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怎樣認定
❷ 為什麼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屬法定加重情節;而軍警人員搶劫反而算普通搶劫
因為刑法中有明確規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其特徵之一是冒充,冒充的對象的軍警人員。冒充是通過一些特殊的手段向被害人表明自己是軍警人員的行為。其行為表現或者說手段方式包括穿著軍警人員制服,出示假軍警工作證件,口頭宣稱自己是軍警工作人員,攜帶、出示槍支,警械等軍警專業裝備,駕駛安裝軍警號牌、警燈、警報燈軍警專用標志的車輛。
如:河南省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理的吳文華搶劫一案,其中一起犯罪事實吳文華夥同唐華敏、張建好、王新軒預謀後,竄至新蔡縣棠村北,以公安幹警的身份,攔截騎摩托車途經此處的安某某,將安某某所騎的西湖牌100型摩托車搶走,經鑒定,該摩托車價值4270.56元人民幣。
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即是口頭宣稱自己為公安幹警將被害人的摩托車搶走。在冒充軍警的時候也會出現出示假的證件和警械等增加冒充的真實度或者直接採取實際行動進行搶奪。
如:在曹洪路、馬林剛搶劫一案,被告人曹洪路、馬林剛夥同王崇法經預謀、踩點,准備了假警官證、手銬、彈簧刀在天旺廣場對被害人實施了搶劫。其出示了一下假警官證,用手銬將受害人的雙手從背後拷住推上車。由馬林剛看著被害人,其開車離開現場。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不僅口頭宣稱自己是警察,並且出示假警官證,使用手銬戒具,綜合考慮足以達到依照常人標准,使被害人誤以為是軍警人員的標准。其冒充的行為相比單一的口頭宣稱,其真實度更高。
除了以上提到的幾種外在表現形式,實務中也會遇到使用軍械,軍車的情況,此種情況由於軍械的使用,被害人產生的畏懼和威懾心理更為強烈。
❸ 持刀凶徒在幹警追逃下竄入法院,警方是如何將其制服的
持刀凶徒在幹警追逃下竄入法院,警方憑著過硬的膽識和反應極快的手腳徒手制服了歹徒。
小編在視頻網站刷到了一條視頻,這種視頻只有在電視上才敢演的,沒想到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了。具體的情況是一位持刀的凶徒後面有一群幹警在追著他,而他逃入了法院,最後被法院的法警給制服了。
原來這兩名法警正好結束了實戰化訓練,在駕車回法院的路上看到警方在抓捕這位犯人,而這位犯人手裡拿著一把大約40厘米的刀,一邊逃跑一邊砍路邊的車,於是他們下車立馬也加入了圍捕,他們從警方那裡借了兩根警棍,快速的跑到了歹徒的後方,阻止歹徒逃入法庭因為法庭當時可能還有在庭審,如果歹徒進去就很有可能會劫持人質。他們把歹徒逼停在台階前面,然後跟歹徒談判,而這兩名在歹徒後方的法警趁歹徒不注意的時候就撲向了他,然後把他抓獲了。
❹ 公安中穿白色制服的是什麼官
顏色的不同代表著等級的不同,只有正處級以上的警察才有資格穿白色的制服,穿上白色制服的警察,到最後一般都是處於指揮的位置上。掌握全局,及時做出明智指揮,那就是他們最重要的任務。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能夠有資格穿上白色襯衫的警察,說明他們的級別很高,而能夠穿上白色襯衫的警察,最低資格也要是正處級才行。也就是說,平常就算是縣級以及鄉級的公安局局長,都是不具備這樣的資格的,需要做到市級公安局長的位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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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警服經歷了一系列的變化,最終在1995年基本定型,95式警服在各方面已經非常的成熟。
肩章、領花、警號、臂章等應有盡有,已經與西方國家的警服非常接近。在《121大案》《燕趙刑警》《黑白大搏鬥》等刑偵電視劇中,警察們穿的都是95式警服。
但這4種警服都有一個問題,由於採用了草綠色的設計,與陸軍的制服顏色仍然很接近。對於那些不了解情況的人們,還是容易發生混淆。在世界各國中,大部分國家的警服都採用了藏青色或者黑色,例如日本、美國等國家,被稱為海洋系警服。
還有一部分國家採用軍綠色或者其他顏色的警服,例如法國、越南、俄羅斯等等,被稱為大陸系警服。但這些類型警服的國家不多,為了與世界潮流接軌,同時解決軍警制服過於接近的問題。在21世紀初期,警察隊伍開始換發99式警服。
❺ 輔警說自己是警察去搶劫,是否是冒充軍警搶劫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從法律上講,應該屬於,因為其身份不屬於警察,而冒充,屬於加重處罰情節。
❻ 馬建偉事件始末:連殺13人後,與軍警對峙,後來怎樣了
馬建偉,黑龍江加格達奇持槍殺人案兇手。 1979年,他因為女友被領導介紹給了別人,就製造了一起報仇計劃,共殺死13人。最後,由於軍警的出動,馬建偉身中20多槍而亡。
再後來,社會壓力越來越大了,部隊終於出動了,還有省里的人坐鎮督導。除了有身手的特種兵外,還帶來幾條軍犬,滿街都是荷槍實彈的軍警,在城內大搜捕。
馬建偉卻根本就沒把這些放在眼裡,再次走進了電影院,這次卻被人發現了,他慌亂中跑進附近的一個二層小樓的招待所里,和軍警展開了槍戰,最後身中20多槍而亡。馬建偉事件,讓這個小城在好長一段時間都被籠罩在昏暗中。
❼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怎麼認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了搶劫罪的八種加重處罰情形,其中包括冒充軍警人員搶劫。但對於如何冒充、冒充行為應達到哪種程度並未作出明確規定,導致司法實踐中掌握不一。筆者認為,對於該加重處罰情形的認定須謹慎。
1.冒充軍警的行為應具有一定的表現形式。主要包括行為人主動亮明自己的軍警人員身份、出示軍警證件、身著軍警服裝、攜帶警械、駕駛軍警車輛等形式。但並非行為人只要具有上述表現形式就一定構成冒充軍警搶劫,還需根據實際情況考量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如其並非出於搶劫的目的,則不宜認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否則將會導致客觀歸罪。
2.冒充軍警的行為應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相信其身份的程度。冒充軍警搶劫與一般搶劫的差別在於前者同時還損害了軍人警察的形象。若行為人僅用口頭的方式冒充軍警,且其演技拙劣、破綻百出,按照普通人的辨識能力可以識破,未能使一般人輕易相信,既沒有構成一定的威脅程度,也未能損害軍人警察的形象,其社會危害性與一般搶劫無異,此行為不宜認定為冒充軍警人員搶劫。
3.冒充軍警的行為不可簡單地依據結果來認定。冒充行為存在被害人信與不信兩種結果,對於該冒充行為的認定具有一定影響,但並非只要被害人識破了行為人的假軍警身份,就一概不認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假如行為人的伎倆高超,足以使一般人信以為真,而恰巧被具有軍警專業知識的被害人輕易識破,雖然行為人冒充失敗,但不可因此而不追究其責任,對此仍應認定為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加重處罰,否則將有違罪刑相適應原則。
❽ 賣軍警現役迷彩服犯法嗎
穿著和銷售現役軍警制服屬違法行為,但退役的制服(不包括徽章)可以買賣和穿著。
❾ 制服的介紹
制服可以創立品牌形象也還可以增強部門之間的凝聚力,使企業內部更好的劃分部門的職責,制服可以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讓人心情愉快,又是公司實力的象徵,有利於客戶記住本公司,能提高銷售業績,制服還能體現企業,機構,組織的權威性,最能體現這一點是國家政府機構人員的制服,如工商稅務,政檢法部門,軍警人員的制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