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官的儀式裝束
法官服是法官的工作制服,法官服樣式有:男式風衣、女式風衣、男式夏裝、女式夏裝、法官袍(男女一致),上班時間和外出執行任務時,夏季時穿夏裝,冬季時穿風衣,開庭一律穿法官袍。
2000式審判服,完全取消了帶有軍事化的裝飾,突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文職政法官員的特色;法官袍的設計思想,完全源於中國五千年的文明。
2000年3月10日,在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身著2000型新式法官服,向人大代表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肖揚的著裝,一下子引起了人們的注意,當天,國內外各媒體紛紛給予報道:中國法官要換新服裝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設計指導思想,2000式審判服的設計力求突出有中國特色的法官形象。大連碧海企業集團公司首席設計師於澤正參與了2000式審判服的設計工作。他告訴記者,接到設計要求後,他們設計出兩套方案:中山裝與中山裝式袍;西服與寬松式散袖口袍。
於澤正強調說,法官袍的設計思想完全源於中國五千年的文明。古代中國男人穿長袍,女人穿旗袍,西方不少知名服裝設計師總是有意無意地「取用」中國袍的創意。法官袍具有顯著的中式服裝特點。旗袍的兩邊開襟運用到了法官袍上,保證了穿著者坐堂問案時,衣服莊重整齊。法官袍散袖口、立翻領上綉有本色服飾「麥穗、齒輪、華表」圖案,運用的是中國傳統刺綉工藝。帶亮的絲線綉在黑色面料上,產生一種浮雕藝術效果,更具感染力。胸前門襟那濃烈的中國紅撞擊著人的視角,居袍上三分之一處的黃金分割,紅彤彤的中國傳統固有色,給人以極大的藝術享受。 在英美法律傳統里,宗教與法律具有天然的親緣關系,因此司法儀式具有宗教般的神聖色彩。舉法庭裝束為例,在英國,法官至今仍然保留著出庭穿長袍戴假發的傳統,「在歐洲大陸國家人士的心目中,關於英國的法官,常常有這樣一幅浪漫的圖像:他們身著緋紅色的長袍,頭戴巨大的假發,在一所鑲嵌華麗的法庭上進行審判」。在美國,也繼承了英國法官出庭穿法袍的傳統,但進行了一些改革,法官出庭一般都穿黑色長袍,但不戴假發。
B.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服釆購標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支付采購標准在網站上是有的,如果你一直做這方面的廠家,可以跟他們聯系
C. 制服的製作選擇
制服的製作與選擇,既與每一名必須穿著制服的商務人員相關,更主要取決於其所在單位的決策者的個人態度。鑒於此事與單位形象息息相關,故此每個單位的負責人均應親自過問此事,而決不可將它交由辦事人員自由經辦。
製作與選擇一套可供商務人員穿著的制服,所要考慮的重點問題主要包括面料、色彩、款式、分類、作工,等等。簡而言之,面料要好、色彩要少、款式要雅、分類要准、作工要精,就是對商務人員所穿著的制服的基本要求。 第一,面料要好。用來和商界人士製作制服的面料,應當盡可能地選擇精良上乘之物。在一般情況之不,本著既經濟實惠,又美觀體面的方針,應當優先考慮純毛、純棉、棉毛、棉麻、毛麻、毛滌等面料。
純毛、純棉、純麻等面料,不僅質地純天然,而且吸濕、透氣、貼身、舒適、外形美觀、穿在身上顯得較為高檔。經濟條件如能允許,應對此予以優先考慮。
棉毛、棉麻、毛麻、毛滌等等,皆屬於高檔混紡面料。與前者可比,它們可以說是一種退而求其次的選擇。它們大都懸垂、挺括、結實、耐折、耐磨,在價格上比較便宜,因而經濟實惠。
有些時候,為了從事某些特殊工作或是適應某些特殊環境的需要,用以製作制服的面料,通常還會被要求具備某些比較特殊的功能。例如,防火、防水、防風、防塵、防輻射、防靜電、防氧化、防高溫、防低溫等等。在選擇製作此類特種用途的制服的面料時,務必要一絲不苟、精益求精、嚴格把關,絕對不允許放鬆標准,以次充好。
如果不是情況較為特殊的話,一般不應當選擇滌綸、滌絲、尼龍、中長纖維等人造化學纖維面料,來製作商界人員的制服。用各種化纖製作的制服,在短時間之內,大都色彩鮮艷、免燙抗皺,堅牢耐穿,而且還可以大大地降低製作成本。只是它們往往經不起時間的考驗,穿的時間久了,通常都會被磨得發光發亮,表面上也往往會藏污納垢、起毛起球,並且還極易跳絲或產生靜電。這樣一來,就令其給人以劣質低檔之感,因此而被人們打入另冊。所以,即使不要求員工穿制服,往往也比要其身穿低檔劣質的化纖制服所留給社會各異的印象要好上百倍。 第二,色彩要少。統一製作制服時,切不可使其色彩過於繁多或過於雜亂。不然看起來色彩雜亂無章,或者花里胡哨,都無益於維護本單位的整體形象。所以,從總體上講,制服的色彩宜少而不宜多。
具體來說,選擇制服的色彩時,有三點應予重視:一是應當優先選擇本單位的標志性色彩。在用來塑造單位形象的「形象識別系統」之中,標志性色彩占據著重要的位置。它所指的是,某一單位為了體現自身特色、表現自身理念,而特意選定一種或數種色彩用以代表自己。在商務活動中,它被廣泛地應用於本單位的標志、徽記、廣告、標語、商標、旗幟、建築等各個方面。以之作為員工制服的主色彩,亦為一種國際上通行的作法。 特威德 -這是一個非常沉重的羊毛面料,在寒冷的氣候條件下,它往往是一個受歡迎的選擇。特威德有粗糙的感覺,往往被穿了件運動衣。熱帶,這通常是一個類型的羊毛縐,這是一個輕盈的面料。這是一個夏天的重量,最適合在溫暖的氣候條件下穿著。更輕,皺紋很容易,因此需要頻繁訪問的乾洗店。這顯然不會是一個每天西裝面料種。人字這織物上有一個破碎的編織,給它一個鋸齒形圖案像鯡魚的骨架。
絨布,一個中等重量的面料,平紋或斜紋編織。它也可以被產生的精紡或粗紡紗線。這是非常適合冬季,由於它是最重的非花呢羊毛。法蘭絨是好的,但因為其持有的熱量,這是不完全的辦公環境的理想選擇。
卡其色 -一個很好的選擇夏季或炎熱的熱帶氣候。高品質羊毛出自超級100的,110的,120的,150的分級。數字越大,表示更好的羊毛纖維細度。越細的羊毛纖維意味著更多的纖維織物被用於建立一個更緊的編織,因此,較小的羊毛上的摺痕和皺紋。當然,這意味著,等級越高更昂貴的羊毛。請記住,重要的是採取照顧你的衣服,以及考慮合適的顏色。
替代男士西裝面料:
棉, 這可能是最容易被接受的選擇,男士的西裝面料是不是羊毛。如果你住在溫暖的氣候,這是一個很好的選擇看羊毛,因為棉花 以及「呼吸」。許多男人看起來有一點點萊卡的東西,給它拉伸的棉花服。棉花往往很容易折皺,雖然,這可能會導致看起來有點皺巴巴的。
亞麻布製成的亞麻植物,它是一個很輕,光滑的材料,亞麻具有熱帶和通風的感覺,但它的皺紋非常快,污漬容易,並且不戴好。這是不是一個偉大的西裝面料的選擇,除非你不介意經常前往乾洗店。
聚酯,這是一種廉價的人工合成材料,作為西服的面料,永不磨損。它是熱的,因為它捕捉身體的熱量,皺紋比較容易,往往看起來不自然的光澤。
超細纖維另一種合成材料,如聚酯,但有很細(小)允許它「呼吸」比聚酯纖維。其中一個最便宜的面料。質量,這是不。
棉府綢 -這是偉大的,適合夏天穿著的。
羊絨 -一個非常柔軟的面料,雖然它可以過早磨損,不論您選擇哪種面料,記住,你要干清潔盡可能少,因為這個過程縮短了生活的任何服裝,用刷子刷上你的西裝,每一個穿著和蒸汽後,把它們掛過多的皺紋,使他們難看。它也是一個不錯的主意,用一個西服袋,並考慮適當的存儲。
D. 中國人民法院標志及制服
人民法院標志由麥穗、齒輪、華表、天平、紅旗組成。麥穗和齒輪象徵著我們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華表是中華民族的象徵;天平象徵著公平與正義;紅旗象徵著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
法袍喻義與著裝:
法官袍為黑色散袖口式長袍,黑色代表莊重和嚴肅,紅色前襟配有裝飾性金黃色領扣,與國旗的配色一致,體現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法官穿著法袍應在開庭審判案件、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時穿著。在出席重大外事活動,出席重大法律紀念、慶典活動等場合時,法官也可以穿著法官袍。
法服喻義與著裝
法官穿著西式制服,既體現法官是文職官員的職業特點,也體現了我國法治的文明特徵。
法官西式制服,分為夏服和春秋服兩種款式,是執行開庭以外的公務時的著裝。
E. 定製制服在價格上有規定不能超過多少嗎
制式制服有些是有的,比如葯監局制服,公檢法制服均有相關單位制定參考價;
行業制服是集團公司總部會制定標准,下屬單位根據標准製作;
如果是私企,或者不受上級單位監管的單位、企業,沒有規定。
F. 法官如何製作規范的裁判文書
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對案件的訴訟程序問題和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處理決定。它既體現了司法權威和審判獨立,又體現了執法水平與判案能力。裁判文書是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反映訴訟活動的忠實記錄,考察法官素質和進行司法管理,也是進行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因此,裁判文書製作水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法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從筆者所在法院裁判文書評查看,格式不規范問題依然存在,有些地方不符合《人民法院訴訟文書格式標准》要求。裁判文書內容與《法官行為規范》對文書製作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特別是結構機械、說理簡單,套話多,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和說理不夠,沒有體現質證、認證過程,沒有按照「三性」對證據進行分析認定,公式化問題較突出。另外,部分案件裁判文書對無爭議的事實、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沒有進行歸納,或者爭議焦點歸納得不夠精練、准確。
規范的裁判文書,要求敘述事實清楚,說理充分,引用法律條文准確無誤,說服力強,在裁判文書中體現法院採用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過程,展示裁判結論的公正性,格式和規范符合要求,努力做到裁判文書無懈可擊,使其成為向社會公眾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載體,真正具有司法權威。
具體來講,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應當內容全面、說理透徹、邏輯嚴密、用語規范;簡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應當簡練、准確、規范。
對審判程序及審判全過程的敘述:(1)如實敘述當事人的名稱、案由、立案時間、開庭審理時間、訴訟參加人到庭等情況;(2)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寫明轉換程序的時間和理由;(3)追加、變更當事人的,寫明追加、變更的時間、理由等情況。
對訴訟各方訴狀、答辯狀的歸納:(1)簡要、如實歸納訴訟各方的訴、辯主張;(2)在歸納中做到公平、合理分配篇幅。
對當事人質證過程和爭議焦點的敘述:(1)簡述開庭前證據交換和庭審質證階段各方當事人質證過程;(2)准確概括各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3)案件事實、法律關系較復雜的,應當在准確歸納爭議焦點的基礎上分段、分節敘述。
對案件審理過程中一些重要事項的交代:在「審理情況」部分,應當如實敘述審理管轄異議的情況,在「事實認定」部分,應當真實反映委託司法鑒定、評估、審計等環節的流程。
普通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對事實認定部分的敘述:(1)表述客觀,邏輯嚴密,用詞准確,避免使用明顯的褒貶詞彙;(2)詳細分析說明各方當事人提交證據採信與否的理由以及被採信的證據能夠證明的事實;(3)對證明責任、證據的證明力以及證明標准等問題應當進行合理解釋。
對普通程序案件定性及審理結果的分析論證:(1)應當進行客觀、全面、充分的說理,對辯護意見、代理意見是否採納要闡述理由;(2)審理刑事案件,應當根據法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具體事實做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確定有罪的,對法定、酌定的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等進行分析認定;(3)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個案具體情況,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承擔責任及責任的大小等進行詳細的歸納評判;(4)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案件事實,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原告的合法權益是否被侵害,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進行分析論證。
法律條文的引用:(1)在裁判理由部分應當視情況盡可能引用法律條款原文;說理中涉及多個爭議問題的,應當一論一引;在判決主文理由部分最終援引法律依據時,只引用法律條款序號;(2)一般法和特別法都有規定的,應當引用特別法;(3)既有原則性法律條文又有具體法律條文時,應當引用具體法律條文。第1頁共1頁
G.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服標准在哪裡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具體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的通知
(法[20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已經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2013年1月23日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
為規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著裝行為,樹立和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人民法院實行統一著裝,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幹警精神風貌的綜合反映,是維護法治尊嚴,依法行使審判權的需要。
第二條人民法院審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長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飾等。
第三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時應當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穿著審判制服。
第四條審判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審判制服不得與非審判服裝混穿,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執行任務時,制服的季節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條著裝換季日期視各地季節、氣候、溫度變化情況,由各級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統一要求。
第六條著短袖夏服時,淺月白色短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七條著長袖夏服時,淺月白色長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扎系於褲(裙)腰內,佩戴小法徽,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八條著春秋服、冬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腰內。領帶下沿應與皮帶扣位置大致相當。
第九條法袍的穿著按照《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著規定》執行。
第十條法徽應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僅限於審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審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開庭審判必須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亦應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與口袋上沿平齊。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於上衣左胸駁頭裝飾扣眼處;女式制服法徽佩戴於與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門襟與袖籠之間中央處,高度為第一紐扣與第二紐扣之間二分之一處。
法袍在製作時法徽已綉好,不再單獨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場合執行公務、參加集體活動、會議及大型集會時均應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條穿著審判制服,應當做到服裝整齊潔凈,儀表端莊得體,注重禮儀規范,嚴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懷、趿鞋、挽袖、卷褲腿和外露長袖襯衣下擺。
(二)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彩發,不得留怪異發型。男性人員不得留長發(發長側面不過上耳沿,後面不過衣領)、蓍胡須,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頭;女性人員留長發者不得披散發,不得染指甲、化濃妝,不得佩戴耳環、項鏈等首飾。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其他飾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五)不得穿著審判制服從事與法院工作性質和工作人員品行不符的活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因違紀違法被停職或因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及其他不適宜或不需要著裝的情形,不得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
第十三條著裝人員應愛護配發的審判制服及其配飾。因公損壞、損失的,經審查批准,予以補發。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的著裝行為。對違反本規定並造成不良影響的工作人員,視情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著裝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關於法院專用徽章佩戴位置及要求的通知》中有關條款不再執行。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H. 官服的制服詳解
5000年的服飾花色繁多,變化萬千,數不勝數,應從哪裡說起呢?我們就從在中國歷史上起過重要作用,成為貫穿數千年來禮儀制度主要成分的帝王官員禮服談起。 商周時期的禮服,代表當時最高級的服飾式樣。衣服有長及足部的長袍,也有分為兩截的上衣下裳。衣,一般是窄袖、緊口、領子緣有寬邊,以對襟為主,也有偏衽的式樣。裳是長齊小腿的裙子。腰間束帶。腹前懸掛一塊長方形的「黼黻」。當時沒有褲子。只在小腿上纏繞裹腿,古人叫作「行滕」,或「邪幅」。腳上穿各種質料制的鞋子。頭上戴的,是貴族男子專用的冕、冠、弁等「頭衣」。
在寒冷的冬天,人們要加穿各種獸皮製成的皮裘。貴族的禮服大多是狐皮裘袍,特別是白色的狐裘,極為珍貴。貴族們為顯示禮儀,就在毛裘外面罩上絲織的錦衣,叫作「裼」。有時在裼衣上還可以再加上一層外衣,叫作正服,這是在重大禮儀中穿的禮服外衣。 西周宗法禮儀制度的形成,不但確定了尊卑上下各個等級的不同服裝式樣。而且要求隨著不同的禮儀換用不同的服飾。 周代的帝王禮服由袞、冕、黻、帶、裳、幅、舄、衡等服飾組成。袞,是繪制上或刺綉有各種圖案的彩色上衣。冕,是帝王戴的頂上有平版的冠帽。黻,又叫蔽膝,是腹前懸掛的長方形織物。帶,指用皮革製作或絲線編織的腰帶。裳,是下身穿的長裙。幅,又叫邪幅是纏在腿上的布帶。舄,是金線和紅線編織的厚底鞋。衡,是用來固定冠冕的頭飾。
帝王禮服的裝飾品和專用花紋,大概也是從周代開始有了具體規定。帝王的服裝花紋共分成12種。如有龍紋、山紋、華蟲紋、宗彝紋、藻紋、火紋、粉米紋、黼紋、黻紋。這些花紋,只有在天子的服裝上才會全部出現。諸侯們只能使用龍以下的紋樣,士用藻紋與火紋。大夫的服裝上可加上粉米紋。 宋朝統一全國後,在宋太祖建隆二年,頒布了新的服飾制度。宋代的官服仍分為祭服、朝服和常服三種。祭服維持唐代的式樣,但各種的等級略有降低。宋初,朝服的式樣仍與唐代朝服相同,僅將進賢冠的梁數做了改變,由二梁開始,直至五梁。到元豐二年,宋神宗廢除了隋唐以來依照官員品級確定冠綬的規定改由官員職位決定服飾,共分為七等冠綬。 從宋代開始,官員穿朝服,必定在脖子上套一個上圓下方的飾物,叫作方心圓領。
宋代的常服繼承了唐代的衣式,並和唐代一樣,常服靠顏色來區別品級。 宋代官服中變化最大的是頭上的襆頭。唐代的軟襆頭在宋代變成了硬胎硬腳的一種帽子,有了固定的形狀。胎架用鐵絲和竹篾製成,外面罩漆紗。官員最常戴的是直腳襆頭,腦後有兩根直尺一樣的腳,水平伸出。開始較短,後來越伸越長,甚至有一丈長。至於低級吏員和皂隸,服裝較為簡單,衣裾較短,衣袖較窄,戴的多是腳向上彎起的交腳襆頭。
遼國在北方與北宋並峙,所以遼國的官員服制就受到了漢文化的影響。遼代官員分南北兩班,太後和北班契丹大臣們穿用契丹本族的服飾,而國王和南班漢族大臣們使用漢服,就是沿循唐代官服制度的後晉服式。它由圓領長袍、玉帶和褲、靴所組成。
繼遼國之後在北方興起的金國,自天眷三年正式宣布冠服制度。這種制度較多吸收了唐宋時代漢族帝王官員服飾的特點,只是比較簡單一些。皇帝的祭祀禮服採用通天冠、絳紗袍;朝服是淡黃袍,腰束烏犀帶。官員們的朝服為紅色大袖羅衣、紅羅裙、戴進賢冠;公服採用襕衫。 朱元璋建立了明朝後,帝王官員的服飾制度達到了最完備、最繁縟的地步。帝王服裝上增加了團龍紋,這是明代才開始形成的禮儀制度。龍紋成了帝王的專用徽記。這種綉龍的帝王常服,是明代皇帝最常穿的服裝,是明太祖在洪武三年正式制定的。除了織有金盤龍紋的圓領窄袖黃袍外,還有折角向上巾,玉帶和皮靴幾種成分。
明世宗嘉靖七年,曾經規定了一種皇帝的新常服,叫燕弁服,由烏紗弁帽、玄色袍、玉帶和白襪黑履組成。
明代給每級官員都設計了一種動物圖案作標志,把它綉在兩塊正方形的綿緞上,官員常服的前胸後背各綴一塊,這種就是補子,這種官服就叫補服。
據《明會典》記載,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規定,補子圖案:公、侯、駙馬、伯:麒麟、白澤;文官綉禽,以示文明: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五品白鷳,六品鷺鷥,七品鸂鶒,八品黃鸝,九品鵪鶉;武官綉獸,以示威猛:一品、二品獅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羆,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馬;雜職:練鵲;風憲官:獬豸。除此之外,還有補子圖案為蟒、鬥牛等題材的,應歸屬於明代的「賜服」類。
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法令規定:文武百官的朝服都沿襲唐宋朝服的式樣,外穿紅羅上衣、下裳和蔽膝,內穿白紗單衣,足登白襪黑履,腰束革帶和佩綬,頭戴有梁冠。官員的等級通過冠的梁數和綬帶的不同紋飾表示。
明代官員們在重大朝會的場合要穿公服。公服由展腳硬襆頭和盤領寬袖長袍組成。袍服的顏色根據官品而定。 清代官服原則上都是藍色,只在慶典時可用絳色;外褂在平時都是紅青色,素服時:改用黑色。
清規定禁穿明代官服但明代的補子為清代繼續沿用,圖案內容大體一致,但改為單禽。各品級略有區別,通常是,文官:一品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雁,五品白鷳,六品鷺鷥,七品鸂鶒,八品鵪鶉,九品練雀;武官:一品麒麟,二品獅,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八品犀牛,九品海馬。另外,御史與諫官均為獬豸。
明清官員所用補子都是以方補的形式出現的,與明代相比,清代的補子相對較小,前後成對,但前片一般是對開的,後片則一整片,主要原因是清代補服為外褂,形制是對襟的原因。一般清代官服以頂戴花翎顯示其不同的身份和地位。官服中的禮冠名目繁多,有朝冠、吉服冠、常服冠、行冠、雨冠等。
I. 請問法院和檢察院的臨時工也穿和正式在編人員一樣的工作服嗎
不一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做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裝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 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裝及服飾應當比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分工,實行對口管理。各高級人民法院負責本轄區內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以及警銜標志及服飾的管理。
各級人民法院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標准做好司法警察服裝、警銜標志及服飾的管理工作,未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不得超范圍配發、自行購買、製作、假冒警服、警銜標志、服飾及相關產品。
(9)審判制服製作標准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做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裝管理工作的通知》相關法條:
第五條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務部負責起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裝、警銜標志及服飾的管理辦法,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司法警察著裝的范圍、標准。
並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提供發放司法警察服裝、警銜標志及服飾的品種、數量的相應數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負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裝。
第六條 警銜標志及服飾的製作、發放等工作。接此通知後,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確保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裝、警銜標志等管理工作有序、平穩地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