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神不好要早治療,帽子上的圖案是領袖的頭像。
❷ 《戰狼2》里最後吳京對打的時候,那個反派戴在手指上的武器是什麼
軍用指虎-刺刀 但沒有指頭套 就只用中指和無名指夾在中間的小刺刀
❸ 戰狼飲料怎麼沒有吳京照片了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20)京0105民初5884號
原告:吳京,男,1974年4月3日出生,滿族,演員,住北京市西城區。
委託訴訟代理人:薛金霞,北京愛申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李中良,北京愛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戰狼(北京)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
法定代表人:谷炳來,董事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何定顯,廣東品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吳京(以下簡稱原告)訴被告戰狼(北京)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肖像權、姓名權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之委託訴訟代理人薛金霞、李中良,被告之委託訴訟代理人何定顯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開道歉,致歉內容應包括本案判決書案號、侵權圖片名稱、侵權圖片及使用位置,致歉版面面積不小於6厘米*9厘米;2、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3.5萬元。事實和理由:原告系中國大陸知名導演、演員,曾參演、主演《殺破狼》、《戰狼》多部影視作品。原告導演並主演的《戰狼》系列電影榮獲多項獎項。此外,原告還獲得了多項武術獎項。原告的姓名、肖像己經具有較高的商業代言價值。
2019年3月,原告得知被告在四川省成都市福州路東段XX號的中國西部國際博覽城「第100屆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以下簡稱全國糖酒交易會)會展中為了對其經營的「戰狼維生素飲料」進行商業宣傳,未經許可擅自在其展位的顯著位置多處設置帶有原告姓名和肖像的廣告牌,並標注「電影《殺破狼》(主演:吳京)助力戰狼品牌」,被告的這一行為極易讓消費者誤認為原告系被告生產的戰狼維生素飲料的代言人,事實上原告並未對該產品代言,被告的行為誤導了廣大消費者,也給原告帶來了經濟損失,造成原告社會評價的降低。
原告認為被告為了進行商業宣傳,在客流量極大的全國糖酒交易會中未經原告許可擅自使用原告的姓名和肖像,誤導消費者,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權和肖像權,給原告造成了精神和經濟損失,應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等法律責任,故訴至法院。
被告辯稱:被告確實使用了原告的肖像和姓名,認可造成侵權的事實,願意當庭道歉,同意賠償,但是原告主張的各項損失過高。被告是小公司,剛開始運營沒有專業人士,銷售情況不好,獲利不多,只能將產品賣到小縣城,北京市是不賣的,在全國糖酒交易會的時候不太懂,就用了原告的照片。而且在全國糖酒交易會只是一個小攤位,進入全國糖酒交易會需要門票,影響力很小。原告主張參照商業代言缺乏依據,商業代言是商業合作,本案是侵權,性質不同。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被告使用圖片是積極正面的角度,不存在侵犯名譽權的問題,也就不存在精神損害撫慰金。關於維權開支,律師費過高,公證費以票據為准,原告及其代理人的交通費由法院酌定。
本院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姓名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盜用、冒用他人姓名。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在全國糖酒交易會其公司展板上使用原告圖片、姓名,內容涉及宣傳其公司戰狼維生素飲料產品。被告使用的圖片系原告在電影《殺破狼》中的劇照,照片展示了原告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識別性。本院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對原告肖像權、姓名權的侵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的主張,理由正當,本院予以支持,具體賠禮道歉方式由法院考慮侵權情節、影響范圍等因素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本案照片內容並無侮辱、貶低、醜化原告人格之實際後果,難以認定被告的行為給原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故原告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根據法律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本案中,原告作為演藝人士,其姓名、肖像具有一定商業價值,其執導並主演的電影《戰狼Ⅱ》目前系國產電影歷史最高票房紀錄保持者,在國內乃至全球具有較高知名度。被告產品名稱系戰狼,並在宣傳時使用原告之肖像、姓名,該使用方式足以使一般公眾誤認為原告系被告產品之代言人。雖原告未能舉證證明因被告的侵權行為導致其實際發生的損失金額或被告因此獲得利益的具體金額,但本院綜合考慮具體案情酌定判定賠償數額。原告要求賠償維權成本的主張具有合理性,法院予以採納,具體金額根據其提交的票據予以確定;原告主張律師費數額過高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就其交通費未提交任何證據加以證明,本院對交通費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戰狼(北京)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連續七十二小時刊登聲明向原告吳京賠禮道歉,聲明內容須經本院審核。如逾期未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根據原告吳京的申請,在一家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被告戰狼(北京)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承擔;
二、被告戰狼(北京)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原告吳京經濟損失六十萬元、公證費三千元、律師費一萬元;
三、駁回原告吳京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888元,由原告吳京負擔1583元(已交納),由被告戰狼(北京)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負擔1305元(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的受理費,上訴於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尹航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
書記員王珊
❹ 吳京《戰狼2》中非洲小男孩的帽子隱藏了什麼
吳京的《戰狼2》已經快飆到50億,吳京終於成為了史上最貴導演。吳京導演對自己作品非常認真,戰狼2中的細節也做得很好。
這個隱藏細節吳京真的做的非常好, 隱喻啥,此時大家心裡應該都有點數吧!
❺ 戰狼的海報上吳京戴的是什麼手套
去淘寶搜,戰術半指手套。。
❻ 吳京在戰狼中打小混混,為什麼還要先拆槍
原因是在我國持槍是犯法的,就算是軍人,在外出的時候想要持槍也是要辦理持槍證才可以的,而這一把槍不屬於冷鋒,是他從惡霸手裡搶來的。如果使用它打死惡霸的話,產生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性質也很惡劣,所以在踹死他之前,會有這樣一段劇情。
但是沒有想到一腳下去直接生死未卜了,在劇情中我們也得知了冷鋒的這一腳並沒有把村霸踢死,而是踢成了重傷,冷鋒被軍事法庭判為故意傷害罪,軍人在面對危險的時候會奮不顧身地保護老百姓的安全,對待戰友的時候更是義無反顧。
❼ 為什麼吳京為了《戰狼》可以全身心投入角色,可鹿晗拍《上海堡壘》卻還在意發型
隨著口碑的徹底崩盤,鹿晗主演的新片《上海堡壘》上映六天,只獲得了1.18億的票房。這部電影看過之後確實很差,鹿晗也因演技、造型等問題被詬病、吐槽,成為電影的最大敗筆。不過電影籌拍的時候,片方能請到鹿晗,可是拯救了這部電影。劇組找到鹿晗的時候沒想到他卻接拍了,使團隊有信心繼續拍下去,由此可見,鹿晗大概是「好心辦壞事」了。但是同為演員的吳京可以為了《戰狼》付出一切,究竟是為什麼呢?
可見這就是演員之間的差別,並不是所有的演員都願意為了藝術獻身,更多的是為了出名,為了火,大家覺得呢?
❽ 戰狼吳京帶的帽子哪有賣
《戰狼》是由吳京執導的現代軍事戰爭片,該片由吳京,余男、倪大紅、斯科特·阿金斯 、周曉鷗等主演。
該影片屬於國內首部3D動作戰爭電影,歷時七年全力打造,《戰狼》真實呈現了一場中外邊境戰爭,也讓堪稱「東方之狼」的特種兵戰隊及高能戰士首次登陸大銀幕 。
講述的是小人物成長為拯救國家和民族命運的孤膽英雄的傳奇故事。
該影片於2015年4月2日全國上映。
2015年06月20日,《戰狼》在成龍動作電影周上包攬了最佳動作片、最佳動作男演員、最佳特技、最佳打鬥場面設計四項大獎。
❾ 戰狼二小胖子帽子上的頭像是誰
那是日本國旗吧
❿ 電影《戰狼》中看到戰友一家被欺負,吳京動手打小混混,為何要先拆槍
對於冷鋒為什麼要卸槍,大家比較認同的觀點是這把槍不是他的,如果用它打地痞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而且他這個時候還穿著軍服,很多人也留意到他是特地脫了帽子才打得地痞。所以,他從內心是想以一個普通人的身份為朋友伸張正義。
混混有點太猖狂拆遷隊長自然不肯罷休,直接拿著槍頂著冷風的頭,但冷鋒根本不懼這個惡霸,直接將手槍奪了下來把人踹到了一邊,隨後和拆遷隊的一夥人打了起來。等警察趕到的時候,冷風和戰友們已經將這群人打倒在一旁,拆遷隊長惡人先告狀,對著警察說冷鋒手機有槍,看到警察來了拆遷隊長上前威脅到,你總有不在的時候吧,到時候整死他們。冷鋒不想看到自己的戰友為國犧牲後,家人還要承受這些傷害,於是將手槍零件拆掉之後,暴走一腳踹死了拆遷隊長,這一腳踹的可謂是非常解氣了,這種惡霸就該這樣被對待。
那麼為什麼冷鋒要先把手槍拆掉呢?我們綜合當時的環境分析一下,第一拆遷隊長先跟警察告狀說冷鋒手裡是有槍的,當時的特警立刻做出了防備動作,可見如果冷鋒一有什麼動作的話,特警肯定會先一步把他制服,所以冷鋒卸槍是給警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