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古代女子受刑的六中酷刑
1、騎木驢
一種針對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著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當女犯被強行按坐下去時,那根尖木樁就直直地刺進了她的下身。而且,隨著木驢的走動,那根尖木樁也一伸一縮,直弄得女犯下身鮮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會慘死在木驢上。在古代,這種刑罰常常用於懲處所謂的偷情淫婦。
2、破身
一種針對處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貪官酷吏為了自己的目的,強行破壞女犯的處女之身。要麼指使兇猛男犯或下屬強奸、輪*女犯,要麼指使幾個粗壯女人捉住女犯,剝掉衣褲,用一小木棍插進女犯陰部,鼓搗幾下,使女犯處女膜破裂。傳說《楊乃武與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慘遭此刑。
3、幽閉
一種針對女犯的宮刑。目前有兩種解釋,一是將女人終生監禁在深宮之中,俗稱「打入冷宮」;一是用特製的錘子捶擊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宮脫垂,掉出外陰,使其終生受罪,無法結婚和生育。
4、霹靂車
一種據說是專門對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連續發射利器,針對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緩地置她們於死地。此刑傳說由隋唐之間的周宣帝發明。
5、除晦烙印
一種針對「進門寡」女性的酷刑。所謂進門寡,就是一些閉塞地區稱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認為她是「八敗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幾個粗壯女人強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陰毛,以消除晦氣,叫做除晦;接著,又使人用特製烙鐵,燒紅後按在她的陰阜上,留下印記,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這叫烙印。
6、封陰
一種針對「偷情女」的私刑。強行將受罰女赤裸綁縛在一塊門板上,然後用生豬血泡一團金絲線,穿在針上,使人將此女的大陰唇一針一針地縫合起來,使其終身不能嫁人。
7、接銅陽
一種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將赤裸受刑女綁縛樑柱上,使其兩腿叉開,下面放一熊熊火爐,火爐上放一可以活動的銅制陽具。打手一踩踏板,銅陽具便飆升起來,向女人陰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銅陽具一伸一縮,女人受其燙傷,痛苦無比
『貳』 處置古代女犯的殘忍酷刑有哪些
騎木驢,刑舂,杖刑,賜死,宮刑(幽閉),拶刑
『叄』 古代如何處罰女犯
女犯的五刑女子在封建社會地位卑下,但是在受刑方面卻有過於男子而無不及,根據記載,唐宋明清以來,針對女犯人有特別嚴厲的刑罰,史稱五刑,分別如下:刑舂、拶刑、杖刑、賜死、幽閉(宮刑),這些刑罰,看了讓人膽寒。 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刑舂, 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谷、舂米之勞役。幽閉,因為女子並不適用宮刑,由於女子特殊的生理結構,男子去勢,女子幽閉也就成了合理的搭配,何謂幽閉,《辭海》幽閉條:古代毀壞女子的生殖器官的酷刑。 《辭海》幽閉條:古代斷絕女子生殖機能的宮刑。同樣在《中國大網路全書法學卷》中把《辭海》中的釋義合並,即女子幽閉,古有兩說魯迅在《病後雜談》中說到:從周到秦,有一種施用於男子的宮刑,也叫‘腐刑’僅次於大辟,對於女性則叫做幽閉,向來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總之絕非將她關起來或者將她縫起來。近時好像被我查出點大概來,那辦法兇狠又不失妥當,且又合乎於解剖學,真使我不得不吃驚。先生把幽閉故意和解剖學聯合起來,給人一種豐富的聯想。 幽閉,作為一種對女性殘酷的摧殘具體的方法據馬國翰《目耕帖》載:幽閉之法,用木椎擊打婦人胸膛,即有一物墜而閉其牝中,止能溺便,而人道永廢矣,是以幽閉之說也。賜死,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 二、看打 晾臀 賣肉 受杖著被瞧見私部的可能性是不容置疑的,就算有些好心的衙役特意照顧受杖者的面子,一旦受了四十大板,不死尚且僥幸,艱難的爬將起來,還能顧及什麼呢?古代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眾中親戚鄰里之間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逮捕被告婦女〖裸.體〗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的衙役,讓他們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這種事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婦女脫掉褲子示眾,名曰晾臀;有時行刑完畢,仍不讓婦女穿褲,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後便尋了自盡。 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趁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鬧一番。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樂。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 三、全姑〖裸.體〗受杖案清袁枚《新齊譜》卷十六中記載的全姑一案就相當典型。某縣有個19歲的姑娘,小名全姑,和鄰居叫陳生的男青年要好,被幾個無賴瞧見,因為陳生家庭富有,所以就勒索要錢。縣里的捕快聽說後,也來勒索,陳生執意不肯,捕快立刻就把兩人帶到縣衙門問和姦之罪。那個縣新任知縣自認為是理學名士,認定這是傷風敗俗的大罪,先要皂隸打陳生大板四十。 全姑心疼陳生,哀嚎大哭,不惜以自己的身體擋住陳生的臀部。知縣瞧見後大怒,認為是小瞧朝廷命官,於是又判全姑大板四十,皂隸們把全姑拉下來後,暗地裡憐惜全姑,尤其是看到全姑酮體嬌柔,臀部粉白,不忍心重打,而且陳生家裡也給皂隸不少杖錢,所以打得不算重。縣令覺得還是不解氣,判令剪去全姑的頭發,脫掉她的弓鞋,擺在案台上令眾人觀之,後又將全姑發官賣。案子結束以後,陳生十分想念全姑,託人出面買下全姑,轉送到陳家,仍打算和全姑成婚。 沒有到一個月,皂隸們又來勒索,在路上不停的喧嚷,傳到了知縣耳中。知縣更覺得這對男女是先奸後娶,無恥之尤,嚴令捕快再次把這兩人抓來再治罪。全姑知道自己免不了挨打,預先在內褲里塞了些棉花、草紙(婦女受笞杖刑允許穿內褲),想少受一點痛苦,知縣遠遠望見全姑下身鼓起,問她是什麼東西,全姑十分惶恐,於是縣令親自下堂監視,自己用手剝去全姑內褲,〖裸.體〗受刑。 陳生上前哀求阻擋,知縣更是怒不可遏,先將陳生掌嘴數百,再決大板四十。陳生抬回家後一個月後就死了,全姑被打成重傷,後來被賣到外鄉的一個富家公子為妾。當地一位過去和知縣有交情的舉人到衙門當面責問知縣:我昨天到你的縣里,聽到你杖打堂下的人,我以為是罪大惡疾的強盜,所以到階下觀看,不料看到一個美麗的女子被剝光了衣服在受杖,那女子因為疼痛而臀部隆起,像一堆白雪,但是一經你的四十大板,就成了爛桃子的顏色。 幾年後這知縣升任松江知府,有一天,坐在公館,剛剛吃完午餐,他的僕人見到一個少年從窗外跳入,用手拍了他三下,知縣當即就覺得疼痛難忍,第二天請來醫生,醫生一看就說:不行了,已成爛桃子顏色了。那知府嚇得昏死過去,十天未到就一命嗚呼,和陳生受杖後卒的時日正好相等。正如故事中舉人所說的:為民父母,以他人皮肉博自己名聲,這難道是正人君子所為嗎?你一定會得到報應的!何況又對一個身體嫩白如雪的無辜女子如此狠毒,遭到報應正中人懷。 世人拍手大快。俞樾在他的《耳郵》卷二中記載了這么一件事:有一個少年縣令,年少輕浮,喜歡談一些女子的私事,每每在接的案子中有女子的,一定要反復的審理,遇到因為姦情被告發的,不管三七二十一都要命令下人杖打該女子。每次杖打女子,他都要親自脫去受杖女子的衣裙,並說道:法律中記載女子犯罪應該被判處杖刑的,如果是〖奸.淫〗之罪,一定要去衣受杖,其它的罪刑可以保留內衣褲,單衣受杖。那杖是打在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也當然就是去褲了,臀部哪有衣服呢?別人都說不過他,他堅持一直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和女兒流落道青樓為妓女,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四、無聊的看客由於婦女受杖是去衣的,正好符合市井流氓的一種變態的心理,清代大學問家俞樾在《右台仙館筆記》中說道:嘗館江西玉山縣,其書室之前為賬房,而賬房即在二堂之左,官坐堂上訊囚,聽之了了,笞韃之聲,不絕於耳,每夜靜時尤聞,肉鼓吹也。一日與諸友坐賬房閑話,聞堂上笞一囚,而陣陣呻吟呼痛之聲,則女子也。 諸友趨往觀之,拉余具去,余危坐不起,咸笑曰:有是哉,子之迂也。然而不一會兒,他們陸續回來了,一副失望之色,原來被行刑的女子是在打嘴巴子,而非想像中的〖裸.體〗受杖,與大學問家俞樾交往的大概不會是市井小民,也是又一定身份的人,但對以這種刑罰也趨之若騖,可見當時的民風,文風的低下了。同樣在《右台仙館筆記》中,另一則記載則突出了看客們的卓越貢獻不僅僅作為看客,還可以作為行刑者的幫凶。河南某縣農家女與人私通,被發現後不僅不知悔改,還教唆相好的挾持自己的丈夫,向夫家索要金銀。縣官得知,讓該女子的父母出面。女子不聽,縣官便命隸笞其父臀,批其母頰。然後又讓其父母訓導,不行,又照例責打其父母,如是者三。最終官府擒獲這對奸人,縣官罵女無恥不孝,豬狗不如。命左右盡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縷,先批頰如其母數,再笞臀如其父數,然後科以奸罪,決大杖四十。此事轟動一時,聞風而至者上千人。用刑完畢,縣官命父母將其領回,退還聘禮。 但事情遠遠沒有完結。當父母扶著〖裸.體〗的女兒離開縣衙時,脫下自己的外衣為女兒遮醜。這時,偉大的看客們出現了,他們搶走了衣服,迫使那女子光著身子回家去,那女子不堪此種羞辱,在一條河邊,投河自盡,數百看客,盡無一人下水相救,父母急忙跳下水相救,結果因年老體衰,雙雙溺水而死。看客這才散去。俞樾還講過一件同類的事,有一農戶人家為十四歲的兒子娶了個二十七歲的媳婦,於是十四歲的孩子對兩性方面的事一無所知,新婚之夜,大媳婦就把小丈夫騙得用繩綁在床腿上,然後膽大包天的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第二日,小丈夫告知父母,他的父母一聽這還了得,於是立馬報官,縣官查明此事後命令把她全身脫得一絲不掛,重杖四十,讓她的父母領她回家。父母扶著〖裸.體〗的女兒出了衙門,脫下自己的衣服為女兒遮體,當時圍觀的群眾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奪下來,不讓給她穿,這個女子只好光著身子走回家去。五、妓女的命運 清代裸杖婦女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年間,平陽縣令朱鑠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更不放鬆。 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予以杖責,又讓用杖頭捅入妓女的〖陰.戶〗。導致該妓女的〖陰.戶〗嫩肉潰爛,慘不忍睹,堂上一片吁吁之聲,朱鑠看著自己的成果,得意地說:看你以後還怎麼接客!然後把妓女受刑後的血塗在嫖客的臉上,以示懲罰和羞辱。據史料記載,朱是自詡為至善之人,妓女有傷風化,應該令她們自力更生,他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當地的嫖風,純凈當地的民風,但是對於一個弱女子施行這樣的重刑,縱使再又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在對方是女子的前提下,但其手段也未免太過分了。六、糊塗的縣官 因為裸杖還惹了不少笑話,一個人做官胡里胡塗,不論原告被告,不分青紅皂白,先打二十大板,他女人不忍,對他說:一個犯人該打多少就打多少,怎麼一例打?今後你審案,我在暖閣後看,該打多少你回頭看我手勢。 次日上堂,審了一些事,回頭望望,見他女人伸了五個手指,便讓堂下的衙役打了五大板,那女人又搖了搖手,示意不要打了,他男人會意錯誤:你們把她推倒地上滾。那個被打之人是被脫了褲子打的,一翻,私部就露在縱目睽睽下,躲在暖閣後的女人自然也看到了,羞得將手指咬在嘴裡,正好被那官回頭看見,吆喝手下:你們把她那個咬掉。女子哪有東西可咬,做官做到這個程度,也算夠失敗的了。其實晚清的大冤案楊乃武小白菜案其中冤案一個重要的導火索是鄉間的流言蜚語,才使葛母告秀姑謀殺親夫,要是小白菜長得三大五粗,形貌極其惡劣,那麼也不會被人滋事生謠了,那麼多流氓地痞散步謠言,敢情想看小白菜的臀部,以慰藉其變態的心理,怪不得在審訊的公堂門口人山人海的,除了個別正義的大媽大嫂以外,年輕的男子大概都想一睹大美女的芳臀,在亂哄哄的衙門,在炯炯有神的貪婪的眼神下,在口水四濺的灰塵里,卻上演晚清一段悲慘的歷史,大抵是這樣的。 可憐女子在封建社會地位卑微,三從四德,三綱五常約束著她們,在幾千年的封建歷史中,中國的統治者們死死不放的保留著一種東西,就是所謂的中統或者法統,坦白一點就是面子,不管她如何的千創百孔,只要表面光滑就可以,男人統治女人,男人壓迫女人,可以三宮六院,可以七十二嬪妃,可以九妻十八妾,軋姘頭,嫖妓女,女人則必須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從一而終,所謂雖死猶榮。當黃金的重量終於壓垮了良心,女子的眼淚終於成為一個止不住地問號,在男權的社會里無聲的生活著,處處提防著,一旦空穴來風,就要受到殘忍的刑罰,在聲聲棒喝中,無情的看客,兇狠的衙役,痛哭的父母,還有那豐滿的血流如注的雪白的屁股,全天下的酷吏縱使可以疊起來,誰敢說他們抵的過一個女子的眼淚。而這一切卻還是發生了,大概目睹女人〖赤.裸〗的臀部被鞭打,耳聞雌性弱者的呼號是世上最能滿足人的偷窺欲和刺激性慾了。這也是官員對女子尤其是少女裸杖的根本原因了。
『肆』 古代女囚入獄會受到什麼屈辱
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遊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里被牢頭玩弄則更是家常便飯。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眾,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羞辱,回去後便自盡而亡。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清代女子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清文人俞樾記述過這么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罰』。行杖時是打死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件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朱樂得意地說:「看你還怎麼接客窗敝燉滯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當地的嫖風,但其手段也未免太過分了。 在官府衙門里直接對犯人用刑的皂隸們,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這些人中,也有個別心地良善之輩。清代,浙江秀水縣人諸錦的祖輩有在縣衙當差的,很憐憫犯人受杖的痛苦。他聽人說受了刑傷後飲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廁里的桶里,該他行刑時,就使用這浸了尿的竹杖,打過人既不疼也不化膿。在濫用酷刑的封建時代,這樣的善舉算是鳳毛麟角了。 蒲松齡在《聊齋志異》里,寫了「伍秋月」的一個故事,其中說到女鬼伍秋月被陰間的皂役捉去,關進了監獄,兩個獄卒對她動手動腳,百般調戲、侮辱。其中一個獄卒還厚顏無恥地挽著她的脖子說:「既然成了罪犯,難道還想守住貞節嗎?」這里寫的雖然是陰間地獄,但說的卻是陽間牢獄里的實情。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臟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婦女一旦進了監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對象,要想保持貞節,事實上是很難的。
『伍』 古代女性犯人受什麼刑法
一、古代中國官方的最常用的是捋指,也用裸體杖 背等。 民間常用的殘忍刑罰有如下幾種:1、騎木驢 一種針對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著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當女犯被強行按坐下去時,那根尖木樁就直直地刺進了她的下身。而且,隨著木驢的走動,那根尖木樁也一伸一縮,直弄得女犯下身鮮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會慘死在木驢上。在古代,這種刑罰常常用於懲處所謂的偷情淫婦。 2、破身 一種針對處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貪官酷吏為了自己的目的,強行破壞女犯的處女之身。要麼指使兇猛男犯或下屬強奸、輪奸女犯,要麼指使幾個粗壯女人捉住女犯,剝掉衣褲,用一小木棍插進女犯陰部,鼓搗幾下,使女犯處女膜破裂。傳說《楊乃武與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慘遭此刑。 3、幽閉 一種針對女犯的宮刑。目前有兩種解釋,一是將女人終生監禁在深宮之中,俗稱「打入冷宮」;一是用特製的錘子捶擊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宮脫垂,掉出外陰,使其終生受罪,無法結婚和生育。 4、霹靂車 一種據說是專門對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連續發射利器,針對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緩地置她們於死地。此刑傳說由隋唐之間的周宣帝發明。 5、除晦烙印 一種針對「進門寡」女性的酷刑。所謂進門寡,就是一些閉塞地區稱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認為她是「八敗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幾個粗壯女人強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陰毛,以消除晦氣,叫做除晦;接著,又使人用特製烙鐵,燒紅後按在她的陰阜上,留下印記,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這叫烙印。 6、封陰 一種針對「偷情女」的私刑。強行將受罰女赤裸綁縛在一塊門板上,然後用生豬血泡一團金絲線,穿在針上,使人將此女的大陰唇一針一針地縫合起來,使其終身不能嫁人。 7、接銅陽 一種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將赤裸受刑女綁縛樑柱上,使其兩腿叉開,下面放一熊熊火爐,火爐上放一可以活動的銅制陽具。打手一踩踏板,銅陽具便飆升起來,向女人陰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銅陽具一伸一縮,女人受其燙傷,痛苦無比.
『陸』 古代清朝年代酷刑女犯
NO7.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六——挖陰術
挖陰術古代女子遭受的五種離奇「宮刑」 之一。
挖陰,顧名思義就是挖去生殖器。男子割去生殖器,在「蠶室」里待上個把月,也就能痊癒了;而女子被挖生殖器,涉及體內多處重大器官,在古代比較落後的醫學條件下,這種刑罰顯得異常殘酷,受刑的女子往往因為血流不止,而死於非命。另外,王夫之在《識小錄》里還有「於牝剔去其筋,如制馬豕之類,使欲心消滅」的說法,此法破壞程度較小,操作起來較復雜,沒有「庖丁解牛」那兩下子,恐怕是做不到的。
NO9.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七——椓竅法
椓竅法古代女子遭受的五種離奇「宮刑」 之一。
椓竅,也稱椓或椓杙,「椓」和「杙」的原意是指拴牲畜的木撅子,另據《說文》解釋為「以棍擊伐」之意。「竅」,應該是指女性下體。椓竅,就是用這種木撅子摧殘女性陰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
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和他的王後陽城昭信殘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不解恨,又叫人把她的屍體撈出來,「椓杙其陰中」。對死人尚且如此,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殘酷程度決不亞於對男子的閹割。
NO9.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八——刑舂
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谷、舂米之勞役。
NO1.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一——鐵蓮花
「鐵蓮花」——當女囚坐的上去時,獄卒拉動木馬尾部的一個機關,「鐵蓮花」便會一開一合地在她的下體內不停旋轉,讓女囚頓時痛疼難忍,大有生不如死之感。那麼,「鐵蓮花」究竟是什麼樣的一種殘酷的刑具,為何會讓古代女人望而生畏、聽之膽寒、坐之魂飛魄散?
據有關資料記載,「鐵蓮花」是中國古代一種酷刑,專門針對那些所謂「不守婦道」的女人而製作的。古時候有一種針對女性的酷刑叫做「騎木驢」,也叫做「騎木馬」,而致命的鐵梨花就隱藏在「木驢」的背部,對於那些所謂「不守婦道」的女人,通常讓她們騎在「木驢」上,官吏審問時如果不老實交代罪行,官吏就會命衙役們轉動木驢上的旋轉鐵梨花,對女性下體進行折磨,這時候他們往往痛疼難忍,叫聲凄厲,發出哀求,甚至昏厥過去。原來,「鐵蓮花」是一種由鋒利鐵片組成的花朵狀刑具,形似蓮花,所以取名「鐵蓮花」。不難想像,當它展開並轉動時,能把一層下體的血肉絞下來……因此,只要獄卒拉動木馬尾部機關,「鐵蓮花」便會一開一合插入其下體,並不停地旋轉,當即令女性痛不欲生,大聲哭喊。堪稱中國古代最殘酷的經典刑具之一。
據有關史料記載,第一次女性罪犯被判「騎木驢」,應該在北宋時期。古典名著《水滸傳》中就有關於北宋時期女人「騎木驢」的描寫。那是在武松怒殺潘金蓮和西門慶之後,慣拉皮條和教唆殺人的王婆被判處「剮刑」:大牢里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其實,在北宋時期,所謂「木驢」通常是一面圓長型的木板,下面安裝有四條支撐的驢腿或滾輪,如同一張普通的條凳。所不同之處,首先是其表面並不平坦,而呈現一定的弧度,類似驢背的形狀;另外於長木板正中間,安裝一根約二寸粗、一尺余長的圓木橛子向上直豎,象徵驢球,因而一般稱呼此類殘酷刑具為「木驢」。
當被判死罪的女犯三審定讞之後,她的全身衣褲將被完全剝光,驗明正身,然後衙役們將女人捆綁妥當,便可將她的雙腿分開,下體對准那根驢背上的粗木橛直插進去。接著,用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防止其因負痛而掙扎。然後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上的女犯人遊街示眾。
有關資料表明,在女犯人「騎木驢」遊街的過程中,河北、山東等地會使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說的「混棍」,一邊抽打女犯的後背,一邊強迫其高喊:"淫婦某氏,於某月某日犯淫,於此木驢遊街示眾,警示眾人,莫如妾身之下場!",其餘大部分地區則會在遊街時以水火棍狠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
『柒』 在刑警工作,今天心情不爽,審訊女犯人時給她執行了五鞭新加坡鞭刑,扒了她褲子照腚上抽了五下腚都爛了,
阿彌陀佛 「五鞭」是大刑了
『捌』 對女性的性酷刑有哪些是如何施刑的
官方的最常用捋指,也用裸體杖背等。
騎木驢一種針對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著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當女犯被強行按坐下去時,那根尖木樁就直直地刺進了她的下身。而且,隨著木驢的走動,那根尖木樁也一伸一縮,直弄得女犯下身鮮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會慘死在木驢上。在古代,這種刑罰常常用於懲處所謂的偷情淫婦。
破身一種針對處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貪官酷吏為了自己的目的,強行破壞女犯的處女之身。要麼指使兇猛男犯或下屬強奸、輪奸女犯,要麼指使幾個粗壯女人捉住女犯,剝掉衣褲,用一小木棍插進女犯陰部,鼓搗幾下,使女犯處女膜破裂。傳說《楊乃武與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慘遭此刑。
幽閉一種針對女犯的宮刑。目前有兩種解釋,一是將女人終生監禁在深宮之中,俗稱「打入冷宮」;一是用特製的錘子捶擊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宮脫垂,掉出外陰,使其終生受罪,無法結婚和生育。
霹靂車一種據說是專門對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連續發射利器,針對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緩地置她們於死地。此刑傳說由隋唐之間的周宣帝發明。
除晦烙印一種針對「進門寡」女性的酷刑。所謂進門寡,就是一些閉塞地區稱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認為她是「八敗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幾個粗壯女人強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陰毛,以消除晦氣,叫做除晦;接著,又使人用特製烙鐵,燒紅後按在她的陰阜上,留下印記,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這叫烙印。
封陰一種針對「偷情女」的私刑。強行將受罰女赤裸綁縛在一塊門板上,然後用生豬血泡一團金絲線,穿在針上,使人將此女的大陰唇一針一針地縫合起來,使其終身不能嫁人。
接銅陽一種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將赤裸受刑女綁縛樑柱上,使其兩腿叉開,下面放一熊熊火爐,火爐上放一可以活動的銅制陽具。打手一踩踏板,銅陽具便飆升起來,向女人陰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銅陽具一伸一縮,女人受其燙傷,痛苦無比。
古代日本懲罰女犯的12大變態酷刑
穿胸,這種刑法一般是在戰爭時候對待敵國女性戰犯的。這種刑法是用蒂尖的鐵棍從側面穿透胸部,然後掛在木竿上面示眾。
1.穿胸這種刑法一般是在戰爭時候對待敵國女性戰犯的。這種刑法不是我們想像的從胸口刺進去,而是用蒂尖的鐵棍從側面穿透胸部,然後掛在木竿上面示眾。
2.剖腹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執行任務失敗被抓之後,一般不讓她自殺,而是剝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段用尖刀從胸骨中間拮進去,一直劃到小腹部,之後內臟都會流出來,慘不忍睹。
3.銅烙這是一個比較變態的刑法,一般用於通姦的女人。道具是一個銅棍,插在爐子上面,爐子燒熱,銅棍就會烤的通紅。把女犯人綁在架子上面,然後把陰道對准棍慢慢放進去。
4、捆綁日本戰國時代,抓到敵國女人之後用一種韌性很好的鋼繩捆起來,而且捆的很緊,繩子末端穿一個鐵環,然後用一個類似於轆轤的東西拽那個鋼繩,最後犯人的骨頭都會被勒斷。.
5、板燒這個刑法類似於燒烤。即把鋼板燒熱,然後把犯人剝光放在上面。直到烤熟。
6、開顱把犯人鎖在鐵箱子裡面,只漏出頭部。然後用一個大錘子砸下去,後果可想而知。
8、萬箭穿身
把犯人綁在一塊大木板上,然後就有10幾個弓箭手站立旁邊。行刑官下令射在哪裡,馬上就會有如雨點般的弓箭射在犯人的那個部位。如果遇到變態行刑官的話。
9、砧板拖中間放一塊鐵板,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突起的小鐵塊,一般比較鋒利,是鑄造時鑄的。兩匹馬拉著犯人在上面來回拖拽——當然犯人要赤身裸體。結果就是……10、斷指把犯人的10根手指截下,不過不是用刀砍,而是生生拽下來。很多犯人受刑之後都死於劇痛。
11、絞刑這個刑法有點特殊,不是把人吊起來,而是用繩子纏住犯人脖子,然後有兩個人拽兩頭,直到犯人斷氣為止。這個刑法還比較人道。
12、杖腹把犯人四肢分開,成「大」字型綁住,然後用木棍擊打腹部。結果往往是子宮破裂,內臟碎裂,大腿下面好多血
『玖』 古代對女子地刑罰有哪些
1,木驢 2,刑舂 3,拶刑(就是用木棍夾手指)4,杖刑 5,賜死(賜毒酒、白綾等)6,幽閉(就是用棒槌打肚子,讓子宮垂落)
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眾中親戚鄰里之間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逮捕被告婦女裸體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的衙役,讓他們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這種事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婦女脫掉褲子示眾,名曰「晾臀」;有時行刑完畢,仍不讓婦女穿褲,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後便尋了自盡。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趁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鬧一番。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樂。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嘉靖時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清代仍有婦女裸體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記述過這么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堅持一直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俞樾還獎過一件同類的事。有一農戶人家為十三、四歲的兒子娶了個二十七、八歲的媳婦,新婚之夜,新媳婦把小女婿拴在床腿上,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事發後被捕,縣官命令把她全身脫得一絲不掛,重杖四十,讓她的父母領她回家。父母扶著裸體的女兒出了衙門,脫下自己的衣服為女兒遮體,當時圍觀的群眾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奪下來,不讓給她穿,這個女子只好光著身子走回家去。
清代裸杖婦女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平陽縣令朱鑠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予以杖責,又讓用杖頭捅入妓女的陰戶。朱鑠得意地說:「看你還怎麼接客!」朱某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當地的嫖風,但其手段也未免太過分了。
像朱鑠這樣的狠官毒吏比比皆是,但古代也有少數官吏在使用笞杖刑罰時,相對來說較能通情達理,稍存寬厚仁慈之心。據說,宋朝開國功臣曹彬為人仁愛多恕,用刑慎重,他任徐州知府時,有一次一名小吏犯下罪過,立案審理後應該用杖刑,可是過了一年曹彬才對他進行杖責。屬吏不明白為什麼這樣做,曹彬說:「我聽人講過那個吏員犯罪時剛新婚不久,如果對他用刑,他的父母一定會認為是新媳婦的八字不對帶來的災難,從而對她加以虐待,使她蒙受冤屈無法存身。我把此事緩期執行,既不影響他的家庭,也維護了法律的尊嚴。」眾人都佩服他的見解。
騎木驢
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水滸傳里關於武松怒殺潘金蓮西門慶之後,還有這么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那麼,王婆騎木驢究竟是一種什麼刑罰呢?
所謂木驢,據歷史記載,有許多種樣式,大致可因當地的製造工藝水平高低,分為繁簡兩種。
簡單的,不過是一段圓木頭,下面安四條腿,像一張條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圓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間,有一根二寸來粗、一尺多長的圓木棍兒,向上豎著,象徵"驢毬"--這就是這種刑具被稱為"木驢"的原因:你不是貪淫么,驢毬最大,讓你臨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剮以後,就把她全身衣褲剝光,把她強按在木驢上,關鍵的一筆,是一定要把那"驢毬"插進女犯的陰道里。女犯負痛,當然要掙扎,所以還要用四枚大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然後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遊街。遊街隊伍的前面,敲著破鼓、破鑼--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鑼的原因,絕不是沒有好鑼好鼓,而是一定要和縣太爺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別。在遊街的過程中,還要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寫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後背,要她高喊:"我是謀殺親夫的淫婦,大家來看我的下場!"--這是中國傳統酷刑中,專門用來對付"紅杏出牆"又加"謀殺親夫"的婦女的。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夫權社會對"不守婦道"女性的殘酷摧
有類似腐刑(宮刑)的,叫幽閉
就是用小錘子擊打女性的腹部使子宮脫落。
向來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幽閉,對女性的宮刑),但總之,是決非將她關起來,或者將它縫起來。近時好像被我查出一點大概來了,那辦法的凶惡、妥當,而又合乎解剖學,真使我不得不吃驚。——魯迅《病後雜談》
關於「幽閉」,古書很少作注,我們只能從史書的片言只語中知其大概,例如「牝剔去其筋,如制馬豕之類,使欲心消滅」。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
「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是幽閉之說也。今婦有患陰頹病者,亦有物閉之,甚則露於外,謂之頹葫蘆,終身與夫異榻。」用今天的話來說,「幽閉」就是人為地造成的子宮脫垂,這是古代殘暴的統治階級或是從病人身上,或是從制服牲畜之中受到「啟發」而「發明創造」出來的。
與對男子的宮刑一樣,死於「幽閉」的婦女是無法統計的。此外,還有私刑中的「幽閉」,據褚人獲《堅瓠集》記載,有不少官紳家中的妒婦虐刑婢媼,「搗蒜納妾陰中,而以繩縫之」,或「以錐鑽其陰而鎖之,棄鑰匙於井」等等。可見,這一類的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紳之家也用,肆虐面很廣。
值得注意的是,「幽閉」最早的記載見於《尚書·名刑》。從周秦到明清受此刑而死的婦女決不會少(她們可沒人象司馬遷一樣留下芳名來)。古人亦認為這是僅次於死的酷刑(見《漢書·孔安國傳》)。所以王夫之說:「國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為這樣,此刑漸廢。
『拾』 古代女囚入牢要受到什麼屈辱
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遊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里被牢頭玩弄則更是家常便飯。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眾,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羞辱,回去後便自盡而亡。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清代女子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清文人俞樾記述過這么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罰』。行杖時是打死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件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朱樂得意地說:「看你還怎麼接客窗敝燉滯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當地的嫖風,但其手段也未免太過分了。
在官府衙門里直接對犯人用刑的皂隸們,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這些人中,也有個別心地良善之輩。清代,浙江秀水縣人諸錦的祖輩有在縣衙當差的,很憐憫犯人受杖的痛苦。他聽人說受了刑傷後飲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廁里的桶里,該他行刑時,就使用這浸了尿的竹杖,打過人既不疼也不化膿。在濫用酷刑的封建時代,這樣的善舉算是鳳毛麟角了。
蒲松齡在《聊齋志異》里,寫了「伍秋月」的一個故事,其中說到女鬼伍秋月被陰間的皂役捉去,關進了監獄,兩個獄卒對她動手動腳,百般調戲、侮辱。其中一個獄卒還厚顏無恥地挽著她的脖子說:「既然成了罪犯,難道還想守住貞節嗎?」這里寫的雖然是陰間地獄,但說的卻是陽間牢獄里的實情。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臟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婦女一旦進了監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對象,要想保持貞節,事實上是很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