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著軍裝式制服的單位有:軍隊,武警部隊,警察(公安、國安、司法、監獄、海關緝私、各部屬公安),海關,稅務,以及工商、衛生檢疫、城管、綠化管理、市容監察、路政、港務等政府行政機關下屬執法隊。
⑵ 衛計綜合執法局有制服嗎
有這么個單位?一般情況下,衛計部門叫衛計局或者衛計委,機構內部設有綜合執法隊(或綜合執法科,或則叫綜合監督科等),其下屬設有衛生監督所。
監督科的人,是沒有制服的。衛生監督所的人,相應工作崗位的人,肯定有制服,且人手一本執法證。
但不曾聽說「衛計綜合執法局」這么個單位。
⑶ 為什麼我沒看到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的制服
1、並不是所有的執法部門有制服的
2、國務院對行政執法部門穿著制服是有相應規定的
3、文化執法、價格執法等數十個原來穿「虎皮」,的部門,7~8年前就都被國務院一紙政令給「剝皮」
制服與老款的工商局的制服幾乎一樣,深蘭色,大蓋帽。夏季好象是上白,下藍。那時候的制服基本如此。只是帽徽與臂章稍有不同,臂章基本都有文字如「文化」、「城管」、「用水監察」、「屠宰監察」等等。
⑷ 鄉鎮機構改革哪些部門是行政編制哪些部門是事業編制
鄉鎮黨委政府機關設置為行政機構,包括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機關辦公室,以及紀委、武裝部等,使用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為公務員身份。除此之外,其他都是事業機構,使用事業編制。
鄉鎮事業單位包括農業服務中心、農經服務中心、社會事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公共衛生服務中心,以及財政所、司法所、食葯所、國土所、工商所、林業站、水利站、畜牧站、鄉鎮衛生院,以及派出所、稅務分局、運管、交警等,有的歸鄉鎮黨委政府管理,有的歸縣局管理,有的為派出機構,各地管理、權屬不一,實際設置比較復雜。
鄉鎮事業單位中,有鄉鎮政府管理的,有縣局垂直管理的;有統一設置的,有單獨設置的;有幾個鄉鎮綜合設置的,有每個鄉鎮統一設置的;有全額供給的,有自收自支的。隨著鄉鎮機構改革以及部門垂直改革,機構設置混亂,隸屬關系混亂,名稱職能混亂,人員編制混亂,給鄉鎮人事管理和經濟發展造成了極大的不變。
⑸ 地方機構改革後,很多縣級政府 新設了綜合行政執法局這個單位,本人現在有機會去這個局上班,但對這個局
機會難得,不要猶豫。這是一個參公單位,對某個行業進行綜合執法,也就是說這個行業涉及到有關政策和法律的事務都在這個單位解決。雖然業務水平要求高,但是確實可以做一番事業。
⑹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怎麼不能有警察那樣的執法力度我們是不是可以統一制服,採用警銜制
有警察相同的權力(力度)的行政執法權,但是沒有刑事執法權,刑事執法權必須是由全國人大專門授權公安機關所有。如果你們也擁有了刑事執法權那和警察就沒有差別了,也就沒有單設的意義了。
⑺ 司法局有沒有制服
一樣有制服的。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2003]104號)和《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財行[2004]15號)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司法行政部門屬於經國務院批准著裝的部門。但該部門著裝的范圍僅限於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其他人員沒有統一制式服裝。
因此,理論上看,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但現實中,各地司法局大多都自行配置了制服(嚴格有意義上講屬非法著裝);有的地方司法局甚至鑽政策空子即國務院批准司法行政部門的警察可以著裝,那麼司法局將全局干職工都轉為警察,都穿警服。
⑻ 現在的執法人員穿了制服就可以執法了嗎不需要證件嗎
穿了制服也需要證件,證明其身份,
才能夠去執法,
要是穿著制服拿不出證件的人去執法,被執行人可以拒絕接受!
⑼ 20年工齡事業單位中級職稱,47歲機構改革到鄉鎮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如果參公工資變化
參公的話職稱就沒用了,如果不能職級並行的話,工資就是科員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