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去法院旁聽要穿什麼衣服
法庭旁聽需要的條件:
_1、公民要求旁聽的案件應為依法應公開審理的案件。
2、公民要求旁聽公開審理案件,應向法院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法院根據法庭場所和要求旁聽的人員情況決定發放旁聽證的數量;公民持有旁聽證方能進入法院旁聽案件的審判。公開審理的案件,外國公民要求旁聽的,依照有關外事管理規定辦理。
3、下列公民不得要求旁聽公開審判: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經法院批準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其他不宜旁聽的人。
4、公民旁聽公開審判應遵守法庭規則,在案件審判過程中應關閉尋呼機、手持電話機;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不得發言、提問;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要愛護法庭設施,保持法庭衛生。
㈡ 為什麼庭審現場犯罪嫌疑人都穿睡衣
商報訊(記者 戚祥浩)昨天,歌手尹相傑非法持有毒品案開庭,尹相傑著便裝站在庭上,類似的一幕也在平陽法院上演,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被告人陳某身著便服出庭受審,被告穿囚服上庭在平陽徹底成為歷史。而記者從我市其他法院了解到,雖然目前被告人穿囚服受審居多,但接下去他們也將陸續推進該項改革。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中提到,為彰顯現代司法文明,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志的服裝出庭受審。
據悉,以往,我市一些取保候審被告人前來參加庭審時,一般都可以直接穿便服出庭。去年9月12日開始,一些涉嫌輕微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在蒼南法院受審時,蒼南法院明確,可以不用穿囚服。而此番平陽法院所做的決定是,被告人出庭受審時,無論犯的是什麼罪,一律不再穿囚服,對於一些不涉嫌嚴重犯罪的,不會造成庭審中人身安全威脅的被告人,他們還會解開械具。但為了便於管理,被告人在看守所時仍需穿囚服。
記者了解到,由於被告人在看守所時,家屬為其准備的多為睡衣,因此,昨天,被告人在平陽法院出庭時,成了睡衣秀。
「『被告人禁穿囚服』的措施,不僅充分剔除了『罪犯標簽』,更重要的是重申無罪推定理念。」平陽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員說,由於法庭是一個庄嚴的場所,被告人雖然可以穿便服,但還是不能穿奇裝異服。家屬可以提前將便服帶入看守所給被告人,法院方面正在與看守所銜接,協商個別被告人沒有便服等情況出現如何應對。
據媒體報道,最早嘗試在庭審中被告人不穿囚服的是廈門市中院。2006年,廈門中院在審理一起涉嫌販毒案件時,被告人穿短袖T恤出庭。此後,廈門中院把被告人「自由著裝」作為一項制度。在全省法院最早實施被告人「去犯罪化標簽」的省份是河南省。2013年12月,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表示,被告人和公訴人具有平等的主體地位和同等的訴訟權利,此後將去除對被告人「犯罪化標簽」。
原文:http://epaper.wzsee.com/article.php?date=2015-03-01&lid=01&id=213260
㈢ 前妻在法院起訴離婚!我同意離婚了,孩子判給我了。撫養費該不該要
我也是糾結一個問題,我跟我前期離婚,原因就是她外面有人,我查到她給那個男的見面應該有六七次,那個男的給她轉了17000,前妻給那個男的買了睡衣和紅色內褲和襪子!所以我認定她出軌了,現在娃娃我養,她就是那種抽煙喝酒打牌玩的人沒得固定工作,該不該起訴她給撫養費呢?
㈣ 孕期盜竊1500法院判行孕期已過會怎樣判
孕婦盜竊團
「孕婦盜竊團」常常是抱著孩子,穿著睡衣,到小店和超市行竊,這伙人明知道法律規定,故意以孕婦和哺乳婦女的身份,來行盜竊之舉。是一種犯罪行為。
中文名
孕婦盜竊團
性質
犯罪行為
處理情況
早上抓人晚上放人
人員
大多為孕婦
快速
導航
處理情況
事件
浙江瑞安市公安局一舉搗毀了一個特大的盜竊團伙,這次行動抓捕到的團伙成員,一共是43人。本來,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可是讓人奇怪的是,早上抓的人,到了晚上,43名盜竊團伙成員,有42名不得不釋放。 原來這個43人的大型盜竊團伙的成員,都是這樣的:要麼挺著大肚子,要麼懷中還抱著小孩子,不折不扣一個「孕婦盜竊團」!
處理情況
「孕婦盜竊團」,早就在當地警方的視線當中。盡管這次收網行動將他們一網打盡,但是,也就是這些婦女,讓這次行動的當地派出所副所長朱瑞飛頭都大了,原因是,按照法律規定,他們不能對孕婦和哺乳期間的婦女實行強制性措施,所以,只能早上抓人晚上放人。
事後,派出所給這些孕婦和哺乳婦女統一辦理了暫住證。面對狡猾的犯罪分子,公安機關還是要和街道,居委會配合,加強對暫住人口管理,防患於未然。
㈤ 穿著睡衣上法庭真的沒關系么
沒有人規定上法庭必須的著裝,
不過法庭本身就是嚴肅的地方。
建議穿正裝,或者外出穿的衣服。
最起碼可以給法官留下好印象。
望採納
㈥ 林肯要求法庭重新審理案子前的准備工作是什麼
美國總統林肯天生說話有口吃,可是他自從立志要做律師之後,深深了解了口才的重要,從此每天到海邊對著大海練習演講。經過千萬遍的練習,林肯不僅成為一位名聲斐然的律師,而且踏入政界,成為美國有史以來最為人懷念的一位總統。現在大家提到林肯,只記得他留下膾炙人口的葛底斯堡演講詞,卻絕少有人記得,他曾患有口吃,說話比一般人都差勁。不斷的努力,可以使林肯得到絕佳的口才,同樣的道理,魅力也需要靠後天的努力,它不是抽象的,也不是天生的。
矯正口吃的幾種有效方法:
有些口吃結巴者對獲取演說能力沒有信心,認為自己的「生理缺陷」已把自己拒之演說門外。如果你知道:古希臘的大演說家德莫西尼和現代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就曾經是口吃者。
科學研究已經證明;口吃僅僅是一種通過模仿和某種暗示所形成的不良習慣,並不是發音器官有病變性毛病或遺傳性疾病,更不是口吃者思維力遲鈍,通過訓練是完全能夠矯正的。下面介紹一種方法。
1.朗讀矯正法
朗讀能保持語言的連貫性,可以不斷提高大腦皮層和發音器官的協調能力,有助於口吃的矯正。口吃者大都有說話時即表現得心慌性急、肌肉緊張、急欲把話快速說完的心理內驅力。為消除這一毛病,可以拿一篇自己熟悉的課文或文章來朗讀。讀前,把心情平靜下來並使肌肉放鬆。開始朗讀時,先慢速度進行並注意輕讀每一句話的第一字音和句中片語的首字音。如這樣一段文字:我們一定要兢兢業業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加強同全國各族人民的團結,加強同全世界人民的團結,為把我國建設成為現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發達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努力奮斗。
2.寫字矯正法
說與寫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有位科學家要求口吃者把他們所寫的一切都用印刷體規矩地寫出來。這潦潦草草地寫要多花費2—3倍的時間。據說有的口吃患者堅持這樣寫字一星期,講話的節奏逐漸均勻,最後就不再口吃了。這是因為一絲不苟地寫字會養成從容不迫的思維習慣。
3.字音糾正法
口吃的人有個毛病,即常對某些字的發音有困難。如遇到有聲母b、p、m或zh、ch、sh的字音就口吃。口吃患者注意自己在哪些字上口吃,就把這些字單獨記下來,進行專門訓練。
4.體育療法
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特別是經常做深呼吸對矯正口吃也很有幫助。這是因為口吃患者有個特點,說話時心情緊張,急於把話說完,造成氣短,從而破壞語言節奏,形成紊亂現象,使口吃加重。所以口吃患者要經過體育活動,多做深呼吸,說話要慢一點,心情不必緊張,說不出來不硬說,停頓一會。這樣長期堅持下去,會使大腦皮層對發音器官的協調能力得到改善,建立起新的條件反射,使口吃的不良習慣得到矯正。工夫不負有心人。經驗證明:只要持之以恆地練習,一般只要半年就可以把口吃矯正過來。
(三)朗讀式訓練法
這是美國總統林肯所使用的訓練方法。這種方法的主要內容就是通過朗讀來獲得口才。其做法是:
1.低聲朗讀
林肯把歷代學者、詩人和其他優秀人物的著作當成益友,通過低聲細吟慢讀,與作者作心靈上的無聲交流。他往往選擇最精彩的作品慢慢地、細細地低聲朗讀,悉心領會其含義、氣勢、節奏乃至神韻。他備了兩本拜倫的詩集,一本放在辦公室,一本放在家中,經過年長日久的反復誦讀,兩本詩集都被他翻得皮破頁卷了。真可謂「讀破拜倫兩卷書,萬千精蘊自得知」。
2、高聲誦讀
經過低聲誦讀,林肯對作品加深了理解,也相當熟悉了。接著,他就高聲誦讀,進而背誦。他常常高聲背誦拜倫、白朗寧的長詩。進入白宮後,還常常放聲朗讀、背誦莎士比亞的《李爾王》、《哈姆雷特》等名劇的大段對話。在看戲時,他甚至能夠隨口評論演員念詞的正誤,同時說出他本人的解釋。高聲而有感情地朗讀,對這些優秀作品理解得更加深透,記憶得極其牢固。對其中的佳句,在演說或交談時,能信手拈來,運用自如。
3、快速朗讀
把作品讀熟以後,林肯就試著快速朗讀,限定時間,逐次加快速度,快而不亂,快而不錯,最終做到—口氣把一長段詩歌毫不停歇地背誦出來。這樣,既訓]練了他高度靈敏的思維,又訓練了他極好的記憶,還訓練了他一種卓越的本領一一能在演講中把一長串優美的語句傾斜直下,如急流飛瀑,奔騰萬里,氣勢磅瞞。
4.模仿角色朗讀
林肯經過選擇優秀劇本,把自己當做演員,「研究各種不同人物。」模仿不同角色。反復朗讀,表現出不同的語氣、語調和種種神態。他曾經給當時的名演員哈凱特寫信到:「我曾讀過莎士比亞的幾部名劇,比任何一個非職業的讀者都熟悉……」這使得林肯在演說時能夠惟妙惟肖地模仿各種人物的說話腔調,大大增強了演說的生動性。卡爾-桑德斯堡曾在《林肯傳》中這樣描繪林肯:「他會扮演各種鬼臉,會講滑稽的故事……
5、面對聽眾朗讀
林肯很喜歡把經典作品片段有聲有色地讀給別人聽。他千方百計爭取聽眾,力求面對面地讀給人聽。他會公開大聲朗讀,他會臨時找人當聽眾。有時他午夜醒來,會隨手拿起枕邊的詩集念起來。一但發現特別美好的句子,他常常只穿睡衣,興奮地跳下床來,還把一首首他認為最奇妙的詩高聲念給秘書聽。讀得抑揚頓挫,像是作者本人在與人暢談似的。
林肯朗讀的毅力是驚人的。他從青少年時期起,到25歲就當選洲議員,47歲成為副總統候選人,52歲擔任總統進入白宮以後,一直堅持朗讀優秀文學作品。即使在南北戰爭那段最繁忙的歲月里,他都忙裡偷閑朗讀一些作品。正如馬克斯所稱頌的那樣:林肯在「不屈不撓地邁向自己的目標。」可以說,他一生時時伴隨著演說活動也時時伴隨著優秀作品的朗讀。朗讀,是林墾從演說家邁向總統寶座的成功之路。當然,林肯學會演說還用過其他多種方法,如,去法院旁聽、歸途中面對樹樁、玉米桿等做模擬演說等。朗讀對他訓練口才起了很大的作用,這一點則毫無疑問。
㈦ 有事法院說!淘寶買家中的敗類,給鄭州丟臉
建議這種曝光他人隱私的事情還是慎重一些的好,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解決比較好,不然很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的,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㈧ 證據不足法院會怎麼判
如果是刑事案件,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無罪判決。如果是民事案件,由舉證人承擔不利後果。
1、《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8)睡衣法庭擴展閱讀:
官員殺女友拋屍判無罪 法院認為其故意殺人證據不足
雲南昆明中院對雲南省航務管理局規劃處原處長陳輝被指控殺害同居女友一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該院認為,此案沒有證明陳輝故意殺人的直接證據,現有證據僅僅能得出陳輝接觸過被害人的血和膠帶紙上留有指紋,並不能形成殺人的證據鎖鏈,證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據此宣判陳輝無罪。
2014年11月26日,52歲的雲南省航務管理局規劃處原處長陳輝被指控殺害小其15歲的同居女友一案,由昆明中院的法官移師尋甸縣法院開庭公開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3月8日深夜,陳輝在昆明家中,用鈍器將穿著睡衣的女友胡祖英殺死。第二天,他開車將其屍體拉到尋甸縣紅色庄園(另一住所)後掩埋。當天,他還拿著胡祖英的手機給自己發了信息,故意做出胡祖英失蹤的樣子,製造逃避罪責的假象。公訴人認為,大量的證據證明陳輝構成故意殺人罪。
胡祖英的家屬收到了法院的一審判決:被告人陳輝無罪。昆明中院認為,公訴機關當庭出示的所有證據經法庭質證,取證程序合法有效,內容客觀真實,法院予以確認,但對證據所要證明的觀點,法院作出了不一樣的評判。
昆明中院認為,本案沒有證明被告人陳輝故意殺人的直接證據,現有證據僅僅能得出被告人陳輝接觸過被害人的血和膠帶紙上留有指紋,並不能形成陳輝故意殺人的證據鎖鏈。對於陳輝及其辯護人的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而公訴機關指控陳輝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足,指控證據不能得出陳輝故意殺人的唯一結論,證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應認定公訴機關的指控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㈨ 為什麼犯人上法庭時,幾乎都是穿睡衣睡褲
堅信小夥伴們都是有那樣的疑慮,由於在大家的印像里邊犯罪分子一般全是衣著囚服,令人一眼就能認出的。但是無論是在新聞報道里邊或是在影視劇中,大部分在法庭上看到的犯人全是衣著睡袍睡褲,十分家居傢具的模樣,這是為什麼呢?
犯人為什麼穿睡衣?許多的朋友很有可能感覺這種人是仍在睡覺的時候就被追捕走,有的人乃至是衣服褲子都趕不及穿就被立即送上巡邏車帶去,因而才會發生那樣的狀況,可是實際上它是錯的,由於罪犯被逮著後是要拘押到牢房裡邊的,以後一段時間才會送上法院審理。
很多時候對犯人進行審判的時候,我們很多學校會帶著學生來觀看,這主要就是為了給學生們提個醒,畢竟青春期的學生或者是一些大學生等等都是有著一段時間容易情緒化的,因此這也是為了給他們提個醒。很多人可能都不信我們在這方面如此的人性化,但是這就是事實,在沒有正式的確定罪行時,他們是有著自由選擇權的,因此我們也不會對其有什麼太過的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