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簡易程序
1、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2、執法人員指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說明給予行政處罰的理由及依據,必要時進行現場取證。
3、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權、有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權利。
4、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
5、將當場處罰決定書存根交局法制宣傳科備案。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適用條件有:
1、違法事實確鑿;
2、有法定依據;
3、符合法定種類和幅度,即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處罰。
㈡ 老人擒拿術撂倒城管,為何城管執法難被公眾接受
【為何城管執法難被公眾接受】
如今,老百姓往往把城管執法與「野蠻」聯系在一起,似乎城管執法人員就只熱衷於搞「掃盪式」的野蠻執法。
設置「城管」的初衷,為的是實現政府有效管理城市,那麼城管所扮演的是一個城市管理者和政府執法者的身份。不管管理城市也好,代表政府執法也好,無外乎都是在為城市創造一個有序、和諧的環境,換句話說也就是為人民服務的一個角色。但是,如今城管暴力執法、野蠻執法、無理執法、濫用聯合執法等等,都與和諧社會格格不入。個別行政執法部門的暴力執法、違法執法、無理執法嚴重影響了執法形象,新聞媒體頻頻曝光,老百姓怨聲載道,就連法院也直言不諱並提出司法建議。似乎已經扭曲了城管的本應由的形象,違背城管設置的初衷。
【案例】
昨天,南京六旬老人施展擒拿功撂倒「背手」城管。南京城管的一番「背手執法」按理說是一種較為親民的執法方式,誰知卻遭到了民間高手的撂倒。老人擒拿術撂倒城管,傷不起啊!
湖南城管暴力執法致人死亡一事引起廣泛爭論,南京某城管隊員在執法中,就為了避免扣上打人的帽子,將雙手放在身後「背手執法」,誰知當事的六旬老人突然施展擒拿功夫,一招將其撂倒在地。。「背手執法」絕對算是南京城管的獨創。因為在「城管」屢遭爭議的背景下,南京城管此舉既是無奈,又是一種自我保護。
老人擒拿術撂倒城管,像是八卦掌還是八極拳里的一招。這一勢應該是橫算摔法。手都背在後面不是擒拿。而且這算是危機公關吧百分之八十都是那樣的這是剩下的百分二十。
城管知法犯法,一再仗勢欺人,打老人、砸攤子無惡不作!性侵幼女,小學生甚至幾歲小孩都不放過,禽獸不如!機場爆炸人心惶惶,公共安危何時不受脅迫!甘肅地震,自然災害人人後怕,希望受災人民平安過難關!蘋果事件頻發,買來的「面子」瞬間變成了「隱身炸彈」,看來被咬壞的蘋果時間長了就是會變質!
一位小學生在微博上表示:網路真的太真實,把我印象中新聞聯播的場景,一下子變的黑暗,城管暴力、小偷打老人,都已經跌破了我能接受的底線。法制社會的道德,究竟是法制逾越了道德,還是違背道德僭越了法律?深思!
【分析】
「背手執法」折射城管的尷尬與無奈
「背手執法」絕對算是南京城管的獨創。為何要背上手來執法呢,這絕不是耍矯情。因為在「城管」屢遭爭議的背景下,南京城管此舉既是無奈,又是一種自我保護。事實上,近年來,各地城管為了改變人人喊打的尷尬形象,進行了多種探索。有開展宣傳攻關的,有招聘美女城管上街「溫柔執法」的,有搞城管開放日的,更有靜默式執法的、城管跪小販的……為何城管執法難被公眾接受?
社會公眾大多數是站在同情弱勢群體的角度想問題,這樣的結果就是不管出現了什麼情況,心理上一味傾向於弱勢群體,一味的指責執法者,而忽略商販「頑固」的佔道經營行為,暴力抗法等,對城管來說難免不公。此次南京城管「打不還手」的委屈執法更是將弱勢執法推到了頂點,這是城市管理者多麼無奈、多麼委屈的選擇?
公眾總是站在一個道德高度上批判城管所代表的「官方」,卻忽視了以營利為目的的商販對公共生活的干擾與破壞,城管對於城市環境以及公共交通的維護作用,也很少被人提及。
在此意義上說,城管是個吃力不討好的群體,成了一個「夾心餅」:沒有管理好小販們亂擺亂買的行為,就是工作的失職,要受到一定的處罰或者遭受市民的投訴;嚴厲打擊小販的亂擺亂買行為,又會被指責沒有同情心,遭受社會上的輿論攻擊。處在這樣的「夾心餅」的位置,誰能說城管不難?誰能說城管執法角色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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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參考來源如下:
http://www.southmoney.com/caijing/redian/201307/578410.html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9374951
㈢ 城管光頭,執法不戴帽子還把人拉開強行收別人攤
咋呢?有啥問題
㈣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是干什麼的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主要是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1、機構職能
1)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環衛 、城市綠化和市政管理方面所有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對未經批準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權;
3)環保方面對社會雜訊和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 、在市區人口集中地區焚燒有毒有害氣體、向城區水體傾倒工業廢渣和垃圾及其它廢棄物的處罰權;
4)工商管理方面對在市區租不起商鋪、辦不起執照商販的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
5)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對侵佔城市道路行為的處罰權。
2、主要職責:
1)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㈤ 城市管理執法現場取證拍照需要體現哪些內容
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
㈥ 什麼執法標志
2月16日,工作人員展示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
新公布的城市管理執法標志標識。
住建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到2017年年底前將實現全國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統一。
㈦ 城管戴大沿帽和作訓帽的標准
你好,根據 《規范城市管理執法行為 著制服應當戴大檐帽》執法人員著制服時,除在辦公區域、宿舍或其他不適宜戴大檐帽的情形外,應當戴大檐帽;處理突發事件或強制拆除時可戴頭盔。執法人員應保持制式服裝整潔,不得歪戴帽子、披衣敞懷、挽袖卷褲。
另外,執法人員戴帽時,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帽飾並攏並保持水平,帽松緊帶不使用時,不得露於帽外。
希望能幫助到您。【摘要】
城管戴大沿帽和作訓帽的標准【提問】
你好,根據 《規范城市管理執法行為 著制服應當戴大檐帽》執法人員著制服時,除在辦公區域、宿舍或其他不適宜戴大檐帽的情形外,應當戴大檐帽;處理突發事件或強制拆除時可戴頭盔。執法人員應保持制式服裝整潔,不得歪戴帽子、披衣敞懷、挽袖卷褲。
另外,執法人員戴帽時,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帽飾並攏並保持水平,帽松緊帶不使用時,不得露於帽外。
希望能幫助到您。【回答】
㈧ 城管制服胸牌、領花怎麼戴
城管制服胸牌的戴法是帶字(城管執法)的胸牌佩戴於外衣左胸處。領花戴法是領花圓頭向外,尖頭朝里佩戴於外衣領。
(8)城市管理執法帽子圖片擴展閱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標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2010式城管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標識(以下簡稱城管制服及標志)的管理,保障和維護城管制服及標志的專用性和嚴肅性,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管制式服裝是指城管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穿著的統一式樣服裝,包括春秋裝、夏裝、冬裝、帽子、鞋及其他等。
本規定所稱標志標識是指城管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穿著制式服裝時佩戴的專用標志,包括帽徽、肩章、領花、胸牌號、胸徽、臂章、領帶夾等。
第三條 城管制服及標志由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監制,並組織實施管理。
第四條 每名執法人員城管制服及標志配發標准:
(一)城管制式服裝:
1、冬裝:冬季常服套裝2套、多功能服1件、毛衣1件、內襯衣4件;
2、春秋裝:春秋常服套裝2套、作訓服2件、作訓帽2頂;
3、夏裝:夏季長袖襯衣3件、夏季短袖襯衣3件、夏季短袖夾克襯衣3件、夏褲4條;
4、帽子:夏季帽子2頂;春秋冬季帽子2頂、
5、鞋:皮涼鞋1雙、單皮鞋2雙、棉皮鞋1雙。
6、其他:領帶2條、腰帶2條、頭盔1個、雨衣1套、反光背心1件。
(二)城管標志標識:
帽徽2個、硬肩章2套、軟肩章2套、套式肩章2套、領花2對、金屬胸牌號2個、絲織胸牌號4個、金屬胸徽2個、絲織胸徽4個、臂章2個、領帶夾2個。
第五條 城管制服及標志換發周期為:
(一)夏裝每三年換發一次,春秋裝、冬裝每四年換發一次。
(二)鞋子每兩年換發一次,帽子每三年換發一次。
(三)領帶、腰帶每兩年換發一次。
(四)標志標識每四年換發一次。
參考資料:網路——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制式服裝
㈨ 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統一有何意義
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
是2017年2月住建部、
財政部正式公布統一的
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