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一份電商倉庫管理制度
績效考核
1、入庫單編制錯誤(如供應商名稱,產品編碼、產品名稱、裝箱數等),導致倉儲及財務的數據不準確性,造成應付賬款及發貨錯誤,財務部發現,前兩次通報批評,從第三開始,每次給予20元處罰;
2、如遇貨未到倉庫,直接發貨,要求前台編制入庫單的情況,需采購部相關人員提交一份申請,由其主管和運營總監或總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開單,否則一經發現,開單人員50元/每次處罰。
3、漏單或漏件情況
外圍產品提貨,依據司機提交的「提貨登記表」,先核對總提貨件數,確保不會丟件;然後根據司機在外包裝的數字編號,進行分類;再次根據箱內供應商提供的發貨清單,仔細核對,務必確保供應商名稱、件數與司機提供的「提貨登記表」、供應商發貨清單一致,入庫單要求附贈:提貨單或供應商發貨清單,如財務部發現沒有此單,不得做入庫數據,直至相關人員提供可信的入庫憑證,方可做入財務系統;如其他部門發現漏單(未開入庫單)或漏件情況,每月前2次,做口頭批評,從第三次開始,每次給予50元/次;
供應商送貨,而未開具入庫單。其他人員核對發現此情況,由前台承擔此責任,月累計3次以上,直接給予開除;如需補開此漏單,由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先由倉庫盤點此產品,並提出有效數據,可證明確實有該筆產品入庫,盤點負責人、倉庫主管、運營總監(總經理)三方簽字,方可編撰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