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會要求穿統一的衣服、褲子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由看守所負責羈押,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有期徒刑的余刑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負責執行余刑。
而當事人被羈押在看守所時,看守所並沒有要求當事人穿統一的衣服、褲子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穿著自己或家屬所送的衣褲,但一般要求所穿的衣褲不能有金屬飾品(包括金屬的紐扣、拉鏈等)。
2、對於當事人所穿著的款式,一般情況下除不允許穿裙子外,對於其他的日常款式一般都是可以穿著的。
另外,在具體管理中,當事人被送看守所羈押時,按現有規定,看守所會發給當事人一件背心或馬甲,上面印有相應的編號,每一個編號對應的就是一個被羈押的當事人。
㈡ 看守所里都穿什麼衣服
看守所的所在地不同
所以嫌疑犯穿的也不同,有的是必須按要求穿統一服裝
也就是號服,每件衣服都有編號,而有的看守所可以穿外界的衣服
有拉鏈扣子金屬類的衣服不在其內,家人可以給嫌疑人去看守所寄存內衣內褲
㈢ 看守所可以穿中長款的外套嗎
這個是可以穿的,在看守所的發也可以穿中長款的外套,這種是可以穿的,完全沒有任何問題的
㈣ 犯人在看守所可以穿自己的衣服嗎
在看守所任何可以想到的東西都要自備因為在看守所里的都是處於拘留階段的等正式審判以後轉道監獄就什麼都不用了.....................看守所只有號服是准備好的,其他全部是自己的,要外面送進去,所有衣服上不得有金屬物件,長於20厘米的帶子要剪掉
㈤ 看守所冬天有衣服穿嗎
有的,一般情況下現在在看守所很多已判刑的犯人送轉運站時是不允許帶鋪蓋多的衣物的(因為入監時除了身上穿的內衣褲其他的是不允許帶進去的)所以一般情況下在看守所是不會冷的,當然也有個別情況。
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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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製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後,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
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第十二條 收押人犯,應當建立人犯檔案。
第十三條 收押人犯,應當告知人犯在羈押期間必須遵守的監視和享有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對男性人犯和女性人犯,成年人犯和未成年人犯,同案犯以及其他需要分別羈押的人犯,應當分別羈押。
㈥ 看守所里有衣服穿嗎
在看守所裡衣服被子都是有的,在看守所條例25條中有說明人犯給養費主要包括被服,也就是被子和衣服都是有的,在看守所里是有給養費和修繕費的。
根據《看守所條例》生活衛生中說明:
第二十五條人犯給養費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衛生醫療、日用品、取暖、降溫、押解、學習以及其他必需開支的項目的費用。
人犯給養費的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財政廳、局根據物價等情況商定。
第二十六條人犯伙食要與幹警食堂分開,單獨設灶。應當在規定的標准內,力求調劑改善。食品要清潔衛生,開水要充分供給。伙食帳目每月結算一次。
第二十八條看守所的人犯給養費和修繕費,必須全部轉入看守所帳戶,由看守所直接管理,嚴禁截留、挪用。使用經費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開支,嚴格審批手續。除人犯伙食費以外,一次使用經費二百元以內的,由看守所所長批准;超過二百元的,由主管局、處長批准。
第三十一條對患病的人犯要及時治療。人犯服葯,看守幹警要在場監視。發現人犯患有傳染病要立即隔離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住院治療;如辦案機關決定變更強制措施時,依照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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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的管理:
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根據需要,可以設置看守所。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相當於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設置看守所。
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的武裝警戒和押解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武警)擔任。看守所對執行任務的武警實行業務指導。
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㈦ 看守所冬天有厚衣服穿嗎
有的。一般情況下現在在看守所很多已判刑的犯人送轉運站時是不允許帶鋪蓋多的衣物的(因為入監時除了身上穿的內衣褲其他的是不允許帶進去的)所以一般情況下在看守所是不會冷的,當然也有個別情況。
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以上內容意思解釋: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