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交警執法標准
所謂改型,不一定要是「增加」,「減少」同樣屬於「改型」!
只要與車輛登記信息不符,就屬於「改型」。
交警據此執法,雖說有「吹毛求疵」之嫌,但其行為是合法的
❷ 法律規定哪些執法部分必須統一制服
軍隊,武警部隊,警察(公安、國安、司法、監獄、海關緝私、各部屬公安),海關,稅務,以及工商、衛生檢疫、城管、綠化管理、市容監察、路政、港務等政府行政機關下屬執法隊都需要統一制服。
一、執法部門的釋義:
指的是通過政府確定的職能配置具體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某種執法職責的部門。
一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獨立於政府部門之外的授權組織,如郵政局、煙草專賣局等;另一種是隸屬於政府部門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植物檢疫機構、動物檢疫機構等。二是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
一般指行政執法:
1、公安部門有:國保、治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邊防、網監。交通部門有:公路、水路、海上、港口。
2、文化部門有:市場,互聯網路,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林業部門,水利部門,環保部門,廣電部門,海關部門,計生部門,安監部門。
3、氣象部門:防雷,衛生部門,防疫。
4、建設部門:城管,物價部門,質監部門,葯監部門,煙草部門等。
二、行政執法的含義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並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履行國際條約時所採取的具體辦法和步驟。
是為了保證行政法規的有效執行,而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體的行政行為。行政執法的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一種。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它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徵的行政程序。
2、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范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系,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3、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范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行為效力僅限於特定人、特定事。
❸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服釆購標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支付采購標准在網站上是有的,如果你一直做這方面的廠家,可以跟他們聯系
❹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制服胸牌號怎麼編制
總共六位數,前兩位是所在地級市編號,三四位是所在縣編號,最後兩位是所在單位的自編號。交警如果是在編的,在上崗執勤時,必須著制服,並佩戴帽徽、肩章和編號胸章。編號胸章是公安部統一編的號,凡是沒有胸章編號的都是不在編的警察。
具體職責
1、負責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規劃,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對傷殘程度進行重新評定、對車輛損失的程度進行重新鑒定;
2、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注冊登記、核發牌證、轉籍、過戶、轉出、轉入等;3、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補發,並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
4、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開展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宣傳;
5、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科技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6、負責道路的巡邏,糾正交通違章,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開展警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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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職責
交通警察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執勤執法時堅持合法、公正、文明、公開、及時,查處違法行為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依法履行職責時,嚴禁下列行為:
1、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和機動車號牌;
2、違反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當場收繳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不開具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金額;
3、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4、違法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
5、非執行緊急公務時攔截搭乘機動車;
6、故意為難違法行為人;
7、因自身的過錯與違法行為人或者圍觀群眾發生糾紛或者沖突;
8、從事非職責范圍內的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交警
❺ 交警執法時是否可以只穿警服,看警號不需要出示相關證件
警察執法時必須穿警服佩戴警號並且出示證件,不論什麼警種,如沒有的話你可以向公安督察投訴。
1、依據《警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2、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3、《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的第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主動出示並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❻ 交警的制服和協警的制服,樣子一樣嗎。 有區別嗎
不一樣,交警的主要看領章和肩章,一般正規的交警是有編制和建制隊伍的,你看他的領章可以看出他的警銜(所謂的等級),還有他胸前的代碼是他在警隊中的管制編號。一般交警在執勤的時候領銜和肩章這是必須佩戴的,而協警是沒有的,有的地方衣服不一樣,也有地方衣服一樣,但是這樣這兩樣協警是肯定沒有的
❼ 警察制服的顏色有什麼規定嗎
分為春秋常服和冬常服兩種。顏色為藏青色或藏藍色,西服款式,內配有襯衫和領帶,交、巡警襯衫採用淺藍色,普通民警襯衫採用鐵灰色(2005年以後警監已下都為淺藍色),高級警官襯衫採用白色。
高級警官、交巡警領帶顏色為藍色,其他警種的領帶為銀灰色(2005年以後為藏藍色)。西服褲,皮鞋。男警察戴大檐帽,女警察戴卷檐帽(夏季時為涼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二章第七條:
人民警察警銜設下列五等十三級:
1、總警監、副總警監;
2、警監:一級、二級、三級;
3、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4、警司:一級、二級、三級;
5、警員:一級、二級。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1、總警監: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一周的國徽。
2、副總警監: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半周的國徽。
3、一級警監:綴釘一枚銀色橄欖枝和三枚四角星花;
4、二級警監:綴釘一枚銀色橄欖枝和二枚四角星花;
5、三級警監:綴釘一枚銀色橄欖枝和一枚四角星花。
6、一級警督:綴釘二道銀色橫杠和三枚四角星花;
7、二級警督:綴釘二道銀色橫杠和二枚四角星花;
8、三級警督:綴釘二道銀色橫杠和一枚四角星花。
9、一級警司:綴釘一道銀色橫杠和三枚四角星花;
10、二級警司:綴釘一道銀色橫杠和二枚四角星花;
11、三級警司:綴釘一道銀色橫杠和一枚四角星花。
12、一級警員:綴釘二枚四角星花;
13、二級警員: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14、見習警員:綴釘兩條倒v形杠;
15、警校學員:綴釘一條倒v形杠。
(7)交警執法制服標准擴展閱讀
胸標由部門、專業、地方三部分組成。
部門分為公安部,公安部直屬機關,司法部,國家安全部,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6部分。專業分為交通部航運,鐵道部鐵路,海關總署緝私偵查,林業部森林和民航總局航空5部分。
地方分為北京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31部分。胸標顏色由藏藍色和銀灰色組成。盾牌上的字均為隸書。飄帶寫有英語「POLICE」字樣。盾牌周圍兩側有松枝和三道橫條。
❽ 交警協警制服和交警的有什麼區別
1、肩章不同
一般協警、保安的肩章為兩杠一星,但兩杠與警察肩章的兩杠不一樣是不是可卸式的是縫上去的,二個星星為五角或六角星,中間無五角星圖案。協警的臂章上標明為「協警」,交警的臂章標明為「警察」。
(8)交警執法制服標准擴展閱讀:
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除以上部門及其人民警察外,任何其他部門、機構、個人不得持有、任何部門、機構、個人不得穿著類似人民警察警服的服裝。上述五個系統的制服、警銜、帽徽樣式完全相同,各部門警種通過臂章、胸徽以及警號的排列方法體現區別。
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從法理上講,協警擁有的只是權利而非權力,此權利與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沒有差別。在執法許可權的規定上,協警制度並沒有突破聯防隊工糾隊的規定。
❾ 如何區分公安制服級別
人民警察是國家公務員,實行警監、警督、警司、警員的警銜制度,服裝以藏黑為主色調。具體區分如下:
1、總監標識
總警監、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由銀色橄欖枝環繞銀色國徽組成。其中,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一周的國徽,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半周的國徽。
2、警監標識
警監警銜標志由一枚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一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3、督司標識
警督、警司警銜標志由銀色橫杠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道橫杠,一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道橫杠,一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4、警員標識
警員警銜標志由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一級警員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員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銜標志佩帶在劍型肩章上。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藏藍色,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藍灰色。
(9)交警執法制服標准擴展閱讀
警察的性質是指警察本身所具有的本質特徵。不同性質的警察體現不同的階級屬性。警察性質是確定警察任務、職權、許可權、義務等方面內容的依據,並且體現在警察的執法活動之中。警察的性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警察是國家政權的組成部分。警察是統治階級實現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按照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依靠暴力、強制和特殊的手段維護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的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我國,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
2、警察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警察是一種有組織的專政職能工具,警察的職責確定警察承擔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保衛工作。警察的行為是為維護統治階級利益而實施的,按照統治階級的意志,警察的任務之一。
就是要與一切危害國家安全和危害社會秩序的敵對勢力和犯罪分子作斗爭。該行為具有明顯的對抗性。因此就需要警察擁有相應的力量武裝,才能有效地保證完成同敵對勢力和犯罪分子作斗爭的任務。戰勝敵對勢力和犯罪。
所以,警察的任務以及職權決定了警察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力量。
3、警察活動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警察依法實施的一切活動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警察的行為是國家行為。
警察活動具有不可違抗性和服從性。警察的職權來自於國家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既然警察的行為代表著國家行為。因此,警察活動就必然有國家作為後盾,警察為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必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