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三利集團怎麼樣
民 事 判 決 書
(2013)青民四終字第352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史紅英,女。
委託代理人劉慧,山東勞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李現龍,男。
上訴人史紅英因與被上訴人李現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青島市城陽區
人民法院(2013)城民初字第1008號民事判決,於2013年7月12日向本院提起上
訴。本院受理後,由審判員王立傑擔任審判長、審判員冷傑擔任本案主審,與
代理審判員谷林平共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史紅英在一審中訴稱:李現龍於2010年6月17日因個人家庭情況向其借款人
民幣80000元,約定兩年內歸還。借款到期後,其多次催討,李現龍一直未償還
借款。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李現龍償還借款80000元;支付自2012年6月16日
至實際給付之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並由李現龍承擔訴訟費用。
李現龍在一審中辯稱:其確實於2010年6月17日寫過一份借條,當時史紅英
系其分管領導,稱打借條是辦理保證金的一種形式,否則不能繳納社保也不能
在公司有好的發展,因此其被迫按史紅英要求出具該借條,但實際並沒有收到
史紅英任何錢。另外,青島三利集團以打借條形式辦理保證金的情況大量存在
,不只是其個人。綜上,史紅英所訴無事實與法律依據,理應駁回。
史紅英為證明其主張向法院提交如下證據:1、借條一份,證明2010年6月1
7日李現龍從史紅英處借到現金80000元並向史紅英出具親筆書寫的借條。2、催
款函及郵寄證明,證明史紅英於2012年12月27日書面向李現龍催要借款80000元
現金,並於2013年1月2日將催款函郵寄送達給李現龍。李現龍對史紅英提交的
證據1、2真實性均無異議,認可借條系其本人所寫,也確實收到過催款函。
李現龍為證明其主張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1、青島三利集團加入保險人員
明細一份,證明青島三利集團保證金情況大量存在,且借條虛假和沒有交付借
款的事實;2、關於人力資源部老員工交納保險的申請一份,證明青島三利集團
讓李現龍辦理過20萬元保證金的事實,當時由保證金辦理員郭金意、史紅英、
公司董事長張明亮簽字確認;3、保證金交納情況一覽表,證明像李現龍一樣向
青島三利集團交納保證金的情況大量存在;4、青島三利集團的會議記錄復印件
一份,證明青島三利集團的員工一入職就要辦理20萬元的保證金;5、光碟一張
附文字說明材料一宗共17頁,證明青島三利集團有打借條辦理保證金這種情況
存在的事實。史紅英對李現龍提交的證據1、3的真實性均不予認可,認為該兩
份證據內容不涉及雙方及三利集團,與本案訴訟主體及案件事實無關,不能證
明李現龍所述的證明事項;對證據2中"史紅英"簽字予以認可,但該證據內容與
本案借款事實無關;對證據4的真實性不予認可,該證據為復印件,且內容與本
案無關;對證據5的真實性不予認可,錄音證據是拷貝件,並非原始錄音,且錄
音中的人物身份無法確認,該證據內容與雙方及本案借款事實均沒有關聯性。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李現龍原系青島三利集團有限公司職工,史
紅英與李現龍繫上下級關系,青島三利集團有限公司在人員管理中存在以打借
條形式辦理保證金的情形。現史紅英以李現龍於2010年6月17日出具的80000元
借條一張訴至法院,要求李現龍償還借款。
原審法院認為: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應有借款方和出借方的合意。本案中
,史紅英向李現龍主張償還借款,僅提交李現龍出具的借條,卻無證據證明李
現龍收到該款項,考慮到青島三利集團有限公司在人員管理中存在以打借條形
式辦理保證金的情形及雙方之間的上下級關系,現史紅英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
明其與李現龍形成借款合意,因此,對史紅英要求李現龍償還借款及利息的主
張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駁回史紅英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856元,由史紅英
負擔。
上訴人史紅英不服原審判決上訴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借款關系真實存在
且借款事實已經發生。被上訴人所提交的證據與本案無關。原審認定事實有誤
,請求依法予以改判。
被上訴人李現龍答辯稱: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結果正確,應當依法予
以維持。
本院查明的事實與原審查明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能否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借
貸行為實際發生。被上訴人出具上訴人提交的借條時間為2010年6月17日,當時
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均在青島三利集團有限公司工作,青島三利集團有限公司在
人員管理中存在以打借條形式辦理保證金的情形。考慮到該公司的上述情況,
作為該公司管理人員的上訴人持有的借條並沒有記載出借人為上訴人,上訴人
持有該借條應當舉證證明其持有的依據即實際出借款項的證據,不能提供其實
際交付款項的證據,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上訴人除提交借條外,未
提交任何實際交付的證據,因此,上訴人的主張,因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判決結果正確,本院依法予以維持。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
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856元,由上訴人史紅英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王立傑
審判員冷傑
代理審判員谷林平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書記員杜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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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挺舒服的,面料還不錯,舒服柔軟
3. 三利專賣店怎麼樣
一般都給爸爸買三利的衣服,年前給爸爸從三利專賣買了一件毛衫,當時花了一百九十八元,價格有點小貴,但是摸著手感很好,爸爸試穿了以後覺得很舒服,就是不知道穿幾次以後會不會起球,希望不會吧。
4. 三利的衣服質量怎麼樣啊價格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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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吳江市三利針織制衣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吳江市三利針織制衣有限責任公司是2000-04-06在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吳江區橫扇旗北民營區(北橫村八組)。
吳江市三利針織制衣有限責任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20509722209009X,企業法人沈鳳林,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吳江市三利針織制衣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羊毛衫、紡織面料生產、銷售;毛紗、針織品、服裝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江蘇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2977140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1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1212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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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北京夢三利內衣服飾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北京夢三利內衣服飾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05月17日,主要經營范圍為銷售:百貨,針紡織品等。
法定代表人:王克傑
成立時間:1999-05-17
注冊資本:8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12040374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8號13層
7. 三利家紡怎麼樣
很喜歡床上用品,遇到這類店鋪就邁不腿,走進這家店就被溫馨的粉紅色包圍著很舒適的感覺,雖然面積不大,卻看得出,店主還是頗費了一番心思裝飾,產品不錯,不過價格沒有太大的吸引力。
8. 潮州三利街的衣服怎樣
一般般,,,,,,,,質量不是很好,,不過現在好像也開始改善了。很久沒有去逛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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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保暖衣不僅便宜,最主要的是質量有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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