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公司員工制服費用收取由那方出的問題···
新入職的員工,若沒到試用期結束就離開公司,一般是交回工作服,退回押金。已過試用期者,若工作時間較長,工作服可以不退,不過有的公司規定在離職時是必須歸還的,這是公司離職手續上必須的一個步驟。要不,離職員工穿工服在外惹點亂子,影響不就壞了!如果用人單位強制勞動者用工資購買工作服,那麼用人單位的做法違反勞動法及相關規章。這屬於用人單位單方對於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支付約定的變更。按照勞動規章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扣工資用於購買工作服,是違法的。工作服是應該公司免費提供的,按照勞動法,企業是不能收取這個費用的
❷ 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全額收取員工工裝費用
1、一般來說工裝費用,屬於勞動保護費的范疇。勞動保護費是指企業確因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支出。
2、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工裝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工裝為非勞動保護性質的服裝,如管理人員的高級西裝等,按工作年限折舊方式,如果員工離職,則有員工承擔未折舊年限的費用,也是較為合理的。如為勞動保護性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❸ 員工離職後工作服錢可否收取
一、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1、所以,收取工衣費、服裝費或工作服錢等做法,均是違反了該條規定,勞動者一旦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則必定被責令退回已收取的費用,並被處以每人500-2000元的罰款。勞動者如果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的,則一定裁決勞動者勝訴,裁決的依據就是這一條。
2、有律師回答說,如果合法的規章制度有規定的話,還是有效的,對此,我回應是:哪家單位真敢這么做,告訴我,我只要捅到勞動監察那,單位是百分之百無理的,勞動監察才不考慮規章制度規定以及企業實際情況等的,百分百,責令限期退還及罰款。
二、從法理來分析:1、如果工作服是工作過程中必須使用的,則該工作服屬於工作必須的勞動條件,則單位必須無償提供。如果工作服不是必須使用的,而是為了公司的精神面貌和企業文化,這種情況下,通過工作服獲益的也是公司,應由公司承擔相應費用。
(3)企業能不能收員工制服費擴展閱讀:
一般來說員工離職的主要原因有三個:
1、外部因素:社會價值觀、經濟、法律、交通以及求才市場競爭者因素。
2、組織內部因素:薪資福利不佳、不滿上司領導風格、缺乏升遷發展機會、工作負荷過重壓力大、不受重視無法發揮才能等。
3、個人因素:家庭因素、人格特質、職業屬性以及個人成就動機因素。
1、益處。其他性質的離職,如競爭淘汰、退休和辭退等,雖然會在短期內構成一部分離職重置成本,但從長期來看,能夠促進企業優化人員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個性結構,從而推動企業長期的營業利潤增長。因而,對應不同性質的離職,必須區別對待,進而得到合適的管理結論。
2、弊端。離職帶來的人才流失對於企業的運營具有直接的負面影響。企業為了填補員工離職造成的崗位空缺,不得不重新發布招募廣告、篩選候選人、錄用安置新員工,安排對新員工上崗前的培訓。這些費用都構成離職重置成本。
離職重置成本往往還包括員工離職前三心二意工作造成的生產率損失,離職發生到新員工上崗前崗位空缺的效率損失,為培訓新員工以及和新員工和其他員工工作磨合損失的生產率,員工離職造成的組織知識結構不完整對生產率的影響,以及員工離職在職員中造成的人心動盪的效率損失,等等。
人才流失無論從短期還是長期都對企業經營沒有任何益處,人才流失造成的離職重置成本會侵蝕企業營業利潤,造成企業營業利潤下降。
❹ 用人單位可以收取員工的服裝費嗎
勞動法上並無明文規定,所以有很多私人老闆開的企業會收服裝費,而外企或者國企基本都不收的,是免費提供給員工的。所以收費的單位往往不正規,雖然不違法但老闆的良心是黑的。
❺ 用人單位收取服裝費是否違法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統一著裝是為了用人單位的經營需要,服裝費應該用人單位承擔,要求勞動者承擔是違法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是為維護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范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製定。由勞動部於1994年12月6日發布,自1995年1月1日起執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條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社會活動包括: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鄉(鎮)、區以上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
出任人民法庭證明人;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作活動佔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❻ 勞動法是否規定企業免費向員工提供工作服包括保安服
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為你們提供工作服應該是免費的。
❼ 勞動法中有沒有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服要扣錢
勞動法規定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上述說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的時候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在此范圍內也包括工作服的押金,保證金,都不能向勞動者收取。
1、工裝的費用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2、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工作時間短等原因剋扣勞動者工資用以承擔服裝費等;
3、如果用人單位剋扣了你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❽ 公司入職收取工作服費用是否是合法的
你好,一點通網校回答你的問題
收380元的工作服費用肯定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准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❾ 公司收取員工的工服押金算違法嗎
算,公司收取員工的工服押金屬於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定應當作出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拓展資料:
工作服是為工作需要而特製的服裝,也是職員統一著裝的服裝。一般是工廠或公司發放給職員統一著裝的服裝,我稱之為工作服。隨著工作服行業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行業和企業都要運用到工作服。
公司統一制服基本作用:
1、樹立企業形象
2、提高企業凝聚力
3、創造獨特的企業文化
4、規范員工行為
5、工作服的分類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網路
❿ 用人單位收員工工作服費用合理嗎
你好,用人單位收取員工工作服費用不合理,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九條也有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