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助:公安消防部隊歷史沿革
新中國成立以來,消防部隊經歷了幾次大的變動,大體可分為以下6個階段:
實行民警編制階段(1949年10月至1965年5月);
實行義務兵役制階段(1965年5月至1969年3月);
由軍隊代管階段(1969年3月至1973年12月);
恢復公安機關領導階段(1973年12月至1983年1月);
納入武警編制序列階段(1983年1月至1985年7月);
公安現役部隊階段(1985年7月至今)。
Ⅱ 關於消防發展史
火對人類有著巨大的貢獻。古人發明用火,是第一次能源的發現,從此結束了茹毛飲血的野蠻生活,掌握熟食。它是關繫到人類生存、發展、繁衍的大事。沒有文字以前,歷史流傳只靠傳說。我國構木為巢的有巢氏,有馴養野獸的伏羲氏,教民耕種的神龍氏,發明文字的黃帝,大禹是治水的聖王,燧人氏教民鑽木取火。西方流傳火的傳播者是普羅米修斯,他竊取天上的火,傳給人間,為人類造福,他因此長期遭受天帝的懲罰。然而火的出現,火災的陰影並始終伴隨身後,人類抗禦火災經歷與人與自然不斷協調的過程並組成一個人與火的歷史。
「消防」一詞,系日本語,在江戶時代開始出現這個詞。最早見於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倉郡的《王人帳前書》,有「發生火災時,村中的『消防』就趕到」的記載。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詞開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消防」一詞的出現,充分反應了當時中日兩國文化交流密切。
火災與消防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命題。在各類自然火災中,火災是一種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發生頻率很高的災害。這種災害隨著人類用火的歷史而伴生;以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古稱「火政」),也就應運而生,與人類結下了不解之緣,並將永遠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日臻完美。
中國消防歷史之悠久,從已發現的史實來看,可以說在世界范圍內是無比倫比的。
《甲骨文合集》刊載的第583版,第584版兩條塗朱的甲骨卜辭,記錄了公元前1339——1281年商代武丁時期,奴隸夜間放火焚燒奴隸主的三座奴隸主的三座糧食倉庫。這是有文字以來,最早的火災記錄。
事實上,文字出現之前,先民們早已遭到火災的焚掠。為了生存的需要,我們的祖先早就開始了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當考古工作者,把一座埋藏在地下數千年的人類居住遺址,發掘並展現在世人面前時,我們驚異地發現,這些居住遺址,簡直就是早期建築火災的見證。如果說二千年前西安半坡遺址,那一座半地穴式的方形小屋,因火災毀壞後留下的木炭還清晰可見,足以表明是一座比較原始的早期建築火災現場遺址的話,那麼五千年前甘肅秦安大地灣大型公共建築遺址,就不僅僅是建築火災現場遺址,那此在木柱周圍用泥土構築的的「防火保護層」和殘存的「防火保護層」中、塗抹於木柱上的一層堅固防火塗料(膠結材料),就更能證明我們的祖先,很早心前就在探索建築防火的技術,其卓越成就,令今人驚嘆不已。
面對防範和治理火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家和史家,則一向十分看重。
春秋早期在齊國任宰相,並使齊國富強起來,一躍成為春秋「五霸」中第一位「霸主」的政治家管仲,他就把消防作為關系國家貧富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火憲」的主張。春秋晚期儒家的創始人孔子,是我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所作的《春秋》及其後世門人所撰的《左傳》,記載了火災23次,數量之多,居所記各類災害的前列,開了國史記載火災的先河。尤其難得的是對宋國、鄭國和魯國防範和治理火災所採取的消防措施予以詳加記述,並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這此,都反應了儒家對防範和治理火災的重視。
戰國時的思想家墨子,是墨家的創始人,他注重實踐,在《墨子》一書中,不僅包含著力學、光學、聲學許多科學原理,而且在防範和治理火災方面,也有許多獨到的主張。他在《備城門》、《雜守》、《迎敵詞》等篇中提出許多防火技術措施,既在設置、建造的具體要求,又有明確的數字規定,可以認為,這是我國早期消防技術規范的萌芽。
黃帝時代的《李經》,是我國最早的成文法典。到戰國時的法家李悝,集各國法之大成,著成《法經》,已經把防範和治理火災的內容列入「法」的條文。《法經》雖然全文已佚,僅存六篇目錄,但這一點則可從以《法經》為藍本的後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議》中得到證明。
我們祖先在同火災作斗爭的長期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種經驗的科學概括最早見於《周易》:「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東漢史學家荀悅在《申鑒。雜言》中進一步明確提出:「防為上,救次之,誡為下」的「防患於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來,歷代王朝都把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列為國家管理公眾事務的一項重要內容,並建立了相應的管理體制。在封建社會,作為國家最高領導人皇帝,直接過問消防治理,並發布相關的詔書,在發生重大火災時採取「素服、避殿、撤樂、減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詔」以自責,進行「反省」、「修德」,並廣開言路,片聽臣下的批評和建議。
西漢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漢高祖的陵寢發生火災,漢武帝當即脫下「龍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對火災心有恐懼,採取了一種虔誠的自我的遣責任的第一道「罪已詔」。以後歷史王朝的皇帝,繼承這一做法。明永樂十八年(1420年),皇宮三大殿發生火災後,明成祖在「罪已詔」中以極其沉痛的心情對治國安民的十二個方面進行深刻反省。清乾隆皇帝弘歷有關炎災的「上渝」,僅《中國火災大典》收錄的就達54次,為歷代皇帝之最。在嘉慶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一日,乾清宮不慎失火,此時弘歷已87歲高齡,身居太上皇位,但他仍承擔了主要責任,在「罪已詔」中說「皆聯之過,非皇帝之過」。
「御災防患」,各級地方行片長官職責所在,他們為保一方平安,也曾大力推行「火政」。像漢代成都太守廉范,唐代嶺南節度使杜預、永州司馬柳宗元,宋代的戶縣知縣陳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為他們立傳,人民為他們建祠立碑,有的古跡至今猶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則徐,每到一地,發生火災,必到場參加撲救,更為人們稱頌。
在宋朝,管理公眾事務的消防治理,最突出的成就在於誕生了世界上第一支由國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隊。這種城市消防隊,無論組織形式及其本質,與今天的城市消防隊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這支國家消防隊創建於北宋開封,完善於南宋臨安,到淳佑十二年(1252年)臨安已有消防隊20隅,7隊,總計5100人,有望火樓10座。
中國古代的消防,作為社會治安的一個方面,沒有獨立分離出來設置專門的機構。從漢代中央管理機構的「二千石曹尚書」和京城的「執金吾」開始,均「主水火盜賊」,或「司非常水炎」、「擒討姦猾」。消防機構同治安機構始終在一起,也就是水火盜賊不分家。這種始終一體的治安消防體制直到社會分工已相當細化的今天,盡管我國的消防治理已有相當獨立的管理范圍,但就國家體制而言,消防治理同維護社會治安的各項工作仍由公安部門統一管理,這是中國的一種歷史傳統。
西漢長安「每街一亭」,設有16個街亭;東漢洛陽城內二十四街,共有24個街亭。這種需內的街亭,又稱都亭。唐代京師長安,沒有亭,卻建有「武候鋪」的治安消防組織,分布各個城市和坊里。這種「武候鋪」,大城門100人,大坊30人;小城門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屬左右翊府領導。在全城形成一個治安消防網路系統。北宋開封「每坊三百步有軍巡鋪一所,鋪兵五人」,顯然是唐代「武候鋪」制度的繼承和發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見有「軍巡鋪「的記載,但在《馬可波羅游記中》卻有與軍巡鋪完體相同的「遮蔭哨所」。而明朝內外皇城則設有「紅鋪」112外,每鋪官軍10人。這些雖然各異,但它們都是城市基層的治安消防機構,相當於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
從元、明、清到中華民國時期,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火災也隨之增加,而消防治理、消防技術又都與時俱進,不斷發展。
數千年的人類歷史證明,消防是世界文明進步的產物,社會愈頻繁,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愈顯重要。
Ⅲ 消防員拍婚紗照,被火情中斷三次,你可知現在消防部隊的改制歷史
消防部隊的改制歷史源於秦漢時期,在秦漢時期設立了治安消防管理機構,其中皇宮和京城的警衛軍隊負責消防任務,唐朝針對消防設立了武侯甫,宋代針對消防設立了防隅巡警,元代和明代設立了救火兵丁,清代設立了防範火班,民國時期,公安部門設計了消防科室。從此看來,無論在哪個年代,消防都不會滅亡。
Ⅳ 消防部隊的歷史
1995年,公安部把原先就由自己領導的消防、邊防、警衛部隊這三個警種從武警總部剝離出來直接領導。
1996年,軍委把解放軍乙種步兵師轉隸編入武警內衛部隊、組成十四個機動師,同年武警總部升格為大軍區並脫離公安部、由軍委和國務院直接領導,從此武警和公安不再有隸屬關系。
武警脫離公安部以後,消、邊、警這三個警種依然隸屬於公安部、稱為「公安現役部隊」。
公安現役部隊並不隸屬於武警部隊,但是被編入武裝警察序列、接受武警的軍事指導、統一實行現役制和武警警銜制,這就是公安消防部隊又被叫做武警消防部隊的原因——武警消防的「武警」指的並不是武警部隊而是武警序列。
公安部消防局(部七局)是消防部隊的最高機關,正軍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公消總隊(也叫「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消防局」),省總隊正師級、直轄市總隊副軍級;
各地、州、市設公消支隊(也叫「市局消防分局」),正團或高配副師級;
支隊以下分別是大隊(營)、中隊(連)、排。
各級公消部隊受上級部隊和公安機關的共同管理、比如支隊受總隊和市公安局管理,支隊領導的黨內職務由市局任命。
自2018年10月10日零時起,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制式服裝配發前,原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警種學院人員停止使用武警部隊制式服裝和標識服飾,統一穿著無武警標識的作訓服,並在作訓服左兜蓋上方佩帶消防救援隊伍身份標識牌。
標識牌由應急管理部統一製作,配發對象為在編在職幹部、隊員和消防專業院校學員。凡不在配發范圍內的人員,一律不得佩戴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標識牌。
消防救援隊伍管理指揮幹部、專業技術幹部、高等專科學校學員佩戴幹部標識牌,消防救援隊伍隊員、消防員學校學員佩戴隊員標識牌。
(5)消防制服歷史變革擴展閱讀:
2018年3月21日,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消防部隊轉到地方後,現役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工作,充分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的作用。
應急管理部是此次改革中新組建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將原分屬於13個不同部門的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職責整合,包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和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武警消防部隊和森林部隊按計劃也要並入該部門。
Ⅵ 消防員什麼時候發新式制服
專職消防員的新制服是由公安部統一設計定製,服裝式樣採用了與國際接軌的顏色,准備對全國的專職消防隊現用服裝進行分批更換。 新制服採用國際通用的顏色,上身是藍紫色的T恤衫,下身為深藍色的長褲,與之配套的還有一頂帽子,帽徽、胸牌、臂章也變成了新樣式
Ⅶ 消防部隊的來歷,歷史
公元960年,趙匡胤發動陳橋兵變,廢掉後周皇帝,建立北宋王朝,從而結束了五代十國的戰亂局面。久亂得治,社會經濟日益發展,呈現出一派繁盛景象。京師汴京(今河南開封市),城郭廣闊,人口稠密,富麗甲天下,成為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而且也是外國使節、宗教徒非常活躍的市場。日本、高麗、越南、泰國、印度尼西亞、阿拉伯等國家紛紛從海路來這里貢賜貿易。印度、日本等國有許多高僧也頻繁地到這里進行傳教活動。當時的開封城內,各種店鋪多不勝數,供娛樂的勾欄、瓦舍比比皆是;宮殿民房櫛比鱗次,毗連無隙。有人形容當時的盛況說:「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梁園總是村」。
由於汴京城內屋宇接棟連檐,風燭之患甚多,每有不慎發生火災時,漫延難滅,貽害無窮。據史料記載:京師的「相國寺」、「建隆觀」、「月華門」、「楚王元佐宮」等均發生過火災,且「燔舍數百區」。最為嚴重的是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四月,榮王元儼宮中起火,「延燔左承天祥符門、內藏、朝元殿、乾元門、崇文院、秘閣、天書法物內香藏庫」(《宋史·五行志·火》第1377頁),損失極為慘重。因此,如何防火的問題刻不容緩地擺在了北宋統治階級面前。公元1023年,仁宗皇帝趙楨登位後,即制定了嚴密的防火措施,降旨在京廂軍中,挑選精幹軍士,組成隊伍,建制為專事消防機構——軍巡鋪。
據《東京夢華錄》記載:汴京城中,「每坊巷三百步許,有軍巡鋪房一所,鋪兵五人」。這些軍士都經過嚴格訓練,技精、藝高、膽大、責任心強。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夜間巡警」,督促居民按時息燈,消除火災隱患。為及時發現火警,軍巡鋪還在「高處磚砌望火樓,樓上有人卓望」。鋪兵輪流更替,晝夜值班,風雨寒暑不避。發現火警,及時報告。樓下「有官房數間,屯駐軍兵百餘人」,並備有多種滅火器械;「諸如大小桶、麻搭、斧鋸、梯子、火叉、大索、鐵貓兒之類」,一應俱全。一旦發生火災,這些軍士便立即攜帶消防器械,奔赴失火地點進行撲救。同時,鋪兵還飛馬報告失火地段的軍政長官廂主,開封府尹及負責京都衛戍的馬步軍殿前三衙,「各領軍級撲滅」。在撲救中,各支部隊配合密切,有的警戒彈壓,維持秩序;有的救護,安置受傷居民;有的搶救財產;有的運水滅火,紋絲不亂。故而「每遇火發撲救,須臾便滅」,「不勞百姓」。
軍巡鋪的職責,既在滅火,又在防火。當時「京都禁火甚嚴」,時至夜半,不論官宦、百姓均須定時熄燈,不得違逆。夜間巡鋪兵士走街串巷,檢查監督火禁的執行情況。如有夜間祭奠死亡者,均須在子夜以後進行,並事先報告軍巡鋪,使鋪兵記錄在案,以免誤將祭祀燒紙錢當作火警,在城內引起驚恐混亂。仁宗時,樞密使狄青夜中奠祭,因疏忽未向軍巡鋪報告,被望火樓上的軍士發現,急忙通知鋪兵出動,鬧了一場虛驚,狄青為此深感不安。
公元1131年,宋高宗趙構遷都臨安(今浙江杭州市),建立南宋,此時的消防機構更趨完善。據《夢梁錄》記載:臨安「官府坊巷,近二百步,置一軍巡鋪」。主要街道均設有「防隅官房」,屯駐消防部隊,時稱「防隅巡警」或「防隅軍」。全城的「防隅巡警」達2300多人,建立望火樓20多處。為准確辨明失火地點,還特地規定了報警信號,如白天發現哪裡失火,立即用旗幟指明方向:朝天門內,以三旗指之;朝天門外,以二旗指之;城外失火,以一旗指之;夜間則以燈籠代旗指之。
為激勵防隅軍在滅火中奮力向前,將損失控制在最小限度,還制定了嚴格的獎懲制度。對那些聽從號令,「並力撲滅者」,「支給犒賞」;對那些在滅火中受傷者,「差醫診治,」給假療養。對個別「不竭力,諸如玩忽職守,不聽命令,貪生怕死者,定依軍法治罪」。
軍巡鋪——作為我國專職的消防部隊,其創建之早,組織之嚴密,器械之眾多,制度之完善,恐怕在世界消防史上,均屬史無前例。
Ⅷ 警服的歷史沿革
警察在中國的出現還是在本世紀初。1902年以後,清政府仿效東西方各國建立警察機構,但警察的服飾從形式到章程都沒有統一規定。到光緒三十四年,也就是1908年全國才有了統一的警察服裝。民國時期的警服也先後經歷了11次比較大的變革。
1928年,隨著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人民政府的建立,最初的肅反委員會、政治保衛局、民警局、刑事偵探局,就成了人民公安的雛形。那時,公安人員與紅軍戰士穿一樣的服裝。1938年5月,中共中央決定從延安邊區保衛處、檢查處等部門抽調部分幹部戰士,組建了延安市公安局管轄的延安市警察隊。警察隊員的著裝區別於當時的幹部、戰士所著的灰布軍裝,著黑色警察制服,帽子的樣式與八路軍軍帽相同,沒有帽徽,領章是用鋁合金特製的,正面鑄有「邊警」二字,意為「陝甘寧邊區人民警察」。值得一提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我國有一個特殊的地區,也曾實行警銜制和統一著裝,那就是在1945年蘇聯紅軍實行軍事管制的旅大地區。旅大市人民警察實行警銜制,按警銜著裝,警銜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長、警士,警服是統一制式,夏裝為綠黃色,冬裝為青色。
中國成立後,警服先後經歷了五0式、五五式、五八式、六五式、七二式、八三式、八九式、九九式等八次沿鞋換裝。前四款警服和解放軍服裝大致相同,只是標志上有區別,從七二式開始區別於軍服。 1966年3月公安部就民警的服裝制式改式問題向國務院寫了專題報告,提出新式的民警服裝制式、技術規格和質量均與解放軍幹部相同。1966年7月2日,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實行這一服裝制式。
各警種服裝的上衣均為深棕綠色;下裝均為藏藍色,無紅色褲線。取消原來女警服中的列寧服上衣和裙子。所有幹警的服裝樣式全與解放軍空軍幹部服裝相同。帽徽為圓形,中心是國旗,國旗周圍雕金色麥穗和齒輪。 1972年1月,為區別軍、警服裝,突出人民警察的特點,國務院批准公安部《關於改革人民警察服裝的通知》。人民警察服裝顏色由深棕綠色改為藏藍色。
夏、冬季警服除交通民警夏服上衣為白色外,其他警種的上衣、下裝均為藏藍色。男民警戴藍色大檐帽,女民警戴藍色無檐帽,均套白色鑲藍牙線的帽罩。
鑒於72制式警服存在著顏色不鮮明和吸熱性強等問題,1974年5月1日,經國務院批准,戶籍、治安、刑事、外事、司法、鐵路、航運等諸警種,由當天起夏季警服均改著與交通民警相同的上白下藍的警服。邊防、森林和鐵路押運民警,夏冬季服裝均改著與消防民警相同的上綠下藍警服。 1999年4月,公安部召開警服設計發布會,國內30家著名服裝公司設計師的五百多套設計方案參加招標。在一年多的時間里,經過專家論證、評審,廣泛徵求各警種、各層次幹警和社會各界意見,又經過從南到北三個城市試穿,進一步改進到最後定型。「九九」式警服的顏色,選用與國際上警服主流色調相一致的藏藍色,完全區別於軍隊的草綠色,形成鮮明的警察制服體系,在面料上也提高了檔次。尤其是採用國際通用的型號制,實行量體套裁,對每一位民警進行量體,按人製作,由製作廠家直接發到民警個人手裡,大大提高了警服的合體率。至此,中國警察穿著新式警服閃亮登上了世界大舞台。
99式警服顏色選用國際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藍色,警服根據民警執勤的需要,在不同氣候、不同場合、執行不同任務、警用裝備的攜帶與使用等方面作了周密的考慮。99式新警服分為常服、作訓服和多功能服。
99式警服顏色選用國際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藍色,交、巡警襯衫採用淺藍色,高級警官襯衫採用白色,普通民警襯衫採用鐵灰色。高級警官、交巡警領帶顏 色為藍色,其他警種的領帶為銀灰色。服飾佩戴帽徽、領花、警銜、警號、胸徽,大帽徽裝訂在大檐帽、涼帽、栽絨帽上;小帽徽裝訂在女呢帽和便帽上。領花分為 金屬領花和電腦綉花兩種,金屬領花用於常服和茄克服;電腦綉花用於制式長、短袖襯衫上。警銜分為三種:硬警銜用於常服、茄克服;軟式警銜用於長、短襯衫; 套式警銜用於多功能服。
99式新警服分為常服、作訓服和多功能服。常服主要用於民警執勤時穿,作訓服用於巡警、特警等處置突發事件、執行追捕任務和進行訓練時穿著。多功能服分為2種:帶反光條的交、巡警穿著,無反光條的,普通民警穿著。
2005年,公安部又宣傳將99式警服的鐵灰色襯衫換成淺清藍色襯衫。
Ⅸ 消防支隊為什麼改變制服
難不成是因為消防支隊覺得這個衣服不好看?純屬個人猜測,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