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動監察大隊為什麼沒有制服監察單位沒有制服可以進入企業嗎
勞動監察大隊有勞動保障監察標志,沒有制服。
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分為胸牌和臂章兩部分。
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可以進入企業進行勞動保障監察的日常巡查,或者進行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專項調查。
有關勞動保障監察員進入企業的規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 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 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 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 採取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五) 對事實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當場予以糾正;
(六) 可以委託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七) 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採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於2人。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指定其中1名為主辦勞動保障監察員。
勞動保障監察員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情況進行監察時,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一) 進入用人單位時,應佩戴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並說明身份;
(二) 就調查事項製作筆錄,應由勞動保障監察員和被調查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被
調查人拒不簽名、蓋章的,應註明拒簽情況。
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時,承擔下列義務:
(一) 依法履行職責,秉公執法;
(二) 保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知的商業秘密;
(三) 為舉報人保密。
勞動保障監察員在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 本人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的;
(二) 本人或其近親屬與承辦查處的案件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三) 因其他原因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㈡ 勞動監察有制服嗎
根據國 .務 ..院的規定,勞動監察沒有制服。按規定可以穿著制服的部門,是公 安、國 .安.部門、司法部門、法院、檢察院、海關口岸、工商、衛生局、農業漁政、稅務局,具體你可以搜索《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
㈢ 強迫員工購買工作服違法嗎
強制員工購買制服在大多數情況下構成違法行為。
依據《勞動法》,企業有義務給職工提供適宜的勞動環境和福利待遇。
若制服屬於必要的勞保用品且企業要求員工自行購買,則相當於變相降低了員工薪酬。
此時,員工有權表示拒絕並通過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權益。
如果制服並不屬於必要的勞保用品,並且企業事先經過員工同意讓其自願購買,那麼這就構不成違法行為。
但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哪種情況,企業都不能將此作為強制要求或者是脅迫員工的手段。
必須視具體的工作服類型以及當時雙方的協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