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管理人員的制服顏色是統一的,主要是藍色。雖然不同城市可能會有細微的色調差異,比如天藍色或海軍藍,但整體上保持一致。
2. 制服顏色的設計富有深意。藍色代表著理性、堅持、冷靜、勇敢和盡職盡責。這種顏色能夠反映出城市管理人員的職業精神。
3. 制服通常採用藍色與金色標識的搭配,以突出其職業特色。
4. 城市管理人員的徽章編號由政府部門統一分配,具有唯一性和備案性質。這些編號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不同地區的編號可能不同,但同一執法人員的所有徽章編號保持一致。
5. 編號規則通常為8位數字,前五位表示省市的編制代碼,這是一個固定的地方代碼。有些非正式編制的城市管理人員,其徽章編號前可能會加上大寫的拼音字母以便區分。
6. 這種編號系統不僅方便社會公眾識別,也便於管理層進行監督和管理,同時也受到全國范圍內的監督。
B. 城管制服胸牌、領花怎麼戴
1.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制式服裝的胸牌應佩戴在外衣的左胸處,胸牌上應有「城管執法」字樣。
2. 領花的戴法是圓頭向外,尖頭朝里,佩戴於外衣領上。
3. 上海制定了關於城管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標識的管理規定,目的是加強對城管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的管理,確保其專用性和嚴肅性。
4. 城管執法人員的制式服裝包括春秋裝、夏裝、冬裝、帽子、鞋以及其他配件,如毛衣、內襯衣、作訓服、作訓帽、夏季長袖襯衣、夏季短袖襯衣等。
5. 城管執法人員的標志標識包括帽徽、肩章、領花、胸牌號、胸徽、臂章、領帶夾等,由市城管執法局監制並負責管理。
6. 每名城管執法人員配發的城管制服及標志包括冬裝、春秋裝、夏裝、帽子、鞋以及各種標志標識,具體數量根據季節和需求而定。
7. 城管制服及標志的換發周期根據不同物品而異,例如夏裝每三年換發一次,春秋裝、冬裝每四年換發一次,鞋子每兩年換發一次,帽子每三年換發一次,領帶、腰帶每兩年換發一次,標志標識每四年換發一次。
C. 2017年全國城管統一制服標識,車輛統一,會和警察一樣嗎
2017年全國城管統一制服標識,車輛上的標志也要統一。但是和警察的制服有著明顯的區別的。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第二條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規范穿著制式服裝和佩戴標志標識,嚴肅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創新履職方式,規范執法行為,圍繞完善事中事後管理,推進管理精細化、執法規范化、服務人性化,更好體現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
第六條地方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從事一線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應當在執行公務時穿著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第七條直轄市和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從事一線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按照供應標准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3)城市管理執法統一制服規定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工作變動時應當:
(一)在城市管理部門內部調動時,由調入單位根據本單位的供應標准以及調離單位出具的制式服裝供應證明繼續供應制式服裝。其中,調離胸號號段范圍的,應當交回胸號,由調入單位重新配發。
(二)退休以及調離城市管理部門的人員,應收回所有標志標識。著裝後任職不滿一年調離城市管理部門的,除收回所有標志標識外,還應加收制式服裝工料費的20%,或者交回制式服裝。
(三)被開除、辭退及辭職人員,應收回所有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第二十六條影視製作單位和文藝團體因拍攝、演出需要,使用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的,應當報省級城市管理部門批准,並嚴格保管,非拍攝、演出時不得使用。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及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不得擅自贈送、出借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D. 城建局穿的是什麼衣服單位有自己的制服嗎
城建局的工作人員穿著的是統一的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這款制服是根據2017年2月住建部和財政部發布的《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設計的。這些制服全國統一,沒有特定的單位制服。
2017版的城管執法人員制服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 制服顏色:以藏青色和天空藍為主,這兩種顏色搭配起來既顯得層次分明,又能塑造出清爽的職業形象。藏青色給人以威嚴和正義的感覺,而天空藍則顯得明朗。
- 服裝種類:有春秋(冬)常服、春秋執勤服、冬執勤服、短袖制式襯衣、長袖制式襯衣、襯衣和防寒大衣等。
- 帽子:男士有大檐帽和大檐涼帽,女士有卷檐帽和卷檐涼帽,還有布面裁絨防寒帽、皮面裁絨防寒帽和皮面直毛防寒帽等。
- 裝具:包括雨衣、高幫雨鞋、低幫雨鞋和反光背心等。
- 帽徽:金色的標志,象徵著城市管理執法的權威。
- 肩章:金色的牡丹花和橄欖葉,分為硬肩章、軟肩章和套式肩章。
- 領花:金色的橄欖葉中間鑲嵌著金色的牡丹花。
- 臂章:盾型設計,上部三分之一處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城市管理執法」字樣的金色文字,下部三分之一處是金色橄欖葉環繞的紅色牡丹花。
- 胸牌:由長城、盾牌、牡丹花和橄欖葉組成,盾牌中央上半部顯示省級行政區名稱,下半部是牡丹花。胸牌有軟硬兩種質地。
- 胸號:金色邊框內嵌有8位阿拉伯數字,編號規則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地級市、較大市、設區的市編號,以及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縣的順序編排。
- 鞋子:有男女單皮鞋、男女皮涼鞋和男女棉(毛)皮靴等。
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的標志標識由國徽、飄帶、盾牌、牡丹花和橄欖枝組成,國徽代表國家,飄帶形成「人」字,體現了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盾牌象徵依法行政,牡丹花和橄欖枝的裝飾圖案表示城市讓生活更美好,五朵牡丹花寓意構建清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
統一著裝的目的並不僅僅是改變外觀,更不是增加福利待遇。它的根本目的是推進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建設一支管理精細化、執法規范化、服務人性化的城管隊伍,以更好地服務於城市發展和民生。
E. 城管制服胸牌、領花怎麼戴
城管制服胸牌的戴法是帶字(城管執法)的胸牌佩戴於外衣左胸處。領花戴法是領花圓頭向外,尖頭朝里佩戴於外衣領。
(5)城市管理執法統一制服規定擴展閱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標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2010式城管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標識(以下簡稱城管制服及標志)的管理,保障和維護城管制服及標志的專用性和嚴肅性,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管制式服裝是指城管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穿著的統一式樣服裝,包括春秋裝、夏裝、冬裝、帽子、鞋及其他等。
本規定所稱標志標識是指城管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穿著制式服裝時佩戴的專用標志,包括帽徽、肩章、領花、胸牌號、胸徽、臂章、領帶夾等。
第三條 城管制服及標志由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監制,並組織實施管理。
第四條 每名執法人員城管制服及標志配發標准:
(一)城管制式服裝:
1、冬裝:冬季常服套裝2套、多功能服1件、毛衣1件、內襯衣4件;
2、春秋裝:春秋常服套裝2套、作訓服2件、作訓帽2頂;
3、夏裝:夏季長袖襯衣3件、夏季短袖襯衣3件、夏季短袖夾克襯衣3件、夏褲4條;
4、帽子:夏季帽子2頂;春秋冬季帽子2頂、
5、鞋:皮涼鞋1雙、單皮鞋2雙、棉皮鞋1雙。
6、其他:領帶2條、腰帶2條、頭盔1個、雨衣1套、反光背心1件。
(二)城管標志標識:
帽徽2個、硬肩章2套、軟肩章2套、套式肩章2套、領花2對、金屬胸牌號2個、絲織胸牌號4個、金屬胸徽2個、絲織胸徽4個、臂章2個、領帶夾2個。
第五條 城管制服及標志換發周期為:
(一)夏裝每三年換發一次,春秋裝、冬裝每四年換發一次。
(二)鞋子每兩年換發一次,帽子每三年換發一次。
(三)領帶、腰帶每兩年換發一次。
(四)標志標識每四年換發一次。
參考資料:網路——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制式服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