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院領帶的使用方法
法院領帶的使用方法:
法院的制式領帶有兩種,分別是紅色和藍色。紅色審判專用制式領帶一般用於重大會議、集體活動等場合;藍色審判專用制式領帶一般用於審判、執行等公務場合(著法袍開庭除外)。
佩戴領帶不僅可以展現法院人的著裝,更能凸顯法院人成熟穩重的氣質與個性,散發出法院人獨特的魅力。
領帶作為法院人制服的一部分,顯得含蓄而縝密,在彰顯出法院人的自身魅力的同時,又突出了法律人職業素養。
在審判或執行時佩戴藍色領帶,在保證嚴肅的同時,凸顯出專業能力,形象上也更加精神百倍。
在有重大會議或集體活動時佩戴紅色領帶,莊重嚴肅又可增加一份親和感。
領帶是上裝領部的服飾件,系在襯衫領子上並在胸前打結,廣義上包括領結。它通常與西服搭配使用,是人們(特別是男士們)結婚以及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服飾品。
在社交禮儀中,穿西裝應系領帶,長度以到皮帶扣處為宜,如果穿馬甲或毛衣時,領帶應放在它們後面,領帶夾一般夾在襯衫的第四五個鈕扣之間。
穿正規西服時,繫上一條漂亮的領帶,既美觀大方,又給人以典雅莊重之感。然而,象徵文明的領帶,卻是從不文明中演變而來的。
最早的領帶,可以追溯到古羅馬帝國時期。那時的戰士胸前都系著領巾,那是用來擦拭戰刀的擦刀布,在戰斗時把戰刀往領巾上一拖,可以擦掉上面的血。因此,現代的領帶大多用條紋型的花紋,起源在於此。
❷ 法院著裝規范
法律分析:法官、法警制服是審判機關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而穿著的標志式統一制服。
法律依據:《幹警著裝規范》 第五條 在上班、開庭審理案件、執行公務、集體出席會議及外出參加其他與職務相關的公務活動時,法官、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員著法官服或者法警服。著裝時應當遵守以下幾點:(一)著法官制服、法警服時注意警容風紀、做到警容嚴整,舉止端莊,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和襯衣下擺外露,不準佩戴任何首飾;(二)著春秋制服時應搭配白襯衫、佩戴依賴(紅色領帶),著法官制服開庭或執行公務時佩戴大徽章,著春秋西裝時,應將徽章佩戴在西服左領尖對應中間位置,其他時間佩戴小徽章,位置與前同;(三)不得將不同季節的法官服、警服與便裝混穿;(四)著制服時穿黑色制式皮鞋,佩戴配發的皮帶;(五)在審判大樓上班(開庭審理案件除外),著裝時應同時佩戴上崗證;
(六)著裝換季日分別為:1、夏裝時間為5月1日至9月30日2、春秋、冬裝時間為10月1日至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