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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聽證會流程

發布時間:2021-06-10 08:42:17

㈠ 請問聽證會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娛樂場所聽證會應該由市文化局舉行。由市文化局主持,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法制辦、市行政投訴中心、娛樂場所的業主及群眾代表是屬於被邀請參加的人士.
一般程序是,對你的場所是否位於居民住宅區、噪音擾民及消防安全等問題展開了討論,通常市文化局聽取了利害雙方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對你們場所欲在該地方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提出相關整改意見,並要求業主在沒有審批前不得經營。
具體咨詢還是應該去問你們文化局哦.

㈡ 聽證會的流程是怎樣的

聽證會是怎樣開的,能否說說具體的程序、步驟?

LLHH321 | 07-01-20
好評回答

1255039305 | 07-01-20
關於聽證會的含義
聽證會是一個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確它的含義。聽證會有幾層意思,第一,立法聽證是由誰來聽?示範稿規定是由立法機關的主體來聽證,不是工作人員來聽證。第二,聽證會聽什麼?既包括對與立法有關的客觀事實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聽證陳述人從自身出發提出的包含個人價值取向的主觀意見;第三,聽證會與其他聽取意見的方式,如座談會、論證會相比,最大的區別在於公開性,聽證陳述人是從報名的公眾中產生的,而不是由會議的舉辦者在小范圍內邀請的,會議的舉行也是公開的,允許公眾旁聽,允許記者采訪和報道;第三,強調聽證會的作用,聽證會中獲取的信息和公眾意見,應當作為立法的重要依據。對聽證會中公眾反映強烈的、重要的意見,法案沒有採納的應當作出說明。

(二)聽證機構和聽證參加人

1、聽證機構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聽證機構是統一審議的專門委員會、其他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的工作機構。沒有規定常委會作為聽證機構。美國的立法聽證多在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中舉行。日本規定了在院會和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許多地方的聽證規則規定了常委會作為聽證機構。我們認為常委會可以就審議中爭議較大、需要進一步聽取意見的事項舉行聽證會。聽證人可以由常委會組成人員若幹人擔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擔任。常委會還可以指定專門委員會或工作機構舉行聽證會。

為節省立法資源,示範稿規定聽證機構可以由若干機構聯合組成。

2、聽證參加人

目前各地對聽證參加人的稱謂不統一,示範稿進行了規范。

聽證參加人包括聽證人和聽證陳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為會議的進行做有關的服務工作的人員不是聽證參加人,不享有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

聽取意見的人稱為聽證人。其中主持聽證會的聽證人為聽證主持人。在國外,聽證主持人一般為委員會的主席。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我們規定了擔任聽證主持人的人選。

被聽取意見的人稱為聽證陳述人。使用「陳述人」,意在強調其任務主要是陳述、發表意見。對聽證陳述人,許多地方規定不一致。國外稱為證人。為避免使用「證人」的稱謂不易為我國公眾接受的情況(如刑事訴訟中找證人難),示範稿規定為聽證陳述人。

3、關於聽證的范圍

立法法沒有規定聽證的范圍。考慮到目前聽證活動開展的現狀,示範稿對聽證的范圍作出規定。聽證的范圍,示範稿區分兩種情況作出規定:即應當舉行聽證會和可以舉行聽證會的情況。對於法律法規案內容涉及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事項(如徵收利息稅,關於婚姻法的修改,幾乎是所有公民關注的問題)或者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益有較重大影響(如房屋拆遷方面的法規,可能不是對多數個人或組織有影響,但對於某個群體有較重大影響),都應當舉行聽證會。可以舉行聽證會的情況,是指在這些情況下,可能需要舉行聽證會,也有可能通過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的方式徵求意見更合理(示範稿第五條)。如合同法中爭議比較大的問題,可能召開由法學家參加的專家論證會更合適。

4、關於聽證的原則

示範稿規定了進行聽證活動應當遵循的幾個原則。這實際上是對聽證參加人(主要是聽證機構)的要求。一是不重復聽證原則,二是公開原則,三是公正原則,四是客觀原則,如實提供情況和如實報道原則。這是對聽證陳述人和媒體的要求。

二、關於聽證准備

聽證准備是開好聽證好的最重要的環節,是示範稿中條文最多的一章。

1、關於作出舉行聽證會的決定

關於專門委員會或者工作機構舉行聽證會是否要報委員長會議或主任會議批准,是示範稿起草過程中曾考慮的一個問題,現在示範稿沒有規定,是否可行,請大家考慮。日本規定需由議長批准。美國的情況需要請教這里的專家。

2、關於聽證公告

關於聽證公告的內容,示範稿除規定了時間、地點、目的等等外,強調了應對聽證事項和與了之有關的必要的背景資料介紹,且介紹所包含的信息應當足以使公眾判斷聽證事項是否會對其產生影響。也就是說對聽證事項的介紹應當較為詳細。否則公眾不知道聽證事項的問題所在,不知道是否會對自己產生影響,就不會去關心,不會參加聽證人,那麼聽證會就無法收集到公眾的真實意見。

關於聽證公告的發布方式,示範稿規定的用意就是盡可能讓最多的人知道或讓盡可能多的相關人知道聽證會召開的有關情況。

3、關於聽證陳述人的確定

示範稿規定了確定的原則,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則。同時具體規定了在四種確定的方法。一是聽證陳述人的報名人數不足聽證會公告所列人數,聽證機構認為可以舉行聽證會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均應列為聽證陳述人。二是按照報名時間的先後順序確定聽證陳述人。三是對於一些人可以有優先權,主要是某一群體推選出的代表。四是聽證機構的工作人員經約見認為該人持有重要意見、確有必要參加聽證會的聽證陳述候選人或利害關系人。

4、關於聽證義務

示範稿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主要是針對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因其擔負的職責而了解某些情況,聽證機構要求其向立法機關提供信息,而拒絕提供信息的。需要注意的是,對這類陳述人不應具有特權,不僅應當要求其提供書面材料,還應當要求其出席聽證會,以接受聽證人和其他聽證陳述人的質證。

5、關於聽證陳述人保密和費用

這一規定是對聽證機構規定的責任。一是保密的責任。聽證陳述人簡歷中的個人情況,有一些可能涉及其個人隱私,未經本人同意,聽證機構不得公開,這是在現代社會公民個人的權利。二是聽證陳述人生活確有困難的,聽證機構可以為其提供因出席聽證會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聽證機構不需對所有的聽證陳述人支付因聽證所支出的費用,因為出席聽證會為立法機關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但對於一些生活特別困難的人,如城市中處於最低生活線下的居民、生活困難的殘疾人、邊遠山區的農牧民等,可以給以為其支付合理的費用。

6、旁聽

旁聽人員的確定,應參照人民法院旁聽的辦法,按到會場的先後順序確定。此外,聽證機構應當保證媒體參加聽證會,並進行報道。

三、關於聽證會的舉行

1、關於聽證陳述人發言的順序

聽證會舉行的目的,聽證人通過聽取聽證陳述人提供信息和發表的意見和看法,對聽證事項有比較全面的了解。為達到這一目的,示範稿規定了聽證陳述人發言的順序。一是聽證陳述人對聽證事項有不同意見的,先由提出法律法規案及其支持方的陳述人發言,然後由反方或持有其他意見的聽證陳述人依次發言。二是持有相同意見的聽證陳述人按照一定的順序發言。如果同一意見的陳述人數量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選代表發言,或者提交書面陳述材料。示範稿強調各種不同意見的陳述人都應有平等的發言機會。

2、聽證辯論

「真理愈辯愈明」,本著這一精神,示範稿規定了聽證辯論的程序。各方聽證陳述人發言並回答聽證人所提問題後,經主持人同意,一方陳述人可以再次發言反駁對方陳述人的觀點。陳述人之間還可以互相提問。

3、關於聽證記錄

關於聽證記錄,是對聽證會進程所作的原始的、未經歸納、整理的記錄。聽證記錄作為立法程序中的相關材料,應存檔保存。鑒於聽證會是公開舉行的,因此,聽證記錄也應可以在政府刊物上公布,供公眾、學者查閱、研究之用。

4、關於聽證會上的言論保護

示範稿第三十六條規定,聽證人和陳述人在聽證會上的言論受憲法保護,不應受到任何追究。這一規定是為保障聽證人和陳述人,尤其是陳述人可以充分反映情況。陳述人由於客觀條件或自身認識能力所限,可能對某些問題的理解不夠全面或有偏差。只要不是故意隱瞞、歪曲事實真相,便不應受到追究。

四、關於聽證報告

1、關於聽證報告的內容

示範稿第三十八條規定了聽證報告的內容。示範稿強調,聽證報告應當將聽證陳述人提的主要事實、觀點意見及其依據作出充分的、客觀的報告。(我認為第一章中的客觀原則應當是對聽證報告的要求。對陳述人和媒體的要求應當是真實,且這種真實只能限於信息來源或渠道的真實,而不可能是客觀真實,因為什麼是客觀真實在某種情況下在一段時間內是不可知的。新聞報道的客觀性,也只能是媒體的自律性要求,有的媒體的生存目的就是要為某一方搖旗吶喊。因此,客觀原則不應當是聽證的基本原則。)

2、關於聽證報告的公開

聽證報告應當公開,這也是對聽證機構的一種監督。聽證報告是立法過程中的重要資料,公布後可供公民查閱或學者研究之用。

3、關於聽證報告的作用

示範稿最後對聽證報告的作用作出規定。對聽證會中公眾反映強烈的、重要的意見,法案沒有採納的應當作出說明。這一規定是立法民主化的體現。
參考資料:
收起

如何設計校園聽證會方案

模擬聽證會
在辯駁中成長!——《模擬「高中學生是否適宜參加野外活動」聽證會》教學設計一、設計理念:通過開展活動來加深學生對高中思想政治新課標「政治生活」模快中第二課第二框題《民主決策:作出最佳選擇》內容的理解和運用,更好地貫徹新課標以學生為主體,以生活為基礎的教學理念。我們以「高中學生是否適宜參與野外活動」為主題,創設來自生活的教學情境,切入學生生活實際,社會經驗,注重調動學生的理解和經驗建構知識的能力,從而通過學生親身探究,培養其學習知識,分析知識和運用知識的情感體驗。通過小組協作,引導學生注重團隊精神的發揮,培養其善於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力求使學生的素質得到更好的發展。二、教學方式:模擬進行民主決策聽證會形式——採用活動的方式是一次有意義的探究性教學活動。(1)、在學習第二課第二框題《民主決策:作出最佳選擇》內容後確定若干參與人員(見下表)。角色扮演 名額 任 務
主持人 一名 開篇、按程序主持聽證會過程,維持秩序。
學生申請人 一名 提出聽證的論證要求,陳訴理由和進行論證。
學生代表 一名 收集學生群體的意見,站在學生角度進行陳訴和辯駁。
校方代表 一名 收集學校領導的意見,站在學校的立場思考問題。
家長代表 一名 收集家長的意見,站在家長關注子女成長角度思考問題。
教育專家 一名 收集教育界人士的意見,站在專家的身份來探討問題。
旁聽觀眾 若干 認真聽取論證,在自由發言階段可以各抒己見。
老師 一名 准備多媒體課件創設背景,作好記錄,認真點評。
註:要求各自充分做好准備,收集資料,擬定發言稿,然後現場發言論證,老師從中加以指導。(2)、活動程序和時間安排。(見下表)程序 時 間 操作者 內 容
1、 2分鍾 主持人 開篇語,宣布聽證會會場注意事項。
2、 1分鍾 主持人 介紹聽證代表及其智囊團、旁聽觀眾。
3、 3分鍾 學生申請人 陳訴申請理由和介紹《野外活動方案》。
4、 3分鍾 學生代表 代表學生群體表明意見。
5、 3分鍾 校方代表 陳訴校方觀點。
6、 3分鍾 家長代表 表明家長一方對事情的看法。
7、 3分鍾 教育專家 專家點評。
8、 5分鍾 聽證代表 聽證代表、智囊團就方案及有關具體問題進行討論。
9、 5分鍾 聽證代表 聽證代表自由發言、辯論。
10、 10分鍾 代表、觀眾 聽證代表、觀眾參與討論、發言、辯論。
11、 1分鍾 學生申請人 申請人代表做最後陳述
12、 1分鍾 老師 會議小結
註:課堂總時間為40分鍾。主要交給主持人把握。三、課前准備:教師在活動前對學生進行細致指導,並用多媒體課件在活動現場展示活動題目「模擬聽證會——《高中學生是否適宜參加野外活動》」,主持:XX,指導老師:XX等字樣。投影聽證會會場注意事項等等。四、教學過程:老師:今天我們開展一項課堂活動——模擬聽證會。下面把時間交給活動主持人XX同學。掌聲歡迎!(熱烈掌聲)第一環節:主持人開篇。(3分鍾)主持人:同學們,大家好。作為中學生的我們,長年「深居」學校「內府」,幾乎過著教室、飯堂、宿舍「三點一線」的生活,由此引發了我們對貼近大自然,感受大自然的強烈慾望,渴望身心的愉悅。為此,我們就以「中學生是否適宜參加野外活動」為主題(揮手示意看投影)展開這次的聽證會。下面讓我宣布聽證會會場注意事項。(略)接下來,請允許我為大家介紹此次聽證會的聽證代表,他們是學生申請人XX······。下面我們有請學生申請人代表發言,掌聲歡迎。(掌聲)第二環節:申請人陳述。(3分鍾)學生申請人:在座的各位代表、老師、同學們,大家上午好!我是這次聽證會的申請人。我們提出「中學生應該多參加野外活動」的觀點和《高中學生適宜參加野外活動方案》的申請。作為中學生,我們有著強烈的求知慾望,渴望有更多的機會通過親身實踐來獲得知識;熱愛大自然、親近大自然是我們美好願望。參加野外活動,我們可以在被喻為「三點一線」的高中校園生活中,調節自己緊張的學習心態,通過盡情地欣賞大自然的美,開拓視野,陶冶性情,從而激發每一個學子愛護大自然的積極性、引發探索大自然的熱情·····。我們提出申請的方案如下:(略,為一次野外活動安排)我的闡述到此結束,謝謝!(掌聲)主持人:下面我們有請學生代表XX同學,代表學生群體表明意見。第三環節:各位代表發言。(各3分鍾,共計12分鍾)學生代表:野外活動對我們中學生來說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我們中學生每天都埋頭苦讀,左思右想還是讀書,我們思想上的負擔很重。所謂「讀萬卷書行萬里路」,這說明學以致用的重要性。雖然我們滿腹經綸,但是沒有實踐,怎能知道可行呢?我們的教育要面向世界,是全面發展學生的,一味限制在學校里是有違當前的素質教育理念的啊。中學生參加野外活動,可以陶冶身心,開拓視野,感受大自然的氣息;可以從游覽中得到靈感和啟迪,這對於擴展我們的知識面是大有裨益的;還可以提高挑戰自然的能力和增強野外生活能力和合作能力,這些都對我們以後獨立於社會打下基礎。當我們面對惡劣的環境,學生們可以同心協力,用自己的智慧解決困難,這就是把我們所學的用在實踐中嗎?這正是所謂「真理是從實踐中得來的」,我們中學生沒有或者很少野外活動,又怎能證明這一點呢?當然學校是不大同意組織外出活動的,最大的擔心莫過於是人身安全問題,但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小,即便發生,也說明中學生適應環境能力低,這難道校方能在平時對學生適應環境能力問題上沒有加以引導而無絲毫責任么?再例如:如果老師要求我們寫一篇關於環境的作文,如果我們沒有野外的實地考察,我們怎麼能知道什麼是破壞環境,環境的破壞是對那些物、那些地方造成危害,難道我們只一味照搬影視作品和優秀作文么?這些都要我們的實踐啊!我們相信只要遵從老師的指導,有較周密的安排,發揮同學們集體團結合作精神,是能受益非淺的。所以,從我們切身的需要出發,我們贊同去參加野外活動。謝謝!(掌聲)主持人:感謝學生代表的精彩發言。現在,我們來聆聽校方代表的闡述。校方代表:對於學生野外活動是否能多參加這個話題,我們作為校方,自然有許多的顧慮。首先是學生的人身安全。現在的學生多為獨生子女,在家裡寶貝的不得了。(大家笑了)如果因戶外活動而受傷害,家長不來把學校鬧翻才怪。而且中學生野外適應能力較差,容易發生意外,這一點不是學校所能承擔的。其次是考慮到學生的經濟問題。學生只是一個消費者,野外出遊必會花去很多錢。家長雖然不會計較那麼多,但畢竟會給學生帶來負面影響。還有一些貧困家庭的學生就會因為錢而失去這樣的機會。再次是不方便組織。如果是三五個學生自發出遊,學校保證不了安全問題;如果人數太多,在組織上就有困難,稍不注意就可能會發生意外。第四是可能會影響學習。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出遊次數太多,學生的心思就可能不在學習上面了。第五是校方也已盡力提供各種活動場地,大家可以利用課外活動時間去鍛煉。當然戶外活動並不是沒有任何好處的。它可以增長學生的見識,促進學生對自然的了解,還可以緩解學習壓力,放鬆心情,增強學生的野外適應能力等等。綜合考慮這些,我們作為校方建議學生最好不要自發野外出遊。學校會適當安排戶外活動,盡力考慮到學生的各種問題,但學生也要服從學校管理,保證不刻意製造麻煩。所以我們作為校方是充分考慮了學生的要求的,希望大家能體諒校方的決定。謝謝!(掌聲)主持人: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校方也有他們的難處。接下來我們請家長代表XX發言。家長代表:作為家長,對於子女最關心的莫過於他們的健康、安全。因此,我們對中學生野外活動有以下顧慮。第一,中學生到戶外是否有人帶領。中學生現在正值成長期,社會生活經驗不足,對很多事的了解不夠,遇事不能及時、正確、合理、科學的解決。所以,必要的帶領可以起到監督、指導和保護作用。第二,中學生進行活動的地點是否足夠安全。現值多雨的春季,土層比較疏鬆,像河岸、山腳下、山坡等地方易發生塌坊,還有一些常積水的草地、沙地,極易形成暗流,這些都是中學生常忽視的地方。第三,野外活動中的飲食是否足夠安全。中學生自我生活經驗不足、適應能力不強,再加上到野外的興奮感常忘乎所以,常出現狂飲暴食和忽視食品安全等情況。第四,野外活動必要的應急措施是否能考慮周全。謝謝!(掌聲)主持人:感謝家長代表的發言。下面我們請出本次會議的教育專家代表發言。教育專家:「高中學生是否適宜參加野外活動」這個主題,就我本人認為,高中學生已經具備一定的環境適應能力和探討事物的意志情感,首先我認為高中學生應該適宜地參與一些野外活動,但是,得強調的是,是適度參與,而不是越多越好!相信這點大家都是贊許的!提出這項申請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我們高中學生朋友們,是具有強烈的放鬆需要的。(大家笑)這點我表示理解。而對於校方,是要承受一定的社會壓力的,主要是擔心對學生學習和人身安全等方面會造成影響,因此,作出慎重考慮問題也在情理之中。而家長們,當然主要處於對自己子女的考慮,談到的是一些野外活動需要注意的問題。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是校方、家長,還是我,都有個共識,那就是沒有禁止中學生朋友們開展野外活動,只是需要充分考慮,等條件具備了,我想校方會批准和支持的!我的看法就這些。謝謝!(掌聲)主持人:感謝教育專家的發言。接下來,我們進入下一個環節——第四環節:聽證代表、智囊團就方案及有關具體問題進行討論,為「自由辯論」階段准備。謝謝!(此時,觀眾也可以參與討論)第四環節:聽證代表、智囊團就方案及有關具體問題進行討論。(5分鍾)第五環節:自由發言、辯論。(15分鍾)主持人:現在我們進行第五環節,自由發言、辯論階段,歡迎各位踴躍發言!學生甲:限制在學校,對學生身心的長遠發展不利,應該讓學生放鬆自己。我們學生渴望能「飛出」學校。校方代表:已設置若干場地,可以適當調節。應考慮學校難處,考慮責任的負擔,家長、社會矛頭的指向。能力可以慢慢培養。學生代表:公共設施可以很好親近大自然么?不能!而哪來的對大自然的保護意識呢?我們在小學時學過一門課程就叫《自然》,現在學校每周學習時間都抓得很緊,我們何來親近大自然呢?校方代表:既然沒有那麼多時間去活動,那麼就更不應該主張多去野外活動啊!學生乙:我想,學校安排那麼滿的課程以及學習時間,自然有它的理由,但是,我們學生也應該有自己放鬆的時間和機會,畢竟,一味死啃書本發展出來的高分低能兒不是教育的所要造就的「人才」,對吧?(掌聲)校方代表:我們沒有禁止學生開展戶外活動,學校也會適當組織,主要是考慮一些可行性問題,比如危險性的等等。學生們可以先利用學校提供的場所活動。學生丙:是否就只談安全問題呢?對於這些場所,我們看厭了、玩厭了,不能激發對大自然的熱愛,況且,這些場所你就擔保一定沒危險么?另外,沒舉行活動怎麼知道一定會出危險?(掌聲)家長代表:作為學生,也要充分考慮校方的難處的!校方代表甲:教育場地是為教育服務的,而不會是娛樂場所,在學校期間,學校有責任引導好學生力求各方面得到發展。這種危險是有的,如:從北京大學的事例可以看出。學校就是因為組織學生出去野外活動,遭遇山崩,多人罹難。所以,我們才要如此慎重考慮的!學生丁:俗話說「摟在懷里、疼在心底」!教育,不是一味的溺愛孩子,怕這怕那,萎縮不前啊!學生也需要走出玻璃房,自己迎接風雨的磨練啊!校方代表:我們借鑒經驗是為了更好地在以後的組織活動中,保證安全和考慮更全面的問題。我們沒有禁止,只是你們的申請還未把一些因素考慮周全,需要再修改!······學生申請人:我們會認真考慮飲食、人身安全等等問題,盡可能地把問題考慮周密些;同時我們堅持活動自願原則和尊重校方的組織指導原則,會繼續修改方案,希望能得到校方的指導和支持!謝謝!(掌聲)主持人:感謝以上各位的精彩發言!最後,我們有請老師為我們作點評。有請!(掌聲)第六環節:老師點評。(1分鍾)老師:大家今天表現的非常出色!整個聽證會進展的非常順利和流暢,我們一起共同度過了精彩的40分課堂時光!看得出,各位都經過充分的策劃和准備的。對於「高中學生是否適宜參加野外活動」大家是越辯越明的,也在不同的角色扮演中體驗到不同的樂趣!我相信大家通過參與這次活動,會加深對課本知識的理解,同時也會從這模擬活動中親身的體驗感受現實中的民主!在以後的不斷學習中,同學們會參與更多和更為廣泛的自我策劃、導演的活動,在立足生活的基礎上,不斷發揮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地充實自己的知識的。 好!這節課就上到這里,下課!同學們再見!······

㈣ 聽證會流程

這個行嗎??你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改改~~~

聽證會程序:

9∶00

會議開始,主持人致主持詞

9∶05

第一項議程,主持人宣布《聽證會會場注意事項》

9∶10

第二項議程,主持人介紹聽證代表、出席人員構成及產生辦法

9∶20

第三項議程,民航運價改革工作小組介紹方案及起草說明

9∶40

第四項議程,聽證代表自由發言

10∶15休息

10∶30繼續第四項議程,聽證代表自由發言

11∶30午餐,休息

14∶00繼續第四項議程,聽證代表自由發言

15∶10休息

15∶20第五項議程,聽證代表做補充發言,並自由辯論

16∶20第六項議程,會議小結

16∶30會議結束,記者、列席人員退場

16∶45正式代表審閱會議記錄並簽名後退場

㈤ 緊急,要校服聽證會的副本,最好是校方的觀點,謝謝啦!!!!

學生應該張揚個性,才有利於自身發展,更好適應未來社會!展示自我的心理需要,是青春期愛美的心理需要。更是培養自我創新思維的需要。
解脫束縛追求自由的需要。
試想:從小讓孩子在嚴格束縛當中成長,穿的、吃得、聽的、看得等等都是固定好的老套的,怎麼會能培養出思想獨立、想像力豐富、創造性思維的孩子呢!就跟一個小孩從小關閉在一個沒有人跡的屋子裡,他會變啞一樣。很多東西,在他們成長時期不培養,他們的特長、天賦就會漸漸退化 。這個可以作為參考資料,看看的校服采購為何問題頻出? 2008-02-02為攬校服業務,山西太原市一製作校服的生意人六年內給各中小學校長行賄,並將行賄過程寫成了5本行賄日記。案件審理後,受賄校長自揭全校教職工集體分回扣的內幕。許多人得知真相後,開始質疑校服采購中存在的商業賄賂問題。(2月1日《法制周報》)

中小學生到底該不該統一穿校服,一直以來都是個有爭議的話題。雖說統一校服有標志明顯、整齊劃一、便於管理等好處,但在各地,校服一直處於一種不受歡迎的狀態,學生不願穿,家長不願買。究其原因,除了校服設計欠美觀、「夏天穿著熱,冬天穿著冷」以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大家擔心校方從中牟利,成為學校亂收費的借口。

筆者在網上搜索了一下,包含「賄賂+校服」關鍵字的網頁竟達89700篇。幾年前,浙江瑞安「地下組織部長」案發後,牽扯出了該市50多名中小學校長在訂購校服時收受服裝生產商的賄賂案件,涉嫌金額達70多萬元。在山西太原的校服賄賂案件中,從校長、書記、教導主任、後勤主任、工會主席,到大隊輔導員、班主任老師,全被「回扣鏈」給串起來了。難怪人們抱怨校服已經成為「回扣服」、「腐敗服」。

去年12月份,在上海靜安區五四中學召開了一場「校園聽證會」,就學生提出的設立「無校服日」展開討論。聽證會上,全校500多名學生搶著要票出席,希望老師能支持他們追求屬於他們的個性裝扮。在一次民意調查中,一個班上36名學生都希望能設立「無校服日」,由此可見校服在學生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其實,學校讓學生穿校服本身並沒有錯,問題的關鍵在於缺乏有效的學校采購監督機制,使得學校采購商業賄賂問題頻出,導致學生、家長對校服產生反感。有鑒於此,筆者建議相關部門將學校采購納入到監管范圍內,從源頭上堵住可能產生的商業賄賂行為。同時,學校在要求學生購買統一校服的過程中,一方面要公開采購的各個環節,使家長做到心中有數;另一方面,學校要對那些家庭困難的學生予以照顧,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他們的購買費用,做到人性化關懷。

筆者相信,如果學校能夠做到以上幾點,校服問題自然會迎刃而解。 (大洋網)(E15)

㈥ 聽證會的流程

聽證會程序:

9∶00

會議開始,主持人致主持詞

9∶05

第一項議程,主持人宣布《聽證會會場注意事項》

9∶10

第二項議程,主持人介紹聽證代表、出席人員構成及產生辦法

9∶20

第三項議程,民航運價改革工作小組介紹方案及起草說明

9∶40

第四項議程,聽證代表自由發言

10∶15休息

10∶30繼續第四項議程,聽證代表自由發言

11∶30午餐,休息

14∶00繼續第四項議程,聽證代表自由發言

15∶10休息

15∶20第五項議程,聽證代表做補充發言,並自由辯論

16∶20第六項議程,會議小結

16∶30會議結束,記者、列席人員退場

16∶45正式代表審閱會議記錄並簽名後退場

㈦ 簡述聽證會的具體流程

這個行嗎??你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改改~~~ 聽證會程序: 9∶00 會議開始,主持人致主持詞 9∶05 第一項議程,主持人宣布《聽證會會場注意事項》 9∶10 第二項議程,主持人介紹聽證代表、出席人員構成及產生辦法 9∶20 第三項議程,民航運價改革工作小組介紹方案及起草說明 9∶40 第四項議程,聽證代表自由發言 10∶15休息 10∶30繼續第四項議程,聽證代表自由發言 11∶30午餐,休息 14∶00繼續第四項議程,聽證代表自由發言 15∶10休息 15∶20第五項議程,聽證代表做補充發言,並自由辯論 16∶20第六項議程,會議小結 16∶30會議結束,記者、列席人員退場 16∶45正式代表審閱會議記錄並簽名後退場 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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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行政機關舉辦的聽證會應按什麼樣的程序進行

依據我國《行政許可法》第48條的規定,聽證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行政機關應當於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2)聽證應當公開舉行;(3)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4)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並進行申辯和質證;(5)聽證應當製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另外,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㈨ 聽證會的流程有哪些

1、「什麼是聽證會?」:從字面上講,聽證會就是聽取意見、證明是否正確合理合法的會議。聽證會起源於英美,從司法領域引入到立法、行政領域。我國現在的聽證會制度又與國外有所不同:主要是在行政、立法領域實行聽證制度。

2、(1)關於立法聽證:2000年3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首次將立法聽證引入立法程序:
第五條:「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第五十八條:「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所謂的立法聽證:是指立法機關採取會議形式,就某項社會問題是否需要立法、或者在立法過程中就草案內容是否合理、可行,公開地、直接地聽取公眾意見的程序制度。如:最近舉行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有關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准舉行立法聽證會。

(2)關於行政聽證:主要規定在《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中,是為了保證行政程序公開、民主、公正而設立的程序:《行政處罰法》第五章行政處罰的決定第三節聽證程序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行政許可法》第四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第四節 聽證 第四十六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第四十七條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不同的是:《行政許可法》要求「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而《行政處罰法》則未做此要求。

3、「法律角度講這樣的會議和別的會議有什麼不同」:
從法律角度來看,與座談會、論證會相比,聽證會具有法定性、程序性、透明度高、參與人員更廣泛的特點,表現在: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內容一般要事先向社會公布,允許公民報名參加,允許公民旁聽和新聞媒體采訪報道;聽證會要有不同意見甚至反對意見,要進行激烈公開辯論;聽證前一般都要規定聽證參加人和旁聽人的組成及權利,並對聽證內容、方式、聽證報告書等作出規定等。

聽證會制度追求和體現的是民主、公正、客觀,這是它與其他形式的會議的根本不同之處。雖然我國現階段的聽證制度還很不完善,如參加聽證會的人員范圍有限、透明度不夠、聽證會的拘束力較低等,致使聽證經常流於形式,人民滿意度不高,但能夠舉行聽證,畢竟是在民主的進程中又邁進了一步,期待聽證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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