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服標准在哪裡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具體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的通知
(法[20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已經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2013年1月23日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
為規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著裝行為,樹立和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人民法院實行統一著裝,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幹警精神風貌的綜合反映,是維護法治尊嚴,依法行使審判權的需要。
第二條人民法院審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長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飾等。
第三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時應當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穿著審判制服。
第四條審判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審判制服不得與非審判服裝混穿,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執行任務時,制服的季節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條著裝換季日期視各地季節、氣候、溫度變化情況,由各級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統一要求。
第六條著短袖夏服時,淺月白色短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七條著長袖夏服時,淺月白色長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扎系於褲(裙)腰內,佩戴小法徽,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八條著春秋服、冬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腰內。領帶下沿應與皮帶扣位置大致相當。
第九條法袍的穿著按照《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著規定》執行。
第十條法徽應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僅限於審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審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開庭審判必須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亦應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與口袋上沿平齊。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於上衣左胸駁頭裝飾扣眼處;女式制服法徽佩戴於與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門襟與袖籠之間中央處,高度為第一紐扣與第二紐扣之間二分之一處。
法袍在製作時法徽已綉好,不再單獨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場合執行公務、參加集體活動、會議及大型集會時均應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條穿著審判制服,應當做到服裝整齊潔凈,儀表端莊得體,注重禮儀規范,嚴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懷、趿鞋、挽袖、卷褲腿和外露長袖襯衣下擺。
(二)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彩發,不得留怪異發型。男性人員不得留長發(發長側面不過上耳沿,後面不過衣領)、蓍胡須,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頭;女性人員留長發者不得披散發,不得染指甲、化濃妝,不得佩戴耳環、項鏈等首飾。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其他飾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五)不得穿著審判制服從事與法院工作性質和工作人員品行不符的活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因違紀違法被停職或因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及其他不適宜或不需要著裝的情形,不得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
第十三條著裝人員應愛護配發的審判制服及其配飾。因公損壞、損失的,經審查批准,予以補發。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的著裝行為。對違反本規定並造成不良影響的工作人員,視情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著裝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關於法院專用徽章佩戴位置及要求的通知》中有關條款不再執行。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2. 中國人民法院標志及制服
人民法院標志由麥穗、齒輪、華表、天平、紅旗組成。麥穗和齒輪象徵著我們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華表是中華民族的象徵;天平象徵著公平與正義;紅旗象徵著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法袍喻義與著裝。
法官袍為黑色散袖口式長袍,黑色代表莊重和嚴肅,紅色前襟配有裝飾性金黃色領扣,與國旗的配色一致,體現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法官穿著法袍應在開庭審判案件、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時穿著。在出席重大外事活動,出席重大法律紀念、慶典活動等場合時,法官也可以穿著法官袍。
法服喻義與著裝
法官穿著西式制服,既體現法官是文職官員的職業特點,也體現了我國法治的文明特徵。
法官西式制服,分為夏服和春秋服兩種款式,是執行開庭以外的公務時的著裝。
3. 審判員穿制服帶著原告送被告人的應訴通知書 合法嗎
審判員穿制服戴著原告訴訟被告人的應訴合同額通知書,這個肯定是合法的。
4. 法院書記員的服裝是什麼樣子
法院書記員的服裝是統一的。林區中院舉行了新式法官服換裝儀式,我院首次為聘用制書記員統一配發了制服,全體書記員著新式法官服集體亮相並合影留念。換上新式法官服後,大家意氣風發,精神抖擻,展現出了新時期法院書記員精神飽滿的新形象。
莊重的灰色凸顯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嚴謹端莊的形象。院長張天林高興地說:新式法官服是書記員同志們人生中第一套職業服裝,能夠增強大家的自我認同感和職業責任感,很有實際意義。書記員們紛紛表示,在今後的工作中要以全新的姿態、全新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做好司法工作。
(4)審判制服著裝擴展閱讀:
《法官服裝發放規定》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法院編制內新分配的大學生和新招乾的人員,在一年見習期內,不配發服裝。新調入人員在被任命審判職務前,因工作需要必須著裝的,可發給機動服裝。被正式任命審判職務後,已發的機動服不再收回,並從任命時開始計算服裝使用年限。
第十五條著裝人員離退休後,不再發給服裝。著裝人員離崗學習一年以上的,學習期間不連續計算服裝穿著年限,復崗後應減去在校學習時間並按規定隨季換裝。
5. 法院執行時應該穿制服嗎
法院工作人員在執行案件時應該穿著制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時應當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穿著審判制服。
6. 法官什麼時候佩戴5公分法徽的相關規定
開庭審理案件必須佩戴5公分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亦應佩戴5公分法徽。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第十條法徽應按下列要求佩戴:
(二)開庭審判必須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亦應佩戴法徽。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場合執行公務、參加集體活動、會議及大型集會時均應佩戴小(2.5公分)法徽。
7. 請問法院和檢察院的臨時工也穿和正式在編人員一樣的工作服嗎
不一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做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裝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 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裝及服飾應當比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分工,實行對口管理。各高級人民法院負責本轄區內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以及警銜標志及服飾的管理。
各級人民法院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標准做好司法警察服裝、警銜標志及服飾的管理工作,未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不得超范圍配發、自行購買、製作、假冒警服、警銜標志、服飾及相關產品。
(7)審判制服著裝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做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裝管理工作的通知》相關法條:
第五條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務部負責起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裝、警銜標志及服飾的管理辦法,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司法警察著裝的范圍、標准。
並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提供發放司法警察服裝、警銜標志及服飾的品種、數量的相應數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負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裝。
第六條 警銜標志及服飾的製作、發放等工作。接此通知後,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確保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裝、警銜標志等管理工作有序、平穩地開展。
8. 法院開庭的時候法官要不要穿制服和帶微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時應當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穿著審判制服。
9. 中國法院門口的標志和象徵的意義
中國法院門口的標志是法徽,基本圖案是麥穗、齒輪、華表、天平。
麥穗和齒輪象徵著我們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華表是中華民族的象徵;天平象徵著公平與正義;紅旗象徵著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
法徽既是人民法院的標志,也是法官的身份標志,體現著法官應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深刻喻義。法徽的基本圖案由麥穗、齒輪、華表、天平構成。
(9)審判制服著裝擴展閱讀
法徽使用注意事項:
1、佩戴法徽僅限於審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
2、穿著審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例如檢徽、警徽。
3、法袍在製作時法徽已綉好,不再單獨佩戴。
4、開庭審判必須佩戴法徽(5公分大法徽)。
5、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亦應佩戴法徽,如宣誓。
6、除法袍外,在其他場合執行公務、參加集體活動、會議及大型集會時均應佩戴小法徽。
10. 法院開庭審判員可以不穿制服嗎
1、法院開庭時,審判員應當穿法官袍,暫不具備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時可以不穿著法官袍
2、法律依據:
1)《人民法院法官袍穿著規定》第二條法官在下列場合應當穿著法官袍:
(一)審判法庭開庭審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
2)《人民法院法官袍穿著規定》第五條暫不具備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時可以不穿著法官袍,具體辦法由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