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能往監獄里寄東西么要注意什麼,怎麼寄,急急!!!拜託了各位 謝謝
可以的,但有規定。允許的東西有:衣服、被子、鞋子、(不能有鞋帶)帽子等生活用品。禁止的有:牙膏、葯品、食物、茶葉等,這些東西是要被沒收的。現金是禁止夾帶於郵寄物品中,一經發現將會對收件人進行處罰。
② 可以往看守所寄衣服嗎
可以寄衣服
只有不會很誇張,沒什麼扣子之類的就好。
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往看守所里給犯罪嫌疑人郵寄和送衣服、現金,郵寄到看守所如果沒有特殊的東西,嫌疑人是可以收到的。
但是,這些衣物都會經過看守所的警察嚴格的檢查,現金由看守所暫時寄存。並且衣物不能有鈕扣,褲子最好是松緊帶的那種,鞋子不能有鞋帶,這個是為了防止發生意外事件。
如果時間待的長的話,裡面會有統一的衣服,外套是不能帶的,只能帶打底的衣服。在看守所的話,一般是不讓探視的,判刑以後,被送往監獄的前一天會打電話給家屬,讓家屬來探視的,分的監獄,監獄會寄信到他家屬那裡的。
在監獄後,每月可以探視一次,吃的東西是不允許帶的。只能帶一些鞋子,襪子,和內褲之類的。
(2)監獄有帽子的衛衣能寄嗎擴展閱讀:
看守所細則中
第六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時,看守幹警必須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嚴防不利於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帶入監室。
收押人犯時應當進行訊問,填寫《收押人犯登記表》。
收押人犯必須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員執行。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第四十九條看守所對人犯帶入所內以及後來寄送的財物,需要代為保管的,應當當面點清,詳細登記。
填寫《財物保管登記表》時,應當把財物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特徵和牌號寫清楚,並由人犯簽名捺印。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執,一份連同財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羈押期間確實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財物的,應當經過看守所所長批准。人犯領取財物時,應當出具字據。
第五十條對人犯的財物要指定專人妥為保管,存放專用庫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財物如有損壞、丟失,應當照價賠償。不易保存的物品,應當交由人犯家屬領回或者由辦案機關酌情處置。
③ 如果要寄東西到監獄里,可以寄什麼
我國《監獄法》規定,第四十九條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關於郵寄的物品,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專門的規定,所郵寄物品不得影響監獄管理,不得影響罪犯改造。在司法實踐中,不得郵寄的物品包括:現金、便服、易燃易爆品、劇毒品和繩索、棍棒、刃具等危險品和違禁品。對於郵寄的物品要經過監獄看守警察的檢查,對於違禁品一律沒收,不允許帶入監獄的物品,暫時由民警保管,等到釋放時交給本人。
④ 有誰知道監獄可以寄衣服嗎
可以的,我有個鄰居的兒子犯事了在監獄里,家長每次去看他時,都會買衣服去,還有吃的一些東西,還會給錢。
⑤ 看守所可以寄送衣服、食物或其他生活用品么
每個看守所都有各自具體的寄送物品規定和寄送時間規定,但通用的寄送標准大概如下:
(一)可以寄送衣服,但衣服不能帶有夾層、紐扣、拉鏈、金屬,最好是純棉的保暖衫,第一次可以由親屬直接寄,後面的只有等裡面的人開出接急單,外面的親屬只有拿著接急單,依接急單上的內容送衣物和葯品。
(二)可以寄送書籍,但不能屬於違禁、違法書籍並且必須通過看守所管理人員批准。(上海地區不行)
(三)可以寄送金錢,每月500元,總數不能超過1000元。
(四)可以寄送信件,信件內容不能涉及案情。(上海有些看守所不行,松江可以,寶山不行)
看守所探望親友
這一點很多當事人的親友都存在誤解,以為到看守所可以申請與被關押人會見。如前所述,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只有律師才能會見,其他任何人都無權會見,除非法院判決書已經下達並且生效,家人朋友才能申請會見。
所以最能幫助犯罪嫌疑人的途徑就是盡快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讓其及早介入了解案情,避免嫌疑人承認了不利的事實或盡快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以上內容參考: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印發看守所在押人員伙食實物量標準的通知
⑥ 在監獄里什麼衣服是不能寄的
有金屬的東西不能寄,比如樓上那位說的牛仔褲,上面的拉鏈和扣子都是金屬的,寄過去都要弄下來
我是個警察哦,關了這么多人很清楚
⑦ 監獄里可以寄什麼東西
1、可以給在監獄服刑的親朋好友寄東西。
2、但有些限制,允許的東西有:健康書籍、內衣、鞋子(不能有鞋帶),吃的東西不行。最好預告咨詢監獄民警。
3、監獄里提供日用品,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寄其它東西,每月寄幾百塊的零花錢就可以。
⑧ 看守所可以寄送衣服、食物或其他生活用品么
可以。每個看守所都有各自具體的寄送物品規定和寄送時間規定,可以寄送衣服,但衣服不能帶有夾層、紐扣、拉鏈、金屬,最好是純棉的保暖衫,每次不能寄送超過10件衣服。
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只有律師才能會見,其他任何人都無權會見,除非法院判決書已經下達並且生效,家人朋友才能申請會見。
(8)監獄有帽子的衛衣能寄嗎擴展閱讀:
看守所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堅守崗位,隨時巡視監房。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
對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凶、暴動、脫逃、自殺的犯罪嫌疑人,經看守所所長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後報告看守所所長。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予以解除。
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
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的武裝警戒和押解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武警)擔任。看守所對執行任務的武警實行業務指導。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