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什麼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指,國有企業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事項堅持集體決策原則。國有企業應當健全議事規則,明確「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規則和程序,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等決策機構要依據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議事規則,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要堅持務實高效,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保證決策的民主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有關政策,保證決策合法合規。
1、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企業發展戰略、破產、改制、兼並重組、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對外投資、利益調配、機構調整等方面的重大決策,企業黨的建設和安全穩定的重大決策,以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2、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以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職務調整事項。主要包括企業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和下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後備人選的確定,向控股和參股企業委派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經理、財務負責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3、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企業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以及生產裝備、技術狀況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資計劃,融資、擔保項目,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業務,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采購大宗物資和購買服務,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4、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由企業或者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對外大額捐贈、贊助,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網:推進國企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
Ⅱ 三重一大的內容是什麼
「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簡稱「三重一大」制度) 。
"三重一大"制度涉及的主要事項
一、重大事項包括以下主要事項
(一)企業的發展方向、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等重大戰略管理事項;
(二)資產損失核銷、重大資產處置、國有產權變動、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繳納國家稅費和國有資本收益等重大資產(產權)管理事項;
(三)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企業年度工作報告,財務預算、決算,從事高風險經營,以及內部機構設置、職能調整等重大生產經營管理事項;
(四)企業改制重組、兼並、破產、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國(境)外注冊公司、投資參股、重大收購或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國有產權轉讓等重大資本運營管理事項;
(五)企業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職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調配事項;
(六)需要提交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決定的事項;
(七)其他有關企業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事項。
二、重要幹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項
(一)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在企業的實現形式;
(二)對本部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包括重大項目負責人和重要管理崗位人員),以及所屬二級子企業班子成員的選聘、任免;
(三)向控股、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包括委派高級經營管理人員),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四)後備幹部的管理;
(五)涉及本部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所屬二級子企業班子成員的重要獎懲;
(六)其他幹部管理的重要事項。
三、重要項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項
(一)年度投資計劃和融資、擔保項目;
(二)計劃外追加投資項目;
(三)應當向國資委報告的重大投資管理事項;
(四)重大、關鍵性的設備引進和重要物資設備購置等重大招投標管理項目;
(五)重大工程承發包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的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事項包括以下主要事項
(一)年度計劃的大額度資金使用;
(二)較大額度預算外資金使用;
(三)較大額度的非生產性資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贈、贊助;
(四)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
Ⅲ 什麼是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最早源於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幹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
實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是加強領導班子監督的重要途徑。
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對加強黨內民主與監督,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三重一大制服擴展閱讀:
當前,在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具體表現在:
1、對制度內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單位對實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不少人將其簡單理解為一種單純的集體決策行為。
2、對具體事項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單位領導班子對於哪些具體事項屬於三重一大范疇還不能准確區分到位,對需要集體決策的內容、資金的性質和數量以及重要崗位的界定等不夠明確和清楚。
3、議題事項的透明度不夠。有些上會研究的三重一大議題僅局限於決策環節,決策是否執行、如何執行、執行效果等情況,很少在事後對決策執行的情況在會上進行反饋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