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危急值的報告程序
(一)門、急診病人「危急值」報告程序
門、急診醫生在診療過程中,如疑有可能存在「危急值」時,應詳細記錄患者的聯系方式;在採取相關治療措施前,應結合臨床情況,並向上級醫生或科主任報告,必要時與有關人員一起確認標本採取、送檢等環節是否正常,以確定是否要重新復檢。醫技科室工作人員發現門、急診患者檢查(驗)出現「危急值」情況,應及時通知門、急診醫生,由門、急診醫生及時通知病人或家屬取報告並及時就診;一時無法通知病人時,應及時向門診部、醫務科報告,值班期間應向總值班報告。必要時門診部應幫助尋找該病人,並負責跟蹤落實,做好相應記錄。醫生須將診治措施記錄在門診病歷中。
(二)住院病人「危急值」報告程序
1、醫技人員發現「危急值」情況時,檢查(驗)者首先要確認檢查儀器、設備和檢驗過程是否正常,核查標本是否有錯,操作是否正確,儀器傳輸是否有誤,在確認臨床及檢查(驗)過程各環節無異常的情況下,才可以將檢查(驗)結果發出,立即電話通知病區醫護人員「危急值」結果,同時報告本科室負責人或相關人員,並做好「危急值」詳細登記。
2、臨床醫生和護士在接到「危急值」報告電話後,如果認為該結果與患者的臨床病情不相符或標本的採集有問題時,應重新留取標本送檢進行復查。如結果與上次一致或誤差在許可范圍內,應在報告單上註明「已復查」,檢驗科應重新向臨床科室報告「危急值」,臨床科室應立即派人取回報告,並及時將報告交管床醫生或值班醫生。管床醫生或值班醫生接報告後,應立即報告上級醫生或科主任,並結合臨床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3、管床醫生需6小時內在病程中記錄接收到的「危急值」報告結果和診治措施。接收人負責跟蹤落實並做好相應記錄。
(三)體檢中心「危急值」報告程序
醫技科室檢出「危急值」後,立即打電話向體檢中心相關人員或主任報告。體檢中心接到「危急值」報告後,需立即通知病人速來醫院接受緊急診治,並幫助病人聯系合適的醫生,醫生在了解情況後應先行給予該病人必要的診治。體檢中心負責跟蹤落實並做好相應記錄。
醫護人員接獲電話通知的患者的「危急值」結果時,必須進行復述確認後方可提供給醫生使用。
「危急值」報告與接收均遵循「誰報告(接收),誰記錄」原則。各臨床科室、醫技科室應分別建立檢查(驗)「危急值」報告登記本,對「危急值」處理的過程和相關信息做詳細記錄。
B. 什麼是危急值危急值的報告流程
「危急值 」(Critical Values)是指某項或某類檢驗異常結果,而當這種檢驗異常結果出現時,表明患者可能正處於有生命危險的邊緣狀態,臨床醫生需要及時得到檢驗信息,迅速給予患者有效的干預措施或治療,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則就有可能出現嚴重後果,失去最佳搶救機會。
報告流程
(一)門、急診病人「危急值」報告程序
門、急診醫生在診療過程中,如疑有可能存在「危急值」時,應詳細記錄患者的聯系方式;在採取相關治療措施前,應結合臨床情況,並向上級醫生或科主任報告,必要時與有關人員一起確認標本採取、送檢等環節是否正常,以確定是否要重新復檢。醫技科室工作人員發現門、急診患者檢查(驗)出現「危急值」情況,應及時通知門、急診醫生,由門、急診醫生及時通知病人或家屬取報告並及時就診;一時無法通知病人時,應及時向門診部、醫務科報告,值班期間應向總值班報告。必要時門診部應幫助尋找該病人,並負責跟蹤落實,做好相應記錄。醫生須將診治措施記錄在門診病歷中。
(二)住院病人「危急值」報告程序
1、醫技人員發現「危急值」情況時,檢查(驗)者首先要確認檢查儀器、設備和檢驗過程是否正常,核查標本是否有錯,操作是否正確,儀器傳輸是否有誤,在確認臨床及檢查(驗)過程各環節無異常的情況下,才可以將檢查(驗)結果發出,立即電話通知病區醫護人員「危急值」結果,同時報告本科室負責人或相關人員,並做好「危急值」詳細登記。
2、臨床醫生和護士在接到「危急值」報告電話後,如果認為該結果與患者的臨床病情不相符或標本的採集有問題時,應重新留取標本送檢進行復查。如結果與上次一致或誤差在許可范圍內,應在報告單上註明「已復查」,檢驗科應重新向臨床科室報告「危急值」,臨床科室應立即派人取回報告,並及時將報告交管床醫生或值班醫生。管床醫生或值班醫生接報告後,應立即報告上級醫生或科主任,並結合臨床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3、管床醫生需6小時內在病程中記錄接收到的「危急值」報告結果和診治措施。接收人負責跟蹤落實並做好相應記錄。
(三)體檢中心「危急值」報告程序
醫技科室檢出「危急值」後,立即打電話向體檢中心相關人員或主任報告。體檢中心接到「危急值」報告後,需立即通知病人速來醫院接受緊急診治,並幫助病人聯系合適的醫生,醫生在了解情況後應先行給予該病人必要的診治。體檢中心負責跟蹤落實並做好相應記錄。
醫護人員接獲電話通知的患者的「危急值」結果時,必須進行復述確認後方可提供給醫生使用。
「危急值」報告與接收均遵循「誰報告(接收),誰記錄」原則。各臨床科室、醫技科室應分別建立檢查(驗)「危急值」報告登記本,對「危急值」處理的過程和相關信息做詳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