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對海事管理有什麼職責要求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航行保障以及水上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二、 統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歸口管理水上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三、 負責船舶、水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水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工作;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四、負責船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航道、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和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件;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管理和發布航行警(通)告,負責港區港口的審批工作。六、組織、協調和指導水上搜尋救助,負責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七、 組織編制長陽清江庫區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劃。
採納哦
⑵ 交通運輸局制服樣式包括海事系統嗎
應當不包括。理由是:財政部、司法部印發的《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財行[2020]299號)第二十八條列舉廢止的相應執法制服管理文件沒有包括原交通部《關於印發〈海事系統制服裝具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交海發[2004]15號)。
⑶ 船員在船上的行為規范都有哪些
第三章船員職責
第二十條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攜帶本條例規定的有效證件;
(二)掌握船舶的適航狀況和航線的通航保障情況,以及有關航區氣象、海況等必要的信息;
(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規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規則操縱、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實填寫有關船舶法定文書,不得隱匿、篡改或者銷毀有關船舶法定證書、文書;
(四)參加船舶應急訓練、演習,按照船舶應急部署的要求,落實各項應急預防措施;
(五)遵守船舶報告制度,發現或者發生險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響航行安全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
(六)在不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力救助遇險人員;
(七)不得利用船舶私載旅客、貨物,不得攜帶違禁物品。
第二十一條船長在其職權范圍內發布的命令,船舶上所有人員必須執行。
高級船員應當組織下屬船員執行船長命令,督促下屬船員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船長管理和指揮船舶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證船舶和船員攜帶符合法定要求的證書、文書以及有關航行資料;
(二)制訂船舶應急計劃並保證其有效實施;
(三)保證船舶和船員在開航時處於適航、適任狀態,按照規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員,保證船舶的正常值班;
(四)執行海事管理機構有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指令,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事故報告;
(五)對本船船員進行日常訓練和考核,在本船船員的船員服務簿內如實記載船員的服務資歷和任職表現;
(六)船舶進港、出港、靠泊、離泊,通過交通密集區、危險航區等區域,或者遇有惡劣天氣和海況,或者發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緊急情況時,應當在駕駛台值班,必要時應當直接指揮船舶;
(七)保障船舶上人員和臨時上船人員的安全;
(八)船舶發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員和財產安全時,應當組織船員和船舶上其他人員盡力施救;
(九)棄船時,應當採取一切措施,首先組織旅客安全離船,然後安排船員離船,船長應當最後離船,在離船前,船長應當指揮船員盡力搶救航海日誌、機艙日誌、油類記錄簿、無線電台日誌、本航次使用過的航行圖和文件,以及貴重物品、郵件和現金。
第二十三條船長、高級船員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辭職、離職或者中止職務。
第二十四條船長在保障水上人身與財產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獨立決定權,並負有最終責任。
船長為履行職責,可以行使下列權力:
(一)決定船舶的航次計劃,對不具備船舶安全航行條件的,可以拒絕開航或者續航;
(二)對船員用人單位或者船舶所有人下達的違法指令,或者可能危及有關人員、財產和船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指令,可以拒絕執行;
(三)發現引航員的操縱指令可能對船舶航行安全構成威脅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時,應當及時糾正、制止,必要時可以要求更換引航員;
(四)當船舶遇險並嚴重危及船舶上人員的生命安全時,船長可以決定撤離船舶;
(五)在船舶的沉沒、毀滅不可避免的情況下,船長可以決定棄船,但是,除緊急情況外,應當報經船舶所有人同意;
(六)對不稱職的船員,可以責令其離崗。
船舶在海上航行時,船長為保障船舶上人員和船舶的安全,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對在船舶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人採取禁閉或者其他必要措施。
⑷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管理規定》主要有哪些規定要求
《船員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共分六章,三十六條,概括起來,主要體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一、明確了海事機構管理職能和船員服務機構的服務范圍。交通運輸部主管船員服務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負責統一實施船員服務管理工作。其中海船船員服務管理工作由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內河船舶船員服務管理工作由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負責。船員服務的業務范圍包括代理從事船員服務是指代理船員辦理申請培訓、考試、申領證書(包括外國船員證書)等有關手續,代理船員用人單位管理船員事務,為船舶提供配員等相關活動。 二、明確船員服務機構的資質。《船員服務管理規定》對船員服務機構的分類、准入條件、設立機構的申請和審批,以及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的內容、變更、核查、延續和注銷等方面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三、建立《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制度。 第一、從事船員服務,需要取得《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 第二、《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並實施中期核查制度,中期核查合格的,海事管理機構在《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上進行簽注;中期核查不合格的,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中期核查、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服務范圍以及辦理《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延續手續等,船員服務機構應當向海事發證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 此外,對有違規行為等情形的發生,海事管理機構有權採取注銷、法人依法終止、撤銷或者吊銷《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 四、明確了船員服務機構的權利與義務。船員服務機構不同於普通的中介服務機構,在勞動關系中既可能是用人單位,也可能是用工單位或中介組織,而船員服務機構的法律地位不一樣,其所承擔的權利義務也不盡相同。如何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船員條例》的框架下,具體規范船員服務機構的權利義務是《船員服務管理規定》的重點也是難點。 《船員服務管理規定》作為《船員條例》的配套規章之一,主要是為加強船員服務管理,規范船員服務行為,維護船員和船員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而船員服務機構在勞動關系中的法律地位應當是由國家有關勞動保障方面的法律來調整,因此只是對船員服務機構的權利義務做出原則性的表述,沒有對其在勞動關系中的法律地位做出規定。 五、明確了船員服務機構應公布收費內容及收費標准。船員服務機構在提供船員服務時,應遵守國家船員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履行誠實守信義務,並向社會公布服務內容和收費標准,不得重復或者超過標准收取費用。 六、明確了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船員服務管理規定》第四章明確海事管理機構對船員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職能,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監督檢查制度、船員服務機構管理檔案和名單公布制度。另外,還規定了海事管理機構對不再具備規定條件的船員服務機構可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注銷《船員服務機構許可證》。 《船員服務管理規定》第五章細化和充實《船員條例》有關對船員服務機構的處罰條款。 七、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船員服務有特別規定。
⑸ 海事制服自負比例有規定嗎
您好!海事官員制式服裝有著裝規定,但規定中並沒有個人和單位承擔服裝費比例的規定。因此,單位可以向員工收取一定比例的服裝費,也可以全部免費發放。謝謝閱讀!
⑹ 船員公司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方針
1.1 總則
依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所確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應被公司全體職工理解並執行,以保證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危險得到預防和控制。
1.2職責
公司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方針的確定和頒布,並確保貫徹執行。
1.3控制要求
a)安全生產方針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宗旨、目標和方向;
b)保持文件化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傳達到全體職工並得到實施;
c)通過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得以實現;
d)依據安全生產方針確定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
e)當本公司生產經營或安全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對安全生產方針進行修訂。
1.4相關文件
安全生產方針 程序文件AQCX/QY-01
2.隱患識別、評價
2.1 總則
對本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服務中能夠控制和可以期望通過程序文件的實施對其施加影響的不安全隱患進行識別和評價,對本公司進行一次全面、科學、客觀的評審,以確定本公司的不安全因素。
2.2職責
a)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員負責組織對隱患識別和評價的組織領導工作;
b)各單位負責安全隱患的識別和評價的基礎工作,並將結果匯總到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c)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公司所有的不安全隱患進行分析、歸納,並進行評價,找出潛在危害和已存危險。
2.3控制要求
a)隱患的識別范圍應覆蓋本公司全部經營活動或服務中能控制和可能對其施加影響的各個方面;
b)進行隱患識別和評價所需要的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c)進行隱患評價,應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覆蓋過去、現在和將來,正常、異常和緊急狀態;
d)重大隱患的影響應考慮:重大隱患的規模和范圍,重大隱患的影響程度大小、影響持續的時間及發生的概率等;
e)不斷對本公司范圍內的安全隱患進行識別和評價,確定出重大危險。
2.4相關文件
隱患識別和評價 程序文件AQCX/QY-02
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3.1總 則
建立並保持程序以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他要求,確保本手冊隨其變化得以及時更新。
3.2職責
3.2.1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及有效性進行確認。
3.2.2各單位應嚴格遵守已確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它要求。
3.3控制要求
a)安全領導小組確定收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他要求的途徑;
b)安全領導小組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適用性進行確認;
c)建立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他要求的台帳;
d)根據本公司生產經營的變化,對法律、法規、標准要求,確定新的重大隱患;
e)跟蹤法律、法規、標准和其它要求的變化,並及時更新相應台帳。
f)已確認適用於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它要求應發放到各個單位(部門)以便做好各自的安全生產工作。
3.4相關文件
法律、法規、標准 程序文件AQCX/QY-03
4.安全目標
4.1 總則
依據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確定的重大隱患,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並建立目標、指標控製程序。並將目標和指標應分解到各部門,以實現對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預防和對安全工作的不斷改進。
4.2職責
a)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提出和修訂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及其日常檢查及審核;
b)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查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
c)相關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的分解和細化並落實;
4.3控制要求
4.3.1目標、指標制定的依據
a)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
b)考慮技術的先進性及可選方案;
c)職工期望和上級要求,法律、法規的要求;
d)經營管理與競爭的要求,市場狀況,經濟條件。
4.3.2目標、指標的檢查與修訂:
a)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每半年對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的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將結果報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
b)當目標和指標需要修訂時,安全領導小組應報管理者代表,並提交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研究,各單位要根據研究結果對本單位的目標和指標進行相應的修訂;
c)各單位應根據安全生產方案的實施,對分解的目標、指標進行檢查和控制。當重要隱患因素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修訂目標和指標並形成文件;
d)目標和指標的變更和修訂必須經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審查。
4.4 相關文件
安全目標、指標 程序文件AQCX/QY-04
5.安全管理
5.1 總則
為保證目標、指標的實現,總公司應制定並執行安全生產管理方案。
5.2職責
a)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案,並實施監督檢查考核;
b)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負責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方案的審核;
c)相關單位根據分解確定的目標、指標制定具體實施的案。
d)各單位負責人負責審批安全生產管理方案。
5.3控制要求
5.3.1管理方案的制定
a)管理方案應明確要實現目標和指標;
b)管理方案要有技術措施,並且可行;
c)管理方案要寫明完成的時間和進度;
d)管理方案要有規定的責任部門;
e)重大隱患因素應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方案。
5.3.2 安全生產管理方案的審批和實施
a)制定、修訂後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案要形成文件,報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審查,並報總經理批准;
b)為了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方案的實施,總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要保證所需資源的落實。
5.3.3 安全生產管理方案的修訂
a)安全生產管理方案應隨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變化及時調整和修訂;
b)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發生重大變化時,安全領導小組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方案進行修訂或補充;
5.4 相關文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程序文件AQCX/QY-05
6.安全管理機構和職責
6.1 總則
為便於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明確規定各部門和人員的職權和作用,確保按照標準的規定建立、實施與保持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要求。
6.2組織機構
http://bbs.bz01.com/dispbbs.asp?BoardID=60&ID=130061
⑺ 求海事局職員銜級(海事銜)及其對應行政級別,拜託了
我國直屬海事系統2009年2月1日起全面實行職務等級標識制.
職務等級標識共設六等十三級,依次為首席總監、總監、副總監、監督長、監督官、監督員六等;副總監及以下標識設一、二、三級共十三個級別,其中監督員設一、二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行專業技術等級標識制.
2014年11月2日,交通運輸部發布【海人教〔2014〕633號】《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於地方海事局實施海事職務等級標識制的通知》,要求2014年11月30日前,各省級地方海事局上報各省級地方海事局機關擬授三級監督長及以上職務等級標識人員的審批材料。2014年12月30日前,各省級地方海事局上報所屬各地市(縣)級海事機構擬授三級監督長及以上職務等級標識人員的審批材料。 2015年2月底前,各省級地方海事機構完成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監督官及以下職務等級標識、技能等級標識和船員等級標識人員的授予工作,並將有關材料報部海事局備案。至此繼海事局直屬機構後各省的地方海事局的工作人員開始全面實行海事職務等級標識制.
海事職務等級標識分為行政職務等級標識、技術職務等級標識、船員及工勤等級標識.
國家海事局下有各直屬海事局和各省地方海事局.
直屬海事系統: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黑龍江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連雲港海事局
地方海事系統: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黑龍江、海南、廣東、廣西)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設置有地方海事局.
目前直屬海事系統除連雲港海事局為副廳級,其餘直屬局均為正廳級.各省級地方海事局由各省交通運輸部門管理,級別一般為副廳級.
各直屬局下轄分支局->海事處.
分支局一般為正處級,個別如廈門,寧波等為副廳級,極個別為副處級.海事處一般是副處級或正科級.
首席海事總監授予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兼國家海事局局長,第一個獲得此銜的是原交通部副部長兼國家海事局局長徐祖遠.
2009年2月1日,交通運輸部舉行海事職務等級標識授予儀式,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為首席總監、總監、副總監授銜並作重要講話.此次授銜儀式上,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兼國家海事局局長徐祖遠被授予首席海事總監,國家海事局常務副局長劉功臣、黨委書記梁曉安被授予海事總監,副局長王金付、黨委副書記王國華被授予一級海事副總監.
海事副總監級銜分三級授予海事系統廳級領導幹部,一級海事副總監一般授予國家海事局正廳級領導及各直屬局局長.二級海事副總監一般授予非領導職務正廳級幹部,如各直屬局一級巡視員,或副廳級局局長.三級海事副總監一般授予各直屬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副巡視員及各省地方海事局局長.
海事監督長級銜分三級授予海事系統處級領導幹部,一級海事監督長一般授予正處級單位正職領導及副廳級單位副職領導,二級海事監督長一般授予其他正處級幹部如一級調研員,三級海事監督長一般授予副處級幹部.
海事監督官級銜分三級授予海事系統科級領導幹部.海事監督員級銜只有一級,二級,授予科員級海事幹部.
行海事職務等級標識制管理,既是建設責任型和服務型交通海事的客觀要求,又是履行海事監管職責和隊伍正規化建設的需要,更是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總結十年來水監體制改革成功經驗,著眼海事事業長遠發展,實現海事系統內部管理規范化、標准化、制度化、准軍事化推出的重要舉措。實施海事職務等級標識制,是廣東海事開展職工隊伍專業化、半軍事化建設的第一步,對於加強海事隊伍建設,提高隊伍向心力、執行力有根本性的現實意義,不僅能從管理上與國際海事機構、國內涉外執法隊伍接軌,還可以提高中國海事國際地位,塑造良好國際形象,為擴大與國際和地區之間海事管理的交往提供良好的條件.
⑻ 關於海事局制服問題!
他們是直屬中國交通部的下屬中國海事局。所以制服是白色的,再加上本身他們是在海上執法的,象徵著白色的純潔的海洋。
⑼ 海事局制服素什麼樣子噠
秋冬的制服是藏青色的,男生是雙排雙扣西裝,女生是單排3粒扣;
夏季制服有長袖和短袖的分別,都是上白下藍,男生是長西褲,女生除了長西褲外還有裙子;
帽子是白色的,男生大蓋帽,女生是兩邊翻起來的,參看交警的帽子,只不過我們的帽子是白色的。
其次,還有夾克衫和冬季的大衣,另有雨衣一套
再就是上書MSA的鴨舌帽一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