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罰款條例寫入勞動合同可以嗎簽了的話公司就可以罰嗎
也是不可以的,公司沒有行政罰款權的,所以即使合同中有這個內容也是無效的。
② 勞動法中有關工作服的規定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向員工收取財物,違法了勞動合同法,應該返還收取的財物和費用。
3、所以工作服的費用不應該扣除,應該歸還給勞動者。
4、企業若不歸還,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述。
(2)員工制服可以寫進勞動合同嗎擴展閱讀
(1)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源於用人單位享有的生產指揮權,既然用人單位享有生產指揮權,所有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遵守。
(2)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勞動定額的權利。用人單位幫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就獲得了一定范圍勞動者的勞動使用權,並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給勞動者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對於用人單位規定的合理的勞動定額,在沒有出現特殊情況時,勞動者應當予以完成。
(3)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並根據勞動者勞動技能的考核結果安排其適合的工作崗位和獎金薪酬。
(4)制定勞動安全操作規程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利根據勞動法上勞動安全衛生標准,制定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制度,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制定合法作息時間的權利。用人單位享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和對員工工作時間的要求,合法安排勞動者作息時間的權利。
(6)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的權利。為了保證勞動得以正常有序進行,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准。勞動紀律是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這是組織社會勞動的基礎和必要條件。職業道德是勞動者在勞動實踐中形成的共同的行為准則,也是勞動者的職業要求。當然,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准必須符合法律規范。
(7)其他權利。包括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平等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等。
參考資料
網路-勞動合同法
③ 勞動合同里的內容不是員工本人寫的,可以嗎
當然可以啊,簽名視為對合同內容的認可,這份合同是人寫的或是機器列印的都可以
④ 勞動法中有關工作服的規定
首先,讓你們出錢,購買衣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其次,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當然也是違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⑤ 勞動合同內寫員工必須服從單位調崗,是嗎
勞動合同里寫員工必須服從單位的調崗,該約定無效。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⑥ 服裝廠員工勞動合同怎麼寫啊,不會寫合同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⑦ 憑工號牌和工作服可以認定勞動關系嗎
由於傷勢比較嚴重,花費了不少醫療費。我請求酒店為我申請工傷,並享受工傷待遇。可酒店說與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的情況無法申報工傷。我聽同鄉說,憑酒店發給的工作服及工號牌等,可以證明我與酒店存在勞動關系和申請工傷認定。請問,我同鄉的說法是否對?杜世勇杜世勇同志:認定工傷的前提是受傷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只要有其他證據證明你在該酒店工作,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經建立。原勞動保障部印發的《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⑧ 員工考勤制服與員工議書和勞動合同有區別嗎
肯定有區別呀,一個是協議合同,一個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簽訂的協議,合同只是兩個人的商量,肯定勞動合同會好很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
協商一致的書面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即生效。
無效的勞動合同
1. 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讓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合同的;
2. 用人單位在合同中免除自身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合法權利的;
3. 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強制性規定的。
因此,未將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並不屬於無效合同的范圍。
權利救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勞動者首先可以與公司相關負責人先進行溝通協商,要求對方及時將勞動合同交於自己;
2.若對方拒絕將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則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由該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進行改正。若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3.勞動者還可以選擇在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爭議仲裁,請求用人單位交付勞動合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以上救濟途徑需要勞動者准備例如工資收入、社保繳納情況等等可以證明該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就職的相應證據。若有關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應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則會承擔不利後果。
⑨ 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是可以只要員工簽名,其他可以代寫
內容只要合法,並且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內容誰寫都可以
最後簽名一定要本人自己簽,單位至少蓋公章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⑩ 勞動崗位可以寫員工嗎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346號)的規定,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結構代碼發生變更後,應在30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注銷後,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注銷手續。
因此,如果你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變更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