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一樣的 店名,是否會侵權
侵權的問題主要是考慮別人注冊商標沒有,是,則你侵權,否,則建議你馬上注冊商標,然後告他侵權,然後索取賠償但是由於商標法的種種限制,有可能你們的店名不能被注冊。
❷ 店名有兩個字和別人一樣算不算侵權。
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只要不足以引起別人誤認為你們是一家老闆開的店,就不會有問題。
如果是對方的字型大小,商標,均已經注冊備案的,那麼在你的轄區工商局可能就不會被批准。建議在工商網,企業名稱預先注冊裡面查詢一下。
還有,知名企業的商標、字型大小,不能輕易去用,你不能使用與別人相同或類似的字型大小。假設,你開了一店,命名為」長虹米粉店「」九洲跑步機「」聯想娛樂機」都不行。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也對此作了規定,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行為。
參考:
企業名稱、商號以及個體經營者的姓名、字型大小等的專用權同樣是企業和經營者所擁有的合法壟斷的財產,代表了企業的外在形象,也關繫到該經營者商業信譽和商品、服務的聲譽,對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是至關重要的。作為一種無形財產,企業和個人的名稱和姓名享有專用權,各國都通過民事立法或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制度確認姓名和企業名稱、商號等專用權並對這些權利進行保護。
1883年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就明確規定各成員國應當對廠商的名稱提供法律保護,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擅自使用其他廠商名稱的行為。
我國在《民法通則》中,從保護公民和法人、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合夥組織的姓名或名稱權的角度規定了上述權利不容侵害
《產品質量法》又從產品質量管理的角度規定生產者、銷售者禁止偽造或冒用他人的廠名。
我國1991年由國務院批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明確提出企業享有名稱的專用權,並「保護企業名稱專用權」。冒用企業名稱引起消費者的誤解,與上述侵犯商標權的行為不僅在侵權性質上相同,其造成的對市場秩序的影響後果也是相同的。
在我國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過程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為提出了認定的一般標准。所謂「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所謂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是指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不為相關商品所通用的,並具有顯著的區別性特徵的名稱、為識別商品以及方便攜帶、儲運而使用在商品上的包裝和為識別與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包裝上附加的文字、圖案、色彩及其編排的組合。
如何理解「引人誤解」是判斷仿冒行為的關鍵。按照大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對仿冒行為是否構成誤解以「一般購買者施以普通注意力會發生誤認」等綜合分析進行認定。由此可見,「誤解」的主體是「一般消費者」,即相關領域中的普通大眾。 「普通注意力」則是指非專業人員的注意或非特別的注意。
❸ 如果開店名和別人一樣會怎樣
店名無所謂的,只要不和隔壁的重名就可以。
另外,最好不要和注冊商標重名。
❹ 我想問下,和別人的店名相同,會不會觸犯法律!
會的。因為工商注冊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如二個業名稱完全相同,後注冊的應當注銷。
❺ 店名和別人家的一樣算侵權嗎
侵權的問題主要是考慮別人注冊商標沒有,是,則你侵權,否,則沒有。
❻ 店名跟別人的重名了可以嗎
市場法則是如果你做的很小,其實無所謂,做大了就會被告了。
跟一個注冊商標重名的話是侵權,不管你是否有意,如果別人告起來,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