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檢察院制服在哪能夠買到
現貨是沒有的,檢察制服都是由各地級以上市檢察院做好計劃按照幹警人數到指定廠家訂制的,都是量身定做的制服,一般廠家是不會留貨的,但是紐扣、檢徽等配件是可以買到的。現在的檢察服已經西裝化了,基本上是黑色正式西裝然後加上檢徽配上白襯衫和紅領帶沒人看得出真假的。
② 第一套檢察院檢察服是什麼樣子的圖片
檢察院的證件分為工作證和執法證,由於現在工作證和執法證都是由各省級院下發的,所以各省市不一定相同,但工作證上都會註明執證人的姓名、年齡、職務以及發證時間,當然還有執證人的照片,背面是檢徽。執法證相對簡單一點
③ 檢察機關的檢徽是由哪裡定做的
你這個問題很難回答,估計只有你們檢察機關內部的裝備部門才知道。
④ 檢察院徽章代表什麼
檢徽全稱為「檢察官徽章」,基本圖案由盾牌、五顆五角星、長城和橄欖枝圖形構成。
盾牌和五角星象徵著司法機關在國家法治建設中擔負著法律保障等重要職責;長城象徵著中國,充分體現了司法機關的國家屬性,也象徵著國家對司法工作順利開展的堅強保障力;橄欖枝代表著和諧,象徵司法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檢察官作為法律的守護人,既要追訴犯罪,更須保護被告人免於法官恣意及警察濫權,擔當國家權力雙重控制的任務;檢察官不是法官,但要監督法官裁判,共同追求客觀公正的裁判結果;檢察官也不是警察,但要以司法的屬性監督警察的偵查活動,確保偵查追訴活動的合法性。
(4)檢察院制服檢徽在哪邊擴展閱讀
起初,中國的檢徽曾經設計為兩把交叉的利劍。也許是因為容易讓人聯想到血腥與殘暴,後來就不再使用該標志了。檢察官在執行公務時只好佩戴國徽,理由是檢察官是代表國家來依法行使檢察職權的。這樣做顯然沒能體現出檢察官的法律職業特色。
從歷史發展來看,大陸法系所創設的檢察官制,當初既未採取政府代言人的一般行政官模式,也未採納完全獨立自主的雙法官模式,因而,自始具有居間的雙重性質;從創設的目的來看,檢察官向來居於法官與警察、行政權與司法權兩者之間的中介樞紐。
現行的檢徽設計突出了代表國家利益的特徵,無論是對刑事案件的公訴,還是對民事行政條件的抗訴或提出檢察建議,均體現國家利益在司法領域代言人的象徵意義。
同時,這一設計理念還契合了檢察機關承擔維護法律公正的客觀義務,即從刑事政策的角度對不起訴履行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或者就起訴案件行使一定的量刑建議權。
⑤ 檢察官工作服是什麼顏色啊
我國檢察官目前的工作服為2000式檢察制服,服裝為西服樣式。具體可以,鷹諾達,工作服廠家,看看,春秋制服顏色為國際司法界通行的藏藍色。夏季制服為淺藍色。要求檢察官著制服時佩戴檢徽。當然,由於一些地方冬季很冷,所以一些檢察院冬季也發檢察大衣。
⑥ 檢察官官佩戴的是什麼徽章
檢察官官佩戴的是檢徽。
根據《人民檢察院檢察制服著裝管理規定》(2010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11屆第28次會議通過)
第三條檢察人員在下列工作中,應當穿著檢察制服,佩戴檢察徽章:
(一)出席法庭;
(二)進行刑事案件現場勘查;
(三)到監管場所進行檢察,執行死刑臨場監督;
(四)接待來訪群眾;
(五)接受新聞媒體采訪;
(六)其他要求著裝的公務活動。
第六條檢察徽章應按下列規定佩戴:
(一)佩戴檢察徽章的檢察制服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二)出席法庭必須佩戴檢察徽章,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也應佩戴檢察徽章;
(三)檢察徽章佩戴的位置為:夏服佩戴在左胸前口袋沿上方1厘米徽章佩戴標記處;春秋服或冬服應佩戴在左駁頭裝飾扣眼處;檢察大衣佩戴在左胸前上方線跡中間位置;
(四)檢察徽章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檢察制服也不得佩戴檢察徽章以外的徽章。
⑦ 檢察院制服可以戴黨徽嗎
1、檢察院工作人員在制服左胸上帶有胸徽。是全國統一的。
胸徽樣式如下:
2、不能帶其他胸徽章。包括黨徽章。
3、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⑧ 檢察官帽子上戴的是國徽還是檢徽
你好,
檢察官帽子上戴的是檢徽。
如果滿意,請採納,謝謝。
⑨ 我想要有關佩帶檢徽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統一佩帶臂章、警號和使用警官證的通知
【字體:小 大】
{所屬層級類別}: 立法、司法解釋庫
{所屬類別}:檢察業務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發布文號}:高檢發政字〔1995〕17號
{發布日期}:1995-03-30
{生效日期}:1995-03-30
{效力狀況}: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
為了加強對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的正規化管理,便於司法警察執行警力和人民群眾對司法警察的識別與監督,決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從1995年5月1日起陸續佩帶臂章、警號和使用警官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臂章、警號和警官證式樣。臂章為質型、藍色,四周配以黃邊,上方書以黃色「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中間為一紅色五星,五星兩側書以白色「法警」字樣,下方繪有長城圖案和橄欖枝。警號為長方形、藍色,由金黃色字母「J」和六位數組成,「J」代表檢察院,前兩位數為最高人民檢察院(01)和國家標准局規定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後四位數為司法警察個人編號。警官證封面為深綠色,上方為警徽,中間書以「警官證」字樣,下方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警察」字樣。
二、臂章、警號和佩帶和警官證的使用。司法警察著裝時必須佩帶臂章、警號,臂章佩帶在上衣左袖上,警號佩帶在左胸前。司法警察依法執行任務時,必須攜帶和出示警官證。
三、臂章、警號和警官證的製作。臂章、警號和警官證為司法警察專用標志和證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統一製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仿造、變造、買賣,違者要追究責任。
四、臂章、警號和警官證的發放。臂章、警號和警官證配發給人民檢察院在編在職的司法警察。臂章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裝備部門統一製作警服時隨服裝發放。警號由省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管理部門審查、登記造冊,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管理部門備案後發放。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官證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管理部門審查,登記造冊、填發,警官證照片上加蓋最高人民檢察院鋼印;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官證由省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管理部門審查、登記造冊,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管理部門備案後填發,警官證照片上加蓋省級人民檢察院鋼印。臂章、警號和警官證除發放機關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扣留。
五、臂章、警號、警官證的補發和換發。司法警察對配發的臂章、警號和警官證要嚴肅和妥善保管、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有損壞、丟失,應當及時報告發放機關。警官證丟失的要登報聲明作廢,經發放機關審查批准後予以補發。司法警察因銜級、職級變動需更換警官證的,按照警銜審批許可權,分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管理部門換發。
六、臂章、警號和警官證的收回。司法警察調離工作崗位或辭職、辭退,在辦理手續時,由司法警察管理部門收回其臂章、警號和警官證。司法警察離退休後,由司法警察管理部門收回其警官證。臂章、警號和警官證收回後,應報發放機關備案。
七、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佩帶臂章、警號和使用警官證,是貫徹從嚴治警方針,嚴格警容風紀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人民檢察院要思想重視,加強領導,嚴格管理。每個司法警察都必須按規定佩帶臂章、警號和使用警官證,並接受司法警察管理部門和糾察人員的檢查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