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育部2015年學生校服文件「代收費定向采購的地區」中的「定向采購」怎麼理解學生服裝采購一般採用
主要的意思是這筆錢只能用於采購校服
㈡ 校服招投標是否需經當地政府采購辦審批
校服是家長出資的,不是政府投資,也不是學校投資,學校統一采購校服無需政府采購辦審批
㈢ 官方為何叫停教體局指定企業采購校服
近日,一份山西呂梁臨縣教體局指定全縣學校定點向某企業采購校服的文件引發關注。今日(8日),臨縣教體局局長劉澍澤稱,指定企業購買行為不規范,今年將公開招標。呂梁市教育技術裝備中心高主任則表示,校服采購應公開招標,不允許指定采購,將盡快叫停該行為,並向臨縣教體局核查此事。
8日午間,呂梁市教育技術裝備中心主任高東元則表示校服預定應公開招標,不允許指定,指定校服采購商是臨縣教育局的個人行為,市裡對此事不知情,將盡快叫停此事,並向臨縣教育局核查處理。
內容來源:鳳凰網
㈣ 非財政性資金的學生校服采購項目涉嫌串標應該向什麼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管局投訴;
沒有中標的供應商發現涉嫌串標的供應商,准備證據一起交給市場監管局。
㈤ 現在中小學學校的校服是學校自行采購還是教育局統一采購
當然是學校自行采購,但款式是基本固定的。
請採納
㈥ 校服是否適宜政府采購
會 由教育局來包辦 物價局定價(當然這個價格要從你拿去的布料檢驗布的好壞再定價格)再由生產方包辦生產校服,地區跟在區不一樣,有的地區要交管理費,還要在當地辦個校服廠,掛名就是當地名字+校服廠。不知道你哪地方要不要這些。 政府采購比較安全,不會出面詐騙的性質,而且又好統一管理。
㈦ 校服生產是否需要竟標是否有相關文件規定
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校服訂購工作的實施意見
清教字〔2007〕137號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促進學校校風建設和教育行風建設,切實保障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按照以人為本、教育需要、成本服務、的原則,根據《清鎮市中小學校校服管理暫行辦法》(清教字[2006]150號)文件精神。對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學校校服訂購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規范管理
全市各中小學校應從有利於加強學校管理,有利於學生教育,有利於青少年身體健康的原則出發,結合各校實際,對本校學生是否統一著裝以及學生著裝管理進行自主決策。各校應加強對學生艱苦奮斗、勤儉節約教育;學生著裝應符合《中小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的要求。
學校校服的訂購工作應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下,按照市場規則和規定程序進行。
二、訂購校服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1、訂購校服需經學校教職工大會民主討論後,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再向教育局遞交定購校服申請書;
2、經教育局批准後,學校發放競標通知書,邀請三家以上有資質的校服生產企業到學校參與競標,並提供校服式樣及面料,教育局紀委全過程參與監督;
3、學校與中標企業簽定訂購合同,明確校服的生產數量、使用面料、服裝款式、訂購價格、售後服務等事項以及各自承擔的責任。學校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報教育局紀委備案。
三、學校校服管理要建立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准、校服款式、校服價格等重大事項應向社會公示。逐步建立校服管理工作的社會監督機制,在操作過程中須接受市政府采購辦或教育局紀委的監督,可聘請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為監督員,參與企業招投標、質量價格監督、款式展示會等工作;物價、質量技術監督、服裝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及新聞媒體對校服管理進行監督。
四、實行校服訂購責任追究制
學校校服的訂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因違反《合同法》及有關政策規定、違反操作程序先斬後奏或瞞報、擅自提高校服收費標准等行為造成不良後果,影響教育形象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學校校長及當事人的黨紀政紀責任。
五、本實施意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㈧ 北京市中小學校服是學校自行采購還是有區教育局統一采購
學校自行采購
㈨ 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是不是學校可以直接采購
公辦學校是政府采購主體,公辦學校的資金包括收費是財政性資金,所以其采購納入當地政府采購目、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該進行政府采購,采購預算達不到當地政府采購限額的貨物、工程、服務,不進行政府采購,學校可以自行直接采購。
㈩ 教育部規定一定要買校服嗎
教育部:購買校服遵循自願原則。
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這是第一個國家層面系統構建校服治理體系的指導性文件。
《意見》提出了具體措施:強化學校選用管理。學校要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學校要建立家長、學生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購買校服遵循自願原則。立足生態環保探索校服回收利用機制。
(10)校服采購是否應納入采購擴展閱讀:
教育部等四部門出台校服管理意見
一是嚴格執行國家標准。要求校服生產和采購均應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各項指標均應達到標准要求。
二是有效規范校服市場。嚴格依法進行校服企業登記注冊。加強對采購單位指導,不得違反市場原則干涉交易。嚴查對本地校服生產企業進行地方保護的行為。
三是加強校服質量檢查。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采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