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學學校校服選用方案
為確保校服品質與學生健康,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xx市教育局、xx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xx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xx市中小學校校服管理辦法的通知》等規定,依據我校實際,制定學生校服采購與管理方案。方案包括校服選用、采購、驗收、監督等環節,確保校服采購工作有序進行。
一、組織架構
成立校服采購管理小組,組長為盧志軍(校長),副組長為梁熾平(副校長)與賀新(總務主任),下設校服采購監督小組、校服采購工作小組與校服采購驗收小組。監督小組由羅香梅(校監會主任)領導,負責招標全過程監督及廉政問責。工作小組由賀新(總務主任)領導,負責校服選用、采購與售後服務細則制定與執行。驗收小組由溫耀東領導,負責校服質量驗收。
二、采購流程
1. 成立校服選用委員會,由學校、家長委員會、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共同商議是否採用校服。
2. 統一校服,由家委、學生、教師代表等決定款式、數量、采購方式、預算、售後服務與收款方式。
3. 採用第三方集中采購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實施條例》開展招標。
4. 對校服生產企業進行實地考察,確保其響應招標文件要求,核驗資質證明,評估企業生產能力、質量保障、售後服務與社會信譽。
5. 與中標企業簽訂校服采購合同與廉潔承諾書,采購周期不超過三學年。
6. 招標結果公示,與中標企業簽訂合同,並報備區校服管理工作辦公室。
7. 中標企業供貨,與學校商定供貨方式與采購流程,完成校服發放。
8. 采購過程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平公正。
三、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校服是學校文化標識,關系學生全面發展與安全,需規范校服管理。
2. 明確工作責任,強化校服管理,注重校服文化育人功能。
3. 公開校服選用、采購流程、質量標准、采購價格與質量檢測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4. 明確校服質量技術標准,執行「雙送檢」制度,確保校服質量。
5. 嚴格執行驗收程序,確保校服質量合格,建立驗收台賬。
6. 管理合同,對違約、質量問題的供應商依法處理。
7. 廉潔自律,加強風險防控,促進校服工作健康發展。
四、采購內容與方式
采購20xx-20xx年xx市番禺區洛浦中學學生校服供應商資格,服務期三學年(20xx-20xx學年),預算53.088萬元。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委託第三方代理機構,遵循相關法律法規。
五、采購需求
1. 技術要求:以大包干形式確定供應商,報價包含所有服務內容;供應商需具備校服設計、量身定製、製作、供貨、售後等服務能力。
2. 標准與檢測:中標前提交校服樣板作為驗收依據;批量生產前校服面料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批量生產後隨機抽取校服送檢,所有檢驗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3. 驗收要求:交貨前檢驗面料與校服質量,交貨前通知學校,雙方共同驗收;隨機抽取校服送檢,檢驗結果合格。
4. 售後服務:供應商負責校服補充與供應,提供質量保證與售後服務。
六、質量監管
供應商需承諾按時交付校服,保證產品質量與服務;合同執行期間,供應商不得調整中標單價;提供的產品需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與要求。
七、投訴處理
設立專人負責校服相關投訴處理,要求供應商在收到貨款後提供履約保證金,確保合同執行質量;校服如存在質量問題,學校有權要求退換或退貨,並追究供應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