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管局人員執法可以不穿制服嗎
一定要穿了制服才可以。不同於警察的執法,城管一定要穿了制服才有執法權。
㈡ 城管執法需要出示工作證和穿制服嗎,收走小販的商品需要開出收據之類的嗎
1,城管執法時,需要出示執法證件,並表明身份。是否穿制服這個沒有硬性規定。
2,按照有關《城管行政執法程序制度》,在城管執法過程中要有2名以上城管執法人員,發現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可按照《行政政處罰法》規定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3,在當場作出決定時,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㈢ 關於城管執法人員換制服的簡報如何寫
關於城管執法人員換制服的簡報
8月1日,市城管執法局舉行換裝儀式,全體執法人員統一更換了新式制服和標志標識,執法車輛也進行了統一標識。
新式制服為薄荷藍,區別於公安系統等其它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城管執法人員身著統一制服開展執法工作,既方便市民識別又體現出城管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同時還有利於樹立城管執法隊伍的新形象。
㈣ 城管執法服、城管制服、城管工作服面料比較好的有
城管執法服/城管制服/城管工作服/執法服面料啊,面料的要看什麼面料成分是什麼?還有克重什麼的。行政執法服質量一般湖南的比較好,像凱維琳行政執法服的質量就非常不錯,凱維琳的口碑一直挺好的。不知幫沒有幫到你。哈哈
㈤ 城管不穿制服可以執法嗎
城管不穿制服可以執法。但需要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5)咸寧城管執法體制改革制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4、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
㈥ 城管統一制式服裝亮相,你怎麼看
我感覺這樣的話確實是比較好,能夠讓我們一眼就了解出,哪一個是城管。
㈦ 2016年城管改革以後制服會變成什麼樣子
出來後就知道了,估計應該和警察的差不多
㈧ 最近,新聞上看到了綜合執法的體制改革問題,不是很懂,難道城管執法部門要取消嗎求解
恰恰相反,就是把一些比較糟糕和難處理的職能增加給綜合執法部門。
比如,
超限超載是交警的,非機動車道違停是交警的,
人行道違停劃轉給綜合執法局,城管要管停車。
工業園區排放廢氣、廢水達標是環保局的,餐飲油煙排放達標劃轉綜合執法局,
也就是說城管要去管炒菜的。
如果環保局去查工廠,估計會獲得大力支持,
如果城管局去查餐飲店排放油煙問題,應對飯店周邊居民油煙投訴
要求飯店整改,然後其實投訴的人也去飯店吃飯,
有沒有感覺,城管要比以前更「壞」了,
以前買菜馬路菜場不安生,現在連吃飯都不安生了?
㈨ 城管體制改革執法人員身份為什麼不能解決
城管體制改革執法人員身份的問題原因是:身份=收入,成本問題,和城管還是其他無關。
之前,國辦發〔2000〕63號規定「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國發〔2002〕17號進一步明確「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要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採取考試、考核等辦法從有關部門和社會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擇優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