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稅與地稅的新式制服有何區別
可能不同地區略有差別。
全國大部分地區兩者沒有區別,少數地區徽章有區別,有些地區沒發大衣,等等……
② 請問國稅和地稅已經合並了嗎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並且統一掛牌,標志著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邁出階段性關鍵一步。此次省級新稅務局掛牌後,在7月底前,市、縣級稅務局將逐級分步完成集中辦公、新機構掛牌等改革事項。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合並省級及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表示, 這是一場加強黨對稅收工作全面領導的重大改革,是一場增強稅收服務國家治理職能作用的重大改革,是一場塑強為民便民利民稅務形象的重大改革,更是一場築強稅收事業長遠發展根基的重大改革。
③ 國地稅合並最新消息
國家這幾年發展得好,有國地稅分設的功勞,國地稅設及國家利益,合並後,稅收是國家為主,還是地方為主,人人都想花錢,那稅就難收了,不管分合,稅務機構還是應垂直到高層,垂直到省應是最好。
④ 國稅地稅合並是是什麼意思稅種會變嗎
國稅地稅合並是指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國稅和地稅合並以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體制。國稅地稅合並只是部門間的合並,並不會牽扯到稅種的變化 。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託,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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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地稅合並的意義
一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
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國地稅在近年來不斷強化合作的基礎上進行機構合並,可以更好地踐行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宗旨。
二是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的要求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制度管理的不斷深化,納稅人對國稅地稅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過國地稅機構的合並,調整優化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和公平便利的服務,增強納稅人的獲得感。
三是落實「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2017年以來,國務院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通過國地稅合並,可以降低稅收征納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推動「放管服」改革落地見效。
⑤ 國地稅合並指的是以後不再單獨區分國稅地稅
是的,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4次全體會議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務則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⑥ 國稅地稅合並了嗎
是的,2018年3月份提出來,6月份省級就合並了,市級、縣級和鄉級的合並是在7月份,到7月20號就合並完成了。合並的具體時間如下:
1、省級合並時間:2018年6月15日;
2、市級合並時間:2018年7月5日;
3、縣鄉合並時間: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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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機構改革,服務先行」的理念,2018年5月1日全國基本實現了國稅地稅業務在實體辦稅服務廳「一廳通辦」、網上稅務局「一網辦理」和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一鍵咨詢」,讓納稅人盡早享受改革帶來的便利。
⑦ 國稅和地稅是否合並了
「國地稅合並」無確切時間表 系統內部意見存分歧,學界多認為「合並是未來趨勢」 清華大學財政與稅收研究所所長白重恩教授說目前「營改增」試點並未觸及中央與地方稅收分成的比例,改變的只是地稅部門和國稅部門的工作量。隨著「營改增」試點行業和城市范圍的擴大,地稅部門的工作量確實會相對萎縮。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託,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⑧ 國稅地稅合並會帶來哪些影響
答:首先,對企業來說,辦事的成本大大減輕。在國、地稅分治的情況下,企業應付了國稅,還要應付地稅,哪一邊都不能怠慢。多一個婆婆就多一套規矩,意味著企業在辦理涉稅事項時,需要同時適應兩套管理體系和要求。典型的業務就是稅務注銷。在企業辦理稅務注銷時,所得稅在國稅的,國稅就先查賬,辦理完國稅注銷,再轉入地稅注銷,地稅則還要再查一次賬。雖然國、地稅查賬的側重點各有不同,但客觀上,畢竟增加了一套流程,不僅人為增加了注銷的難度,同時也大大延長了注銷的時間。另外,不少地方的國、地稅辦公場所相距較遠,企業在處理國、地稅事務時,往往會來回奔波,既麻煩、又費時。
其次,國地稅合並之後,雖然會帶來極大的便利性,但實際上,對企業來說更多的是挑戰。國地稅合並,兩套人馬集中在一起,將大大增強稅務機關的征管力量,對各項稅收事項可以做到全方面、無死角的監管,企業在處理涉稅事務上,也將面臨更多的壓力。
當然,由於具體的調整仍在持續推進中,很多新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方式還未確立,對企業的最終影響需要繼續觀察,但企業仍需要認真審視自身的稅務情況,以更好地適應國地稅合並帶來的新變化和新局面。
⑨ 國稅地稅合並有什麼影響
1、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國、地稅之間的推諉扯皮,同時促進稅收征管的全國統一性,平衡地區差異性。
2、能方便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
3、征稅系統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徵收的整體效率;
4、稅務局可以一次對所有稅種統一檢查,避免了以往對非本單位的稅收風險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弊端。
5、地方財政數據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稅務局僅僅在業務上歸屬國家稅務總局指導,但人事等由同級政府決定,所以地方政府為了政績的需要,對地稅、非稅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並後,征稅權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類現象。
6、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國務院將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7、國地稅合並是大勢所趨,這就成了未來一段時間內體制改革的重點,這項方案落實的具體時間沒有明確,但大幕已經拉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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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並的意義:
1、蘭州財經大學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李永海博士認為,改革現行國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地稅機構合並,在新時代背景下,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
2、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國地稅在近年來不斷強化合作的基礎上進行機構合並,可以更好地踐行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宗旨。
3、二是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的要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制度管理的不斷深化,納稅人對國稅地稅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調整優化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和公平便利的服務,增強納稅人的獲得感。
4、三是落實「放管服」改革的要求。2017年以來,國務院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通過國地稅合並,可以降低稅收征納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推動「放管服」改革落地見效。
⑩ 國地稅合並,你必須要知道,這8件事如何處理
國地稅合並後,這8件事這樣處理
稅務行政執法主體如何變化?
新稅務機構掛牌即意味著稅收執法主體發生改變。《公告》明確掛牌後要以新稅務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新稅務機構要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原國稅、地稅機關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稅務機構涉及的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要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稅收業務如何銜接?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將承繼原國稅、地稅機關稅費征管的職責和相關工作。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原國稅、地稅機關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以及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以委託代征工作為例,縣國稅、地稅機關與代征單位簽訂的委託代征協議,在縣新稅務機構掛牌後該協議仍處於有效期的,則該委託代征協議可以依法繼續有效。
(二)原國稅、地稅機關已受理但尚未辦結的事項,由新稅務機構繼續辦理。以延期繳納稅款業務為例,省國稅或地稅機關在掛牌前受理了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的,掛牌後,由新的省稅務機構為納稅人繼續辦理。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稅務證件、資格、證明繼續有效。
新稅務機構如何為納稅人辦理稅收業務?
掛牌後,原國稅、地稅的金稅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統仍需要並行一段時間,為確保相關涉稅事項能夠有序運轉,《公告》明確,新稅務機構對稅費徵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涉稅事項,在新的規定發布施行前,暫按原規定辦理,但統一以新機構名稱對外開展工作。
對新稅務機構的行政行為不服,如何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相對人等對新稅務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如何理解「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新稅務機構對稅費徵收等事項暫按原規定辦理,納稅人辦理原國稅、地稅同一稅收業務事項,如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合並分立情況報告等,可能出現重復報送、多頭辦理的問題。為解決該問題,《公告》明確,納稅人在新稅務機構辦理涉稅事宜時,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稅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納稅人領用的發票和在用稅控設備在掛牌後能否繼續使用?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會啟用新的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如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不需要重新購買。
稅務機關已印製的稅收票證在掛牌後能否繼續使用?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會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需要說明的,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不存在掛牌前後變化的問題,因此《公告》明確,由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仍然繼續使用。
稅務機關已制發的稅務檢查證件在掛牌後能否繼續使用?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會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各省國稅、地稅機關制發的尚在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