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勞動監察大隊為什麼沒有制服監察單位沒有制服可以進入企業嗎
勞動監察大隊有勞動保障監察標志,沒有制服。
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分為胸牌和臂章兩部分。
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可以進入企業進行勞動保障監察的日常巡查,或者進行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專項調查。
有關勞動保障監察員進入企業的規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 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 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 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 採取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五) 對事實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當場予以糾正;
(六) 可以委託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七) 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採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於2人。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指定其中1名為主辦勞動保障監察員。
勞動保障監察員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情況進行監察時,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一) 進入用人單位時,應佩戴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並說明身份;
(二) 就調查事項製作筆錄,應由勞動保障監察員和被調查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被
調查人拒不簽名、蓋章的,應註明拒簽情況。
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時,承擔下列義務:
(一) 依法履行職責,秉公執法;
(二) 保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知的商業秘密;
(三) 為舉報人保密。
勞動保障監察員在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 本人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的;
(二) 本人或其近親屬與承辦查處的案件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三) 因其他原因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② 14內蒙古公務員這個 《赤峰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算什麼職位層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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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勞動保障員和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區別
嚴格來講,並沒有勞動保障員這樣一種稱謂,勞動保障監察是行政部門,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執行公務。另外指出,監察員的也不是制服,而是工作服,可參照國務院的相關文件。
④ 勞動保障監察員不在編制內有沒有制服
只要監察員都有制服,協管員沒有制服,一般協管員都是勞務外包的,不能穿制服
⑤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要穿制服嗎
雖然國家並沒有強制性要求,但各地勞動監察執法大隊都穿了制服的,一是便於執法,二也是福利。
⑥ 關於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問題
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是行政或事業編制人員通過省級培訓考試合格後上崗,兼職監察員類似交警和城管的協管,鄉鎮的工作人員都是身兼多職,勞動監察的協管員估計是做兩網化方面的工作,有沒有相應補貼要看本級財政了。
⑦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有工作服沒
這要看地區,有的地區要求統一著裝,像我們這(遼寧)以前也著過裝,但是衣服式樣不合要求,到現在也一直沒有再著裝。
⑧ 勞動保障監察制服現在還能配發嗎
都是定做
⑨ 勞動保障監察制度的介紹
自1993年以來,中國逐步建立了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了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責令改正,並可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當事人認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實施監察執法時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⑩ 勞動保障監察員是公務員嗎
不是,勞動保障監察員都是公益性崗位,主要是為企業員工提供勞資糾紛,為單位錄入企業信息等相關勞動事務,其工資是本市的最低工資標准。
一,勞動保障監察員性質
勞動保障監察員性質是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執行勞動監督檢查公務的人員。
二,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具備以下任職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熟悉勞動業務,熟練掌握和運用勞動法律、法規知識;
(三)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勤政廉潔
三,勞動保障監察員的任命程序
勞動廳行政部門專職勞動監察員的任命,由勞動監察機構負責提出任命建議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監察員審批表,經同級人事管理機構審核,報勞動行政部門領導批准;兼職勞動監察員的任命,由有關業務工作機構按規定推薦人選,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監察員審批表,經同級勞動監察機構和人事管理機構進行審核,報勞動行政部門領導批准。經批准任命的勞動監察員由勞動監察機構辦理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監察證件手續。勞動監察員任命後,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監察證件統計表》,逐級上報省級行政部門,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匯總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四,勞動保障監察員的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五,勞動保障監察員監察事項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