水域和內陸水域從事漁政監督檢查任務的專職漁政人員,從事農業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涉外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的專職人員;
11.林業部門從事森林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12.交通部門所屬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港務監督的外勤工作人員和對外籍船舶檢驗的專職人員,內河港務監督工作人員,也包括公路執法人員;
13.國家海洋局所屬海洋調查船隊和從事海監船工作的專職人員、船員。
(9)公證制服是司法制度擴展閱讀:
關於著裝的其他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統一著裝的有關規定,嚴禁擅自批准統一著裝,並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屬單位統一著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統一著裝問題要認真進行清理整頓。對未經國務院批准擅自著裝的,要收回已經發放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並予以銷毀。要堅決制止著裝混亂和穿著仿製「99」式警服現象。
凡不糾正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批准機關領導人的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自本通知下發後半年內,將整頓結果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匯總報國務院。財政、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擅自著裝問題,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