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役軍人家屬待遇最新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
退伍軍人家屬可享受的優待政策有:一、優待證,退伍證一樣,可享受到很多的福利待遇的;二、生活補助,國家對於有困難的退伍軍人家屬會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三、醫療,軍人的家屬可享受免掛號、看診免費等優惠,需要使用優待證方可享受醫療優待;四、教育,軍人的子女在入學的時候,可享受到很好的資源。
如果隨軍的話,每個月會有隨軍費,這個多少根據部隊的駐地和各個單位的情況不一樣,國家規定的最少也有500,再有每年會有安置正式工作的名額,但不多,要根據老公的情況而定,一般老公級別不高,沒有很硬的關系就不要想了。安置了工作的,隨軍費就不發了。其他的沒什麼待遇了。如果隨軍了,可以自己在地方上找工作,那個隨軍費還是繼續發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三條 退役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尊重、關愛退役軍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關心、優待退役軍人,加強退役軍人保障體系建設,保障退役軍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益。
『貳』 退役軍人家屬包括哪些人
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退役軍人優先優待:
1.很多地區退役軍人享受優先醫療服務。
2.在市民大廳等公共服務領域為廣大退役軍人提供優先優待服務。
安置機構只出具落戶證明,不負責安排工作,由縣、市街道辦事處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原是城市(含縣城)居民,通過不正當手段,佔用農村徵集名額,從農村應征入伍的退伍義務兵,退伍後原則上由入伍應的學校學習。
退役軍人優待政策:
試用期。試用期是針對用人單位從勞動力市場上招收的普通勞動者,根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規定:「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辦法,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該規定意味著退伍兵的工作由國家統一安排,用人單位必須接受,無須經過雙項選擇。因此,用人單位不得與退伍兵約定試用期 。
工齡根據《勞動部復關於退伍軍人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和試用期問題》:關於退伍軍人參加工作後的工齡計算和是否需要試用期問題,我們認為根據國務院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議字34號的有關規定,他們在服兵役期間以及超期服役期間的軍齡,都可以計算為本工作單位的連續工齡。至於試用期,他們退伍後直接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的,不需要試用期;如果退伍後即還鄉,又被企業吸收參加工作的,根據我部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五日發各地試行的《關於勞動力招收和調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規定,一般應是合同工,也不需要試用期。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十六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
(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叄』 退役軍人家屬待遇政策有哪些
退伍軍人家屬可享受的優待政策有:一、優待證,退伍證一樣,可享受到很多的福利待遇的;二、生活補助,國家對於有困難的退伍軍人家屬會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三、醫療,軍人的家屬可享受免掛號、看診免費等優惠,需要使用優待證方可享受醫療優待;四、教育,軍人的子女在入學的時候,可享受到很好的資源。法律依據:《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
一是把握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明確了優待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堅持現役與退役銜接、優待與貢獻匹配、關愛與管理結合、當前與長遠統籌的主要原則。
二是規范優待內容。提出了榮譽、生活、養老、醫療、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優待等8個方面的優待內容;在兼顧普惠與貢獻的基礎上,統籌設計優撫對象的優待項目,明確了不同對象的基本優待目錄清單。
三是健全管理機制。建立優待證和優待期限等制度,制定管理辦法。優待目錄清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優待工作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完善獎懲措施,建立能進能出的制度措施。
四是加強組織領導。對壓實工作責任、嚴密組織實施、強化教育引導等提出相關要求,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肆』 退役軍人允許戴軍帽嗎
退役軍人的退伍之後,他的軍裝上面的有些東西要摘除掉的。軍帽上的軍徽還有一些軍裝上面的。標志都要摘除掉了,人家一眼都看出來了。所以說退役軍人的話,帶自己的軍帽還是可以的。因為一看就知道他已經退役了。
『伍』 軍人退伍後能將當兵的衣服和帽子帶走嗎還有被子,肩章!
被子 衣服帽子都可以。。。。按規定肩章是不可以的 還有領花 帽徽 但是一般退伍的時候都是象徵性的讓交一套領花 帽徽和肩章 所以你手上是會有剩餘的 可以帶回家的。。。就連士兵證都可以。。。上交的時候你就說丟了 交100塊錢就行了。。。你要不放心可以提前就說丟了 然後交100給你補一個 到退伍的時候交一個留一個 就能當紀念了 謝謝採納。。。
『陸』 軍官轉業後可以把軍帽帶走嗎
應該可以的
但是得把軍徽留下
軍裝也可以帶一身
必須把帽徽和肩章
那些留在部隊裡面
不準許帶回家
『柒』 退役軍人優待證家屬能用嗎
【法律分析】
優待證必須是本人自己享受,而沒有分給別人享受的權利,優待證是政府主管部門給優待人本人受享受的,而不是優待家屬和親朋好友,所以說優待證只能自己享受這也體現了國家對優待人的關照的。可以辦理軍屬優待證。退役軍人及家屬、烈屬(退役軍人或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現役軍人家屬(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頒發優待證。
【法律依據】
《優待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核不予通過。(一)服役期間被部隊除名、開除軍籍的;(二)處於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限內的;(三)處於服刑、羈押、通緝期間的。
第七條持 證人應模範遵守法律法規,保守國家和軍事秘密,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社會生活中發揮先鋒作用,引領良好道德風尚,珍惜維護榮譽,愛惜優待證。
『捌』 現在老兵退伍穿什麼軍裝,軍銜全部沒收嗎,能帶什麼軍裝回家啊
老兵退伍穿便裝
能體現軍人身份的軍裝全部回收
包括各種常服、作訓服、作訓大衣、帽子、腰帶、軍銜、軍兵種標志標識
能帶回家的就只有發的內衣、絨衣、鞋和其他如雨衣、水壺、背包帶等生活攜行具
退伍的時候會發服裝費,就是為了讓退伍老兵能買身衣服回家
不過今年也有某個地區的武警試發統一款式的退伍服裝,當做給老兵留的紀念
『玖』 現在軍裝春秋常服退伍後可以帶回家嗎
軍人退伍後軍裝是要上交的,只是規定的種類和品類是必須上交的,跟其他的東西不一樣,正式的軍裝是只有軍人才能穿的,軍人身上承擔的是保家衛國的重任,要對人民負責,所以形象非常重要。
如果有人退伍之後在外面穿著軍裝做什麼壞事,損壞的就是部隊的形象,退伍時,一般軍人的被子,臉盆等是可以帶走的,但是正式的軍裝卻不行,還有帽子、帽徽和肩章也是不能帶出去的。
首先,據《軍服管理條例》第九條現役軍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規和軍隊有關規定可以穿著軍服的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穿著軍服,軍隊警備執勤人員應當加強檢查、糾察,及時糾正違法穿著軍服的行為,只允許留一套春秋常服可以帶回家,其它衣服均要上交,包括要上交肩章、領花、胸標、臂章、帽徽等服飾。退伍時,部隊會發放300元服裝費給退伍士兵,用於買1套返鄉穿的便服。
(9)退役軍人帽子家屬擴展閱讀
據《軍服管理條例》
第十條
禁止買賣、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贈送軍服。
禁止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
禁止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
第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服飾,應當與軍服有明顯區別。
禁止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仿照軍服樣式、顏色製作的足以使公眾視為軍服的仿製品。
第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數額巨大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
(二)買賣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
(三)生產、銷售軍服仿製品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涉嫌非法生產、銷售軍服或者軍服仿製品的行為時,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拾』 退役軍人住房什麼時候分配
在部隊靠年限靠到副團什麼的,提拔不上去就轉業,轉業幹部都安置在行政事業編,即便沒個實權,也享受處級待遇。
衣:平常是要求穿制服,冬裝、夏裝、禮服、帽子、皮鞋、襪子……
食:部隊三餐全包,如果成了家,不在部隊吃,部隊還退你百八十塊。部隊伙食不錯,還配飯後水果,周末聚餐。
住:單身有宿舍,水電全免費,結婚可分房,若分不上福利房,還可買集資房,那叫一個便宜,部隊上的人不買房,不是買不起,而是因為有福利房可等、有便宜房可買,只房子一項省多少錢啊。
行:當兵公交車免費坐,部隊車輛配備公務都有車可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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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家屬待遇包括很多方面:
軍人在從事軍事勞動、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他們的家屬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獻和犧牲,所以理應對他們提供多方優待:
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待遇
已婚幹部與愛人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愛人每年可來隊探望一次,往返車船費由單位報銷,愛人單位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
未婚幹部的未婚妻(夫)來部隊結婚的,來隊結婚的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但當年不再報銷來隊探親的車船費。
來隊家屬探親路費報銷范圍是:
火車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費、空調費);輪船三等艙位票!長途汽車票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城市交通費從部隊駐地至車站、碼頭和從車站、碼頭至部隊駐地的車票、輪渡費憑據報銷(計程車輛費不予報銷);民用交通費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中轉住宿費每夜在不超過15元以內按實報銷。來隊家屬探親路費每年只報銷一次。
軍隊幹部家屬差旅費待遇
隨同幹部、職工調動工作、轉業、復員、離休、退休、退職的家屬,其差旅費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經批准隨隊居住的父母、愛人、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隨同調動、轉業、復員時,車船費、住宿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均按被調入人員的標准執行,其中購兒童票的小孩,不報銷卧鋪票!如有兩個小孩時,可合買一張卧鋪票。不滿7周歲的小孩,途中伙食補助費減半,夫婦雙方都是部隊工作人員,同時調動時,其車船費、住宿費可按職級高的一方標准執行;如一方是國家機關或軍內外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有關費用由原工作單位發給,所發車船費低於部隊工作人員的標准時,可憑證明,由部隊補發差額。已滿16周歲(含)子女的車船費按義務兵標准執行。
工作調動時,因組織上暫不準家屬隨行,以後單獨前往時,由新工作單位發給有關費用。符合乘坐卧鋪時間的,其家屬可購火車硬卧鋪或輪船三等艙位票,由調入單位報銷;伙食補助、住宿費按與同行幹部的標准執行。子女乘車按與幹部隨行的規定辦理。已滿16歲的子女、車船、住宿和伙食補助費按被調人員的標准執行。
幹部回家探親一並接家屬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屬的有關費用按照其單獨前往的有關規定執行。
未經批准隨軍,但已經在部隊的直系和非直系親屬,隨幹部本人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家屬,路費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雲南等偏僻地區工作的轉業幹部攜帶家屬(包括原來非隨軍家屬及非直系親屬),不論順途回家或專程回家,其差旅費由部隊發給。到達工作地點後,家屬的費用,由調入單位負責發給。
已經批准隨軍,但尚未來隊經批准一起調動的直系家屬,從家鄉到幹部安置地的有關費用,未參加工作者,由幹部原單位發給,其標准按在隊家屬單獨前往幹部安置地的規定執行;已參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單位發給。經批准將家屬接來部隊一起走的,來隊後,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費用,按在隊家屬與幹部、職工調動同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人回去接家屬的費用自理。家屬按隨軍來隊的有關規定執行。
幹部、職工調動、轉業、離休離隊時,本人及其同行家屬的車船費和途中住宿費、途中伙食補助費,由調出單位按乘車路線、規定標准發給,向調入單位結算,多退少補。
經組織批准隨軍來隊的幹部配偶和親屬(均指未參加工作的),其來隊的車船費、途中住宿費,按來隊探親規定的標准報銷;其來隊的車船費,可按工作調動有關規定報銷。住院後經醫院介紹轉院的幹部、職工隨軍家屬,其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因病住院、病癒出院路費自理)。門診介紹不得視為轉院。幹部、職工陪送入院、轉院的費用自理;病情嚴重的,經組織批准,可以報銷。
海南、邊防部隊隨軍在隊且無工資收入的幹部、職工家屬,經衛生部門介紹去上一級醫療單位或合同醫療單位看病。其往返的車船費憑據予以報銷。
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 對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半費或免費待遇.幹部家屬臨時來隊治病,應根據統一定價分別按直系家屬半價、非直系家屬全價收費。臨時來隊的幹部、戰士的父母、愛人和未獨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醫生證明,經團以上單位批准者,可免費治療。
(2)醫療包干待遇。在部隊駐地所在縣、市結婚,不符合隨軍條件的軍隊幹部的愛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隊辦理半費醫療包干;符合隨軍條件,但在原籍居住的軍隊幹部愛人、子女持團以上單位證明,到當地軍隊醫療部門辦理醫療包干。
(3)領取醫療補助費。幹部家屬居住的地區沒有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醫療包乾的,由幹部所在單位按月給其妻子及子女發醫療補助費。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費醫療的家屬
(1)犧牲、病故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隨軍的、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配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子女,和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指無經濟收入、無獨立生活能力、無其他人供養、只能來隊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參軍,現為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隨軍家屬;
(3)隨軍居住西藏的軍隊在編人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家屬;
(4)臨時來隊(指按規定期限內享有探親假的人員,下同)的軍人配偶、子女、父母,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勞保醫療患急病、經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批准者。
享受醫療包干待遇的家屬
(l)經組織批准隨軍生活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未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軍官、文職幹部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戶口在軍隊駐地(指戶口在本市、縣的,下同)的,和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工生活在一起的;
(3)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臨時來隊憑醫療包干證就診。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軍官、文職幹部、士官按有關規定發給本人醫療補助費;
(4)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邊遠三類地區和海島部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員,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內地居住的,持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
(5)連續工齡滿15年以上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在編和非編工人,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戶口在軍隊駐地的,可辦理醫療包干。
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
臨時來隊的軍人、職員之無固定工資收入的父母、配偶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者可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
實行軍全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
(1)連續工齡未滿15年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非編工人,其無經濟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臨時來隊探親的軍官、文職幹部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和勞保醫療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屬於上述免費醫療、包干醫療、軍半費醫療、軍全費醫療范圍的軍隊人員家屬,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一律交全費。
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領取醫療補助費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包括臨時來隊),一律交全費。
醫療補助費待遇
無固定工資收入的軍官、文職幹部的配偶(不論是否符合隨軍條件或是否隨軍)及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者,可享受家屬醫療補助費待遇。
女軍官或軍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雙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領取醫療補助費條件的,按子女人數發給醫療補助費。
夫妻均為軍官,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隊辦理醫療包乾的,由女軍官所在的單位發給子女醫療補助費。
符合領取家屬醫療補助費條件的軍官,在軍隊或地方院校學習期間其家屬醫療補助費由軍官供給關系所在單位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官不按晚婚要求結婚所生的子女、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的子女不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官轉業、復員、退休,其配偶、子女的醫療補助費,發至辦理轉業、復員、退休離隊手續的當月止。
已領取醫療補助費的軍官配偶、子女,按有關規定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時,憑軍官所在團以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停發醫療補助費的證明,方可辦理醫療包干手續。
家屬醫療補助費須由軍官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幹部、財務、衛生部門批准,隨工資發放。
軍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資收入後,應於當月主動申報,從下月起停發醫療補助費。各級幹部、財務、衛生部門也要經常核對,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也可按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人家屬的社會與政治待遇
軍人家屬的社會與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個方面:
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學入托;軍人的婚姻保護。
軍人子女安置待遇
(1)退休幹部家屬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幹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業子女,可隨同前往;易地安置後,身邊無子女照顧的,可准許調一個已工作的子女隨遷。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隨遷後由安置地區的人事或勞動部門負責分配。退休幹部和家屬的戶口,由安置地區民政部門開具證明,公安部門辦理落戶口手續。家屬原為城鎮戶口的,包括隨退休幹部到農村安置的,隨遷後不改變,仍吃商品糧,一切都按當地城鎮戶口辦理。
幹部退休前已隨軍供養的現在部隊服役的子女,退伍後可到退休幹部安置地區落戶,並與當地城鎮退伍軍人一樣安排工作。
對退休幹部隨遷的待業子女,應和城鎮待業青年一樣(到農村安置的優先),由勞動人事部門安排就業。
(2)離休幹部子女的安置。幹部離休時,身邊無子女的,可商請安置地區的人事、勞動或知青部門調一名子女(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區工作。離休幹部的配偶和子女隨遷、調動,按在職幹部調動的有關規定辦理。離休幹部到農村安置的,家屬原為城鎮戶口的,包括隨離休幹部到農村安置的,隨遷後不改變,仍吃商品糧,一切都按當地城鎮戶口辦理。
(3)隨離休幹部易地安置配偶及待業子女、未成年子女,接收安置地區應准予落戶,需要安排工作的,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安排。離休幹部的子女,從軍隊復員、退伍到離休幹部安置居住地落戶時,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接收安置。離休幹部身邊無子女的,由當地人事、勞動部門負責調1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離休幹部安置居住地工作。
軍人子女的入學待遇 軍人子女的入學入托待遇是指邊防海島部隊駐地附近無學校,地方目前沒有條件辦學,或部隊駐少數民族地區當地學校沒有漢語班,部隊幹部子女入學確有困難的,部隊可以自辦一些學校解決子女入學問題。辦學應堅持以下原則:邊防海島部隊現有的子女學校需要擴建的,可以適當擴建。凡地方上有條件辦學的,部隊就不再單獨辦,能同地方合辦的就合辦,或給予適當的資助。部隊幹部子女需到較遠的城鎮就學,學校沒有食宿條件的,可在這些城鎮設立學生食宿站。
軍人的婚姻保護
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對軍人婚姻採取特殊的法律保護,對革命軍人的婚姻家庭,採取同非軍人有區別的專門保護措施。這是由革命軍人特殊的工作性質、工作特點和肩負的特殊的工作任務所決定的,也是祖國和人民及社會主義利益的要求。對於破壞軍婚者,要依法嚴懲。
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1)對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妻子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壞軍婚的條件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案件處理,處罰程度較其他同類犯罪要嚴,充分體現出軍人婚姻保護的特殊性。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這也是嚴於同類情形的。這從法律上保證了軍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穩定。
(5)法律這樣特殊的規定,是有利於鞏固部隊、鞏固國防,也是符合全國人民利益的。
「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的區分
(l)「革命烈士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批准,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制發《革命烈士證書》的家屬。
(2)「因公犧牲軍人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批准,取得《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的家屬。
(3)「病故軍人家屬」是指經規定機關認定,取得《革命軍人病故證明書)的家屬。
(4)「現役軍人家屬」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正在服現役的軍人的家屬。
「軍人自幼曾依靠其撫養長大,現在又必須依靠軍人生活的其他家屬」是指什麼人 是指軍人出生至18周歲期間,因喪失父母或父母無撫養能力,其他親屬自願或受託連續撫養軍人逾7年以上,經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法律公證,由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批准者。其他親屬以外的人員符合規定的撫養人條件的,也按撫養人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