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質量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建立以人為本的人事管理模式,激勵每一位員工實現服務中心的工作目標,體現激勵和公正兩個目的,是服務中心獎懲制度的基點和指導思想。為了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鞭策和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與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強化紀律意識,維護服務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據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基本原則
獎懲工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公司規章制度為准繩,做到依法行事,以理服人。
二、 獎懲工作應堅持教育為主,懲處為輔,精神鼓勵為主,物質鼓勵為輔的方針。
三、 獎懲工作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獎罰分明,嚴肅慎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工程部全體員工
第二章 獎勵
第一條 獎勵種類及獎勵形式)
一、 獎勵種類:
1、 榮譽獎勵。
2、 物質獎勵。
二、 獎勵形式:
1、 通報表揚。
2、 發給一次性獎金。
3、 授予年度優秀員工稱號。
|第二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報表揚;發給一次性獎金或授予年度先進工作者稱號(獎金數額根據懲款數額和補款余額或公司制度而定)。
一、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有貢獻者。
二、品德高尚,拾金不昧,受到業主/住戶贊譽,給公司贏得榮譽者。
三、 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對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成績顯著者。
四、 忠於職守,在工作中以公司利益為重嚴格按公司規章制度行事,忍辱負重,精神和物質上受到傷害或損壞者;
五、 節約費用開支成績顯著者。
六、 努力鑽研專業技術,工作質量高,服務態度好,對提高服務中心或本部門的工作效率有突出貢獻者。
七、 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受到本部門員工一致好評者。
八、 搶險救災,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捨己救人,維護社會治安等給公司爭得榮譽者。
九、 在公司舉辦各類培訓中表現突出,取得優良成績者。十、 年度各項考評分為最高分者。
十一、應授予榮譽稱號或通報表揚的其他優異表現。
第三章 懲處
第一條 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改,可視違紀性質、影響程度、認錯態度等分別給予經濟處罰,降級、辭退或除名。
第二條 懲處條例(見以下考核細則)
金牛工程部維修員考核細則:
1、 遲到、早退第一次扣1,第二次扣2分,以此類推。
2、 無故曠工者辭退。
3、 未經批准私自調換班次,使工作受到影響,第一次各扣1分;第二次各扣2分,以此類推。
4、 不按規定著裝、佩證上崗,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類推。
5、 不服從上級領導及事務助理工作安排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降級或除名。
6、 無故不參加各項培訓、會議等,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類推。
7、 對業主/住戶無禮,含糊其辭,推卸責任每次扣10分,情節嚴重者降級或辭退。
8、 無故不接維修單或拖延接單時間,每次扣10分,造成投訴或情節嚴重者降級或除名。
9、 私自購買或打電話送材料,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類推(緊急情況除外)。
10、 不按規定收費,(多收、少收、不收)每次扣10分,情節嚴重者降級或除名(經負責人或事務助理同意後可少收、不收)。
11、 無故不領備用材料而影響維修工作,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以此類推。
12、 當班時間無論任何原因不接報修電話或對講機,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造成投訴或嚴重後果者降級或除名。
13、 不按時反單(三天內)每次扣1分,特殊情況除外。
14、 不反單或丟單每次扣1分。
15、 使用材料不填單或少填單、多填單,第一次扣10分,造成投訴或嚴重後果者降級或除名。
16、 因交接班不詳造成交接雙方有意見,每次每人各扣1分,不交接班者每次扣2分。
17、 使用公用工具不記錄或記錄不詳者每次扣1分,造成損壞或丟失者造價賠償。
18、 不按時巡檢責任區、不按時填寫檢查、維修記錄或記錄不詳、內容不真實每次扣1分,不檢查或不記錄每次扣2分。
19、 維修不及時或拖延維修時間及修後未清理現場等每次扣1分,因此造成投訴或情節嚴重者降級或辭退。
20、 值班時相互推委報修造成無人接單,無人維修每次扣10分,造成投訴或嚴重後果者降級或除名。
21、 私自外借工具,每次扣1分,故意損壞工具、材料者造價賠償。
22、 利用公司電腦為個人服務每次扣1分。
23、 私自配製、更換鎖具、鑰匙等每次扣1分,並追糾責任。
24、 不配合其他員工或其他部門、外包公司工作,每次扣1分,造成投訴每次扣10分,造成嚴重後果者降級或除名。
25、 與他人發生糾紛,粗暴無禮,漫罵,損壞財物,毆打對方等造成很壞影響者立即除名。
26、 散布流言誶語,無事生非,挑撥事端,惡意傷人者立即除名。
27 不尊重上級領導或其他同事,出言不遜,大吼大叫者立即除名。
28、 從事或唆使他人搞破壞活動或其他違法違紀活動,除交公安部門處理外,立即除名。
29、 泄露公司或業主/住戶機密、信息,造成嚴重後果者立即除名。
30、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犯罪行為或發生各類事故不及時上報造成嚴重後果者立即除名。
31、 每半年進行一次整體考核。
32、 其他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部門規定的行為,根據過失性質、影響程度,給予經濟處罰、降級、辭退或除名。
第二條 懲處的審批許可權
1 給予經濟處罰、扣分等,由部門負責人批准。
2、 給予降級、辭退或除名等處罰,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服務中心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