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跟女朋友去開房 我把他的褲子給脫了 她生氣啦 事後還說要分手該怎麼辦
你摸得時候太粗魯,要柔一點,注意一下,在愛愛之前要注重調情,把她情慾勾上進展下一步,這樣她才會接受你的「侵略」,至於調情,先要輕輕啃咬(或者含著)她的耳垂,最好把她輕靠在牆上或者床上,讓自己的身體貼合她的曲線,然後將嘴慢慢向下親(依照她的喜好選擇淺吻、輕吻、深吻、濕吻等),主要脖子,慢慢向下,等到她面色潮紅之後再慢慢褪下她的褲子、、之後和諧如果她是第一次一定要溫柔
❷ 女朋友不想要時,我強上脫她褲子,這算什麼行為,我們平常都有過這事,
她不同意,你屬於強行,強行她要是報警的話你要付法律責任哦!
❸ 我昨天把我女朋友的褲子脫了.
不要著急,此時的做法
你應該少解釋,多做事。繼續關心愛護她。。或者向她道歉,我想她會原諒你的
❹ 我把我女朋友衣服脫了 褲子也是 但我沒有對她幹嘛 她要和我分手 怎麼辦
道歉,對她說不是故意的,我會對你負責的
❺ 男朋友扒女朋友衣服犯法嗎
在男女生存在曖昧關系的時候,男生產生了各種錯誤的幻想,認為兩個人關系已經非常親密,親密到可以發生性關系的那種。然後有一天,男生就突然闖進女生的房間,強行親吻女生的身體,此時,男生的行為是強奸嗎?是強制猥褻嗎?還是無罪呢?
一、真實案例:案情介紹
檢察院指控,2017年9月30日23時許,被告人王波來到位於本市海淀區X村X號X公寓X房間,在被害人王某1(女,27歲)的拒絕下,仍多次踢踹房門後進入被害人王某1的宿舍,入室後強行親吻被害人王某1的身體等方式猥褻被害人王某1。
事後,被害女生報警,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將男生抓獲歸案,由此案發。被告男生歸案後,認為並不構成強制猥褻罪。
真實案例來源: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二、焦點問題
在該案中,男生在女生拒絕的情況下,仍然闖進女生,然後強行親吻女生的身體,女生在整個過程中都是不同意的、抗拒的。此時,男生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構成什麼罪呢?
三、案例分析
(一)強行親吻女生的身體,是強制猥褻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實踐普遍認為,男生沒有經過女生的同意,強制撫摸女生、親吻女生的身體,則是犯罪。
在本案中,如果指控的事實成立,那麼,在女生不同意的情況下,男生強行親吻了女生的身體,這種情況已經完全符合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追究其強制猥褻罪的刑事責任完全不為過。
(二)辯護策略分析
在本案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認為,被害人自己開門的,他沒有使用暴力手段,就算踹開門,這種暴力手段與強制猥褻行為之間也是明顯不同的。兩個人關系曖昧,發生親密行為時女生也沒有明顯反抗,因此,被告人始終認為被害女生是自願的,因此,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罪,不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即使構成犯罪,也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表現好等情況,對其寬大處理。
其實,本案暴力行為比較明顯,強制猥褻行為證據也比較扎實。被告人認為他認識錯誤,誤以為女生自願、同意,所以才實施這樣的行為。其實,男生是否認識錯誤,並不影響其刑事責任的認定。即使認識錯誤,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四、小結
在該案中,裁判者認為,綜合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等等全案證據來看,可以認定被告人違背被害女生的意志,採用了暴力手段,強行猥褻了被害女生。因此,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制猥褻罪。
最終,裁判者判決男生構成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五、後話
其實,在女生明顯拒絕的情況下,男生還硬來,確實不應該,而且完全沒有必要。因為這樣一個小小的舉動,招惹來刑事責任、牢獄之災,非常不劃算。
❻ 我強迫和女友發生性關系、褲子脫了、但沒成功、她不願意、給了我一巴掌、說分手、可我很愛她、我該怎麼辦、
首先你不要恐慌!
既然作為男女朋友,你是不對的,既然霸王沒做成,那就做一次兔子,給你賠禮道歉吧。記得要誠懇,注意要保證不得到她同意的情況下不再強迫她。她應該會原諒你的。
女人臉皮比較薄,既然差點讓你成功,說明她也不是太抵觸這個的。因為她絕對抵觸的話你是不可能成功褪下褲子的。她不太抵觸,可為什麼反應這么激烈,又是打你又是要分手呢??
原因如下:
一,他對你不夠放心,怕你得到她的身體後感覺沒意思的時候把她甩掉。
二,她的父母向來對她管理嚴格,她怕事發難以交待。
三,她人比較傳統,對這種事處於猶豫之中。
根據這三條,你可以指定出不同的策略。
在這里我就不教你學壞了
你自己去領悟
我在補充一點:不管怎麼樣,對她好一點,下次不要干這種強扭的事,可能會得不償失的。記得要慢慢感化她,讓她對你死心塌地。
❼ 怎樣解開女朋友的褲子,急急急!
如果別人不同意 那麼就要慎重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