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警察查身份證,穿警服不出示執法證件,能執法嗎
1、應該出示警察證。
2、習慣原因,著警服表明身份後都不出示警察證。
3、警察執法時可以被錄像,但不能隨便公開。
⑵ 警察查身份證,穿警服不出示執法證件,能執法嗎
按照條例規定,民警執法時,應該出具證件,著裝時候可以不出示,但當事人如有要求,則必須出示證件,你可以向轄區區縣以上的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舉報。希望幫到你
⑶ 警察穿制服可以不出示證件嗎
並非一定要出示證件,但是在執法過程中一經要求是必須要出示證件的。
法律和條文的出處,這個說實話他們也不知道,更有些本身他們就不清楚有沒有或者存在不存在,就想交警罰錢扣分要先翻條例一樣,他們自己都記不住的
⑷ 警察只穿警服和佩戴警號不出示警察證就可以正當執法么
警察只穿警服和佩戴警號不出示警察證,不可以直接執法,需要出示相應證件才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4)穿制服是不是可以不出示執法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⑸ 執法人員來執法,穿著制服就不用出示工作證嗎
必須出示執法證。這在行政強法中有明確規定。執法證件有兩種,一種是垂管機關系統內部所發的執法證,另一種是由省政府法制辦統一發放的執法證。有些單位同時持有兩個證件,這方面不同省有不同規定,但至少有一個執法證件。
⑹ 穿制服執法也必須出示範行政執法證嗎
執法證是執法人員的身份證明,執法證號與制服編號是不同的,按照法律規定,咱們執法要出示執法證件,否則屬於程序違法。
⑺ 公安部規定民警穿制服執法需不需要執法證件
公安部規定,人民警察著人民警察制服執勤、便衣執法出示人民警察證即表明人民警察身份,不需要出示執法證件。
⑻ 穿制服不出示執法證件可以執法嗎
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必須出示執法證,協管人員必須出示工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