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誰知道新交通法明細規則
2013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
具體扣分細節如下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1、闖紅燈,罰款200元.。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6、逆行,罰款200元。7、違停車,罰款200元。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志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的;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連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我們稱加塞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不按規定會車的;
●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對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等3類違法行為記分。
在提高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同時,新規定減少了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項目,取消對「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等12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處理,合並了9種項目。
調整後違法記分項目,由47項減為38項,其中,一次記12分的6項,記6分的9項,記3分的11項,記2分的8項,記1分的4項。
此外,新規定進一步細化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相關規定,杜絕惡意補領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繼續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收回原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駕駛人不得申請補領。對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並收回補領的駕駛證。
『貳』 新交通法規的內容是什麼
摘要 我國交通法規最新規定主要如下:1、當機動車需要更換車身外觀、更換車架、更換發動機以及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時,必須向車輛登記地的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2、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應當由當事人及時辦理轉移登記;3、機動車從注冊之日起,需按照規定期限分不同車輛類別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叄』 《新交通法》,對助力車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但目前超標電動車和燃油助力車的品牌和型號並不在國家發改委機動車公告的產品目錄內,由此造成了助力車無法上牌的情況,而一個部門不給上牌,另一個部門卻要求上牌(註:因為交警部門查扣的理由是無牌無證),可見這是部門之間協調的問題,而不在於消費者。
助力車包括車架、前輪、後輪、設置在車架底端部的五通和發動機,其中所述助力車車架由相互連通的空心管組成,其內裝有燃料油。車架的前、後端頂部分別設有加油孔和放氣孔,助力車車架下部與發動機之間連通有油管。本實用新型助力車結構簡單、體積小、重量輕、安全可靠,而且非常美觀。
『肆』 聽說2020新交通法規,規定後排座位也要栓安全帶,不然要罰款扣分,是真的嗎
是真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
對於乘客未系安全帶的,對乘客按照「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以罰款50元的處罰;
對於安全帶殘缺不全等無法使用的,對駕駛人按照「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4)新交通法須要馬甲嗎擴展閱讀:
安全專家表示,汽車發生碰撞事故時,沒系安全帶的後排乘客會撞向前排駕乘人員,當時速達50公里時就會產生致命後果。
而如果後排乘客繫上安全帶,那麼前排駕乘人員的死亡率就能下降80%。當發生碰撞事故時,如果前排乘客不系安全帶,頭部會由於慣性而撞到擋風玻璃上。而身處後排的乘客同樣會因為慣性而向前移動,兩側乘客頭部則會撞擊到前排座椅上,頸部會有折斷的可能。
『伍』 新交通法對牌照扣有什麼要求嗎
可以用牌照框,遵守下面規定使用。
公安部修訂發布123號令,將偽造、變造、污損、遮擋,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的處罰從6分提高到12分,不少車主紛紛提出上述疑問。警方表示,使用包括可拆卸式牌照框、部分個性化牌照框在內的非標准牌照框車主都將可能受到處罰。
個性化的車牌框被「驅逐」,主要是因為會影響號牌字元識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07)相關規定,凡使用車牌架輔助安裝號牌的,車牌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元邊緣應大於5毫米。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07)的規定:
1、可使用車牌架輔助安裝號牌,車牌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元邊緣應大於5mm。
2、此處車牌架應是固定式車牌架,保護號牌且不影響號牌字元識別,不包括外置鎖式、內藏鎖式、電子自動遮擋和更換式等便於更換拆卸的活動車牌架,不允許使用可拆卸活動號牌架和可翻轉車牌架。
(5)新交通法須要馬甲嗎擴展閱讀:
號牌其它規定
按照公共安全行業強制標准《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GA804—2008)的規定:
1、號牌固封裝置主要由螺栓、螺母、固封底座、固封扣蓋組成。固封扣蓋上印有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的漢字和代表發牌機關代號的字母,與號牌上登記編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的漢字和代表發牌機關代號一致。
2、機動車號牌必須按照規定懸掛,在指定位置使用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安裝,不使用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或者使用其他裝置安裝的屬違法行為。
『陸』 新交通法規處罰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b> 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罰。第一百零三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或者駕駛許可的,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第一百零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又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即時替代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處罰外,可以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駕駛證的;(二)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登載的准駕車型不符的;(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仍繼續駕駛的;(四)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第一百零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嫌疑的,應當接受測試、檢驗。第一百零六條 公路客運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乘員、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後,駕駛人應當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費用由超載機動車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承擔。第一百零七條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第一百零八條 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並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第一百零九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或者暫扣駕駛證處罰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對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沒有當場處罰的,可以由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處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交通警察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加重其處罰。第八章 附則第一百一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是指手扶拖拉機等最高設計行駛速度不超過每小時20公里的輪式拖拉機和最高設計行駛速度不超過每小時40公里、牽引掛車方可從事道路運輸的輪式拖拉機。第一百一十二條 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拖拉機登記、安全技術檢驗以及拖拉機駕駛證發放的資料、數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拖拉機駕駛人作出暫扣、吊銷駕駛證處罰或者記分處理的,應當定期將處罰決定書和記分情況通報有關的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吊銷駕駛證的,還應當將駕駛證送交有關的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第一百一十三條 境外機動車入境行駛,應當向入境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臨時通行號牌、行駛證。臨時通行號牌、行駛證應當根據行駛需要,載明有效日期和允許行駛的區域。入境的境外機動車申請臨時通行號牌、行駛證以及境外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許可的條件、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第一百一十四條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的收費標准,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第一百一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4 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國務院批准、交通部發布的《機動車管理辦法》,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91年9月22日國務院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
『柒』 新交通法規車里都應該配備什麼
滅火器和三角警示牌是駕車出行很必要的應急裝備,建議配備,此外很多地區年檢需要檢查滅火器和三角警示牌。
『捌』 新交通法
改裝車是否犯法需要看具體情況。
一般來說汽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
汽車改變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交驗汽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法律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玖』 關於國家新交通法規定
體現以人為本、充滿人性化內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統稱「新交通法」)於5月1日正式實施了。由於實施伊始恰逢五一「黃金周」,車多人多,交通擁擠,人們自覺遵守新交通法的狀況並不令人滿意,為此北京交警在執法中給廣大市民一個緩沖期,把執法重點放在向市民「告知」新交法上。「黃金周」過後,北京市交管部門加大了執法力度,並於 5月8日將酒後駕車、醉酒駕車列為近期「嚴打」對象。盡管如此,由於人們對新交通法知識掌握不夠,加之認識上的原因,許多司機仍抱有僥幸心理,各種違法行為不斷發生。(5月2日、10日《新京報》)其實此種現象決非北京僅有,在許多大中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一部法律的有效實施主要取決於兩個基本方面:一是法律調整對象自覺遵守,二是執法機關嚴格執法。一般情況下,絕大多數法律都能夠得到廣大公眾的自覺遵守。當然必須基於這樣的前提,那就是法律的規范對象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熟知相關的法律規定,認識違法對社會、對他人和對自己的將會帶來的不利後果,只有這樣法律才能得到自覺遵守。這就要求我們首先要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讓應知的公眾都真正了解相關法律內容,明確自己應該怎樣做、可以怎樣做和不應該怎樣做,從而使自己在作出某種行為前就有個正確的模式和方向。新交通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規定了許多人性化的內容,但為了強化對交通秩序的管理,減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新交通法也對道路上的各類通行車輛和人員制定了更加嚴格的規范,加重了相應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但新交通法的新禁和加重處罰事項,多與公眾的日常生活習慣密切相關(如酒後駕駛、駕車打手機、車內飾物等)。除此之外,人們還有一種不良認識,即多數人認為違反交通法與觸犯刑事法律等其他案件性質不同,因違反交通法受處罰不感到丟人沒面子。因此,新交通法要得到公眾的普遍遵守必然會有一個思想轉變的過程。而這個轉變過程越短越迅速,越有利於法律的實施,有利於交通秩序的好轉。要縮短轉變過程就必須加大對新交通法的宣傳力度,國家應把新交通法列入「四五」普法規劃,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對全體公民進行普法教育,不僅讓他們知道行為規范和處罰規定,更要明確立法目的,明確實施新交通法對社會的積極作用,使法律規范內化為公民的內心信念和行為准則。對司機和准司機應該進行系統培訓,嚴格考核,這是職業需要。任何法律的實施,公民自覺遵守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嚴格執法也是確保法律切實實施的重要環節,新交通法也不例外。沒有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為後盾,新交通法的全面實施也是不可能到位的。嚴格執法的前提是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執法人員首先要熟練掌握法律內容,明確執法和處罰程序,做到不枉不縱。同時還需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盡管國務院已經制定了實施條例,但仍有些規定存在處罰幅度過大,不便操作的問題,需要權威執法部門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近日四川省交通執法部門已經出台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法律界限,值得肯定。各地都應該抓緊制定相關的配套法規,使新交通法盡快落到實處。總之,新交通法自五一實施以來,在全國許多大中城市的實施狀況並不令人滿意,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歸根結底取決於新法的宣傳力度和執行力度。良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目前新交通法的實施仍處於開始期,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這一時期的實施,加大新交通法的宣傳和執行力度,以便在公民中形成良好的守法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