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校服意見不統一的時候,就需要一個大家都比較信服的認出來擔當了,讓他通知一下意見,然後拿出決策來,跟那些不統一意見的人協商一下,大家都服他,讓他去跟別人說更容易說服他們。
Ⅱ 現在中小學學校的校服是學校自行采購還是教育局統一采購
當然是學校自行采購,但款式是基本固定的。
請採納
Ⅲ 官方為何叫停教體局指定企業采購校服
近日,一份山西呂梁臨縣教體局指定全縣學校定點向某企業采購校服的文件引發關注。今日(8日),臨縣教體局局長劉澍澤稱,指定企業購買行為不規范,今年將公開招標。呂梁市教育技術裝備中心高主任則表示,校服采購應公開招標,不允許指定采購,將盡快叫停該行為,並向臨縣教體局核查此事。
8日午間,呂梁市教育技術裝備中心主任高東元則表示校服預定應公開招標,不允許指定,指定校服采購商是臨縣教育局的個人行為,市裡對此事不知情,將盡快叫停此事,並向臨縣教育局核查處理。
內容來源:鳳凰網
Ⅳ 校服招投標是否需經當地政府采購辦審批
校服是家長出資的,不是政府投資,也不是學校投資,學校統一采購校服無需政府采購辦審批
Ⅳ 江陰校服都招標嗎
江陰的校服一般都是不招標的,因為他們都是內定的,因為大部分都是用的那幾個廠,所以不會改變了。
Ⅵ 校服投標允許地方保護嗎,比如限制只有本地企業可以參加投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所以招標方是不可以進行這樣的條件設定的。
Ⅶ 為什麼許多學生不太願意穿著校服的原因
僅供參考
在與學生的交談過程中發現,學生不喜歡穿校服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一、校服顏色和樣式過於單調。如今的校服主色調以黑白為主,最多再添以部分紅色,款式以運動服為主。對於如今喜歡彰顯個性,追求與眾不同的90後的學生來講,顯然是屬於落伍了,根本無法體現出自已的特點。
二、校服質量較差。由於如今的校服基本上是由教育局統一組織招投標,再由學校的法人代表(基本上是校長或總務主任)與校服生產商簽訂協議,校服費由學校代收。發到學生手上的校服質量基本上不太好,穿上幾次並經水洗後,校服就會褪色,且萬一用力,就會出現裂縫,有時會發生十分尷尬的窘事。
三、校服過於顯眼,容易暴露身份。受生源限制,學校里有部分學生的行規不太好,經常上營業性網吧上網。由於學校經常會組織相關教師到一些網吧去檢查,穿著校服時會很容易暴露目標。另外還有部分男女生交往過於密切,他們有時會在校外表現得十分親昵,而一旦穿上校服以後,顯然會受到約束。
Ⅷ 為什麼全國校服不統一
第一,本來就需要地方特色
第二,也沒有必要統一,連教材都不統一,何況校服?
第三,統一了,誰也沒有得益,各個城市自己設計有特色的校服,更適合當地文化和讓主管部門得到好處
Ⅸ 校服招標的問題
如果你的公司能夠入圍四家名單中,那麼一定會有校服業務做的。一個市的校服少說也有幾十萬套,而且校服每年的交貨期十分集中(一般集中在每年5-6月、9-11月),一般的廠家都無法在這個時間段內交出那麼多的貨物。而且一個廠家也沒有那麼多的能量把整個地級市所有的學校校服都做下來。
只要用心去跑,用心做好質量和服務,一定會有訂單的。
Ⅹ 校服生產是否需要竟標是否有相關文件規定
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校服訂購工作的實施意見
清教字〔2007〕137號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促進學校校風建設和教育行風建設,切實保障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按照以人為本、教育需要、成本服務、的原則,根據《清鎮市中小學校校服管理暫行辦法》(清教字[2006]150號)文件精神。對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學校校服訂購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規范管理
全市各中小學校應從有利於加強學校管理,有利於學生教育,有利於青少年身體健康的原則出發,結合各校實際,對本校學生是否統一著裝以及學生著裝管理進行自主決策。各校應加強對學生艱苦奮斗、勤儉節約教育;學生著裝應符合《中小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的要求。
學校校服的訂購工作應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下,按照市場規則和規定程序進行。
二、訂購校服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1、訂購校服需經學校教職工大會民主討論後,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再向教育局遞交定購校服申請書;
2、經教育局批准後,學校發放競標通知書,邀請三家以上有資質的校服生產企業到學校參與競標,並提供校服式樣及面料,教育局紀委全過程參與監督;
3、學校與中標企業簽定訂購合同,明確校服的生產數量、使用面料、服裝款式、訂購價格、售後服務等事項以及各自承擔的責任。學校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報教育局紀委備案。
三、學校校服管理要建立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准、校服款式、校服價格等重大事項應向社會公示。逐步建立校服管理工作的社會監督機制,在操作過程中須接受市政府采購辦或教育局紀委的監督,可聘請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為監督員,參與企業招投標、質量價格監督、款式展示會等工作;物價、質量技術監督、服裝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及新聞媒體對校服管理進行監督。
四、實行校服訂購責任追究制
學校校服的訂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因違反《合同法》及有關政策規定、違反操作程序先斬後奏或瞞報、擅自提高校服收費標准等行為造成不良後果,影響教育形象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學校校長及當事人的黨紀政紀責任。
五、本實施意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