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鹽城外國語學校是貴族學校嗎初中校服是什麼樣子學費又是多少啊求解!!
普通部初中生源不知道怎麼樣,國際高中部是一塌糊塗,鹽城本地的學生全是沒有學校上才去的。
鹽城外國語學校是一所高起點、高標准、國際化的十五年一貫制的外語特色學校,由江蘇滬華教育投資有限公司舉辦。學校坐落於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廬山路2號,與鹽城迎賓館、鹽城師范學院毗鄰,環境優美,交通便捷。
學校秉承「精品化、多元化、國際化」的辦學思路和「專家治校」的辦學方略,堅持「一流設施、一流課程、一流師資、一流質量」的建校標准,全方位引進蘇州外國語學校的辦學模式,開設學前教育、小學、初中、高中的學歷教育,開設包括面向(但不限於)外籍學生的國際課程教育,是鹽城首家開設15年一貫制的現代化外國語學校。
2. 高中生穿幾十塊的衣服丟人嗎
高中生穿幾十塊的衣服不丟人,因為高中生基本上穿的是校服,而穿其他衣服對他們而言都是次要的,所以穿幾十塊的衣服並不重要!
3. 問上海市各個市重點高中的具體校服
迅行中學學校座落在上海市文明小區--虹口區曲陽街道內。佔地面積6870平方米,教學樓建築面積3000多平方米,操場面積2150平方米。
虹口中學建築面積12345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1234平方米),操場面積123平方米(包括175米環型跑道四條,三隻籃球場),綠化面積達123平方米
北郊高級活動場地有5000平方米,綠化面積2100平方米。
華東師大
一附中佔地面積60畝,建築面積50000平方米。
累啊~
復興高級中學佔地
80
余畝。校園布局精巧雅緻,教育設施完善,有設計和音響效果一流的復興會堂,有復興特色的學生自主實驗室和植物組織培養室,還有天文台、天象館、室內排球館、室內溫水游泳池、
400
米
標准塑膠跑道、標准足球場和網球場
……
(真的很棒
祝你進去!)
4. 假如漢服和JK制服比較哪個更燒錢
漢服比較考究,需要鞋子等配套穿戴,而且需要冬秋和春夏款式,更燒錢。
5. 漢服和JK制服,哪個更燒錢
首先,分布料
其次,分版型
最後,看商家,然後進行一系列的演算法就知道啦!
分割線——
1.布料
普通雪紡布料大約10-20元/米,包括印花雪紡料,不過圖案特色的也會加價。
綉花的更貴一點30-60不等,依面料與綉花的質感而定。
普通棉麻布料10-20元/米,稍好一點的30-40元/米。
提花綢20-30元/米,真絲50-60元/米。真絲綉花的一般100以上了。
2.配件
褶裙織帶5-20元/米。
對了,還有內襯(一般為白色),10元/米。
3.不同的形制工費不同,隨便貼一家來料店的工費表。(西施閣漢服)
可以看到不同的形制工費不一樣,用料也不一樣。
以10元/米雪紡布料為例,一些基本形制定製。
對襟上襦:工費50+15布料=65(單層)
交領上襦:工費55+20布料=75(單層)
工費75+20外料+20里料=115(雙層)
一片式褶裙:工費40+30布料(單層)
工費55+30外料+30襯里=115(雙層)
兩片式褶裙:工費40+30=70(單層)
工費55+30外層+30襯里=115
齊胸下裙:工費50+30=80(單層)
工費70+30+30=130(雙層)
註:因為雪紡較薄,一般為雙層。另加織帶15後,褶裙130,齊胸145。
4.不同商家工費不同,新的可能會便宜一點,老的來料店工費會貴一點(尤其業界版型好到出名的店家)。
分割線——
首先,與其他高定相比,漢服定製還是非常平價的,這也與其剛剛興起相關。還停留在工業化前夕,目前漢服商家裡有自己的完整流水線的其實不多,大多找綉花廠做。也有一些是純手工裁縫製作的。
隨著市場的擴大,更加廉價的流水線生產必然會對手工製作予以沖擊,直至利潤與普通服飾持平。
我從2015年接觸漢服,時至今日不到兩年,但是我可以感受到漢服的定價還是整體在下降的。這也是隨著新商家的不斷進入,供給量增加,需求量相對增長較慢,利潤空間不斷壓縮。
另外,如果購買漢服的話,想要比較平價的話,還是推薦成品漢服。
可以看到基本上最便宜的一套漢服定製200元起(齊胸\對襟齊腰),而且只是純色的。而在一些商家打折的時候,200—300也可以買到一些貌美的漢服,300-400就會有很多版型不錯又貌美的漢服啦。(比如重回漢唐)
漢服定製的成本相對於流水線生產肯定是很高的,隨著市場化在可以預見的未來,漢服的定價還是會下降的,
6. 東華初級中學要買的日常用品有什麼
你是初一新生吧
應該是差不多開學的時候,新學期的班主任應該會發一條很長的信息過來(我那屆是這么做的),通知你被分在哪一班,教室在哪個地方,以及軍訓、開學所需要的生活用品:
1、200電話卡:注意不是兩百塊錢的電話卡,而是一種專門的電話卡(電信營業廳都有的),學校裡面有專用的電話機來打電話
2、兩把鎖:一個用來鎖教室的儲物櫃,另外一個用於宿舍的儲物櫃
3、飯盒:軍訓的時候用不上飯盒,因為在注冊繳費的時候交了軍訓費吧,軍訓的時候是發飯盒(一次性的),到了開學就要用飯盒打飯了,飯盒是要自己洗的,所以要帶洗潔精和抹布過去,這些吃飯的用具有個專門的地方擺放,不會丟失的。
4、生活用品:
衣服:因為到了學校以後,就會立刻發校服讓你穿上的,所以自己的衣服不要帶太多。
洗漱用具:牙杯、牙刷、牙膏、毛巾
洗衣用品:若干個晾衣架(最好是不少於5個)、洗衣粉或肥皂、洗衣盆
洗澡用品:沐浴露、洗發水、香皂、浴巾(有需要的可以帶)等。
床上用品:被子、枕頭、枕巾、蚊帳、席子等用品都是學校統一準備的,水桶也是學校已經准備的。
其他:
水杯或者水壺:裝水用來喝,最好是教室一個,宿舍一個。
抹布:用來擦乾凈自己的床位和儲物櫃,剛去到學校要大掃除,那時候用得上毛巾;也可帶適量的紙巾。
鞋子:拖鞋、運動鞋、皮鞋(軍訓的時候可以先不用帶,但是軍訓過後就要用於每個星期一的升旗儀式了)。鞋子不要帶多,因為東華在這方面抓得也很變態,床下面有一個兩人共用的鞋架,上面一共只能放四雙鞋(再多就有點擠,放不下了),即每人最多隻能放兩雙鞋上去。
還有很特別的是:要帶皮帶(腰帶)過去,不過軍訓的時候是不用的,是用於每個星期一的升旗儀式的(皮帶和皮鞋都是),很麻煩(我認為簡直沒有那個必要)。
5、最好帶上筆和本子,記下一些重要事項。
6、切記不要帶手機、MP3、MP4、游戲機等貴重電子產品過去,雖然是剛開學,但是東華對這個方面抓得很嚴的。
7、最重要的是:東華這所學校管理是非常嚴格的(幾乎半軍事化,別因此害怕了,呵呵),所以你來東華讀書不僅要在物質方面准備得非常充分,更要在心理方面做足准備,從小學升到初中是一個困難的「飛躍」。軍訓其實也沒什麼,在學校裡面進行,只是重復地進行一些動作(站姿、齊步走、跑步走、敬禮之類的),為了最後軍訓結束的操演比賽而准備。很考驗耐力和意志力,一直在太陽下曬著,好的教官見大家動作做得標准了,就會讓大家到陰涼的地方休息或者操練,也有休息喝水的時間(學校會發水的),其實沒什麼好害怕的。
如果還有什麼沒有準備充分的話,東華裡面也有一個小賣部的,可以去那裡買,東西比較多(可是有點貴)。
我是東華的學生,所以比較清楚。
7. 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董事長戴文傑死了
杜曉斌訴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案
(返還教育費、合同效力)
(一)首部
1.判決書字型大小
一審判決書: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05)虞民一初字第673號。
二審判決書: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紹中民一終字第528號。
2.案由:返還預交教育費糾紛。
3.訴訟雙方
原告(被上訴人):杜曉斌。
法定代表人:杜森燦。
訴訟代理人(一、二審):傅立新,上虞市城關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訴人):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
法定代表人:戴文傑,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一、二審):錢五全,浙江通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4.審級:二審。
5.審判機關和審判組織
一審法院: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
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長:周堅昕;審判員:王軍、俞榮堂。
二審法院: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長:魏曉法;審判員:樓曉東;代理審判員:傅海鑫。
6.審結時間
一審審結時間:2005年6月13日。
二審審結時間:2005年10月21日。
(二)一審情況
1.一審訴辯主張
(1)原告訴稱:2004年6月8日,原告因被告邀請在其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人學報名,並按被告要求預交了學費6000元,後又因被告要求補簽了「二00四年初一新生就讀協議」一份。因原告中考成績較好,被其他學校錄取,未到被告處就讀。原告遂與被告交涉,要求退還預交的學費。被告以「二00四年初一新生就讀協議」中載明:「華維錄取後,未到學校就讀,所交經費不需退還」為由拒予返還。現要求判令原、被告簽訂的就讀協議無效,責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預交的6000元。
(2)被告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辯稱:本案的基本事實是,2004年5月31日,華維學校在上虞日報上公告華維杯綜合素質測試報名的時間,6月1日至4日,有3300餘名學生自願報名,6月5日,對學生進行測試,6月7日按測試成績公布錄取情況,並以書面和會議形式告訴有關家長是否願意被華維錄取。如果願意,家長與學校簽訂就讀協議,此後,被錄取的學生陸續與華維學校訂立了「二00四年初一新生就讀協議」,並交納了部分費用,領取了錄取通知書。在就讀協議中,華維學校在明確被錄取學生就讀班級的基礎上又承諾:1)按上虞市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收取費用。2)根據新生在測試所獲得的獎項,華維學校分別給予「華維教育券」獎勵,與人民幣等值在華維學校使用。被錄取的學生則在就讀協議中承諾:1)按獎項所對應的預交金額,向華維學校交納2004學年的部分費用,在2004學年開學時結算;2)學生經華維錄取到學校就讀,所交的經費不需退還。此後,部分學生卻又到其他學校讀書。就讀協議是原、被告之間在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基礎上訂立,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存在合同法規定的無效的其他法定情形,因而是合法有效的,作為原告應依照誠實信用原則依協議辦事。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一審事實和證據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被告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是民辦學校,其辦學類型為高中、初中的全日制學歷教育。2004年5月31日在上虞日報上發布招生公告,原告報名並經素質測試。2004年6月8日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發出入學須知。告知原告新學期報到時間為2004年8月31日。並由被告作為甲方,原告作為乙方,在2004年6月8日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簽訂了「二00四年初一新生就讀協議」,該協議約定甲方招收乙方為華維學校2004年初一新生,並在實驗班就讀,並承諾:(1)按經上虞市物價局核准標准收取學費、代管費、住宿費和其他相關費用。(2)根據2004年「華維杯」少年素質測試所獲得的獎項,分年於開學初發給「華維教育券」,與人民幣等值在華維學校使用。乙方自願到華維初一年級精英班就讀,承諾:(1)在注冊時按以下款項預交2004年學費,在開學時結算;特等獎獲得者預交2000元,一等獎獲得者預交3000元,二等獎獲得者預交4000元,三等獎獲得者預交5000元,四等獎獲得者預交6000元,五等獎獲得者預交7000元。(2)華維錄取後,未到學校就讀,所交經費不需退還。2004年6月8日向原告收取預交的一學年的學費及住宿費、代管費、校服費、住校生生活用品費合計6000元,收款後,發出錄取通知書,通知原告於8月31日來校報名注冊。後原告未來到被告學校報名入學。因被告不願歸還原告預交的學費,原告等人向有關部門反映要求被告返還預交的學費,有關部門也做過調查、協調,但被告表示不能退款,只能作為困難補助由原告寫出報告,再由被告給予補助而未果。現原告向本院起訴,要求被告退還原告預交的學費等費6000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原告提供的證據:
(1)被告出具浙江省社會力量辦學收費專用票據一份。
(2)原、被告在2004年6月8日簽訂的二00四年初一新生就讀協議一份。
(3)被告在2004年6月8日作出的初一入學須知一份。
(4)被告在2004年6月8日作出的錄取通知書一份。
(5)上虞市教育體育局給勞利萍等人的復信。
被告提供證據:
(1)上虞日報2004年5月31日報生公告。
(2)告考生家長書。
(3)華維杯少年素質測試方案。
(4)上虞市教育體育局文件。
(5)李永林、戴蘭珍給學校要求補助的信。
3.一審判案理由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根據上述事實和證據認為:被告是經依法批准興辦的民辦學校,有權向社會招生。原告作為受教育者,享有擇校就讀的權利。因原告未在被告處報名注冊,故雙方尚未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教育、教學關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應當主要用於教育教學和改善辦學條件,而原告沒有在被告處報名注冊並接受教育,被告沒有支出直接的教育教學費用,據此也不能收取原告預交之學費等費用,因此原則上應返還原告預交款項。但鑒於被告已為原告等學生上學作必要准備,創造了一定的就讀條件,故在返還款項時可酌情予以考慮。根據本案實際以返還75%為宜。
4.一審定案結論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1)被告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應返還原告杜曉斌預交款人民幣4500元,在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付清;
(2)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受理費250元,實際支出費50元,由原告杜曉斌負擔75元,被告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負擔225元。
(三)二審訴辯主張
1.上訴人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訴稱:第一,原判認為「原告作為受教育者,享有擇校就讀的權利」,這顯然是錯誤的認定。無論從法律規定和事實上,接受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不享有抽象籠統的「擇校就讀」的權利。被上訴人除了選擇民辦中學和學區內的公辦中學接受初中階段教育以外,不存在一審判決認定的擇校就讀的權利。被上訴人和上訴人訂立就讀協議,已充分證明了被上訴人在民辦中學和學區內公辦中學問作了選擇。第二,原判認為「因原告未在被告處報名注冊,故雙方尚未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教育教學關系」,這同樣是荒謬的。「真正意義上的教育教學關系」的含義究竟是什麼。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所謂「教育教學關系」,實質上是教育服務合同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合同關系是否建立,應以合同法規定的「要約」和「承諾」來判別。被上訴人到上訴人處報名屬要約行為,上訴人出具錄取通知書則屬於承諾。就讀協議是合同的書面體現,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了約定,若非法定無效的事由雙方當予遵守。一審法院以報名注冊作為教育關系成立的標志,顯然是錯誤的。第三,原判認為「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主要用於教育教學和改善辦學條件,而原告沒有在被告處報告注冊並接受教育,被告沒有支出直接的教育教學費用,據此也不能收取原告預交之學費等費用,因此原則上應返還原告預交款項」,這不僅邏輯混亂,更重要的是適用法律錯誤。本案並不涉及上訴人收取的具體用途是否合法,被上訴人對此也未提出訴求。作為民辦學校,上訴人收取合理費用並依法合理使用。該條款不意味著民辦學校與自然人間不得訂立相關的合同、協議。上訴人招收初一新生是正常教育活動的首要環節,被上訴人毀約給上訴人帶來巨大經濟損失,也損害了上訴人的社會美譽度。上訴人收取的費用是基於雙方的教育服務合同約定,完全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政策規定。第四,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就讀協議中約定的被上訴人承諾之「未到校就讀,所交經費不需退還」究竟有無法律效力?協議中並無法定無效的情況。原審雖然認可了協議的效力,但未對被上訴人的違約事實予以查明。被上訴人承諾「不需退還」是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與現行法律不悖,一審法院對違約事實不予認定,屬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第一項,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由被上訴人承擔訴訟費用。
2.被上訴人服判。
(四)二審事實和證據
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查明的事實與原審認定的事實一致,二審中各方當事人均未提出新的證據。
(五)二審判案理由
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上述事實和證據認為:當事人間爭議的焦點是杜曉斌對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是否擁有實體上的返還財產的請求權。由於雙方的權益之爭源於2004年6月8日簽訂的「二00四年初一新生就讀協議」,因此,審查該協議的法律性質和效力是本案之基石。根據當事人雙方共同確認的事實: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錄取杜曉斌為該校初一新生,杜曉斌已向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預交相關費用。據此,可以確認當事人間教育服務合同關系成立,而該協議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了約定,一審認定雙方未建立教育教學關系不當,上訴人上訴認為教育服務合同已成立的理由充分。鑒於合同行為發生於平等主體之間,故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除受相關教育管理規范調整外,其財產關系及與之相應的行為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調整。
杜曉斌一審起訴時請求:(1)確認原、被告簽訂的「二00四年初一新生就讀協議」無效;(2)責令被告償還原告預效的6000元學費;(3)承擔訴訟費用。支持其訴請的理由為:合同為格式合同,其中「華維錄取後,未到學校就讀,所交經費不需退還」的約定免除了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自己的責任,加重了杜曉斌的責任,排出了杜曉斌的主要權利,屬於無效條款。經審查,該條款為協議中杜曉斌所作的第二項承諾,其本身所固有的內容並不產生爭議,即:杜曉斌在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錄取後,應到校就讀,如不到校就讀,杜曉斌放棄退回所交款項的權利,學校有權拒絕退還。分析該條款的內容,應當認定屬於違約責任條款的范疇,確定了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即在杜曉斌不到浙江華維外國語學校就讀時,杜曉斌願意支付與所交學費等值的違約金。......
8. 東莞東華初級中學軍訓需帶什麼東西要帶衣服嗎
應該是差不多開學的時候,新學期的班主任應該會發一條很長的信息過來(我那屆是這么做的),通知你被分在哪一班,教室在哪個地方,以及軍訓、開學所需要的生活用品:
1、200電話卡:注意不是兩百塊錢的電話卡,而是一種專門的電話卡(電信營業廳都有的),學校裡面有專用的電話機來打電話
2、兩把鎖:一個用來鎖教室的儲物櫃,另外一個用於宿舍的儲物櫃
3、飯盒:軍訓的時候用不上飯盒,因為在注冊繳費的時候交了軍訓費吧,軍訓的時候是發飯盒(一次性的),到了開學就要用飯盒打飯了,飯盒是要自己洗的,所以要帶洗潔精和抹布過去,這些吃飯的用具有個專門的地方擺放,不會丟失的。
4、生活用品:
衣服:因為到了學校以後,就會立刻發校服讓你穿上的,所以自己的衣服不要帶太多,也可帶2套左右吧。
洗漱用具:牙杯、牙刷、牙膏、毛巾
洗衣用品:若干個晾衣架(最好是不少於5個)、洗衣粉或肥皂、洗衣盆
洗澡用品:沐浴露、洗發水、香皂、浴巾(有需要的可以帶)等。
床上用品:被子、枕頭、枕巾、蚊帳、席子等用品都是學校統一準備的,水桶也是學校已經准備的。
其他:
水杯或者水壺:裝水用來喝,最好是教室一個,宿舍一個。
抹布:用來擦乾凈自己的床位和儲物櫃,剛去到學校要大掃除,那時候用得上毛巾;也可帶適量的紙巾。
鞋子:拖鞋、運動鞋、皮鞋(軍訓的時候可以先不用帶,但是軍訓過後就要用於每個星期一的升旗儀式了)。鞋子不要帶多,因為東華在這方面抓得也很變態,床下面有一個兩人共用的鞋架,上面一共只能放四雙鞋(再多就有點擠,放不下了),即每人最多隻能放兩雙鞋上去。
還有很特別的是:(僅僅是男生)要帶皮帶(腰帶)過去,不過軍訓的時候是不用的,是用於每個星期一的升旗儀式的(皮帶和皮鞋都是),很麻煩(我認為簡直沒有那個必要)。
5、最好帶上筆和本子,記下一些重要事項。
6、切記不要帶手機、MP3、MP4、游戲機等貴重電子產品過去,雖然是剛開學,但是東華對這個方面抓得很嚴的。
7、最重要的是:東華這所學校管理是非常嚴格的(幾乎半軍事化,別因此害怕了,呵呵),所以你來東華讀書不僅要在物質方面准備得非常充分,更要在心理方面做足准備,從小學升到初中是一個困難的「飛躍」。軍訓其實也沒什麼,在學校裡面進行,只是重復地進行一些動作(站姿、齊步走、跑步走、敬禮之類的),為了最後軍訓結束的操演比賽而准備。很考驗耐力和意志力,一直在太陽下曬著,好的教官見大家動作做得標准了,就會讓大家到陰涼的地方休息或者操練,也有休息喝水的時間(學校會發水的),其實沒什麼好害怕的。
8、東華的那些嚴格條例到了學校老師會講的,何必現在問了自己害怕呢?
如果還有什麼沒有準備充分的話,東華裡面也有一個小賣部的,可以去那裡買,東西比較多(可是有點貴)。
其他的一些事項去到了學校,老師會很詳細說的。
9. 對校服的看法以及建議
中國校服樸素、休閑、運動,輕便靈活,更有安全感,所以每逢周末節假日,學生也是經常把校服當穿運動裝。校服和書包是學生的一個標識,學生就應該有學生的樣。
自九十年代以來,校服被一統天下,各省各市眾多的小學、初、高中的同學們都裹在寬大的校服里度過了12年的豆蔻年華。非常精神的運動服,作為少男少女的「校服」,卻也真是讓人提不起精神,於是學生的反抗聲從來就沒有停止過。
(9)華精校服的價格擴展閱讀:
校服的特點
1、吸濕性:棉纖維具有較好的吸濕性,在正常的情況下,纖維可向周圍的大氣中吸收水分,其含水率為8-10%,所以它接觸人的皮膚,使人感到柔軟而不僵硬。如果棉布濕度增大,周圍溫度較高,纖維中含的水分量會全部蒸發散去,使織物保持水平衡狀態,使人感覺舒適。
2、保濕性:由於棉纖維是熱和電的不良導體,熱傳導系數極低,又因棉纖維本身具有多孔性,彈性高優點,纖維之間能積存大量空氣,空氣又是熱和電的不良導體,所以,純棉纖維紡織品具有良好的保濕性,穿著純棉織品服裝使人感覺到溫暖。
3、耐熱性:純棉織品耐熱能良好,在攝氏110℃以下時,只會引起織物上水分蒸發,不會損傷纖維,所以純棉織物在常溫下,穿著使用,洗滌印染等對織品都無影響,由此對提高了純棉織品耐洗耐穿服用性能。
4、耐鹼性:棉纖維對鹼的抵抗能力較大,棉纖維在鹼溶液中,纖維不發生破壞現象,該性能有利於服用後對污染的洗滌,消毒除雜質,同時也可以對純棉紡織品進行染色、印花及各種工藝加工,以產生更多棉織新品種。
10. 石嘴山市英華中學三年學費是多少
八到十萬左右。
英華自主中學曾獲得了新加坡教育部頒發的卓越學校獎(School Excellence Award)以及傑出學校獎(School Distinguished Award)這兩個最高榮譽。
學校以成功培育明日領袖,成為他校效仿的對象而感到自豪。強調公眾演說、行為儀態及時間管理,以基督徒的信仰及價值觀,培養未來的領袖具有國際視野,高尚品格、豐富的智力及深厚的惻隱之心,這些學生將會被培養成為具有領袖素質的未來領袖及國際精英。
新加坡坊間一直流傳這樣一句話,Raffles runs the country, ACS owns the country,即萊佛士人運營國家,英華人擁有國家。這足以顯示英華學校在新加坡的政商界長期的廣泛影響力。
英華中學(自主)425名高中生去年底完成兩年國際中心會考課程(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簡稱IB),11月參加IB會考,有13人獲得45分滿分,在全球138個國家共2060所設立IB考試的學校十萬多名考生有27人考滿分中,佔了近一半(48%)。
IB考生考得38分或以上,就符合進入英國牛津大學、劍橋大學和美國常春藤大學的標准,英華中學(自主)的考生有85.4%達標,比前年82.6%進步。
英華中學(自主)是新加坡第一所主流學校提供高中IB課程,去年畢業生已是第三屆。校長王德進博士對學校成績連年進步,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