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第一個店沒有辦理稅務登記,開第二個店辦理會查出來嗎
作為一名稅務工作者,我只能告訴你:
1、第一個稅務登記證抓緊補辦登記。稅收征管法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2、第二個稅務登記證與第一個嚴格來說沒有直接關系。你在辦理營業執照30日內,持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㈡ 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證就開始營業後果
根據《征管法》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辦了營業執照後還需要去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
辦理了稅務登記證具體自己申報繳稅。
計算繳稅有兩種方式:
1、年銷售額超過了80萬元,成為一般納稅人按進銷差價的17%繳納增值稅。如上述所說200元的17%,即34元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按銷售額的3%計算增值稅。
3、如果是個體戶,由稅務局核定多少繳納增值稅。
國稅在核定時要調查提取一定的數據進行測算,還要與周圍同地段、同規模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稅負情況進行比較後確定。這些數據主要是房租支出、水電費用、用人及支付工資、銷售毛利率等。由於個體戶沒有建賬,個人所得稅的只能核定徵收,一般都按照核定銷售額的一定比例徵收,如1%或更高,前面說了,各地測算數據不一,徵收標准也不一樣。除個稅以外,其他的稅收徵收方法各省市基本一致。
按照中發〔1998〕10號文件的規定,包括以下八項內容: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託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和幼兒、學生接送服務(不包括計程車接送);避孕節育咨詢;優生優育優教咨詢。
(2)營業稅: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3)個人所得稅:對在社區內從事家政、環境衛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務業和非生產經營活動的,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隨營業稅一同免徵,免徵手續按有關規定辦理。
㈣ 請問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證,要不要交稅
不辦稅務登記不用交稅. 但是,辦了營業執照,一個月內不辦稅務登記的話,會被罰款的.
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原件用於稅務機關審核,復印件一式兩份,國稅和地稅機關各留存一份):
(1)單位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7、納稅人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應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4、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5、個體工商戶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個人合夥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5、個人合夥企業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㈤ 我開個小店,有營業執照,但是沒有辦稅務登記
需要注銷的,到你原來發證的工商部門辦理手續。和是否辦稅務登記沒有關系。
㈥ 辦理營業執照一年了,還沒辦理稅務登記證,我該怎麼辦求解
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證到稅務局去補辦就可以了,補辦時可能要罰款的。營業執照注銷前需要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才能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注銷稅務登記申請(清稅申報)辦理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未納入「多證合一、一照一碼」范圍的納稅人提供);
《清稅申報表》(納入「多證合一、一照一碼」范圍的納稅人提供)
2、稅務登記證及副本和其他稅務證件(未納入「多證合一、一照一碼」范圍的納稅人提供);
3、《發票領用簿》及未驗舊、未使用的發票;
4、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提供金稅盤、稅控盤和報稅盤,或者提供金稅卡和 IC
卡;
5、其他按規定應收繳的設備;
6、單位納稅人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7、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復印件;
8、住所、經營地點變動的相關證明資料復印件(跨地區遷移注銷提供);
9、非居民企業應提供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復印件;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提供,跨地區遷移注銷除外)。
㈦ 一直沒有營業也沒有辦稅務登記,不知道會有事嗎
原則上拿到執照後15個工作日內就要去稅務登記,如果你以後不用這個執照你需要把工商注銷,如果你要用就要去稅務重新報道,那麼有可能被罰款,具體看你的主管稅務機關
㈧ 個體經營者開一家服裝店需要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嗎
1、個體經營者開一家服裝店是需要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的。經營者要帶工商執照副本、身份證、經營場所證明(房租合同或房產證)、工本費(每個20元)分別到國、地稅辦理稅務登記。
2、稅務登記又稱納稅登記,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法定製度,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稅務登記又稱納稅登記,它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收管理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工作,是征納雙方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也是納稅人必須依法履行的義務。
㈨ 開服裝店不辦理國稅稅務登記證可以嗎
不是這樣的,生產或銷售商品(服裝)的,應該向國稅局申報繳納增值稅,你必須要到國稅局去辦理稅務登記的。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取得工商執照後30日內輸稅務登記,否則是要受處罰的(一般200元以內)。
㈩ 沒辦稅務登記證怎麼辦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或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六)個體工商戶:
1、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經營者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暫住證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3、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
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經營者一寸照片三張(貼在稅務登記表上)
5、涉及到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除提供以上證件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准予遷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原件及復印
6、加蓋單位公章的稅務登記表
7、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8、承諾書
文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及其實施細則(國務院第123號令)
2、《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